阴阳师 鸦天狗哪里多:市人才办就《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政策》答记者问·上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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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办就《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政策》答记者问2011-04-07

  问:为什么要出台《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政策》?

  答:《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政策》的全称是《关于鼓励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的若干政策意见》,是市委、市政府于2009年7月研究制定的。出台这一政策的目的是为了鼓励和引导企业重视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吸引高层次人才来上虞企业工作,激励高层次人才创新提升发挥作用,为推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区域经济发展强化人才支撑。

  问:政策规定的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哪些人才?

  答:《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政策》中明确的高层次人才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指享受国务院特贴专家,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等重点培养人才,省级以上特级专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领军人才等;第二类是指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人才,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新团队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省级人才工程重点培养人才,上年度实际纳税500万元以上企业年薪15万元以上的总经理、副总经理等;第三类是指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人才,地(市)级特级专家、领军人才、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等。

  问:高层次人才到上虞工作有哪些补助政策?

  答:《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政策》规定,高层次人才初次引进到我市工作且签订五年以上聘用合同(含五年)的,在我市工作头五年内,第一类人才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补助,第二类人才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补助,第三类人才到我市企业工作的,给予每人每年0.5万元补助;博士后到我市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工作期间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的生活费补助。同时规定,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年度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三年内按50%给予奖励。

  问:高层次人才创新提升有哪些奖励政策?

  答:主要分三个方面:一是人才获得各类荣誉的奖励,对新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员,新评为国家级特级专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新享受国务院特贴专家,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入选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和第一层次培养对象,新评为省部级高级专家、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领军人才,给予3万元奖励;对新入选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培养对象,新评为绍兴市级领军人才,给予1万元奖励;对新入选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新评为上虞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上虞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上虞市“十佳高技能人才”的,分别给予0.5万元、0.5万元、0.3万元、0.3万元奖励。二是人才取得科技成果的奖励,对获得省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科技人才的奖励,按该项目省或国家的奖励额度,减去本市已给予的奖励金额后的差额部分予以补足。三是人才参加培训的奖励,企业经营者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及以上学历培训,获得毕业证书、结业证书的给予一次性1万元、0.3万元的奖励;企业和社会从业人员参加劳动技能培训,并通过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考核鉴定和综合评审,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给予一次性500元、1200元、2000元培训补助。

  问:企业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有哪些激励政策?

  答:为了鼓励企业积极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政策明确了三方面的激励措施:一是企业培养高层次人才的补助,企业每出资培养1名博士生、硕士生,分别给予企业1万元、0.5万元补助;二是企业建立人才集聚平台的补助,新批准建立的国家级、省级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院士专家工作站,分别给予每家一次性8万元、4万元和20万元科研经费补助;三是企业引进国外人才智力的补助,企业引进国外人才智力,经国家外国专家局或省外国专家局批准企业聘请外国专家项目,按国家资助额1:1的标准给予企业匹配资助。经国家外国专家局或省外国专家局批准,但不资助的聘请外国专家项目,属非专家组织推荐的专家引进项目每项给予企业资助2.5万元,属专家组织推荐的专家引进项目每项给予企业资助2万元。

  问:我市对来虞工作的高层次人才除奖励补助外,还提供哪些针对性服务措施?

  答: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本人不愿意迁移户口的,可按规定办理《浙江省居住证》,享受本市户籍居民同等待遇,如因特殊原因不能调转人事关系的,由市人才服务中心按规定重新办理建档手续,并确认其原工龄、职称等,免收人事代理费。对第一、二类高层次人才,可办理就医绿卡,本人及其子女就医时,由导医护士全程陪同,并帮助办理门诊、急诊、住院等手续,如遇比较严重的疑难病例,优先安排专家会诊,提供优质医疗和护理服务,其子女入学时,根据其要求安排优质学校入学,免收择校费或借读费,配偶在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的,按“对口对应”原则予以接收安排。

  问:高层次人才政策享受有时间限制吗?具体手续如何办理?

  答:《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政策》自政策出台之日(2009年7月14日)起执行,政策出台之日前已经引进到我市工作或已经获得相关荣誉的高层次人才不再进行补助奖励。政策出台之后引进到我市工作或获得相关荣誉的高层次人才尚未享受过政策的,可以补报。申请办理的手续及办理时间、程序、需提供资料等,按《上虞市鼓励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若干政策意见实施办法》(市人才办[2009]6号)执行,具体可在“娥江先锋网”(http://www.sydj.zj.cn)“人才政策”栏目中查阅,或向市人才办咨询(电话:82212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