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 日语:没有人权,人人都是徐梗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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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洪波:徐梗荣之死需要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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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羊网 2009-03-17 08:48:42
作者:刘洪波

上图:死者徐梗荣
陕西丹凤县19岁的高中学生徐梗荣在接受当地警方调查时突然死亡。事实上,哪怕是确凿无疑的罪犯,如果遭受
肉体的摧折,也将使司法文明蒙受耻辱。期待案情调查公开透明,给徐梗荣一个说法。
云南晋宁看守所“躲猫猫”事件了犹未了,陕西丹凤县19岁的高中学生徐梗荣又在接受当地警方调查时突然死亡。(3月16日《华商报》)>>>
以常理看,看守、关押、刑拘、调查、坐监,自然是人因为犯罪嫌疑或者犯罪成立而付出的自由的代价,但同时也可以说是生命安全的司法担保。被控制了人身自由的人,生命也理所当然地获得最高程度的保证。然而,事情总是乖张地发生,“躲猫猫”和徐梗荣事件,却时不时地发生。
是的,徐梗荣是被确定为与一桩杀人案有重大关联的嫌疑人。但是无论他是否真的杀了人,都不应当死在审讯场所。在一个尚存死刑的国家,唯有法院能够宣判他的生命归宿。
徐梗荣的突然死亡,是病理性的猝死,还是暴力所致,也许尚待确认,但他身上的淤血、伤痕和空空的胃囊,已经足以控诉生前所遭受的苦难。发生一桩杀人案,需要的是正义实现,而非在实现正义招牌下的胡作非为。
徐梗荣之死需要一个说法,人们期待真相的尽快出现。
在此之前,还要重申一个说了无数次的道理:哪怕是确凿无疑的罪犯,如果遭受肉体的摧折,也将使司法文明蒙受耻辱。
假如说因为一案生而去刑掠数十人,此种行为,打击犯罪或亦有效,但是,若有个别人以司法的名义摧残灵肉,则堪比犯罪之恶。犯罪之恶,不足以动摇社会的善恶标准,不足以摧毁正义与文明的信心;但若有人以司法之名而行恶,是一切恶中之最恶,它是最顺当的犯罪,号为正义、名为善意,不仅摧毁人格尊严,而且导致是非标准混淆、文明信心受损。
法律已经写明,刑讯逼供以及侮辱人格尊严的手段,都属禁止行为。如果为了寻获一个案犯,广施榜掠;或者控制嫌疑人以后,为求招供而刑求不已,无疑这是以犯罪去打击犯罪,都应当提出被追究法律责任。
不想去分析生命时而丧失于司法场所的原因,具体的原因都是具体的,甚至总体上也是极少数的。如果最终调查结果表明,徐梗荣果然死于审讯场的暴力,那么司法的耻辱必须清洗,横死无非失手,而令人憎恶的刑求远比失手更多。
关注徐梗荣之死,关注一位公民的非正常死亡,这是追求公平与正义的必然。实现社会的和谐,只能建立在每一个人的权利受到保障的基础上。由此,期待案情调查公开透明,给徐梗荣一个说法,也让整个社会看到正义的力量。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3-17 21:24:16编辑过]
         
  *.*.*.*   2009-3-17 17: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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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没有人权,人人都是徐梗荣(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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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人权,人人都是徐梗荣(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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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羊网 2009-03-17 08:48:42
作者:默客

上图:死者徐梗荣

上图:死者手腕上的伤痕
2月10日凌晨,陕西丹凤县一名高二女学生在丹江边遇害,当地警方立即展开拉网式调查。3月8日,警方认定的重大嫌疑人、一名19岁的高中生在接受审讯期间突然死亡,家长怀疑孩子被刑讯逼供打死。(3月16日《华商报》)>>>
案中案,命中命。女学生叫彭莉娜,是遇害者;男学生叫徐梗荣,警方认定他是杀害彭莉娜的重大嫌疑人,且警方称其供述了作案经过。然而,无数的经验和现实都残忍地告诉世界,对于警方的说法和通报人们应该“大胆怀疑,小心求证”,甚至要不惮以最大的恶意来揣忖之。别怪我等草民偏激,而是现实的不堪和黑暗远远超出人们的想象。
彭莉娜如何遇害的?谁杀了她?目前还没有答案,尚待英勇的丹凤警方继续侦查,还受害者一个真相和公道。这是必须的。
而徐梗荣如何猝死于公安审讯的公堂上?是不是被刑讯逼供致死的?同样也未有答案。但是,一个活蹦乱跳的小伙子,暴毙于被警方带走之后,却是铁板钉钉的事实。
而且,徐梗荣的身上伤痕累累,两只手腕上清晰的环状伤痕,皮都翻出来了,两手肿得像馒头;鼻腔全是血;头皮下有很多直径为1.5厘米×1.5厘米的淤血点;头盖骨的脑子出现水肿;肠子是空的,法医说表明未进食;大腿内部两侧有淤青,切开全是血,小腿上也有淤青……徐梗荣被公安带走之后遭遇了什么样的情形,目前尚不清楚,但被刑讯逼供的可能性极大。因为被公安带走接受调查的吴明,遭遇了公安的刑讯逼供却是事实,不但给他上了刑,还有人打他耳光,扇得鼻血直流,连续审讯50小时不让睡觉……吴明是丹凤警方刑讯逼供的一个“样板”。而一个警察的话更让吴明印象深刻:“我们只要把你带来,就绝对不可能让你出去了”。警察如此办案,让人不寒而栗。似乎在警方眼里,只要被他们带进去的,就是罪犯,这不是“有罪推定”么?要知道,吴明并不是警方所认定的最大嫌疑人尚且如此遭遇,而作为杀害彭莉娜的重大嫌疑人的徐梗荣,恐怕更难逃被警方刑讯逼供的命运了。所以,徐梗荣被刑讯逼供致死的可能性极大。
当然,必须弄清楚被警方带走并被刑拘的这段时间内,徐梗荣究竟遭遇了什么?从3月1日至3月8日突然死亡,徐梗荣关押何处,是否遭遇了“牢头狱霸”的“躲猫猫”游戏?这对于揭开徐梗荣死因之谜,同样重要。
但不管具体情况如何,也不管徐梗荣是否就是杀害彭莉娜的凶手,但一个人非正常地暴毙于警方手里,警方无论如何都难辞其咎。
从案件的情况来看,警方根本没有人权观念,通俗点说,根本不把人当人来对待,在破案压力下,在警方眼里人人都是重大的犯罪嫌疑人,对此采取一些刑讯逼供的手段,似乎就显得很正常了。除了不把人当人看外,还严重缺失法制观念。中央和公安部三令五申,公安机关要理性、文明、规范执法,不得搞有罪推定,禁止刑讯逼供。但是,丹凤警方在侦查案件中,却出现了刑讯逼供的情况。
既不把人当人,又缺失法制观念,嫌疑人的权利没有保障也就不足为奇了。在这种情况下,人人都有可能成为徐梗荣了。这正是最令人后怕和担心的地方。盖因说不定某一天,一个人被警方重点怀疑的话,那么,进入了公安局、派出所内,就可能一命咆呼、躺着出来了。
近段时间以来,看守所猝死事件接连发生,云南、海南、广东等地都有看守所在押嫌犯猝死事件的发生。这种非正常死亡事件的频繁发生,的确让人看到了执法者的人权意识何其薄弱,而法制观念又是何等淡薄。不知道,这样的公安执法队伍,还如何让人足堪信任!
在这个案子中,丹凤县公安局长闫耀峰的一句话倒是意味深长:“法律是一把双刃剑,你按法律办了,就能够维护群众权利,如果不按法律办事,就会伤了自己。”这话有理。但作为执法者,按法律办是天职所在,而如不按法律办事而伤了自己,那叫活该!
耐人寻味的是,丹凤县政府在徐梗荣死因未确定之际,与死者家属签订赔偿协议,希望“私了”,并劝说死者家人息事宁人。不知这里面是否隐喻了真相的所在。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