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成像区什么意思:职业病“扩容”防权利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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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扩容”防权利虚化 2012年1月31日 10:47   中国纪检监察报   【字体】   大 中 小

  备受关注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日前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开始实施。职业病目录有望“扩容”,诸如长期视频作业导致的眼部损伤、职业性腰背痛、颈椎病等疾病都有望纳入职业病目录。
  与国际劳工组织公布的职业病病种比较起来,我国的职业病病种相对单一,职业病目录也相对狭小。如果颈椎病等新兴职业疾病纳入职业病防治规划,劳动者就可以得到更多的劳动防护、健康检查及职业病诊疗保障,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然而,职业病病种“扩容”,意味着职业病防治面临更大的压力。在职业病防治落实不利的背景下,如何让“扩容”后的新规真正落到实处,避免劳动者的权利虚化,考验着我们的管理智慧。
  首先,应确保鉴定的公信力。与尘肺等职业病相比,颈椎病等职业病存在鉴定难题。其固然与工作性质和环境有关,但也可能是不健康生活方式造成的。因此,不能排除用人单位以此为由推卸责任的可能性。这就要求有关部门运用科学鉴定手段,真实掌握被鉴定者的工作状况,建立用人单位举证倒置制度,凡无法证明疾病与工作无关者,即认定为职业病。
  其次,应避免“扩容”异化为个人福利。除了鉴定难,职业病病种“扩容”也面临鉴定过滥的风险。毕竟,颈椎病等病的病情可大可小,存在人为操作的空间。倘若门槛过低,病情被随意扩大,成为享受个人福利的借口,就违背了制度制定的初衷。对此,相关部门必须及时制定配套措施,对于人为造假、从中渔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厉处罚。
  此外,应提高用人单位违法成本。从以往经验看,出于自身经济利益考量,总有一些企业拒不履行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如今,职业病病种“扩容”,用人单位的压力随之增加,这就需要我们一方面做好宣传引导工作,使用人单位认识到职业病防治对于企业和个人的重要意义。同时,进一步加大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倒逼其维护劳动者权益,改善工作环境,从源头上防止职业病的发生。(张枫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