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柱销材料:关于新形势下“跑官要官”的问题及其治理研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30 01:46:36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干部晋升的问题上都存在着一种怪现象。当职位有空缺时,往往有好多人在活动,有关系的托关系、没关系的拉关系、裙带关系、金钱关系都浮出水面。我们把这类在干部职务晋升过程中忙忙碌碌、四处奔跑、八方活动的情景称之为“跑官”。        从近年来各级各地查处的一些典型案件来看,选人用人中存在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贿选等腐败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潜滋暗长,直接冲击着正常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扭曲了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防范和遏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根除吏治腐败,关系到民心向背和党的事业兴衰成败,是我们党始终成为“三个代表”所必须研究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主要表现

“跑官要官”主要通过拉“关系”、走“后门”,处心积虑地谋取官职和权力。这种行为严重违反干部职务由群众公认和组织决定的原则,是个人主义思想恶性膨胀的一种表现。

(一)感情投资。其主要特征是感情开路,惟官是图,把本属正常的个人感情作为谋取官职和权力的筹码。其表现主要有三种:

一是投亲靠友。在同乡、同族、同学、战友、学友、朋友之间的来往中,平时注意培养感情,一有谋取官职的需要,就把这些关系动用起来,为自己说情、打招呼、找门子。

二是攀龙附凤。在有权有势的人物面前极尽阿谀奉承之能事,或者巴结卖乖,见风使舵;或者趋炎附势,标榜忠心;或者鞍前马后,投其所好。其目的,无非是通过感情上的“沟通”为自己谋取官职寻找“靠山”。

三是拉帮结派。有的人热衷于搞你你我我、拉拉扯扯,表面上团结一片,颇有人缘,实质上别有用心,积蓄“跑官要官”的资本。往往在领导岗位发生人事变动的时候,就有人拉帮结伙说前任者的坏话,说现任者的好话,乞望领导先在心理感情上认同自己,在选人用人时考虑自己,其借口是反映情况,实质是跑官要官。素质不高的领导对此不仅不加反对和制止,而且还以了解情况为名义,以封官许愿为手段,千方百计构筑和巩固个人权力的“小圈子”。

(二)物质贿赂。其主要特征是权钱交易,买官卖官,把物质利益作为换取官职和权力的工具。其表现主要有三种:

一是搞“直接交易”。跑官要官者直接送钱送物给能够“左右”自己政治命运的人,金钱开路,财物搭桥,赤裸裸地伸手要官要权。少数领导干部按职论价,待价而沽,把选拔使用干部作为敛财手段,有的公开勒索,有的旁敲侧击,借机中饱私囊。

二是搞“曲线救国”。或者送钱送物给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亲友,或者邀请领导干部在经济实体入干股分红,或者为领导干部及其子女、家属的学习、考察、参观、旅游等活动提供种种好处,或者给领导机关及其部门提供各种各样的方便,其目的无非是迂回接近权力部门和领导干部,为自己提拔重用开“口子”找“门路”。

三是搞“长期投资”。一些在政治上、仕途上工于心计之徒,别有用心地对权力部门和领导干部进行“持久战”,一方面长期进行各种各样的利益诱惑和物质贿赂,另一方面口口声声标榜自己的清白,其实是采取“诱敌深入”、“请君入瓮”的伎俩,一旦“时机成熟”、“水到渠成”,就会“原形毕露”,提出官位职权的要求。

(三)弄虚作假。其主要特征是欺上瞒下,弄虚作假,骗官骗权。其表现主要有三种:

一是身份造假。在年龄、学历、民族、经历、特长,甚至政治面貌、家庭背景、奖惩情况等方面弄虚作假,企图得到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的格外注意和关心,一旦目的达到,就会提出官职方面的要求。

二是政绩造假。为了达到仕途升迁的目的,有的人对上负责不对下负责,急功近利,劳民伤财,大搞不得人心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以迎合或者博取上级机关和领导干部的欢心;有的人在汇报工作成绩的时候,制造数字、制造经验、制造典型,以此来谋求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提拔重用自己。

三是形象造假。有的人当面一套、背后一套,注重表面功夫,追求表面形象,最突出的是“贪官廉做”、“闲官忙做”、“懒官勤做”、“昏官能做”、“小官大做”、“俗官雅做”,以此来混淆视听,欺骗民意,投机取巧,一有机遇便对组织提出各种非分的要求。“跑官要官”者为了达到目的,有时候是感情投资,有时候是物质贿赂,有时候是弄虚作假,有时候多种手段并用。如果在选人用人中对这些问题制止不了,不仅会腐蚀大批党员干部,引发违法犯罪活动,而且污染人们的思想,带坏社会风气,败坏党的形象,激化社会矛盾,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二、基本特征

一是在目的上具有功利性。一些人在跑官、要官、买官、贿选过程中,并不是乱跑乱要、乱买乱贿,而是有自己追求的目标,从官职上讲追求的是管人、管财、管物的官,表面上为求官,实则为求权捞财。从官位上讲追求的是不断升迁,当大官,发大财。

二是在对象上具有权威性。一些跑官、要官、买官者为了确保成功,往往在挑选行贿对象上费尽心机。选准说得上话、办得成事、实权在握的人,不断接触、不断联系、不断拉拢、不断腐蚀。

三是在手段上具有多样性。这些人在跑官、要官、买官、贿选过程中,或认老乡、同学,或攀亲戚、长辈,张口老首长,闭口老前辈;或请客送礼,或逢年过节、婚丧嫁娶、过生乔迁时送“红包”、名人字画、古董等等,更有甚者,用女色透惑,拉干部下水,迫使就范,以达到个人不可告人的目的。

四是在方式上具有隐蔽性。一些人在跑官、要官、买官时往往通过种种关系,寻找种种借口,出入于领导同志的办公室和家中,打着汇报工作或正常交往的幌子,直接或间接地表达自己晋级升迁的愿望和要求,有的搬动更高一层的领导为其说情、打招呼。

五是在时间上具有集中性。在一个单位、一个地方的党委、政府换届期间、干部考核调整变动前、机构改革中,往往是跑官要官、买官卖官、贿选的高发期,一些心术不正者往往利用这些时机,投机取巧,谋求一官半职。

六是在导向上具有腐蚀性。一些本来看不惯或者不愿意跑官、要官、买官、贿选的,看到那些跑官、要官、买官、贿选者达到目的之后,或担心自己吃亏,或经不住亲友的劝说怂恿, 也纷纷效仿,从而使跑官、要官、贿选者的队伍不断扩大。 

三、形成原因

“跑官要官”问题之所以在少数地方和单位存在,有的甚至还比较严重,既有历史的渊源,也有现实的原因。

1、“官本位”思想至上是“跑官要官”形成的历史根源。在我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里,人们崇尚的是“学而优则士”。进入当今社会,“官本位”思想至上仍在一些人的头脑中根深蒂固。不少干部认为:提拔重用是体现自己才干和人生价值的最好标志,既可得到相应的经济待遇,又能赢得社会的尊重。在这种思想支配下,他们的人生目标就是要“当官”。少数干部为了满足个人的这种心理需要和现实需求,必然不择手段地“跑官要官”。

2、过于追逐现实利益是“跑官要官”形成的经济根源。干部职务晋升的途径主要是靠提拔,而领导岗位本身就很稀少,容易发生拥挤的状况,而且随着职务、职级不同,享受的待遇也有很大的差距。为了改变这种不提拔就吃亏的现实,就必须挤“升官”这一“独木桥”。以致于一方面一些人为了谋得更高的官职,不惜采取一切手段,甚至用巨额财物去贿赂那些掌握干部提拔任用实权的人物;另一方面一些掌握用人权力的人则把手中的权力看作是私有权力,想把权力变现,以此受贿大量财物,于是“跑官要官”就有了市场。

3、权力集中难以制约是“跑官要官”形成的现实根源。在现行体制下,干部的选任权力握在少数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手中,且这种“少数人选人”和“个别人说了算”的权力难以实施制约,无疑为“跑官要官”提供了生存空间。一方面少数原则性不强且握有这种权力的人完全可以凭自己的意志和喜好来选人用人,沾亲带故的、给了好处的、关系密切的,就成为他们的首选;而不跑不送的,实权者既不熟悉,更没私交感情,自然要被撩在一边。

4、考评体系不够完善是“跑官要官”形成的体制根源。由于干部政绩评价体系不完善,有的领导在评价干部政绩与能力时,往往凭主观印象,看表面功夫、看关系亲疏,而不是看实绩,有的甚至把那些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和“水分经济”的干部看成是“有魄力、有开拓精神”的能人;把“能跑会送”看成是干部“思想活、外交和协调能力强”的表现。以致于一些善搞“花架子”、搞假政绩和能跑会送的干部得到提拔重用。

四、直接危害

“跑官要官”现象是当前干部工作中的一种十分危险的腐败现象。“跑官要官”现象的滋生蔓延,给我们带来了十分严重的危害。

一是歪曲了用人导向。跑官者有官,要官者得官。不少干部认为,辛辛苦苦干上三、五年,不如偷偷摸摸跑他三、五天。

二是侵蚀了干部肌体。跑官要官者,思想政治素质如何、秉性修养如何、工作作风如何,从其偷偷摸摸地既“跑”又“要”中即可洞察一切。这样的人,一旦进入干部队伍,无异于害群之马,势必影响并带坏更多的人,侵蚀整个干部队伍肌体。

三是滋营了腐败温床。跑官要官者与封官许愿者很难想象其中没有利益交易与利害往来;跑官要官者跑官要官,就得给钱送礼;封官许愿者得钱受礼就得昧着良心办事。跑官要官者每每得逞,就期冀有更大的收获,变本加厉也就不足为奇。

四是损害了党的形象。跑官要官,封官许愿,就如同买官鬻爵;钱可买官,官可卖钱,权钱交易势必严重损害党的形象,损害干部的形象。跑官要官者,之所以跑官要官,他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觉得当官者有利可图,不是想的为民办事,他们一旦进入干部队伍,想方设法为自己捞取好处和利益,哪有精力为民办事,为民请愿,而不为民办事,不为民请愿,这样的干部有其何用,要其何能?!

五、对策建议

要从根本上消除跑官要官、买官卖官、贿选等腐败现象,我们认为,必须从加强思想教育、推进制度建设、完善监督机制入手,在“育、疏、堵、处、考”五个字上下功夫,有效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确保党的干部人事制度得到正确的贯彻落实。

第一,把握官德根本,围绕一个“育”字,进一步树立干部正确的权力观。权力观是领导干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集中体现,权力观正确与否直接影响到党风政风建设。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的。必须围绕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这个根本问题,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始终正确对待权力、地位和自身利益,做人民的公仆,不断提高抵制跑官要官、买官卖官、贿选这些不光彩举动、不正派行为的自觉性。要结合新世纪、新形势、新任务、新情况,继续抓好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武装全党首先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工作,要把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党员和领导干部理论学习和教育的重要内容,用以指导自己的思想和行动。要借鉴“三讲”教育、警示教育等经验,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分层次组织党员干部有计划地读书学习,有目的地深入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多向群众学习,增强同群众的思想感情,推动领导干部在运用理论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改造主观世界,提高思想政治素质。要以“三个代表”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领导就是服务”的观念,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要教育我们的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真正懂得这样一个简单的道理:在共产党的事业中,当官只是个为民的岗位,不是发财的岗位。要淡化“官念”,克服特权思想,始终把自己当作一名普通群众,“要立志做大事,而不立志作大官”,正确对待个人进退留转,把为最大多数人谋取最大利益作为人生追求的目标和衡量人生价值的标准,把权力只看作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工具,自觉抵制权力私有化、商品化的观念,淡泊名利,守住原则不动摇,保持人格不变形,经受住改革开放和执政的考验,经受住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按照《决定》提出的“五个坚持,五个不准”,在选人用人者中培育好的作风;同时也要按照《决定》强调的,在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和干部队伍“四化”方针的前提下,把干部作风方面的表现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在被选被用的人中培育好的作风,把“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落到实处。

第二,突出公正关键,围绕一个“疏”字,进一步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和公开程度。干部制度改革的重点是要体现选人用人上的一个“公”字(公开、公平、公正),达到扩大民主、公平竞争、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目的。要认真贯彻中央下发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加大干部制度改革力度,疏通渠道,进一步提高公开程度和透明度,最大限度地削弱领导个人对干部选任的影响。

一是要进一步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重点要坚持和完善民主推荐、公开考察、任前公示等好的做法和制度。民主推荐要注意扩大参加推荐人员的范围、公开推荐的结果。公开考察要把握公开具体考察职位的标准、被考察对象公开述职、扩大参加民意测评的范围、公开测评结果、扩大座谈面等环节。任前公示应注重公式质量、加强公示管理、尊重公示结果。

二是要减少委任制范围,扩大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民主选举的范围,逐步把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作为党政领导干部正常选拔任用的一个基本方式,逐步提高公开选拔领导干部人数占新提拔的同级同类干部总数的比例。

三是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逐步完善和推广无记名投票表决制度。

四是要疏通干部“下”的渠道,加大调整不称职干部工作的力度,坚持能上能下,实行优胜劣汰,使那些即使通过非正当手段一时得逞的投机分子现出原形,淘汰出局。

第三,加强薄弱环节,围绕一个“堵”字,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重要保证,也是同干部工作中不正之风作斗争的有力武器。只要我们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原则、条件、程序办事,自觉抵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以坚强的党性、优良的作风为党和人民把好选人用人关,跑官要官、买官卖官者也就没有了市场。在这方面,各级党组织一把手和组织人事部门的同志负有特别重要的责任。这道防线坚固了,遏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就有了重要保证。在贯彻落实《条例》上,要始终坚持五个原则,严把五个关口。

一是坚持照章办事原则,把好呈报材料关。凡呈报材料不齐全、不完整的,组织部门一律不予受理。

二是坚持群众公认原则,把好民主推荐关。始终做到不论是组织推荐还是领导干部个人推荐,不论是提任实职还是提任非领导职务,都必须进行民主推荐。

三是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把好考察复核关。对呈报提拔或重要岗位的干部人选,一个不漏地考察复核,对未经组织部门考察复核的,一律不提交党委讨论。考察干部要全面深入,既要看工作实绩,也要看品德作风,既要了解在本单位的表现,也要了解在社会生活方面的情况。

四是坚持发扬民主原则,把好酝酿提名关。建立并严格执行部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干部、征求分管领导意见、书记办公会讨论酝酿的工作程序,把党管干部原则与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结合起来。

五是坚持集体研究原则,把好审批决定关。坚持集体讨论决定,不准个人和少数人说了算。在讨论干部中做到“八个不讨论”,即不是专题研究干部任免事项的会议不讨论;未经组织部门考核、临时动议的不讨论;不是组织部门提交的干部人事安排方案不讨论;班子内无职数空缺的不讨论;党委常委未达到三分之二的不讨论;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组织部长缺席时不讨论;正在接受执纪执法部门调查的不讨论;破格提拔干部上级未审批的不讨论。在运用选举制时,应给选民或代表充分的民主权利,不能以实现组织意图为名强迫他们选谁或不选谁,坚决维护选民或代表的民主权利,不能以长官意志随意改变选举结果。 

第四,强化警示惩诫,围绕一个“处”字,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历史和现实经验反复证明,“舞弊者得利则效仿者至,舞弊者受罚则接踵者绝迹”。中央多次强调,坚决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对任何腐败行为和腐败分子,都必须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党内不允许有腐败分子的藏身之地。对跑官要官、买官卖官、贿选现象的整治既要坚持正面教育,更要切实加强对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大打击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吏治从严的良好社会环境。

一是要加大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加快推进新闻媒体社会化步伐,适度放开,依法监管,使媒体真正成为“群众的喉舌,公仆的鉴镜”。

二是要充分发挥执纪执法机关、审计等职能部门的作用。组织部门要加强与执纪执法机关、审计等部门的联系,疏通信息渠道,健全协调配合机制。

三是要加大查处力度。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对群众举报跑官要官、买官卖官、贿选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一经查实,对跑官要官的,不仅坚决不给,还要严肃批评教育,直至作出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对买官卖官、贿选的,不仅要将买来的官、拉票来的官坚决撤掉,还要对有关责任者坚决绳之以党纪国法,才能达到以儆效尤、纯洁干部队伍的目的。

第五,完善责任机制,围绕一个“考”字,进一步严明干部选任工作纪律。有权无责,必然形成权力的滥用。在选任干部问题上,如果没有严格的责任制,形不成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和保证措施,就会使担负选人用人责任的各级领导干部失去约束和压力。因此,必须抓紧建立干部选拔任用责任制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切实解决责任不清的问题。要把考核领导者用人的结果,作为提拔任用领导者的重要依据之一。古时候就有“被举认,居官三年,有功过者,所举之人随加奖赏”的连坐刑律,其中的启示就在于它大大加重了“管”的责任。一个领导班子,从用人的不同角度看,可以分为提议用人的领导者、赞同用人的领导者、分管用人工作的领导者、用人决策的主要领导者等等。每个领导者所承担的用人责任是各不相同的,对领导者用人取得的成绩大小,分别给予不同等级的奖励。按照领导者用人造成损失的轻重,分别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把用人效益高的领导者及时提拔到高一级领导岗位任职,以便更充分的发挥其作用;对用人失察的领导者,视情节轻重进行诫勉、降职、降级直至追究其纪律、法律责任。只有这样,我们有些领导干部则不敢那样滥用跑官要官之人,我们的干部也绝不敢轻易地去跑官要官、花钱买官、拉票求官了。

总之,解决跑官要官、买官卖官、贿选现象,从根本上纠正干部人事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必须多管齐下,综合治理,关键在制度建设,重点在公开、公平、公正。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我们党的干部队伍永葆生机与活力,党的事业才会兴旺发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