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帘包纱什么意思:仲裁部门:担保事项未约定 担保责任可被免除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7 21:44:56
市民苏女士以介绍人的身份给别人介绍生意,却在双方定期结算货款协议书中的担保人一栏上填写了自己的名字。一方违约无力及时支付货款时,苏女士被要求与欠款方一起支付被拖欠货款,遭到苏女士拒绝。她认为其在担保人栏中签名与自己本意相悖。11日,市仲裁委裁决苏女士的保证责任免除,不必与欠款方一起支付被拖欠货款。 

  据苏女士介绍,2006年,她为经营小型家具贸易的个体工商户朱某与某家具公司介绍了一笔家具生意,当年10月份,双方签订的协议书中约定,朱某收到家具公司的产品后三个月内结清货款。苏女士以介绍人的身份在协议书中担保人一栏中签了名。 

  到去年11月,朱某欠家具公司的3.7万元货款一直未还。今年年初,家具公司在多次要求苏女士协助催促朱某偿还欠款无果的情况下,向市仲裁委提请仲裁,要求苏女士与朱某一起支付欠款,遭到苏女士拒绝。“虽然我在协议书担保人一栏中签了名,但我并不知担保的含义和法律责任,因此,协议中我承担的担保人身份与实际存在误解。”苏女士据此认为,她不能代朱某偿还欠款。 

  仲裁部门认为,苏女士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是生意人,理应知道担保人的含义与责任,也应知道她在协议书担保人栏中签名后可能带来的后果,所以不应该认定其行为存在重大误解情形。 

  但仲裁委为何免除了苏女士的保证责任?据介绍,苏女士虽然在双方协议担保人栏中签了名,但协议书中并未明确指出担保人的保证方式和保证担保范围。因此,仲裁委最终裁决苏女士的保证责任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