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宝裸条10g全套 bt: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7 16:13:33
(一)包头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情况。1.基本情况。包头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正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全自治区各盟市共13各质监站,其中有5家是自收自支,包头、呼市、乌海、赤峰...

(一)包头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情况。

1.基本情况。

包头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正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全自治区各盟市共13各质监站,其中有5家是自收自支,包头、呼市、乌海、赤峰等),下设办公室、土建一科、土建二科、市政工程科、水电设备科、综合管理科、稽查监督科、行业管理科、总工室。核定编制70名,现有正式编制57人,有部分外聘专家,临时工人。代管检审所10人(装饰装修资质管理机构),代管东河区质量监督站3人。各区设有分站。财政收支两条线,收费全部交财政,财政80%返还,每年费用支出约550万元。承担全市的土建、市政工程质量监督(2002年体制改革时为原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将道路、桥梁、水,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合并成现在的质监站)。

2.主要职能职责:受包头市建委委托,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及自治区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工程技术标准,管理和指导包头市的工程质量监督 工作,开展相应的技术培训;组织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查,掌握全市工程质量状况,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工程质量管理的经验;按照国家、自治区制定的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对受监理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职责情况和工程实体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混凝土预制构件及预拌混凝土质量的监督检查;向包头市建委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对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信誉进行管理;按照包头市建委的委托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和核实,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按照包头市建委的委托组织开展全市工程质量问题的技术鉴定;参与全市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包头市优质工程的核验评审;完成包头市建委委托的其他工作。

3.管理情况:工作量2006年430万平方米,2007年560万平方米,2008年470万平方米(每年在建工程约8万平方米),平均每名质监员负责40万平方米。因2009年1月1日起将停止收费,包头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正筹备参照公务员管理,北京市质监总站已成功申请参照公务员管理(《北京市人事局关于批准市落实私房政策办公室等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复函》(京人函〔2007〕44号))。

包头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独立单设),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22人。检测中心(独立分设)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编制45人。

装饰装修质量检审所(原二轻局移交),自收自支事业,编制8人。

 

(二)呼和浩特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情况。

呼和浩特市监督管理分三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监督和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监督。

A. 呼和浩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1.基本情况:呼和浩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成立于1984年,是受呼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进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执法部门,隶属于呼市建委,是预算内管理的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规格为副处级,单位职能是对呼市地区的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核定人员编制65人,现有人员101人(含检测中心临时聘用40多人)。专业技术人员47人,占在编人员的81%,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23人,占专业技术人员的42.6%;大专以上学历49人,占在编人员的84.5%。站内配备了信息化网络管理设备;属于甲级资质的检测试验中心不仅实现了建筑材料质量检测系统微机化管理,而且配备了先进的检测设备,为确保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提供了准确的科学数据。

2.机构设置:呼市质监站机构设置有书记、站长、副站长、总工程师和9个科室,分别为四个土建监督科、水电设备科、工程质量管理科、财务科、办公室和检测中心。

3.主要职责:受呼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呼市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和工程检测的监督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及自治区、呼市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工程技术标准,管理和指导本地区的工程质量监督和工程检测业务工作,开展相应的技术培训;组织开展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查,掌握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工程质量管理经验;按照国家及自治区、呼市制订的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对受监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情况和工程实物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备案管理机构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对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信誉进行管理;按照呼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和核实,提出处罚建议或按委托权限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按照呼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组织开展本地区工程质量问题的技术鉴定;参与本地区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呼市优质工程的核验评审;完成呼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4.每年的质监费为400多万元,检测试验费1000多万元。

5.采取的措施有:1.将近20年的监督档案录入微机管理,方便查阅。2.站内利用《河北沧州质监管理系统》(对监督员的行为记录限制在3天以内,即监督员必须在3天内将所作的工作录入到管理系统中,逾期将无法录入,从技术上防止漏监的问题)和自己研发的《管理系统》(包括科室间的沟通交流,检测不合格报告、质量问题通报,公文管理系统,技术交流平台等内容),实现无纸化办公,从职工上下班报到,文件流转,验收记录,日常登陆等各环节全部记录在电脑中,规范了工作程序,提高了工作效能。建立质量监督网站(www.hjsgczljdz.cn/),为各旗县质监站配备电脑,下放管理密码和权限,通过网络进行办公(如会议通知、文件传递,表格下载等)。在全国规定2009年1月1日取消收费后,下一步工作正待自治区总站出台政策。

(探讨:鉴于部分工程现场监理作用发挥较弱的问题,尝试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引进“保险制”,对质量事故推行先赔付,后追偿。如瑞典利乐公司选择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在选择北京某监理公司,花钱为业务服务,确保工程质量。)

B.市政公用工程质监站

呼和浩特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监督站成立于1992年,现隶属于呼和浩特市建设委员会,为科级事业单位,经济上实行差额拨款。按照《呼和浩特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监督站管理办法》(呼政发[1993]5号)的规定,呼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监督站的主要职能是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对呼市辖区内的城市道路、桥涵、给水、排水、燃气、供热、园林绿化、路灯等市政公用工程及其附属工程的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目前,全站有正式职工21人,其中高级职称4人,中级职称7人,初级职称7人,专业技术人员占全站职工比例达85.7%。全站目前设监督科、办公室、检测中心等科室,其中检测中心取得了自治区建设厅颁发的市政一级、土建二级的资质。市政质监站成立以来共监督市政公用工程2000余项,监督工作量30多亿元。

C.室内装饰装修检审站,负责企业资质审批,装饰企业造价验定,质量监管。原归经委管理,2008年6月划归建委。

安全监督职能由呼市建筑市场执法监察队承担,现有人员60人,高级专业技术人员23人。1995年成立,1999年转为自收自支,2001年又恢复全额拨款事业性质。采取的措施:1.加强现场管理;2.加强检查密度和频率。手段:1.停工;2.查封;3.约谈;4.经济处罚;5.资质和执业资格控制;6.诚信档案(黑名单)网络公布;7.媒体曝光。

 

(三)银川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情况。

银川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银川市建设局正科级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编制50人(站长1名,书记1名,副站长2名,行政管理人员4名,土建监督员25名,水电监督员6名,市政工程监督员6名,装饰装修工程监督员3名,后勤服务人员2名),在岗41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34人,无外聘人员,返聘离退休人员2人。主要承担职责:受银川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承担银川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银川市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工程技术标准,对受监督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职责情况和工程实物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工程备案管理机构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开展相应的技术培训;对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信誉进行管理,掌握工程质量状况,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工程质量管理经验;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和核实,提出处罚建议或按委托权限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组织开展银川地区工程质量问题的技术鉴定;参与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市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与安全监督(安全监督职能由建筑行业管理处下设的执法大队承担)分开设置,下设5个分站(各区不分设),2008年房屋建筑面积约700万平方米,人均20万平方米。办公经费每人每年4000元。

主要措施:

1、事先控制:受建设局委托执法,在项目建设前做好相关工作,如施工图审查等前置;

2、事中控制:推行工程备案;实行分类管理,奖惩结合;不良行为记录;竣工验收采取分户验收;工程叫停等方式。

3、事后控制:上年度竣工复查(2006年商品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