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职调查与净值调查:别只看收益 看懂信托产品合同的三个要点(上)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00:52:17

固定收益信托在投资者整个资产配置中,属于低风险、低收益的产品。虽归类于“固定收益”,但其实该类产品的合同中并无保本保收益的条款,其能为投资者提供“确定收益”的预期,来源于产品设计时所订立的一系列担保措施,而这些都在产品合同中有明确说明。仔细读懂合同,再做出投资抉择,可为自己资金的安全加一把防护锁。

  不同于阳光私募基金,固定收益信托产品所涉及的项目千差万别,信托合同往往长达好几十页,许多投资者不知从何入手,或根本没有兴趣将合同看完。其实,对投资人来说,信托合同中仅有一些内容与自己的投资关系较大,需要仔细读,而其余内容仅需要走马观花看一眼。

  对于投资者来说,投资固定收益信托,主要关心的无外乎三点:收益、期限、安全性。我们不妨从这三方面入手,看看如何从信托合同中精确提炼出自己所需信息。

  收益:拒绝收益中的“猫腻”
  产品的“预期收益率”一般在合同中的“信托财产收益及费用”部分揭示。除了了解信托的预期收益率,投资者还需要关注收益的分配问题,一般来说,信托项目一年分配一次收益,本金到期一次性偿还,但是也有的产品按季度分配收益。另外,有的合同中还拥有类似“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同期基准利率,预计收益水平相应调整”的字样。
  
  至于费用问题,一般来说,固定收益信托合同中所揭示的预期收益率,均是扣除各种相关费用之后(包括信托报酬、保管费、监管费、渠道费,等),投资者的实际收益。但是也有的信托直接从投资者处收取1%的认购费,此种情况下,投资者的真实收益需要在其“预期收益率”的基础上减去1%。

  期限:了解现金流状况
  信托合同中规定,在信托存续期间,信托是不能够赎回的,因此投资者需要关注“信托期限”。此条款一般在“信托财产的归属与返还”条目中展示。有的信托合同规定,实际操作中会根据项目运作状况,或在期满后存在延迟几月结束的情况。
虽然存续期间无法申赎,但是一般合同都规定了可以进行转让的条款,可查看“信托受益权转让”。转让人和受让人分别按照信托本金的0.1%向受托人缴纳转让手续费。

  安全性:四方面看资金保障
  信托项目不同,风险的来源、大小不同。投资风险包括:政策、项目经营、不可抗力等风险。信托公司拥有一套严密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并对每一个信托计划均设计有效规避风险的方案,使信托投资的风险降为最低。投资者在阅读信托合同时,必须关注信托资产的运用和保障措施。此类信息一般会在“信托财产的管理与运用”、“风险揭示及防范措施”等项目中呈现。以下几点需要重点关注:

  (一)交易对手方。交易对手方掌握着资金的实际运用,各种抵押担保到期还款的背后,其实最终体现的是融资方的信誉与实力。交易对手方的资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资金的安全性。投资者需要关注融资方所在的行业景气度、主营业务、企业资质、资产负债等状况。合同中一般仅有融资企业名称等基本信息,公司资质并不会详细展示,投资者可以通过公开渠道查询,或者咨询相关销售人员,了解融资企业的具体情况和偿付能力。

  (二)资金用途。一来,通过资金的用途,了解项目自身的可靠程度;二来,注意除明确规定的项目以外,在资金闲置期间,是否可用于其他投资。一般来说,闲置资金以仅限于银行投资的为佳,避免将项目暴露于更多的风险之中。

  (三)还款来源。请看:别只看收益 看懂信托产品合同的三个要点

信托合同一般均约定了明确的还款来源,或模糊的写融资方“合法经营收入”,或具体到融资方某个业务项目的收入。有的信托合同,甚至要求为该信托计划设立专用的安全账户。比如一些条款良好的房地产信托产品,会定期将房屋销售款的一定比例,划入专属于该信托计划的安全账户,在信托计划结束前,任何人不能动用该账户内的任何资金,以此保证投资者到期收益与本金的偿还。

  (四)抵押、质押。固定收益信托合同中所规定的抵押率、质押率一般均需要在50%以下,也就是抵押/质押物的现值,需要达到融资金额的2倍以上。若以土地使用权做抵押,抵押率需进一步控制到40%左右。对于股权质押,则需要注意警戒线的设置,即股价跌破一定程度(如融资金额的1.5倍),融资方需要追加保证金。

  (五)其他担保措施。除了抵押、质押,一些项目也会采用第三方担保机构担保、个人连带责任担保,母公司保证担保等措施。越优质的项目,担保措施越完善。担保的完善程度,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信托公司的话语权与实力。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组合投资的信托,由于具体投资标的不确定,合同中不可能描述单个项目详尽的安全措施。此时我们只能通过考察信托公司和融资方的实力,判断产品的安全性。

  不要为增加2%的收益,放大100%的风险
  除签署合同,作为合同的附属文件,投资者也需要在风险申明书上签字。风险申明书中均有类似“信托计划不承诺保本或最低收益,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适合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较强的合格投资者”的字样。签下了该份风险申明书,即表示对该产品的风险有认知性。

  回到固定收益信托产品的本质,固定收益信托是属于投资者整个资产配置中,低风险、低收益的配置。此类产品的最主要作用,是对抗通胀,而不是尽可能的博取高收益,因此安全性是重中之重。有的产品虽在投资收益上拥有一定的优势,但在安全性的设计上则略显单薄。千万别为增加2%的收益,放大100%的风险。

  投资者只有认真阅读信托合同,了解其可能存在的风险,才能够对自己资金的安全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