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安德塔尔人怎么灭绝:对无照经营行为的调查分析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6 05:22:16

对无照经营行为的调查分析

  当事人:xx,男,汉族,现年__岁,小学文化程度,xx省xx市xx办事处xx行政村村民,现住:xx县xx镇街道。 邮政编码:______。
  经调查:当事人于____年__月__日,开始从事室内装修服务等经营活动,在经营当中未办理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属于无照经营行为。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认识违法态度较好,表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愿意接受行政处罚。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的规定。
  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非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_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_万元以上__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_万元以上__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一、警告;
  二、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