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鬼传极有几章:存货取得业务的造假审核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07:58:59
1、存货取得业务常见的会计造假形式
     企业所取得存货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应按照实际成本计价。存货的内容、来源不同,其成本的具体构成内容和计价方法也不同。另外,有些存货在不同行业的企业中,其计价方法也不一样。
     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对存货计价的内容不正确,计价方法不准确,故意多计或少计存货的价值等问题。常见的错弊如下:
     (1)将应计入外购材料成本中的有关进货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工业企业外购材料的采购成本包括买价、运杂费、运输途中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及购入材料所应负担的有关税金和其他费用(如进口关税等),其采购成本在“材料采购”账户归集。但在实际工作中,有些企业将各种进货费用直接以“管理费用”列支,从而造成成本不实,影响本期及以后各期经营成果的准确性。
     (2)将应计入当期费用的有关进货费用计入商品采购成本,或将应计入进口商品成本的国外运费、保险费计入当期费用。但在实际工作中,有些企业在有关进货费用的处理上不规范,人为地增加或减少商品采购成本。
     (3)外购材料或商品在购进环节发生销货折扣和折让时,一般应按总价法记账。有些企业对购货折扣的处理不正确或前后各期不一致,影响商品购进成本的真实性和可比性。
     (4)在存货购进过程中对增值税的处理不正确。按税法规定,一般纳税企业外购材料或商品在购进环节应按购进价款和规定的增值税率支付增值税,其中工业企业购进材料时所支付的运杂费按10%的比例扣税。增值税是一种价外税,应反映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的借方。在发生进货退出业务的情况下,应将退回的增值税用红字冲销“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如果所购材料或商品改变用途或发生非常损失时,应将其在购进环节支付的进项税额转出,反映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账户贷方。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些企业对增值税的处理不够规范,如将增值税计入存货成本,造成成本虚增,利润不实,加大消费者负担;有意将存货购进成本中的内容反映在“进项税额”专栏;或在进货退出的情况下,有意将本应冲销“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的退回增值税款作为“应付账款”或“营业外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处理;或在所购材料或商品改变用途或发生非常损失时,有意不将其在购进环节支付的进项税额转出,从而达到多抵扣、少交税的目的。
     (5)外购材料的入库价格不正确,使前后各期缺乏可比性。工业企业外购材料入库时,可以采用计划成本核算,也可以采用实际成本核算,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选用,但企业确定的计划成本应尽量接近实际,一经确定,年度内一般不作调整。在实际工作中,有些企业随意变更其材料入库时的核算方法。在材料按计划成本进行核算的企业,其计划成本的确定存在着随意性和多变性,使材料的管理和核算出现错弊现象。
     (6)任意虚列自制存货和委托加工存货的成本。工业企业自制存货的实际成本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内容,前者一般指为生产该存货发生的直接材料和直接人工耗费;后者指为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而发生的、不能直接计入产品成本的费用。企业委托其他单位进行加工的材料、商品的实际成本包括加工中耗用的实际成本、支付的加工费用及为加工材料、商品支付的运输费用等。有些企业往往用虚列成本的方式,以达到少交税的目的。还有些当事人有意加大加工费用,虚增加工商品的成本,取得现金回扣,私分公款。
     (7)接受捐赠的存货不入账。按有关规定,接受捐赠的存货应按发票或报关单等所列金额或同类存货计价入账,并计算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但在实际工作中,有些企业对接受捐赠的存货不入账,形成账外财产或有意将其出售后形成“小金库”。
     (8)对存货购进过程中发生的溢缺、毁损的会计处理不正确、不合理。按会计制度规定,对购进过程中发生的溢缺、毁损应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账户,待查明原因,经有关负责人批准后再作处理。应由责任人赔偿的短缺、毁损作为“其他应收款”处理;无法查明责任人的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对无法查明的溢余应作为“营业外收入”处理。但在实际工作中,有些企业的会计处理不正确,如把应由责任人赔偿的短缺毁损作为企业的“营业外支出”或“经营费用”、“管理费用”处理,将属于供货方多发等原因造成的商品溢余私分或账外出售后作为“小金库”处理等。
     (9)对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存货的购进核算不够严密,形成账外财产。这类问题在实际工作中比较普遍,有些企业购进包装物或低值易耗品时,直接以“管理费用”列支,以简化核算。企业因此形成了大量的账外财产,造成企业资产流失和浪费。
     (10)存货有关账户设置不科学、不合理。对于存货,既要设置总账账户进行总分类核算,也要设置明细分类账户进行明细核算,必要时还应设置备查簿进行辅助核算。对存货账户的设置,应考虑企业自身的特点,以使其符合本企业的需要。有些企业有关存货账户设置不科学、不合理。如对明细账反映得不够全面、详细,或未设相应的备审查簿进行登记,致使削弱了对存货的实物管理和控制,造成存货的大量丢失、被盗、毁损等。
     2、识别存货取得业务会计造假的查账技巧
     针对存货取得业务中的常见会计造假,有如下查证方法:
     (1)存货购进过程中进货费用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可通过查阅“银行存款日记账”、“管理费用”明细账摘要记录、对应账户的内容进行查证,必要时调阅有关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
     (2)对购货折扣的处理是否正确、合理,可以通过查阅“银行存款日记账”摘要记录及对应账户进行查证。如果企业对购货折扣采用净价法入账,银行存款的对应账户必然表现为费用账户或支出账户,必要时再查阅会计凭证或相应的购货合同,以确定问题的性质。
     (3)对增值税的处理是否正确、合理,可以通过查阅“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及相关的会计凭证进行查证,特别应重点审核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了解账证及证证是否相符。对于进货退出业务中退回的增值税额是否已冲销“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通过查阅“库存商品”明细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摘要记录及对应账户,必要时查阅有关的原始凭证。如果未进行冲销,往往会出现“库存商品”、“应付账款”(或有关收入账户)与“银行存款”对应的情况,或单独反映“应付账款”与“银行存款”对应,但一般无原始凭证。
     对于所购材料或商品改变用途或发生损失时,应查阅“库存商品”明细账、“材料”明细账、“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明细账、“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账户及对应账户,查证其在购进环节支付的进项税额是否已按规定转出。
     (4)对于任意虚列自制存货和委托加工存货的成本,在单纯审问、核对会计资料时是较难发现问题的线索或疑点的。对于自制存货,可以通过实地观察盘点进行查证。对于委托加工存货,可通过抽查委托加工材料发出及收回的合同、凭证,核对其计费、计价是否正确,会计处理是否及时、正确,有无长期未收回的委托加工材料,必要时对委托加工材料是否实际存在进行函证。
     (5)对于接受捐赠或购进溢余不入账,此类问题发生后具有很大的隐蔽性,在单纯审阅、核对会计资料时是较难发现问题的,必须通过调查询问,从账外寻找问题的突破口。例如对于“小金库”问题,往往会从一些相关问题中发现线索,如企业大量发奖金,但账内未作反映,或有人举报等。
     (6)对包装物、低值易耗品核算中形成的账外财产,可以通过审阅“管理费用”明细账及“银行存款日记账”摘要内容发现线索,发现线索后再进一步查阅有关会计凭证,如果存在这类问题,往往会出现账证、证证不符。
     (7)对于存货有关账户设置是否科学、合理,审查人员首先应通过审阅被查单位的会计资料,了解其对存货账户的设置情况,然后调查分析被查单位对存货会计核算和管理的具体要求,了解被查单位的实物管理情况、账实核对情况,在此基础上确定被查单位存货账户的设置是否科学合理,能否满足企业的实际需要等。此类问题查证后,不需做出账务调整,但应向被查单位提出合理建议,促使其设置科学合理的存货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