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曼ps4双人:药品监管执法文书制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06:58:43
聊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6-12-30 11:51:13   

聊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孙春峰 

今年聊城市局政策法规科历时一个多月,对所属各县(市)局执法文书制作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共检查一般程序案卷27卷,简易程序案卷18卷,结合日常工作中对市局案卷审核的情况,谈一下我系统执法文书制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执法文书制作存在的问题

经过近几年的理论和实践,基层药监局的执法文书制作无论是形式的完整规范,还是内容的准确合法都有了较大的进步。但由于对据以制作执法文书的有关法律、法规、《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依据的理解,以及执法技能的掌握程度不同,一些基层药监局在执法文书的制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归纳如下:

1、违法事实描述不清。文书中对违法事实的描述不完整、不准确、不客观,表现在:

(1)描述过于简单。对违法事实的描述缺乏违法时间、地点、过程、结果、涉案药械的名称、规格、数量、货值、违法所得等基本要素。

(2)描述使用结论性语言。对违法事实没有符合实际地客观描述,而是使用结论性语言。比如对无证经营的现场检查笔录中,没有描述相对人是否有“证照”,现场是否有无证经营的药械,是否发现有采购销售行为,而是结论性地:你单位无证经营药械。有些卷宗通篇使用结论性语言,无法从文书中获知相对人违法的基本情况,情节轻重,危害后果大小。

(3)记录不全。对违法事实的记载不完整、不全面,有些违法事实执法人员“心中有数”,但在卷宗中无记载;有的谈话笔录中对有关违法事实询问不全或记录不全,笔录扯不上主题,简单、笼统,不深入,看不出案件的来龙去脉。

(4)案由不准确、不统一。案由没有按照《药品管理法》以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规定的规范用语填写。有的一个案卷中案由书写有六七种之多,严重不统一。

2、证据不够充分。执法中,执法人员为收集证据做了大量辛苦、细致的工作,但在执法文书中,对据以定案定性的有关证据反映不够充分,表现在:

(1)不注重证据材料的收集。如有的凭销售白条将案件定性为非渠道购进药品,然而没有将销售白条放入卷中。与案件有关的下列证据材料在执法过程中要注意收集:药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产品注册证、委托书、当事人身份证、出厂或进口检验报告书等资质证明(原件或加盖印章的复印件)及查证情况;各种生产、购销、使用、检验原始记录、凭证、票据、处方、协议(或合同)等(原件或加盖印章的复印件);检查现场及案件相关录像、照片或录音磁带(附文字说明);查获违法生产产品实物(含标签、说明书、物品清单等),如物品数量多、体积大,可附录像或照片并附文字说明及查证情况。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文件及各种检验、鉴定报告书或意见书等。

(2)收集证据的过程是否合法未反映清楚。收集证据的方法、过程、时限应符合法律的规定,有些执法文书忽视对证据收集过程的准确记载,给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留下疑问,如文书中没有写明执法证件是否让当事人看过,现场检查笔录中没有记明被检查人或被检查单位的代表人是否到场。

(3)对所收集到的证据本身特性未反映清楚。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应具有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但一些执法文书对证据的特性的反映把握不够,证据是否合法,是否客观存在,与所证违法事实是否关联,在执法文书中反映不充分。如文书涂改处无签字或押印,笔录终了处未注明对笔录真实性的意见,空白部分未记明“以下空白”(特别是先行登记保存和查封扣押清单),复制或复印的证据材料无当事人盖章或签名等。有些执法文书对众多证据没有从逻辑上进行整理取舍,使得证据链松散、不紧密。

3、处罚失当。从执法文书看,绝大多数行政处罚是严格依法实施的,作出的处罚决定都在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范围内。但在运用自由裁量权时,有些处罚不太恰当,表现在:

(1)行使自由裁量权未说明理由。由于考虑了一些不相干的因素,比如当事人的态度,案值大小,罚没款的到位率,当事人的承受能力等,执法人员在作出处罚时给予了从轻、减轻或从重处罚,但没有在文书中按照《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说明从重、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法定理由。

(2)违反公平原则。有些案件对同一性质,同一情节的违法行为处罚时,虽然也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幅度内,但罚款数不一致。

(3)引用条文不当。由于对有关法律、法规条文的理解、掌握不够,在引用时出现不当,比如有高位法的引用了低位法,有的县级局使用低位法(《药品流通管理办法》)处罚较多,如对未建立药品购销记录的卫生室进行处罚等(现适用《流通管理办法》进行处罚争议较大)。

4、文字疏漏。基层执法面广量大,工作繁杂而时间紧迫,因而在执法文书制作中出现一些文字疏漏,表现在:

(1)语言不规范、不准确。有些执法文书在描述时词不达意,随意简化单位名称或物品名称,甚至引起歧义,有些执法文书中使用方言俚语,如有的文书中出现“药贩子”等。

(2)错别字。有的执法文书中当事人的名字书写不统一;特别在告知类、决定类文书中出现错别字是相当严重的问题。

(3)少签名或代签名。有些文书漏缺执法人员和相对人的签名;有的在执法文书上存有代签名现象;有的在文字改动处无改动者签名或按手指印。

(4)漏填项。有些文书没有按照规定完整、准确地制作,一些应填写的栏目出现漏缺;有的执法文书需要填写“以下空白”的没有填写;有的身份证号、执法证号没有填全;有的法律条文书写不全。

(5)字迹潦草。执法文书的文字应讲究规范性和严肃性。有些执法人员书写时字迹潦草,模糊不清,不规范,难以辨认。

5、法律适用不当。

(1)填写违反条款时,应当引用禁止性条款或义务性条款而引用了定性条款,如填写违反条款时书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或四十九)条第三款第X项。

(2)书写法律时简写法律名称。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简写成《实施条例》、《条例》等。

6、程序缺陷。部分执法人员没有形成严格依程序办案的良好习惯,在执法过程中有时不注意程序,造成程序缺陷,然程序缺陷导致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应引起高度重视。

(1)应当使用一般程序处罚的适用了简明程序。如处罚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件,应当对非法渠道购进的药品进行没收,应走一般程序,而有的单位对此只是进行了当场罚款。

(2)必用的执法文书而没有使用,如调查笔录等。

(3)告知当事人的权利不全面详实,如有的县局文书中复议机关只填写了聊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而没有填写同级人民政府。

(4)剥夺当事人的陈述申辨权利。有的在留给当事人陈述申辨的期限内就下过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有的对依法需要听证的案件,未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违反规定当场收缴20元以上的罚款,收缴罚款后不及时上缴入库。

二、解决的对策

1、转变思想,提高认识。目前基层执法文书制作存在诸多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一些执法人员对执法文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够,偏重实际执法的操作,以完成罚款任务,而忽视文书的制作。只有执法人员充分认识到执法文书的重要性,才能重视和克服文书制作中的问题,从而提高文书制作水平

 2、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技能。要定期举办法律业务知识培训班,多讲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操作讲一讲办案技巧,重点培训《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局1号令)、《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国食药监市[2003]184号文件)和省局编写的《药品监督执法文书使用说明》。除了执法业务技能的培训外,还要加强公文写作和逻辑方面的培训,没有良好的文字和逻辑基础就制作不出高质量的执法文书。执法人员应在日常工作中安排一定的时间加强有关知识的学习和培训。

3、充分发挥法制工作人员作用,把好“审核”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由政策法规科或法制人员对案件卷宗进行审核,是防止不当执法和违法执法的重要措施,也是提高执法文书制作水平的好举措。“审核”应从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程序是否合法、当事人认定是否准确、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条文是否正确、自由裁量是否合理、文书材料是否规范、卷面是否清晰、文字是否有疏漏等方面全面把关。

4、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应把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文书制作评议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实行岗位考核与执法效果相挂钩,执法效果与工资福利相挂钩,形成一整套竞争激励机制,督促行政执法人员认真学法、用法、依法办案,促进行政执法水平提高,将行政执法案件件件办成“铁案”。

总之,执法文书制作水平的高低,直接反映了行政执法的质量,违法执法和不当执法都会在执法文书中得到反映。提高执法文书的制作水平是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因此我们应高度重视执法文书的制作,从点滴做起,实实在在把执法文书制作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