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黑数码进化亚古兽:浅谈人民法院涉诉信访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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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人民法院涉诉信访工作机制

2011年11月15日10:26 东方法眼邱长连212人次浏览 评论0条字号:T|T

核心提示:当前部分法院对涉诉信访工作没有高度重视对信访形势认识不清,对上级精神不了解不研究,没有真正把信访工作摆上重要日程,主要领导没有负起责任,对可能发生信访的案件表现麻木。

  人民法院的信访工作是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涉及信访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立案环节,个别法院对应由法院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二是法院的乱收费,引起当事人上访;三是由于个别法官素质不高或办人情案,关系案导致案件质量不高,引起当事人不满上访;四是在执行环节的执行难,导致当事人的上访等等,为了解决人民法院的涉诉信访工作,缓解社会矛盾,转变审判工作作风,努力维护社会稳定,笔者仅就人民法院的涉诉信访工作做如下探讨。

  一、产生涉诉信访的原因

  1、思想认识不够、政治敏锐性不强。当前部分法院对涉诉信访工作没有高度重视对信访形势认识不清,对上级精神不了解不研究,没有真正把信访工作摆上重要日程,主要领导没有负起责任,对可能发生信访的案件表现麻木。

  2、责任落实不够。有的责任人对包案走过场,即不谈,也不处理,回避问题,上交矛盾推卸责任,有关人员相互推诿避而不见,对来访人反映的问题敷衍搪塞,一次次失信于来访人,影响了法院形象。

  3、协调配合不够。有些法院缺乏全局观念,上下级法院之间,法院与地方之间,法院内部责任部门之间缺乏必要的衔接,协作机制,特别是与当地党委、政府协调力度不够,协调不到位,措施不得力,有的甚至等靠观望,致使稳控、劝返、审查、处理各项工作相互脱节。

  4、源头治理不够。一些案件的审判质量不高,不但未有效解决矛盾,实现案结事了,反而人为导致了新的矛盾,造成案结事更多的被动局面。

  二、涉诉信访工作对法院工作影响

  涉诉信访对法院工作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对审判工作、法官队伍、法院形象和司法指导思想上的影响。

  1、对审判工作的影响。涉诉信访对审判工作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案件数量的影响。信访案件一是牵涉精力、耗费时间,影响结案数量。二是扩大支出。法院不想多收案、多办案。该立的不立,出现新的“告状难”。另一方面是对案件质量的影响。由于一些当事人长期信访,使得一些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再审、再再审等多道程序,案件结果改过来、改过去。由于有的当事人采用暴力威胁或冷暴力(自杀、喝药、跳楼等)要挟,迫使法官按其意志办案,造成为了解决信访问题,无限期拖延结案或判决照顾上访人,以不惜牺牲法律的公正性作为代价,直接影响了法院的审判质量。

  2、对法官队伍的影响。涉诉信访对法官队伍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对法官依法公正办案意识的影响、对法官队伍稳定性的影响。对法官依法公正办案意识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一些法官,为了不产生信访案件,违规采取一些诉讼措施,虽然一时起到了维护信访人利益,不产生涉诉信访的效果,但很多时候却是以牺牲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或法律严肃性为代价的,有时还会造成双方上访。还有的情况下为了不产生信访,对一起简单的案件,不敢直接进行判决,长期地进行调解,使裁判结果的时效性大大缺失,司法的公正性也大打折扣。各单位特别是政法机关都惧怕上访,谈“访”色变。有些法官患上了“焦虑综合症”。基层法院领导和法官不少人常常夜里睡不好觉,总担心哪个当事人又去上访了。普遍存在较大的“心理压力”、“心理不平衡”、“心理疲劳”、“浮躁”、“压抑”、“焦虑”、“抑郁”。究其原因,除竞争、责任追究、一票否决、绩效考核评比、意外事件等工作与责任的双重压力外,还有现阶段复杂的社会现象压力,特别是颇具“中国特色”的信访压力。信访工作已成为考核干部的重要标尺。无论哪一级法院的领导和法官,总担心因信访问题被点名、批评、免职、受处分。不得不高度重视信访。从接待立案之初就开始担心双方是否会上访,双方的性格是否偏执,是否通情达理,是否与大多数当事人一样。一旦发现当事人说话粗硬,看问题偏执,情绪易激动,就不敢接案,始终担心不照顾他让他满意,他会上访;如照顾他,处理偏颇有违法律。如果因法官态度、方法、执法过错等自身原因引发上访,被追究责任,领导和法官心理尚能接受。但对当事人无理上访,整天缠访不止,上级通报批评,追究责任不止,有理无理一样,基层法院领导和法官就会心理不平衡,无形中就增添了无穷的心理压力。有信访苗头迹象的案件,谁都不愿立、不愿管,互相推诿扯皮。无论上级如何要求,如何号召解决群众“告状难”、“立案难”。法官们则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能不立的案不立,能不主办的案不主办,甚至连参加一下合议庭都不愿意或不敢多参加,生怕有上访或被追究责任。上述这些现象,使一些法官产生了对法律权威和严格依法公正办案信仰的危机。在对法官队伍稳定性的影响上,主要体现在由于法官特别是基层的法官,一方面要面对日益繁重的审判工作任务,另一方面还要时刻面对日益严峻的信访形势。本来做为法官只要对法律负责,公正高效地进行裁判即可,但由于信访形势的要求,使得他们不仅要对法律负责,还要对一些信访当事人负责,包息访、包稳控,敏感时期还得日夜看死盯牢,管吃、管住宾馆、管去旅游等。不然的话,一旦有人上访,就有可能被通报、被处分。堂堂的专政执法机关是党的“刀把子”,却只有被动地挨打、挨骂受气的份。在工作中必须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常常受诬陷、受诬告,自己的权益无从保护,何以有能力、有权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无理非法上访者得不到惩戒,诬告陷害法官的违法者受不到制裁,而公正执法者却要因违法者的违法行为和无理取闹的上访行为而受到批评处分,这将会形成一种什么样的混乱无序的局面!有的上访人公然声称:“案件你改不改,如果不改,我就进京上访。让你们花钱去接,还得挨批评受处分,吃不了兜着走!”肆无忌惮地对法官进行恫吓。这是制度的缺憾,这是法院的遗憾,更是法律的悲哀!繁重的工作任务和信访形势压力,再加上基层法官职业保障的不到位(如工资水平低、人身安全无保障、其他职业保障差等),使大批基层法官流失,直接影响了法官队伍的稳定性。

  3、对人民法院形象的影响。对人民法院形象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对法院公众形象和司法权威的影响。法院做为司法机关,在社会公众中应该具有良好的形象。可是由于一些长期信访现象的存在,特别是一些在法院大吵大闹、冲击、围堵、攻击法院或法官,公然藐视法官、法庭、法院和法律等无理缠访闹访现象的存在,使得法院在公众中的形象受到严重损害。另一方面是一些信访案件多次进行再审,对法院裁判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产生了直接挑战,影响了法院裁判结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信访案件的“特事特办”,“拿钱消灾、买稳定”、“法外施恩”等情况和做法,直接影响到其他一些当事人对法院裁判不服,不是依法办事,按照诉讼程序进行上诉、申诉或申请执行,而是直接去上访,出现了“信访不信法”的奇怪现象。一味地对法院工作人员追责,却放弃或不主张制裁违法上访和无理取闹者。再追责施压,法官也无办法解决。如不想被追责,只有“违法”办案,“法外施恩”,“拿钱买稳定”,这样又会造成对方当事人上访或其他当事人效仿。在案件处理上无法满足上访人时,为了不让其上访,法院出钱、法官个人出钱、甚至法官给当事人磕头的心都有。一方是无理的重复上访,一方是无奈的重复接访。一方是上访要求过高或不合法,一方是有本院或上级法院的生效判决,且已复查多次。当事人一上访,法院就得去接,就得挨批受罚出钱,甚至还得挨打。有时警车还被砸毁公物被损坏。这倡导了什么?助长了什么?影响了什么?结果会是什么?

  4、对司法指导思想的影响。对司法指导思想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对公平正义、公正高效司法指导思想的影响。做为法院,就应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公正高效地裁判纠纷。可为了不产生信访案件,一些法官在裁判时,不是以法律的公正性和案件的时效性做为第一考虑,而是把是否产生信访作为处理案件的主要标准,出现了久调不决、久执不结等不良现象。

  三、解决涉诉信访工作主要途径

  1、着力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涉诉信访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每一名审判人员都要树立大信访意识,充分认识到信访无小事,以高度的责任心处理好每一件案件,在提高质量的同时,注重化解社会矛盾,不能因法院的判决引起社会矛盾的激化,引起恶性信访案件的发生。

  2、加强调解,注重疏导,做好判前判中判后的服判息诉工作。在过去突出庭前、庭中调解的基础上,开拓思路,走出案件审结法院工作就结束的误区,将调解工作延伸到判决后,着力做好判后息诉工作。对当事人不服判决的,详细询问对哪些问题不服,有何理由,再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工作,使他们明白法院判决的道理,或者通过沟通使他们接受判决,不再缠讼,最大程度地减少申诉、上访,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3、着力抓好包案责任制落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法院要把排查化解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牢牢抓在手上,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工作力度:一是各级法院都要成立一把手亲自担任组长,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主要庭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排查化解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层层签订责任状。三是实行领导包案制度。

  4、建立建全信访工作制度。一是建立申诉复查制度,在立案时建立申诉程序告知制度,复查中要强化公开性和公正性,推行公开听证制度和合议制度,每个驳回的案件都要有服判息诉工作记录。二是完善信访工作会办商办制度。加强与当地党委、人大、政府的联系,全面建立同党委、人大、政府等部门的会办、协办制度和定期联络制度,形成“法院管稳定,地方管稳控”的工作理念和工作机制。三是加强信息通报制度。将涉诉信访,特别是重大信访事件及时向上级法院和同级党委、政府、人大、政法委通报,取得他们的支持和指导。

  5、保护合法上访,防控无理上访。打击惩处违法上访。对合法上访的,应当依法纠正。对于无理上访,应当加强教育说服和防范控制。对于违法上访的,不能一味迁就,应当依法打击惩处。

  6、涉诉信访问题需要通过法院发展来解决。涉诉信访在对法院发展产生影响的同时,法院各项工作的发展也必将对涉诉信访问题产生影响,许多涉诉信访问题需要通过法院各项工作的发展来解决,需要在法院各项工作的不断发展中加以解决。涉诉信访中暴露的“审判不公、立案难、申诉难、纠错难、执行难、对法官监督不力、内部管理不严、乱收费”等问题也只有通过法院各项工作的发展,才能得到有效解决。

  7、严格控制新访,注重社会效果。控制新访,是源头治访的根本措施。控制新访,根本在于提高案质量,我们必须从程序和服务两个环节预防新访发生。程序上要严格依法办案,在审理和执行案件中一定要同时考虑到信访因素,多动脑筋,多想办法,做好释法答疑工作,尽量调解结案,不能机械办案要、孤立办案和一判了事。要注意法官形象,服务上一定要热心周到,慎言慎行,不要因为我们的言语行为不当而引发不必要的矛盾。

  8、严肃工作纪律,强化责任追究。要切实抓好保密工作,对泄密的,不论是否造成后果一律移交纪检监察查处,积极推行信访事项首办责任制;对因决策错误、工作失职或滥用职权,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玩忽职守导致重大差错或错案的;对徇私舞弊办“三案”、的;枉法裁判的;对作风粗暴、方法简单,造成矛盾激化、事态扩大的;对信访事项敷衍推诿、对群众合理诉求解决不及时、造成重复越级、集体上访的;对聚集上访和群体性事件事件发生后,未予以及时处置或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必须严肃追究责任。

  9、案件质量和效率的不断提高,必将有效地避免涉诉信访的发生。涉诉信访产生的主要原因是群众对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有意见、有看法。要解决“审判不公、立案难、申诉难、纠正错案难、执行难”等问题,必须从抓审判质量和效率的提高入手,从源头抓起,从审判、执行工作抓起,构筑案件质量保障体系,注重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经济效果的有机统一,避免涉诉信访的发生。

  10、法官队伍建设的不断加强,必将有效地预防涉诉信访的发生。要解决涉诉信访群众反映的“对法官监督不力”等问题,只有进一步加强法官队伍建设,加强对法官队伍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转变审判作风,才能从根本上预防涉诉信访的发生。建立由纪检、政工、监察部门共同参与的法官队伍管理机构。将法院的人事管理工作扩大到整个队伍管理方面,由纪检、政工、监察三部门按照各自的分工,共同承担对法院内部工作人员的政治教育、廉政建设、职业道德培养、行为规范训练等管理工作。在队伍管理方面,把岗位职责目标和工作创优作为管理的主线,把抓班子带队伍、教育培训、先人用人、评先创优、法官文化作为管理的重点环节。分别制定出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岗位责任目标》、从院长、庭长到一般干警的职责和工作目标,都做出明确的规定,通过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为断强化事业心、责任心、提高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在对队伍管理中,采取给每位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建立《工作业绩档案》、《工作作风档案》、《廉政档案》三个档案的做法,除对上述审判管理指标直接量化落实到人,记入本人档案外,还将平时的学习考试成绩、拒礼拒贿次数、参加各种活动的获奖情况、所办案件的社会反映情况、是否出现上访等内容分别记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评先、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通过对法官队伍的严格管理和考核,不仅能有效地解决法官队伍中存在突出问题,提高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也能起到从根本上预防涉诉信访发生的作用。

  11、法院各项管理的不断规范,必将有效地扼制涉诉信访的发生。要解决涉诉信访反映出的法院“内部管理不严”等问题,就必须加强对法院各项工作的管理,建立科学完善的工作机制,才能有效地扼制涉诉信访的发生。

  在行政管理方面,把服务审判和行为规范化作为管理主线,以提高保障能力、树立良好形象、维护环境秩序、保证机关安全、加快现代化设施建设为重点环节,全面提升服务保障水平。从提高服务于审判的意识入手,找准确司法行政管理工作的用力方向;从建章立制入手,规范办公秩序、环境秩序、生活秩序和行为,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运转;从教育、检查、考核入手,狠抓各项制度落实,养成自觉遵规守纪、按制度办事的良好习惯;从加强专业训练入手,提高业务技能,增强服务保障能力;从有效配置财力资源入手,不断提高物质保障能力;从强化值班管理和应急管理入手,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应对措施得力。建产一套完整的工作通报制度具体实施对各项工作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由立案庭负责每月出一期《审判流程管理通报》,对全院各单位的收结案数、结案方式等审判工作情况进行通报。由监察室负责每月出一期《案件质量检查通报》、《文书质量检查通报》,每季度出一期《上诉案件发回改判评查通报》,对全院的案件质量进行监督考核,并对拒礼所贿情况和诫免谈话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通报的办法,加强对廉政建设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由政治处再现定期对全院的学习考试情况、争先创优情况进行通报,由办公室、行政科分别依据自己的职责,分别负责定期对党组决策、重点工作、重要活动、具体案件和全院后勤管理等各项工作进行通报,加强对全院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桃山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