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里王子女友梅根身高:梁林故居曾被鉴定为不可移动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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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林故居曾被鉴定为不可移动文物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01日02:24  新京报 东城区文委官方网站截屏
东城区文委官方网站截屏

  ■ “‘梁林故居’被拆 文物部门调查”追踪

  本报讯 近日,“梁林故居”被拆一事已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其是否为“不可移动文物”的说法也受到质疑。

  目前,在东城区文委的官方网站上显示,早在去年3月,东城区文委就已明确向华润置地股份有限公司发出通知,要求其做好梁思成、林徽因故居的保护。在这份通知中,东城区文委明确界定了梁林故居——北总布胡同12、24、26号院,实施原址保护修缮。

  3个院落皆为不可移动文物

  这份通知发布于2011年3月11日,题为《关于做好不可移动文物北总布胡同12、24、26号院(梁思成、林徽因故居)保护的通知》,通知来自东城区文化委,通知对象为华润置地股份有限公司。

  通知中称,北总布胡同12、24、26号院(梁思成、林徽因故居)位于该公司负责开发建设的项目内。按照国家文物局和北京市文物局要求,在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中,经过现场勘查、专家论证及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并经区长办公会研究通过,东城区已将其列为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东城区新发现项目,确定为不可移动文物。

  东城区文委要求该公司在文物行政部门的指导下,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对北总布胡同12、24、26号院(梁思成、林徽因故居)实施原址保护修缮,并进一步做好保护工作,确保文物建筑安全。

  原东城区史志办主任王之鸿曾经系统了解过“梁林故居”的历史,按照他掌握的情况,12、24、26号院原本为一处院落,但此后门牌号码变更中,将其一分为三,才形成了现在的3个院落。

  尚未研究即遭拆除

  据原东城区史志办主任王之鸿介绍,“梁林故居”从人文角度看具有保留的价值,“就像很多伟人故居,本身也并非伟人本人购买的房产,而只是曾经在此租住过的房屋,但因其存在特殊的历史意义,因此均作为文物保护单位予以保留,供后人参观纪念。”

  2009年,时任国家文物局局长的单霁翔、北京市文物局局长孔繁峙都到“梁林故居”现场考察,并比照已有的资料绘图研究了当时保留的基础建筑。

  单霁翔当时表示,该院落还保留着丰富的历史信息。

  几十年来,院落多次翻修,但是结合当年林徽因女士的手绘图纸,格局始终未变。这完全符合中国传统四合院的特点,院落格局很重要,反映了建筑的空间秩序和人们的生活信息。但遗憾的是,专业人士还没有来得及去细细研究“梁林故居”的遗存建筑和建筑材料,故居的保护方案也未确定,故居就遭到了毁灭性拆除。

  ■ 释疑

  如何认定“梁林故居”?

  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专家谢辰生表示,名人故居与古建不同,古建筑的意义在于建筑本身,但“梁林故居”的价值在于梁思成和林徽因先生曾经在这里居住生活过。无论是租住,还是自己家的房子,只要认可梁林曾经在那里生活过,那这里就是名人故居,没什么可质疑的。

  至于名人故居的保护范围,要看文保部门做出的正式认定。只要“梁林故居”的原基址未变,保护和复建就有意义。

  拆除故居是“落架维修”?

  谢辰生表示,从未有文物“维修性拆除”这一概念。如果是“落架维修”,应该在建筑“落架”前,留下详细的图片和图纸资料,每一块砖瓦材料,也要进行编号。如果调查结果认定“梁林故居”被拆是“落架维修”,拆除单位应尽快出示“落架”前保存的各种房屋资料,以及“落架”对维修现场的保护证据。

  对于担心房屋易出险情,“落架维修”这一理由,民间文保人士曾一智也不能认同。她说,根据住建部现行《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属危险房屋的,鉴定机构须及时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而“梁林故居”被拆前,她曾多次去看过,没有发现故居周边贴有危房通知书。她希望看到房屋安全鉴定部门依法作出的“梁林故居”危房鉴定报告。

  此外,曾一智表示,《文物保护法》对各种级别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原则都是“不改变文物原状”。因此,即使“梁林故居”出现险情,也要由具有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依法进行抢险加固,而不是拆除。

  违规拆除负何种法律责任?

  1月27日晚,北京市文物局已责成东城文委依法追究拆除“梁林故居”单位的责任。那么拆除“梁林故居”究竟该负什么法律责任?

  北京市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发起人何戍中说,《文物保护法》第66条第3项有明确规定。现行《文保法》规定,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

  何戍中解释称,由原发证机关吊销的,应该是私拆不可移动文物责任单位的主业资质。

  谢辰生则呼吁,如果政府部门认定拆除“梁林故居”的行为违规,应尽快对拆除单位依法问责。

  本组稿件采写/本报记者 王佳琳 魏铭言 王荟 仲玉维
 

梁思成林徽因故居维修性拆除说法遭质疑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01日08:34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北京2月1日电(记者 张中江) “梁林故居被拆”日前引发广泛关注。文保人士曾一智表示,这种拆除行为“挑战文明底线”,不能再被复制。而东城区文委给出的“维修性拆除”说法,更令人匪夷所思。

  今年春节期间,有媒体曝出: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微博)北总布胡同3号四合院(现为24号院)的梁林故居已被拆除。东城区文委调查认为,开发单位进行了“维修性拆除”。“梁林故居”会按照历史原貌最大限度地进行完整复建。

  消息一出,引发多方关注。事实上,有关该故居的“拆”与“留”,2009年就曾是媒体报道的热点。当时在各方的努力下,拆迁一事因得到职能部门干预而被叫停。2010,“梁林故居”还被纳入第三次文物普查新登录项目。

  为何在文物部门已经明确表示要保护的前提下,梁林故居仍难以逃脱被拆除的命运?如何理解“维修性拆除”的说法?

  带着种种疑问,记者采访了多年来致力于文化遗产保护事业,被称“笔战推土机”的文保人士曾一智。

  “拆除故居挑战文明底线,这种行为不能再复制”

  曾一智认为,拆毁梁林故居的这种行为不能再被复制。因为,这种行为具有不好的示范作用,是个恶例。

  她说,这种没有任何审核程序,没有任何文物保护资质,没有走任何法定程序的擅自拆除行为,而且拆除的是梁林故居,“已经不仅挑战了法律底线,也挑战了文明的底线”。

  在曾一智看来,梁林故居在公众心中的位置不言而喻,已经成为文化的象征。而今被拆除,令她“心里真有一种崩塌的感觉”。

  “维修性拆除之说令人匪夷所思”

  针对东城区文委报告中“开发单位考虑到故居房屋腾退后,因陈旧、几经翻建、无人居住等原因,易出现险情,因此进行了维修性拆除”这一说法,曾一智表示不能认同。

  根据住建部公布实施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经鉴定属危险房屋的,鉴定机构必须及时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曾一智表示,如果是危房,希望能看到房屋安全鉴定部门依法作出的梁林故居的危房鉴定报告。但危房绝对不是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理由。

  曾一智介绍,位于东城区北总布胡同的梁林故居,虽然不是挂牌文物保护单位,但政府已经宣布其属于普查登记文物,即《文物保护法》中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与去年媒体关注过的晋翼会馆属于同一级别。但《文物保护法》对各种级别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原则都是“不改变文物原状”。

  按照现行《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即使梁林故居发生险情,也要由具有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依法进行抢险加固 ,而不是拆除。而东城区文委给出的“维修性拆除”的结论更令人匪夷所思,查遍《文物保护法》和《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也没查到这个词。

  “文物部门是弱势部门,应追究拆除者法律责任”

  梁林故居被拆事出后,相关评论颇多,其中不乏对文物部门不满的声音。有评论甚至以“北京市文物局是干什么吃的?”为题,足见作者的激愤之情。

  对此,曾一智有些“鸣不平”。在她看来,文物部门是很弱势的部门,能够将梁林故居纳入普查已经很不容易。这一次,北京市文物局局长听说拆迁很惊讶,同时也很重视,她认为可称在事发后已经尽了全力。

  曾一智表示,应该依法追究拆除者的法律责任。她说,现在的情况是,破坏不可移动文物的“成本”太低,最高只罚五十万。而且迄今为止,从未有人因为破坏不可移动文物而负刑责。

  梁思成、林徽因学生反对“梁林故居”复建

  作为梁思成、林徽因的学生,83岁的清华大学建筑学院教授陈志华也对梁林故居被拆除一事表示愤怒,并提出了建议。他认为,按照国际上的文物保护理念,已经拆除的文物绝对不能再复建。拆除已经是错误,再仿造一个假古董就错上加错。应该作为遗址地加以保护,可以在原址辟建遗址公园,在园区内除为梁、林先生立碑之外,还要保留一处废墟,以警示后人。如果一定要建,可以建一个纪念馆,但要按照可识别原则设计,其建筑形制与原貌要有相当的距离,不能混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