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的笔也精彩结尾:《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1 11:47:03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建设,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制定本方案。
一、行政村卫生室的设置
    每个行政村建设一所政府支持的标准化村卫生室,作为合作医疗定点机构。行政村卫生室应具备必要的基础设施、医务人员、基本设备和药品,为农民群众提供规范有效的医疗卫生服务。村卫生室人员应具有法定执业(从业)资格或医学类大专以上学历。具体设置标准参照《安徽省农村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标准》(《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民生工程2007—2011年建设规划的通知》附件2)执行。政府配备给村卫生室的各项资产属于国有资产,由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
二、行政村卫生室的工作任务
    行政村卫生室主要承担辖区农村居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疾病的初级诊治。
1. 负责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登记、报告。 2. 负责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协助做好儿童保健系统管理。3. 开展健康教育,向村民宣传卫生保健知识。
4. 参与农民健康档案的建立与更新,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疾病等慢性非传染病的随访。
5. 协助做好儿童免疫规划预防接种,老年人保健,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治,村级爱国卫生运动实施。
6. 积极宣传新农合政策,协助做好参合农民医药费用报销补偿情况的定期公示工作。
7. 使用适宜技术和国家基本药物,做好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急重病人的初级救护、及时转诊和家庭康复指导。
三、行政村卫生室的补偿渠道
    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行政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现有库存药品全部按进价销售,且不得高于国家指导价和省采购价。
    政府对一体化管理的行政村卫生室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实行药品零差率给予补助,按行政村农业户籍人口数核定村卫生室补助标准,即每1200个农业户籍人口每年补助行政村卫生室8000元,补助资金由省财政统一安排到县,再由县落实到村卫生室。村卫生室依据内部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分配。
尚未实行一体化管理的行政村卫生室收入来自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基本医疗服务收入和药品加成收入。
四、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2011年底前,全省所有行政村卫生室全部完成标准化建设任务,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设置、人员、业务、药械、财务进行统一管理,村卫生室的法律责任独立、财务核算独立。
五、行政村卫生室的绩效考核
    一体化管理的行政村卫生室,执行《安徽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试点办法》(附件7),在县级卫生部门指导下,由隶属的乡镇卫生院每半年组织一次考核,考核结果抄报省、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省、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考核结果定期组织抽样调查。
    尚未实行一体化管理的行政村卫生室,由县级卫生部门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和办法,并委托和指导督促乡镇卫生院按照考核标准和办法,每半年组织一次考核,考核结果上报县级卫生部门。
本试点方案由省卫生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