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sslawrara用过的名字:南昌市青山湖区督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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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场党委、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青山湖区重大决策、重点项目、重要工作督查工作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青山湖区委办公室
青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9月21日
青山湖区重大决策、重点项目、重要工作督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保障全区重大重点项目,特别是“全市重大重点项目”高效推进,落实好区委、区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确保全年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百大重点项目”大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办字〔2010〕58号)及《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百大重点项目”大推进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洪办字〔2010〕5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督查方案。
一、督查目标
按照“责任落实到位、任务高效完成”的要求,推动我区纳入全市的“百大重点项目”、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和区委、区政府召开协调会所明确事项,均按照既定要求顺利实施,同时推动各项工作在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重大疑难问题及时解决。
二、督查机构
为建立多层次、广覆盖、高效率的大督查格局,有效推动全区重大决策、重点项目、重要工作顺利实施,特成立区重大决策、重点项目、重要工作综合督查组,并明确各类督查机构职责:
1、区“十大工程”督导组:主要负责全区“十大工程”推进中重大全局性工作及区主要领导交办事项的专项督查。
2、区委办、区政府办督查室:主要负责区委办、区政府办日常重要工作及区主要领导交办的临时性重大事项的督查。
3、区综合督查组:主要负责全区面上各项重要工作(含项目推进)的日常综合性督查。
区综合督查组由区长胡小洪同志总负责,组长由区委常委、纪委书记万卫国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副区长戴琼同志担任。综合督查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重点项目管理办,办公室主任由邓长林同志担任。区综合督查组人员从区纪委、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组织部、区发改委、区统计局、区工信委、区外经局、区农水局等部门抽调。综合督查组分为四个工作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1、督查一组
组  长:胡志忠  区纪委副书记
副组长:涂愫东  区监察局副局长
成  员:王晋勇   区委办秘书
邓  号   区重点项目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督查范围:罗家镇、昌东工业区
2、督查二组
组  长:谢敬钧  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副组长:郭国平  区政府办副主任、人防办主任
何洪开  区统计局副局长
成  员:谢勇平  区政府办秘书
胡国金  区工信委干部
督查范围:湖坊镇、上海路街道、区委有关部门
3、督查三组
组  长:唐榕星  区外经局局长
副组长:邹  斌  区委组织部副科级组织员、办公室主任
邓长林  区重点项目管理办公室主任
成  员:郑  玮  区农水局干部
督查范围:塘山镇、扬子洲镇、扬子洲农场、青山路街道
4、督查四组
组  长:陈丰城  区发改委主任
副组长:龚  坚  区工信委副主任
成  员:秦春红  区行政服务中心业务科长
胡凌雷  区发改委干部
督查范围:京东镇、区直有关单位
三、督查形式
督查主要采取“听、查、看、访”等方式进行。
1、听:听取责任单位、项目执行单位工作推进情况介绍;
2、查:查阅工作推进的有关文件、材料和项目合同;
3、看:察看项目建设现场,比较项目推进的前后进度;
4、访:采取暗访与明查相结合的方式,及时掌握项目及工作推进的真实情况;
5、其它:要求项目执行单位负责人对有关问题作出说明等。
四、重点督查内容
一是全区重大重点项目,包括已列入全市“百大重点项目”的13个重大项目和全区确定的120个重大重点项目。各个项目是否明确了落户、开工、达到形象进度以及竣工的相关时间要求;是否明确了责任领导和项目推进机制,推进力度和效果如何;是否采取得力措施,项目是否按照预定的时间要求收到预期效果,未按期达到预定目标的项目其原因是什么、责任怎么区分。二是市领导和区主要领导现场办公会、市委市政府督查以及全区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确定的事项。各责任镇场、街道、园区、服务部门和项目单位,是否按照会议确定的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落实了相关工作,是否及时将落实情况反馈给区综合督查组;各督查组是否按照要求对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三是镇场、街道、园区是否结合本地发展要求和实际,确定了一批重点项目;是否引入“滚动式”项目管理机制,是否将新增的在谈、开工重大重点项目纳入动态管理;是否对自身确定的重点项目采取了得力有效措施。具体为:
1、督查对接促落户。督查各单位是否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积极开展“走出去、请进来”活动;是否采取各种方式,使信息项目尽快对接、意向项目尽快洽谈、洽谈项目尽快签约落户;促落户项目年内落户率是否达到100%,未按预定时间落户项目的原因是什么。项目正式签约落户的时间以工商注册登记的时间为准。
2、督查前期促开工。督查是否落实我区列入全市“百大重点项目”的13个重大项目和120个重大重点项目的责任领导和相关问题的解决措施;是否每月都对项目前期推进过程中的主要问题进行协调解决;是否每月都进行“三个一批”调度,即每个项目前期工作完成一批、征地拆迁启动一批、项目正式开工一批;是否每月分别按照项目行业、项目属地对项目开工情况进行通报;项目是否都按照预定时间开工,未按期开工的原因是什么。
在已列入全市“百大重点项目”的13个重大项目和全区确定的120个重大重点项目中,新建项目年内开工率力争达到100%。开工项目的认定标准:一是有施工图纸;二是有工程招投标合同;三是现场有一定规模的施工队伍和施工机械、设备。
3、督查协调促竣工。督查是否在每个项目建设地点显著位置竖立面积不小于2平方米的工程进度倒计时公示牌,建设单位明确竣工日期、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是否强化项目建设涉及问题的协调调度,限期解决影响项目进度的各类问题,杜绝一切形式的推诿扯皮现象,坚决治理项目实施环境;项目是否按时竣工,未按时竣工的原因是什么。
在已列入全市“百大重点项目”的13个重大项目和全区确定的120个重大重点项目中,促竣工项目年内完工率力争达到100%。完工项目的认定标准:一是产业项目必须设备安装完毕;二是房屋土建工程必须建设主体封顶;三是其它项目必须形象进度到位、实际效果到位。
4、督查服务促进度。督查是否每个项目都有“四有”:有相关区级领导为责任领导、有按季度明确的项目推进时间节点和形象进度目标、有一支专门的协调服务队伍、有项目完工的时间目标和责任;项目业主单位是否以保证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为中心落实责任;主管部门是否以日常调度和监督为中心落实责任;审批服务部门是否以优质、高效服务为中心落实责任,区直其他相关服务部门是否主动服务、热情服务、及时服务、高效服务,是否切实履行职责,真正为项目推进解决实际问题,并给予有效指导,工作成效是否明显,是否廉洁自律,是否为服务对象廉洁办事;责任领导是否以实现项目建设目标为中心落实责任,形成“责任共担、项目共推”的工作格局。
在已列入全市“百大重点项目”的13个重大项目和全区确定的120个重大重点项目中,促进度项目年度目标进度力争完成率达到100%。
5、督查市领导和区主要领导现场办公会、市委市政府督查以及全区重要会议和重要文件确定的事项。对于市领导和区主要领导现场办公会、市委市政府督查以及全区重要会议和重要文件确定的各个事项,各责任镇场、街道、园区、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是否按照会议确定的事项要求和时限要求抓好落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反馈给区综合督查组,督查组汇总后及时向区委、区政府领导报告。
6、督查镇场、街道、园区有关情况。是否确定了一批重点项目;是否建立了责任领导和推进机制;是否建立了项目动态管理机制;是否采取有力措施,对确定的重点项目进行全面督查;项目推进工作是否取得实效。
7、督查项目规划、项目储备、项目申报等情况。是否按产业布局和政策导向策划包装了一批重点项目;是否按上级要求及时申报对接了一批重点项目;争取政策、项目、资金是否取得实效。
五、督查机制
建立“定期与不定期督查相结合”、“超前督查与节点督查相结合”、“对镇场、街道、园区与区直服务部门督查相结合”为主的督查工作机制。
1、定期督查。各督查小组每月15 日至18 日分别对各项目的推进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查情况要在当月 18日之前报区综合督查组办公室汇总。
2、不定期督查。对于市领导和区要领导现场办公会、市委市政府督查以及全区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确定的有关事项,区综合督查组要随时按要求组织督查。
3、超前督查。对于社会关注、政府关切的重大重点项目,区综合督查组可以超前督查,超前掌握项目进展情况,超前提出督查建议,超前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4、节点督查。区综合督查组要按照全区重大重点项目推进表确定的时间节点,及时、准时开展督查工作。
各督查小组每次督查后,一是要及时将本次督查情况汇总,督查情况要形成专报,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汇报。二是对于市领导和区主要领导现场办公会、市委市政府督查以及全区重要会议和重要文件确定的事项,要随时、及时将落实督查情况汇总。三是对督查过程中发现推进迟缓、不力的情况和需解决的问题,对责任领导下发《告知单》(见附件1),对责任单位下发《整改通知单》(见附件2),对服务部门下发《督办通知单》(见附件3)。各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服务部门,要分别按照告知单、整改通知单、督办通知单明确的事项要求和时限要求抓好落实,并在时限截止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落实情况报告区综合督查组。告知单、整改通知单、督办通知单的发出及办理情况,区综合督查组要在月报中予以反映并汇总。四是要根据督查情况,区综合督查组每季度要对项目责任镇场、街道、园区和服务部门分别排出名次,每年年终要及时将年度督查情况汇总,排出年度名次。
区综合督查组每月初、每季、每年年终要将督查、排名等情况汇总,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区分管领导审阅后予以通报。年度排名情况要报送区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作为镇场、街道、园区和部门年终综合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根据区综合督查组报送的有关情况汇总,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分层次先由相关主管部门领导协调解决;需要项目分管区领导协调的,由分管区领导及时协调解决;需要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协调解决的事项,适时召开调度会,实行重点调度。
六、督查要求
1、加强领导,认真负责。要充分认识全区重大决策、重点项目、重要工作督查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督查行动作为推进全区重大决策、重点项目、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2、周密部署,务求实效。要按照督查方案,周密部署,明确督查重点,细化督查内容。区综合督查组组长要亲自带队,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督查、超前督查与节点督查、明查与暗访、抽查与普查、书面督查与现场督查相结合等形式,深入基层,深入一线,确保督查不走形式、不走过场,确保督查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对于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需要区委区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解决的,及时上报区综合督查组,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查。
3、遵守纪律,廉洁自律。督查人员要认真履行督查职责,主动高效服务;不干预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干预有关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得“索、拿、卡、要、吃、请”,公开公正督查。
附件:1、青山湖区重大决策、重点项目、重要工作推进督查告知单;
2、青山湖区重大决策、重点项目、重要工作推进整改通知单;
3、青山湖区重大决策、重点项目、重要工作推进督办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