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的油画矢量图:吴英等待判决:集资诈骗还是非法吸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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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英等待判决:集资诈骗还是非法吸存

2009年04月17日 04:32第一财经日报【大 中 小】 【打印】 已有评论0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最高刑罚是十年有期徒刑,但集资诈骗的自然人则最高可判为死刑

钟闻

昨日的庭审持续了整整一天,法院尚未作出判决。

检方指控中称,吴英集资诈骗人民币3.89亿余元,已经犯下“集资诈骗罪”,其涉案总金额高达14亿元人民币。但在庭审时,吴英对检察机关的指控提出多处质疑,吴英的辩护律师一直为其进行无罪辩护,称吴英案并不构成“集资诈骗”。

2008年9月18日,东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将吴英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报送金华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同时,对林卫平等7人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向东阳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金华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吴英不构成合同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构成集资诈骗罪,依法于2008年10月27日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09年3月12日,案件控辩双方在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进行了证据开示,吴英及其家人、公诉人、律师、法官等就本案主要证据交换了意见。

在昨天的庭审中,是否构成集资诈骗罪成了案件审理的焦点,吴英在庭审的自我陈述中当庭翻供,她不断强调,此前在相关部门的供词是受他人误导。吴英自己辩称,她本人主观上并没有诈骗、非法集资的意图,也没有想到用借来的钱进行挥霍。她表示,自己借来的钱全都用于公司经营,涉案的巨额资金只是双方自愿的借贷,“我一直想还,如果不抓我,这些钱我都能还上”。

庭审中,吴英的辩护律师、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照东也为其做了无罪辩护。杨照东称,吴英的集资行为从本质上说是借贷行为,而且吴英在整个借款过程中也不存在欺诈行为。杨照东认为,吴英的借款主观上不存在非法占有的企图,也基本上都用于其公司的正常的经营,并一直试图用公司的经营利润进行还款。针对公诉方提出的11笔诈骗事项,杨照东提出,所涉11笔资金来源人无一例外都是吴英的朋友,而至于这11个人再向其他人借钱,则责任不在吴英。

不过,公诉机关对吴英辩护律师的观点并不认同,检方认为,吴英的集资诈骗行为牵涉数额特别巨大并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罪名完全不同。”昨天,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钱梁对CBN记者表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最高刑罚是十年有期徒刑,但集资诈骗的自然人则最高可判为死刑,“像吴英的这种案件,如果一旦法院认为集资诈骗罪成立,可能会施以重刑。”

今年1月22日,帮吴英进行融资的林卫平等7人,已被东阳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一年十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30万至2万元不等的罚金。林卫平等人不服,提出上诉。4月10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没有当庭宣判。

值得关注的一个背景是,在浙江,民间借贷已经成了众多民营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之一,在浙江的温州、台州、义乌等地区,利用“抬会”等组织进行的民间集资已经蔚然成风,并屡禁不止,大型民营企业因民间借贷过多而导致资金链断裂的案例也并不鲜见。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曾公开表示,浙江民间借贷有很大的潜力,但是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乱的现象还普遍存在,去年浙江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比前年上升60%多。

“根据上述纪要,在浙江目前的金融背景下发生的民间借贷,处理上相对比其他省份来得宽松,因此,吴英到底会被处以何种刑罚,目前还是未知数。”钱梁说。

据悉,金华市中院将择日对吴英案作出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