崩坏学园2齐格弗里德:虚假诉讼的基本类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7 18:32:55

虚假诉讼的基本类型

     法院不能让自己被利用作为不公平和不公正的工具。[1][1]

——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

虚假诉讼的基本类型

根据不同标准,虚假诉讼有以下几种分类:

第一,以行为主体为依据,分为单方的虚假诉讼和合谋的虚假诉讼,司法实践中主要表现为后者。

第二,以损害对象为依据,分为损害相对方的虚假诉讼、损害第三人的虚假诉讼和损害公益的虚假诉讼,司法实践中虚假诉讼的损害对象主要是第三人。

第三,以诉讼客体为依据,分为财产型虚假诉讼和非财产型虚假诉讼,司法实践中主要存在的是财产型虚假诉讼。

第四,以目的实现与否为依据,分为得逞的虚假诉讼和未得逞的虚假诉讼。

(三)司法实践中容易发生虚假诉讼的几类案件

由于虚假诉讼行为人追求的非法利益往往存在于特定的社会环境和社会关系中,因此他们必以特定的案件为造假对象,也只有在这类案件上造假才有利可图。[2][5]根据对浙江全省关于虚假诉讼的调查,我们发现以下几类案件容易发生虚假诉讼。

1. 民间借贷案件。因为民间借贷案件中主要的证据就是借条,伪造借条对于有通谋意愿的当事人来说非常简单。根据调查,虚假民间借贷案件主要又表现为被告为另一离婚纠纷案件或离婚纠纷的当事人,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形:

(1)夫或妻一方起诉离婚后案件审理终结前,虚假债权人起诉其中一方要求履行债务;

(2)夫或妻一方起诉离婚后案件审理终结前,虚假债权人起诉夫妻双方要求履行债务;

(3)夫或妻一方为了多分夫妻共同财产,在起诉离婚前一段时间,和他人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并由虚假债权人起诉虚构债务的夫或妻一方或者同时起诉夫妻双方。

2.破产企业或已经资不抵债的其他组织、个人为被告的财产纠纷案件。主要有以下两种表现形式:

(1)企业主与他人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参与分配企业财产。企业主在企业已经倒闭的情况下,为了减少损失,往往虚构债务或抵押等担保物权,由虚假债权人提起诉讼,企图和其他债权人一起参与分配企业财产。

(2)企业主虚构管理人员工资,由管理人员起诉要求在企业财产中优先支付工资。

3.拆迁区划范围内的自然人作为诉讼主体的分家析产、继承、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4.国有、集体企业,尤其是正在改制中的国有、集体企业为被告的财产纠纷案件。

5.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牟取私利,违背忠实义务,与对方当事人串通损害本单位利益的案件。

6.不具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与对方当事人串通,通过其他组织的败诉,而由该组织的主管单位或者开办单位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

7.驰名商标认定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