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拉瑞亚法师pvp:周代的封建(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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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代的封建

  在“封建”一词中,起主要作用、并需要说明的字看来是“封”字。 “建”字的本义和今义没有太多差别,本义也是“立法、建国”之意。而之所以能“建国立法”,则在于“封”。“建”是由“封”而来。但是,“封”字的最初义却还不是后来组成固定的“封建”一词时“帝王以土地、人民、爵位、名号赐人”的意思, “封”字开始是与“丰”同字,在甲骨、金文中状如“植树于土堆”的样子,而植树在此是为了划界,“封”即表示“起土界”、“疆界”或者说“田界”的意思。iii 这样看来,许慎《说文·土部》所训∶“封,爵诸侯之土也”只是引申义,而非本义,至于《说文》紧接着说“封”字“从之,从土,从寸,守其制度也。公侯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则显然还受了战国之后人追述的影响。iv

古代封建的历史记录

  我们想把有关文字的训诂尽量减到最少,而直接由事来观察,从历史记录来看看古代的“封建”大致是件什么事,发生在什么时候。下面我们就把古人所记的有关西周封建的主要文字分类列表如下∶(表略)

  以上所列,主要是先秦有关西周封建的历史记录,秦以后文献仅举出《史记·周本纪》一条,以便与先秦文献比较;所选材料除年代较早的《尚书》、《诗经》中的两条只涉及个别封事外,其他都是较能反映全貌的材料。另外,《左传》中还有两条重要的涉及到封建的一般原则的材料,兹附于下∶

  1.《左传·桓公二年》记载晋国大夫师服说∶“吾闻国家之立也,本大而未少,是以能固。故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庶人、工、商各有分亲,皆有等衰。是以民服事其上,而下无觊觎。”这是说的从上到下的一系列封建及依存关系。“天子建国”即天子建诸侯,“诸侯立家”即诸侯立卿大夫,“卿置侧室”即卿立下级之卿或大夫,“大夫有贰宗”,即大夫立下级大夫或“属大夫”。

  2.《左传·隐公八年》记载鲁国大夫众仲说∶“天子建德,因生以赐姓,胙之土而命之氏。诸侯以字为谥,因以为族,官有世功,则有官族,邑亦如之。”这里说的是天子建诸侯与姓氏的关系,也涉及到大夫的宗法世族制。

  综上所述,在古人看来,政治性的天子封建诸侯一事,主要发生在西周自武王至成、康这一段时间里,封建的目的是“以蕃屏周”,“为周室辅”,被分封者主要是同室姬姓及其亲戚,也有功臣、故旧、先圣之后等。

  下面,我们对一些具体的问题分别述之∶

  封建的时代

  古代封建究竟从何时开始?其上限应该定于何处?由于资料的缺乏,这近乎是个无法回答的问题。后儒所说的三皇五帝以来的“封建”难有确证。我们可以将这个问题缩小为∶在周代之前的商代是否就有了封建?据顾颉刚的看法,考之商朝遗下的甲骨文,至少在武丁之世已有了许多封国的事实。武丁把有功的武将封出去,封在什么地方的叫做“侯×”,象封在雀这个地方的就叫“侯雀”;封出去的儿子则叫“子×”,如封在郑的叫“子郑”,封在宋的叫“子宋”,那时还有分封出去的夫人,也都相应地依所封地叫“妇庞”、“妇邢”等;对一些承认商朝的宗主权的邻国,武丁也依着它们原有的国名给一个封号,如周国就受封为“周侯”,还有“井伯”、“虎侯”等。“侯”、“伯”是他所颁的爵位,“妇”、“子”本是他的家庭关系,也就当作了爵位。顾颉刚认为,在商的后期,已经有了很完备的封建制度。v

  我们上面所列的材料谈的都是西周的封建,但由于所说的年代或者互相不尽符合,或者揆之其他经传有不合的地方,所以容易引起一些学者对这些材料本身是否可靠的怀疑。但这些矛盾似不难解决。

  周之封建同姓,成以为是在武王的时候,富辰以为是在周公的时候,究竟是在武王的时候还是周公的时候呢?上表中支持前说的有《史记》,支持后说的有《荀子·儒效》。但《史记》在这方面的记载颇多问题。如《史记·齐太公世家》说∶“武王已平商而王天下,封师尚父于齐营丘。”傅斯年对此提出质疑;当时殷地尚未大定,营丘在殷地之东,太公如何能越之而就其封国呢?又尚父、侯世历为周辅,又如何能离开王都而就国呢? vi 又《史记·鲁周公世家》说“武王……封周公旦于少昊之虚曲阜,是为‘鲁公’。周公不就封,留佐武王。……于是卒相成王,而使其子伯禽代就封于鲁。”这与上表中《诗经·鲁颂》和《左传·定公四年》的记载均不合,且周公封周,故曰“周公”,以“周公”为“鲁公”,亦谬。vii 所以,上两例的齐、鲁之封看来不是发生在武王的时候,而是发生在周公成王的时候。而《尚书·康诰》中的康叔之封也是在成王之世。

  这并不是说要把西周封建之事都系于周公、成王之世,而只是说,西周封建诸侯看来主要是在这一时期。在这之前的武王之世和在这之后的康王之世亦有封建,只是比较起来较少罢了。所以,富辰之说要比成之说要更接近事实一些,而祝驼说武王、成王“选建明德”,王子朝说武王、成王、康王“并建母弟”则更为全面。viii 崔述说封国乃“陆续所封”,不能“概谓之武王”,也不能“专属之周公”是对的。ix 钱穆把周人的封建分为两期∶第一期是武王克殷之后的分封;第二期是周公东征,平定武庚、三监之乱后的分封,并认为封建大业即于此完成。x 许倬云则根据《左传·昭公二十六年》中“康王息民”,以及1976年新出土的史墙盘中说康王厘定了各处的疆土等材料认为∶周人的封建大致在成、康之世完成,xi 把大规模的封建的下限再往后延伸到“康王之世”。杜正胜则更进一步认为,封建不止一次,两次,可能是多次。xii

  周王的封建诸侯究竟在何时完全结束?这也是一个不易准确判定的问题。许倬云认为∶封建事业属于周初建国工作的一部分,并不是在后世仍继续推广进行的常制。xiii 童书业也认为∶天子建国,主要是周初的事情,其后天子的亲族越来越多,可分封的土地却越来越少,就无法再往外分封,只能封为“内诸侯”、“王室大夫”,有的甚至下降为“士”。xiv 无论如何,即便后来仍有一些零星的封建,大规模的政治封建可以说在成康之世已经结束了。封建社会的持续和维护并不需要靠不断的封建来维持,恰恰相反,封建本身就意味着某种一次性,封建诸侯的生存要以至少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维护这种初始的一次性为条件。所以,政治封建仅仅发生在周代初期并不会影响整个西周以至春秋封建社会的性质。至于后来兴起的社会性的、下层的自我“封建”如何上升,乃至于最后成为政治封建以及整个封建社会解体的因素,则又另当别论。

  封建的起因和目的

  上表所列周初封建诸侯的目的都是“以蕃屏周”,“为周室辅”,《左传·定公四年》还说到“以尹天下,于周为睦”。《左传·昭公二十六年》接着“以蕃屏周”一语之后是∶“亦曰∶‘吾王专享文、武之功,且为后人之迷败倾覆,而溺入于难,则振救之。’”崔述解释这段话的意思是∶“文王始受命,而未得及身为天子。武王始克商,而未得及身见四方之靖。至成王,然后安享之,以为祖、父之德而吾独享之,于心不自安,故分其禄而与诸父兄弟共之。”xv 这一解释纯从成王个人内心的不安去解释封建成因,不仅太理想化,也低估了当时实际上四方仍然“未靖”的局势。

  王国维在《殷周制度论》中从周革殷命后新创的立子立嫡制,宗法制去解释封建的产生,其思路大致是这样的∶殷以前无嫡庶之制,王位一般是兄终弟及,商成汤至帝辛30帝,以弟继兄有14帝,而周代则确定了传子之制,并由传子之制而生嫡庶之制;即不以贤,而以嫡子中的长子继位,此制的目的在于息争。因为贤由人定,嫡长则由天定,“任天者不争,任人者争,定之以天,争乃不生”,由这一继统法就产生宗法制∶以嫡长子资格继承王位的天子是大宗,嫡长子的同母弟与庶母兄弟则被封为诸侯,是小宗,诸侯在其国内对卿大夫亦是这种大宗对小宗的关系,小宗都要拱卫大宗,诸侯要拱卫天子。这样,封建制的产生就是“嫡庶制---->宗法制---->封建制”这样一种递进的关系。封建制可确立天子的尊严,君臣的名分,天子再也不只是诸侯之长而是诸侯之君,这就把“尊尊”与“亲亲”结合起来了,能使天下稳定,周室国运长久。天子、诸侯都是世袭,这是为了稳定,卿大夫、士则不世袭,这是为了“贤贤”。世卿是后世之乱制而非周初之定制。也就是说,这是使“尊尊”、“亲亲”与“贤贤”进一步结合起来。在王国维看来,周初立法圣人如周公等,并不是没有一姓福祚之念“存于其心”,但他们深知“一姓之福祚与百姓之福祚是一非二”,而“天下之大利莫如定,其大害莫如争”,所以,周室的国运长久和天下的稳定太平是可以统一起来的目标。封建及所由生的宗法、嫡庶之制都是为此而设,周代新制度的目的就在于“纳上下于道德而合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庶民以成一道德团体。”xvi

  王国维此说虽然已经注意到促成封建之客观的方面,注意到一姓之利与天下之利有相合的一面,但还是过份拘泥于“周公制作之本意”的传统观念,过份强调其中个人道德的意向。钱穆在其《国史大纲》中对此提出批评说∶王国维此说颇嫌看史事太松弛,不见力量,只把天下依着家庭的关系随宜分割,无当于周初建国之严重局势,只是一种隔绝史实的空想而已。xvii 钱穆的批评是有道理的。王国维抉发出传统政制一种隐藏的、合理的精神,但此精神与其被理解为个人自觉的主观道德意图,不如被理解为一种客观的合理性、客观的合目的性,并且,他所描绘的图景不免过于理想化了,揆之以周初事实,多有不甚相合之处。王国维最好地表现了一种传统社会的理想,但这种理想与其说是春秋战国之前社会的理想,不如说是在这之后的社会理想。尽管周人的创制依然是伟大的,但其原由却往往是客观形势逼迫下的应对,而并非如王国维所描述的那样是主观上的深谋远虑和充满道德色彩。那些创造或改变历史的人们常常并不理解他们的行动的深远意义。柳宗元说∶“盖以诸侯归殷者三千焉,资以黜夏,汤不得而废;归周者八百焉,资以胜殷,武王不得而易。循之以为安,仍之以为俗,汤、武之所不得已也。”xviii 这是讲的周以前的许多“诸侯”不能废,周有可能做的只是改变封号,重新笼络到自己靡下而已。“三千”“八百”,虽非确数,但可想数目甚多,那时的“诸侯”还很难说是成型的国家,大概只是一些氏族、部落而已。周人的创造性在于大封同姓和姻亲,使封建与宗法结合,并且,中央和地方诸侯一起努力在政治、文化上真正走向创设完整意义的邦国,而这又是当时严重的局势所致。周人由西陲一个原先政治文化不甚发达的部族而要取代历史悠久和文化繁荣的殷商,又面对殷人的叛乱和内部的分裂,不能不牢结亲族纽带而一致对外,对其他部族能笼络之就笼络之,能威服之就威服之,所以说真正的封建国家制度起于周代亦未曾不可。

  这里需要提到的一点是∶经济的发展在此对西周大举封建似乎并不起决定性的孕育和催生作用。张光直根据近年的考古发现指出,夏、商、周三代文化在物质上的表现,其基本特点是一致的。三代考古遗物所显示的衣食住一类的基本生活方式都是一样的,三代都以农业为主要生业,以粟黍为主要作物,以猪狗牛羊为家畜;衣料所知的有麻,丝;在建筑上都是茅茨土阶, 以夯土为城墙与房基。xix 中国与西方不同,其资源(文明)的最初聚集,是通过政治手段(国家社会)而不是技术突破来实现的。我们在中国这幅图景中所看到的,是政治文化对资源分配的首要作用。xx 财富积累须首先凭藉政治权力的行使来实现,而政治权力在中国的成长,又为几个有内在联系的因素所促进,它们是∶亲族层序系统,统治者的道德权威、武装力量,借助祭祀、艺术和文字等手段对神与祖先沟通的独占等等。xxi 从张光直的研究我们可以推论出,在古代中国,一种“文化---->政治---->经济”的作用过程似乎要胜过相反方向的作用过程。精神文化与价值体系在古代中国比在古代西方起了更大的作用,这一初始的差别,无疑深刻地影响到了后来中西历史发展的不同路径。

  受韦伯(MWeber)的影响,xxii 魏特夫(KWittfogel)认为“治水社会”是中国古代专制国家的社会基础。xxiii 赖德懋(OLattimore)也以为封建制度的发展,与所谓“治水的东方式农业”有关。xxiv

  许倬云则提出∶西周的封建自是因周室征服中国,分遣其人众以控御四方,但封建制度的建立,并不与生产工具的改变相伴随。周初生产工具基本上与商代的生产工具处在同一水平。西周分封,北至燕,南至汉上,西起渭域,东极海滨,农业与给水关系随处而不同,至今典籍与考古资料,都未见有水利设施。是以周人封建制度的本意,是为了军事与政治的目的,颇不必用经济发展的理论当作历史演化过程中必经的一环。xxv

  分封的基本情况

  这些情况包括受封国,所封物等等。下面我先根据顾栋高的“春秋列国爵姓及存灭表”, 按列国之姓作一数量上的统计(按数目多少大小排列,为节省篇幅,同样数量的姓列在一起)∶xxvi

次序

封国数

1

53

2

12

3

9

4

8

5

7

6

4

己、风、、子、祁

7

3

 

8

2

、妫、隗、允、曹

9

1

任、曼、熊、归、漆、彭、董、姚

 

  以上总共是24姓,130国,另加无姓或不知姓的74国,总共是204国。虽然这些“列国”并不一定都是周初所封之国,但还是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拿这些数字与前表所列的《荀子·儒效》对照,则在总数上超过不少,但这里的53个姬姓之国却与《荀子·儒效》的“姬姓独占五十三人焉”相符,与《左传·定公四年》所说的姬姓共“五十五”国也相当接近。从这些材料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初步结论∶西周封建主要是封建母弟和同姓,封建制与宗法制确有相当的重合。而高居第二的姜姓,还有位居第五的姒姓,以及妫姓,任姓,都是周室的姻亲。与欧洲的封建相比,西周的封建确实有着浓厚的“亲亲”色彩,等级差别主要体现在部族之间。何兹全如此描述这种不同部族间的关系∶“被周人征服的商族和其他族,不是奴隶,也不是农奴,他们是井田制下身份低一级的劳动者。用现在的话说,周族人是一等‘公民’,他们是二等‘公民’。”xxvii

  周初的封建主要是授土还是授民?我们习惯的观念是天子“裂土分封”,分封主要是分封疆土。但这里可能是以周秦后世的封建去比附最初的封建了。傅斯年曾指出西周封建与西汉封建的差别,认为西周的封建是开国殖民,不仅意味着地域,还意味着一种特殊的社会组织,而西汉的封建是割裂郡县,这时的所谓封建只是一地理上的名词。xxviii 我们可以想见周初时候的中国,周人面对的是一片广阔,蛮荒的土地,那里不仅野兽出没,还生活着并不一定友善的当地土著或者仍怀亡国之痛的殷商旧族。所以当时的封国就决非后世的封国那样可以安享现成,而是要筚路褴褛地去开基立业,所以,当时的授土大概只是划定一个大致的范围,首先在这个范围内建立都城以及一些重要的据点,然后再慢慢地联点成片,最后蔚为大观,这当然也就赋予分封的各方诸侯以相当大的自主权力。当时各国的疆域都不甚相接。顾栋高有《春秋列国不守关塞论》,俞正燮有《越国鄙远论》,都说明周时地广人稀,殆至春秋,列国之间仍有不少荒野鄙地。春秋时往往一用兵即直捣国都,也是以此。xxix 由于疆域不太固定,旷地尚多,所以徙封也是经常发生的一种现象。顾栋高《春秋大事表》曾列了二十个曾经迁徙的国家,陈则进一步找出顾表未说迁而实迁,且有曾经数迁而距离也甚辽远者,又有七十一国之多。几乎有名的周初姬姜诸国如鲁、卫、燕、吴、申、纪等都曾迁过国,迁徙的距离动辄数百里,有时甚至千里以上。xxx

  鉴于周初封建所面对的这种情况,得人就要比得地更重要了,或者说只有得人方能真正得地,只要得人才能真正开拓和守卫所封疆土。所以,我们从《左传·定公四年》的记载中,可以看到分赐给鲁公、康叔、唐叔的不仅有地域、礼器、宝物、法典,还有可供服役的部族∶分给鲁侯伯禽的是六族殷民;分给卫侯叔封的是另外七族殷民;分给晋国叔虞的是怀姓九宗。而要组织管理这些部族,这些诸侯肯定还要带上一批自己的同族人,他们必须依靠这些国人,来怀柔和威服殷族和土著。

  授民的情况亦可以从大盂鼎、周公彝等金文资料中得到证明。许倬云据此指出∶至少在周初,分封制度刚开始发展的时候,诸侯封建“封人”的性格强于“封土”的性格,授民比授土更重要。分封制度是人口的再编组,每一个封君受封的不仅是土地,更重要的是分领了不同的人群。杨希枚认为古代赐姓制度,实际是分封民姓、族属,与“胙土”、“命氏”合为封建三要素。其中“赐姓”是赐服属的人民,“胙土”是分配居住的地区,而归结为“命氏”,其中又包括给予国号(如“鲁”、如“宜”),告诫的文辞(如“康诰”)以及受封的象征(如各种服饰礼器)。xxxi 只是到后来随着城邑的发展,授土才渐渐变得比授民更重要。

  西周的封建在最初的时候较多地带有一种武装开拓和殖民的性质,但由于这种殖民并不单纯是征服和掠取财富,而主要是在创造一种新的社会组织和生活形式,融合一个新的族群,发展和扩散华夏文化,所以,提出封建之初的这种殖民性格虽然是正确的,但据此否定封建制度本身及其意义则是不合适的。xxxii 封建制度并不是突然产生的,而是逐渐生长、逐渐成就的。

  天子对诸侯的封建建立了一种等级、名分的依存关系。在此,我们不想细致地探究诸侯之间的爵位、名号和疆域大小之间的差别,这首先因为这些问题不是我们的兴趣所在,我们主要关心的将是社会整个上层与整个下层,或贵族阶层与庶民阶层之间的社会距离与流通渠道,我们想集中注意于社会这两大阶层的那一连接点,而非贵族或庶民内部的细致区分。其次,我们想把握的只是封建制的主要事实,而在周代是否存在严格的五等或三等爵以及相应的疆域大小的问题上,存在着许多的争纭,甚至引起了一些学者对整个封建制的怀疑。《礼记·王制》、《周官·大司徒》等历史文献对封建诸侯的爵位、等级说得很鲜明整齐,但越是鲜明整齐的东西其实越是容易引起怀疑,因为事实一般并不可能如此鲜明整齐,所以,这种整齐往往只是纸上的整齐,是后人一种富于理想的剪裁和整理。然而,这种整理又不会全然事出无由,而是常常有某些事实作为基本的依据。所以,我们也许可以采取这样一种态度∶若求准确,则“查无实据”,若求笼统,则“事出有因”,即信其大概而不必拘泥于某些细节是否准确——尤其是在缺乏历史证据的情况下。所以,在对爵位的解释方面,我觉得我们采取顾颉刚的说法是比较适合的,xxxiii 而象先儒那样虔信《王制》或《周官》,或者象有些学者那样因诸侯爵位称呼甚乱就否定封建制的存在都是不恰当的。

  封建制建立起来之后,维护它的制度主要有二∶一个是体现“亲亲”的宗法制度;另一个就是旨在不断肯定和提醒这种等级名分关系的巡守朝贡之制。受封的诸侯一般五年朝见周王一次,在朝都有一定的班次,不许僭越。另外诸侯对周王也有进贡和服役的义务,这些都叫做“王职”。诸侯平时应当每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以密切关系。新立的国君必须得到周王的册命,以表示他和周王发生了君臣的关系。但诸侯在国内则可以自由行使他的统治权。这些讲的都是制度,它们到后来当然就日趋松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