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拉瑞亚钴护盾:制度创新是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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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创新是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抓手2009-10-19 13:56:59 来源: 文汇报网络版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关于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战略部署中,明确将“推进反腐倡廉的制度创新”规定为当前必须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之一,这是我们党在正式文件中第一次把“制度创新”视为反腐倡廉的基本举措,充分体现了反腐倡廉制度创新作为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抓手作用。中纪委十七届四次全会也强调,要“抓紧制定一批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化、法制化水平。”这表明,制度创新不仅是我们党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更关系到我们能否不断适应新形势,以改革创新精神不断健全和完善制度规范,最大限度地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真正实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不断取得反腐倡廉斗争的新成效。

  坚持不懈地开展反腐败斗争,是我们党在长期执政实践中形成的基本经验。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始终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建设并取得了举世注目的巨大成就,不仅保证了从革命党向执政党的顺利过渡,也为中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保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反腐败斗争经历了从“权力反腐”到“制度反腐”的重大变化,一系列相关的制度建设对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发挥了重要的遏制作用。但是,仅仅着眼于制度建设本身,显然不足以从根本上遏制腐败现象的多发、高发态势,而且,随着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呈现一系列新的阶段性特征,出现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传统的制度建设步伐往往滞后于腐败现象发展变化的速度,制度僵化、制度滞后和制度失灵成为“制度反腐”中难以根治的难题。为了切实发挥制度对腐败的规范和惩治功能,我们必须不断适应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和新任务,以创新精神和创新意识推动制度创新,在制度创新中健全和完善制度规范,在制度创新中切实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化、法制化水平。

  在当前,反腐败斗争仍然是我们党面临的一项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任务,一些腐败现象仍然比较突出,导致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土壤和条件还存在。尤其是近年来,腐败现象呈现出一些新的发展取向,这包括:一批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等反腐倡廉一线部门的干部陷入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案件,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不断曝光,房地产开发、金融、国有资产管理等领域的腐败方式和手段不断翻新,腐败现象对政府公信力的损害效应不断放大等等,都不同程度地凸现了既有制度的不适应或制度规范力的不足,促使我们必须进一步强化制度创新意识,加强制度创新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制度创新的前提和核心是理念的创新。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是我们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要求我们努力适应反腐败的新形势和新任务,不断创新反腐倡廉的价值理念和思维方式。具体说来,反腐倡廉制度创新要求我们树立一系列全新的制度理念:(1)协调的理念。制度创新是全方位的发展进程,决不仅仅是对个别制度或个别领域的适应性调整,必须有计划有步骤地总体部署,全面创新;(2)前瞻的理念。制度创新要求我们必须从根本上改变制度建设滞后于腐败的状况,对腐败行为的发展取向有准确的判断和前瞻的制度设计;(3)操作的理念。这既包括反腐败的制度建设必须具有可操作性,能够有效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也包括新的反腐倡廉制度必须得到切实地执行,确保制度的执行力和权威性得到有效维护;(4)合作的理念。反腐败不仅是执政党及其政府的职责,更需要得到全社会的积极支持,形成政府和民间、官员和民众共同合作的反腐败新格局。

  在改革创新精神的指导下,当前反腐倡廉制度创新的推进有必要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制度建设规划的创新。必须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总体规划和统筹部署。反腐倡廉的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不是中纪委及各级纪检监察机构一个部门的工作,党的所有机构都是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有机主体,有关的制度建设必须由中央和党的各级委员会统一规划和部署,在客观清醒把握反腐倡廉基本态势的基础上提出反腐败斗争的新思路,探索出新方式。

  第二,制度制订机制的创新。反腐倡廉的制度建设,要在注重强化规则的同时,更加注重制度运行的质量,必须强调反腐倡廉的制度建设决不仅仅是制订了多少制度和规则,更重要的是制度制订工作在“质”上的提高,为此,反腐倡廉制度的制订要着眼于提高反腐败工作的实际效果,决不能为了制度本身而制订制度。

  第三,制度组织方式的创新。在中央和中纪委统一推进反腐倡廉体制改革和组织方式创新的基础上,鼓励各地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推动和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重新审视目前纪检监察体制在哪些方面不能适应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要求,进一步加快体制改革和创新的步伐。

  第四,制度监督程序的创新。加强权力监督制约的程序安排和限制性的规则制定。长期以来,我们在制度建设中过于重视一般性的原则规定,习惯于从宏观上加以指导,对于制度运行中的监督程序和制约方式相对比较忽视。为改变这一状况,应在制度建设中更加注重对监督程序的设计,从规则程序上增强制度监督的可操作性。同时,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机制应有多种选择方案,以便一种机制失效时能够得到有效的弥补和替代。

  以十七届四中全会为起点,中国的反腐倡廉建设进入了一个以制度创新为核心的新时期,充分体现出我们党对制度创新在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中的基础性作用的认识不断加深和强化,而制度创新步伐的不断加快,不仅有助于反腐倡廉目标的早日实现,对于党的建设本身也注入了重要的内部性资源和动力,这不仅体现为制度创新能力本身就构成衡量一个政党执政能力的主要指标,也体现为随着中国反腐倡廉制度的不断健全和完善,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将进一步得到改善和提升,党的执政地位将更加巩固,党的执政使命将得到更好的实现。

  (作者为上海社会科学院当代中国政治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编辑:林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