闰土 颈上读音:榆林市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生活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1 03:19:49
     关于下发《榆林市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生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区教育局:       现将《榆林市农村寄宿制管理办法》下发你们,请遵照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教育局站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认真抓好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后勤管理与服务工作。尽快研究制定出相关的实施细则。      二、根据省教育厅有关会议精神各县区勤工俭学办具体负责并监管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后勤管理工作。各勤俭办要以科学的态度和极大得热忱投身于管理工作,务实高效地抓好监管工作,为学校的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后勤服务保障。    三、各县区教育局要认真实施 对农村寄宿制学校后勤管理工作的领导,切实解决好农村寄宿制学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使我市农村寄宿制学校后勤管理工作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00九年四月一日  榆林市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生活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推动全市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健康发展,改善学生生活条件,确保学生在校生活舒心、安全、健康、满意。根据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管理规定》(教育局、卫生部令第14号)和教育部、公安部等十部委颁布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号令),结合我市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生活现状和发展要求,特制定《榆林市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生活管理办法》。本《办法》专指学生在校期间的吃、住、行、安全管理 、勤工俭学管理等,未规定事宜按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一、食堂管理      第一条     学校学生食堂的规模与布局,以满足学生就餐需要和符合《食品卫生管理条例》与食品加工流程要求为前提,结构功能明确,布局合理。     第二条     食堂应设置加工间、烹调及蒸汽间、储藏间、售饭台、炊事员生活间、餐厅等。地面用易清洁防漏材料铺设,围墙高度不低于1.5米,采用易清洁材料装饰,屋顶为防震无害涂料。室内用电、照明设备齐全,排烟、排气、排水、排污设施 ,有灭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各间、室、厅整洁明亮,通畅通风,环境优雅。    第三条     各类炊事设备齐全,使用不锈钢或搪瓷菜盆、餐具,学生使用不得混用,定期消毒,有保洁设施。    第四条    提倡每日三餐制,主副食合理搭配,保证质量,并能提供特殊或病号饭。逐步达到多品种,营养搭配合理。    第五条    有供凉、开水设施,供水卫生良好,能满足学生洗漱、饮水需求。    第六条    食堂离污染源25米以上,食堂外键有专门垃圾点、排污池,垃圾处理及时。食堂内废弃物容器存放地合理、整洁、加盖,能按时处理过期、废弃的食用油脂、食品等。    第七条    食堂各种规定证件齐全。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服务规范,举止得体,着装统一,个人卫生良好。    第八条    食堂管理民主,组织有力。各项规章制度齐全有效,实行分管校长负责制和学校、学生、家长共同组建的灶委会一起监管、管理。选派管理员专职负责,逐层签订责任书,责权明确,管理规范。    第九条    教师、学生灶实行分离。售饭处设有菜牌,明码实价。食堂账务正规,并定期公布食堂财务收支状况,接受进餐者和灶委会的监督。炊事员工资由学校负担。   第十条     就餐场所公示相关卫生管理条款,有文明就餐和不浪费粮食等教育宣传标语上墙,营造健康、文明的文化氛围。      二、住宿管理    第十一条  中学生均住宿面积不低于2.7平方米,小学人均住宿面积不低于2.4平方米。男女生宿舍应分区、分单元布置,24小时专人管理。    第十二条  宿舍地面为水泥、瓷砖面,墙壁、屋顶为大白粉、乳胶漆刮墙。室内配备物品齐全完好,门窗、玻璃、供暖设施完好,采光、通风、照明完好,零星维修24小时解决。  第十三条    宿舍内无蜘蛛网、蚊蝇、臭虫、老鼠等;无渗漏、起皮现象;无乱写、乱画、私拉电线、私换灯泡和违章用电现象。有防蚊、防蝇纱门窗。各类物品摆设整齐美观、干净卫生。有育人功能的标语、名言警句宣传画等。  第十四条   学生住宿区内设有公用电话;有洗衣、晾晒衣物的配备设施;有公用厕所或卫生间、洗澡间;有齐全完好的消防配套设施,通道畅通,有固定的生活垃圾存放点,处理及时;有住宿区专用宣传栏、橱窗等。周围环境整洁优美。  第十五条   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负责制,政教、后勤、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宿舍管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生住宿、宿舍的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健全,执行制度规范,有处罚、奖励、教育措施,整改记录完整。  第十六条   坚持开展宿舍文化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积极开展“卫生寝室”、“文明宿舍”创建活动,把宿舍建设成学生休息、娱乐、生活的理想场所。    三、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   休息应该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第十八条   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工作领导机构,配备专职兼职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责任,确保学校、师生财产安全。  第十九条  建立日防、日查、日验、日报制度。禁止无关人员、校外机动车辆、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品、管制器具等危机物品进入校内。定期对建筑物、设备、设施、食物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冬季重点对防一氧化碳中毒、火灾发生,夏季重点对防学生溺水进行排查,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学校应建立报告制度,对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并采取防护或设置警示标志等措施直到排除险情为止。  第二十条   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定》,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样和记录制度。封闭管理水源,定期检查饮用水的安全状况,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第二十一条 建立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对学生宿舍实行全天候巡查、值班制度,并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强化对女生宿舍的管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生住宿安全。  第二十二条  学校使用校车或接送师生用车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粘贴校车标示。严禁使用不合理车辆或为机动车辆接送学生,严禁超载学生。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学习和生活期间,英遵守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的活动。学校应定期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确保学生的自身安全和学校安全。  第二十四条  学校在开展各类教育教学活动中应该遵循教学规范,落实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预见,积极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在组织学生参加的教学实习、劳动实践和勤工俭学等活动,应符合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和身体健康状况,并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不得组织有安全隐患的活动及操作有安全隐患的设备。 第二十五条  学校应当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 等情况。安全档案作为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处理的重要依据。  四、勤工俭学管理第二十六条   学校应开展多种形式的勤工俭学活动,努力为学生开展劳动实践教育创造条件,为教育教学服务。学校的劳动实践教育基地应该成为学生劳动实践、实习的主要场所,科技示范的推广基地,提高师生生活,改善办学条件的生产基地。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大力发展。  第二十七条  勤工俭学劳动实践基地农村小学不少于5亩,中学不少于10亩,高中不少于15亩。布局合理,设施完备,满足学生劳动实践教育需要。实践基地要有合法的土地证或较长时间的有效租赁合同,管理规范,收支合理,能 落实安全责任,无违法乱纪和重大事故发生,教育、经济、社会效益明显。  第二十八条  学校勤工俭学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的原则,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含林、牧、副、渔)。积极开展办好一个食堂,种好一园菜、开好一个小卖部、养好一栏猪、办好一个豆腐或米面加工作坊的“五个一”工程建设,提升学校勤工俭学水平,为学校发展服务。第二十九条  学校师生生活副食品能基本自给,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收入。利润分配合理,用于发展再生产的金额不少于纯收入的20%,办学条件得到改善。第三十条   勤工俭学年初要有计划,年终有总结,通过教学、科研、生产活动提高师生素质教育水平,为农村培养适用人才。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城市寄宿制学校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