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拉瑞亚肉山后向导:(中篇三)南非与中国如何“清除贫民窟”(3)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30 02:36:45

(中篇三)南非与中国如何“清除贫民窟”

2010年04月08日 14:22:35分类:未分类

  
   与南非的做法相比,我国上述驱逐“流动劳工”的做法有几个特点:
   第一,规模更大、手段更严厉。南非的索菲亚镇事件驱逐了几万人就骇人听闻,比起深圳一次“梳理”百万人简直太小家子气了!索菲亚驱逐持续数年才得手,而深圳仅4个月就大功告成;南非也就出动警察拉人,深圳还发明了“行政性纵火”!南非的被驱逐者嚷嚷得举世震惊,又是拍电影,又是纪念碑,而深圳正如评论者所言,毫无组织资源的被驱逐者出现了“百万人的失语”!
   第二,驱逐范围没有限制。南非自从取消“西部区”建立索韦托,把黑人从“二环外”赶到“四环外”以后,基本就不再向外赶了。后来驱逐的索菲亚、第六区等地基本上都是在主城区。索韦托这样的“安置区”很少被触动。而深圳是从“城中村”到“安置区”,再到“关外”原来宝安县的农村,只要被开发商看上了,政府“卖地财政”打上它的主意了,立马就“梳理”你没商量。
   第三,南非当局拆除索菲亚镇以后还是对这些黑人贫民进行了安置的,在“四环外”的草坪镇给他们新建了住房。而且据说他们在这里交的房租要比原来在索菲亚少。这当然不能掩盖这种驱逐造成的伤害:从“二环外”被赶到“四环外”,房租本来就不可能一样。而黑人的交通及生活成本都增加了,生活质量无疑也受影响。但是相比而言,中国的上述“梳理”行动却基本没有重新安置。有人公然表示,梳理行动就是要淘汰那些“不适宜于在深圳居住的人口”。据估计,三分之二的被驱逐者被迫离开了深圳,余下的进入了“游击战”状态。“一些人撤到月亮湾花园附近的山沟中、荔枝林里,以及被拆后的废墟上,又搭起了简易窝棚。”这些人的生存处境比索菲亚的被驱逐者不知悲惨多少!
   第四,随意性更大。南非立法虽是恶法,毕竟很少朝令夕改。就像“通行证法”虽坏,持了通行证毕竟就不会抓你。但就像我们有了“三证”逢到“敏感时候”还是会被“收容”一样,在“拆除违建”问题上当局也是随心所欲,今天自己设立“安置区”,明天又说那是“违章建筑”,横竖都是他有理。
   从来没有人认为“贫民窟”是令人羡慕的。南非黑人领袖曼德拉曾描述约翰内斯堡的一处黑人贫民区亚历山大:“那里的道路什么也没铺,脏乱不堪,饥饿、营养不良的儿童半裸着身子四处乱跑,空气中混合着浓浓的煤烟,几户人家共用一个水龙头,路边水塘里的死水散发着恶臭,由于根本没有电,亚历山大被认为是一座'黑暗城镇'。夜间步行回家非常危险,……邪恶暴力经常发生,生命在这里是廉价的,夜里经常发生动刀动枪的暴力事件。”
   没有人会对这样的状况表示满意。但是连这样的穷人区也不放过而要驱逐之,难道不是更加残酷吗?因此面对白人当局的“清理贫民窟”,南非的黑人精英都非常强调黑人在贫民窟的居住权利,倡导他们的维权斗争:曼德拉就指出:“尽管亚历山大的生活像地狱,但这里也是个致富之地,作为南非为数不多的地区之一,非洲人可以在这里积累私有财产,经营自己的产业。在这里非洲人不必向白人城管当局磕头。亚历山大是一片希望的沃土,见证了我们的人民冲破约束,成为城市永久居住者的历程。为了让非洲人留在农村或在矿上打工,白人政府坚持认为黑人本质上就是农村人,不适合城市生活。亚历山大尽管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是它却戳穿了这种无耻的谎言。其居民来自各个非洲部落,完全适应城市的生活和政治意识。城市生活有利于抹掉部落之间、种族之间的隔阂。”
   让我们也听听这些话吧!(未完,待续)
   106.恩格斯:《论住宅问题》,《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一版第18卷,237、239页
   107.参见秦晖:《城市化与贫民权利》,(待刊)
   108.最近的例子,见文贯中:《论降低城市化成本以提升内需的紧迫性》,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中国土地制度改革研讨会会议资料》,2007。他建议叫“平民区”,这个说法恐怕过于浪漫:如果“流动人口”才是平民,难道户籍人口就是权贵?如果两者实现了自由混居,还有“区”分的必要吗?如果没有实现,中国政府能公然划出“权贵区”与“平民区”吗?
   109.蒋耒文、庞丽华、张志明:《中国城镇流动人口的住房状况研究》,《人口研究》29卷第4期(2005年7月)。
   110.秦晖:《以强凌弱,于国何福?于民何利?》,《中国新闻周刊》2003年06月23日
   111.纳尔逊.曼德拉:《漫漫自由路》,谭振学译,山东大学出版社2005年,130-140页。
   112.J. Allen, Rabble-Rouser for Peace: the Authorized Biography of Desmond Tutu. New York: Lynn C. Franklin, 2006. p.58。
   113. J. Allen, Rabble-Rouser for Peace: the Authorized Biography of Desmond Tutu. New York: Lynn C. Franklin, 2006. p.2。
   114. 《南方都市报》2004年4月13日
   115.顾则徐:《火烧“违建”宣示了什么?》,《南方都市报》2007年9月4日
   116.陈鸿奕:《暂住人员的安乐窝》,《深圳特区报》1993年4月28日。
   117.乐山:《百万人的失语》,
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928&PostID=542979
   118.金城陈善哲:《深圳“梳理行动”:急速城市化的中国标本》,《21世纪经济报道》2004年8月9日。
   119.“违章建筑”的概念不是不能使用,但必须在尊重人权的前提下。笔者认为首先这“章”不能只是利益有关一方(例如想给自己的官员找地方盖豪宅的某衙门)下个“红头文件”就算,像扒房赶人、甚至烧房抓人这样事关基本人权的事,怎么能不立法?而且立法过程也应该有各方参与,无论代议制还是听证制,都应该有“流动人口”的声音。其次,这“章”也应该合乎常人情理,至少要回答:如果不违这个“章”,“暂住者”能在哪里安身?最后,这“章”还应该有点严肃性,不能朝令夕改而且改了还追溯既往,不能我想用苦力就让你盖棚子算是“安置”,用完了你这棚子就算“违章”了,或者我没打这地的主意时不管你,我想用这地赚钱了就说你“违章”了。

   120.纳尔逊.曼德拉:《漫漫自由路》,谭振学译,山东大学出版社2005年,64-6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