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ot加速器:黎庆洪涉黑案疑窦重重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30 02:05:34

 继2011年重庆“李庄漏罪案”、广西北海“裴金德等故意伤害致死案”等案件,辩护律师组团(包括顾问团)参与庭审辩护而引人注目之后,此次贵阳“黎庆洪涉黑案”也将因为律师团队阵容空前,而成为2012年开年来的一个司法热点。显然,贵阳黎庆洪涉黑案所呈现的问题,已经超出了案件事实本身,而高潮似乎还在后头。

本报记者 尹鸿伟 发自贵阳

贵阳市司法机关希望通过审判程序来“证明”一个“黑社会团伙”,但是三年多里他们的工作一直受到外界的质疑,此案主犯黎庆洪被捕前不但是一名年轻的民营企业家,还是贵阳市第十二届人大代表、贵州省第十届政协委员。另外,他还是一名酷爱运动的赛车手,并且获得过一些正式比赛成绩,与同是赛车手的中国著名青年作家韩寒相识。

“贵阳市司法机关的许多办案环节经不起推敲,他们无法证明黎庆洪有罪,还暴露出自身工作上的许多漏洞。”黎庆洪辩护律师周泽说,“中国的法制道路任重道远,我将依照法律规定为黎庆洪作无罪辩护;同时,从全国各地汇集而来的律师们,希望把这个过程变成一次对公众的普法教育。”

周泽表示,受黎庆洪委托,开庭前,他已致信韩寒,邀请他到贵州旁听本案庭审,“韩寒回信表示,会对此案予以关注”。

1月9日,贵阳市小河区人民法院在严密的监控下,开庭审理“黎庆洪涉黑案”,57名被告密集出庭。由于人数太多,法院不得不借用一家国企的礼堂作为临时法庭,而且对旁听人员身份进行严格限制。

继2011年重庆“李庄漏罪案”、广西北海“裴金德等故意伤害致死案”等案件,辩护律师组团(包括顾问团)参与庭审辩护而引人注目之后,此次贵阳“黎庆洪涉黑案”也将因为律师团队阵容空前而成为2012年开年来的一个司法热点。

杨金柱、朱明勇、周泽、李金星、迟夙生……庭审尚未开始,律师团与当地法院即短兵相接。进入法庭前,21名免费为该案辩护的外地律师即依照规定拒绝安检。法院工作人员强调公诉人也安检,刘志强律师当即表示“公诉人愿意爬着进,不等于我也要爬着进”。最终,公诉人全部从安检门进,律师则可以走免检通道。

“败家子”黎庆洪

2008年9月10日,黎庆洪在参加全国汽车拉力赛漠河站首日比赛后回到家中,即被贵阳警方以涉嫌赌博罪刑拘,其弟黎猛也在同期被抓。次年3月3日,包括其父黎崇刚在内17人也因同案牵连并涉嫌多种罪名被抓。

此案目前被称为“贵州打黑第一案”,之前已有两大事件发生:“瓮安事件”“重庆打黑”。因此,许多人认为,黎庆洪的遭遇与各种政治大气候相关。

2009年3月25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黎庆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赌博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非法采矿罪五项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9年;其余16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至16年不等。但上诉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7月12日作出裁定,案件被发回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辩护律师周泽说:“这样的变化使得案件更加扑朔迷离,黎庆洪的经历和遭遇值得分析和思考,甚至不能排除当地一些复杂的政治利益博弈(的可能)。总之,一个民营企业家在现实中的生存非常不易,(其)表现也异常复杂。”

隶属贵阳市的开阳县和其他许多县城一样藏在云贵山区,冬天更显得寒冷、闭塞,当地盛产磷矿。花梨乡距离县城约1小时车程,2003年前,黎庆洪一直生活在这里。他家的小楼房位于乡里仅有的一条主街道旁,一楼原本是母亲卢永珍开的“黎家餐馆”,兄弟两人被抓后就关门了,现在租给别人开家具店。

有42年党龄、现年60岁的卢永珍表示,黎庆洪从小都不是让人省心的孩子,尤其痴迷打麻将和赌博,才念到初一就主动辍学,后来一直喜欢骑摩托、开卡车。在那段时期,家里的经济,一方面靠她开饭店和小旅社,另一方面是丈夫黎崇刚多方做生意。

“直到1995年结婚,我都看不出来他有多少本事,他的所有基础都来自于父母的长期积累。”她说,“1998年以后,他父亲才开始将手上经营的矿产生意交给他,2003年则完全放手了。尽管我反对他父亲又去做其他生意,不放心年轻缺乏经验的黎庆洪主事,但我无法挡住他们父子的行为,后来他们甚至把弟弟妹妹都扯进去了。”

在母亲看来,黎庆洪在接手父亲的事业后,不但没有做更好,相反胡乱投资、胡乱花钱及胡乱买卖,“其实(他)是一个败家子,最后还把全家男人都害进了监狱”。

黎庆洪先后成立、参与过许多公司、企业的经营、运作,并且走出了家乡花梨乡,分别在开阳县城、贵阳市区创立了多家公司,并因此结识了许多大领导,包括原籍开阳后因受贿罪被判处死缓的贵州省政协原主席黄瑶。

“黎庆洪先于黄瑶被调查,办案人员多次讯问其有没有送过钱给黄瑶,以及有没有通过后者获得过什么工程项目等情况。”周泽说,“我无法说清楚他们的遭遇有没有什么必然联系,但是之前有关部门对此有怀疑是可以确定的。”

黎庆洪酷爱汽车,除先后购买过一辆100多万元的宝马越野车和一辆300多万元的兰博基尼跑车外,还出资300万元组建过“绿色磷都贵州开阳拉力车队”,不断到全国各地参加各种赛车活动,并在2005年底被开阳县政府授予“宣传开阳特别贡献奖”。2007年,黎庆洪出资600万元在家乡开阳县举办过一次赛车活动。

母亲对他花巨资举办赛车活动有过指责,黎庆洪的解释是“为扩大开阳县的名气,达到更多的招商引资效果”,他认为母亲“没有大局意识”。

黎庆洪不但在贵阳本地名气越来越大,甚至其身影渐渐开始出现在国内其他地方的一些场合。但母亲一直看不惯他的一些做派:“去任何地方都是一排车,带着许多人到处吃喝逞威风,已经不像个正常生活的男人了,而且永远改不了赌博的坏习惯,闯祸是早晚的事。”也有亲属这样评价黎庆洪:“只是对外面的人大方,对自家的人很吝啬;更喜欢外面人的夸奖,而不在意自家人的评价。”

黎庆洪被抓后,花梨乡的街坊邻居自发形成一份“800人请愿书”,大约有80%的人签了名,“向司法机关联名担保黎庆洪不是黑社会”,贵阳市公安局的笔迹检验专家还对“请愿书”进行了鉴定。另外,包括花梨乡政府、开阳县民政局和开阳县人大常委会等部门都出具证明材料,认为黎庆洪不存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等违法犯罪事实。

周泽说:“看完一审的材料后,我发现这完全是个错案,尽管所谓证据很多。比如一审法院判决黎庆洪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所指村民堵路事件,竟然只有一个‘证人’称‘我听到有人说是黎庆洪指使田老九来带头堵路的,但我们没有证据’的‘证言’。”

周泽称,贵阳警方所提供的许多证据材料都是通过对当事人逼供、诱供、骗供甚至是欺骗而获得的。周泽说,警方和检察院在起诉意见书中均曾提及这个所谓“黑社会团伙”的保护伞—花梨乡党委书记杨玉伦和电管站站长黄建成,而最后又取消了,“可能警方也觉得,黎庆洪作为市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让这两个人当保护伞会成为一个笑话”。

黎庆洪案件被贵州省高法院发回重审后,其妻叶萍在2010年也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贵阳警方刑拘一年,后经贵阳市检察院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和贵阳市小河区检察院审查,认为警方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释放。

现在,叶萍“为了让黎家父子获得昭雪”,每天都在奔波中。她坚持认为,他们都是无罪的。

办案民警边“打黑”边犯罪

在2008年的“打黑除恶”专项行动中,贵阳市共打掉黑恶团伙63个,除黎庆洪被定性为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其余均为恶势力。

公诉机关在2009年第一次审判期间指出:1999年,黎庆洪以其所经营的花梨乡马口磷矿为依托,纠合何菊建、蒙祖玖等20余人成立了以其为首的“同心会”,制定帮规,明确职责分工,并举行“滴血结拜”仪式;其后,又拉拢李相建等一批社会闲散人员及黎猛纠合的李光奇等人加入帮会,至2005年,已经形成了一个有规模的犯罪集团。

贵阳警方认为,因黎庆洪犯罪集团成员多为花梨乡人,“同心会”逐步被称为“花梨帮”;通过转让花梨乡马口磷矿开采权,开办贵州腾龙宏升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开设开阳县“磷都”典当行,开设赌场等多种方式,黎庆洪和“花梨帮”牟取了大量经济利益。

周泽说:“当时,公诉机关认为花梨帮黑社会性质组织在2008年已形成,其组织严密,人数较多,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相对固定,对开阳县社会秩序、经济发展、公共安全构成极大威胁。”

但在他看来,“同心会”只是一种当地很常见的民间互助组织,类似的情况很多,且早在2000年就已解散;至于“花梨帮”,则是2006年至2007年因李相建、李光奇等以花梨人为主的人动辄打架、闹事而得名,而这些人与黎庆洪并没有什么关系。

黎庆洪也在法庭上辩称,上世纪90年代,开阳县如“兄弟会”“姐妹会”等民间团体很多,旨在互相帮助,谁家有个大小事,大家都去帮忙;“同心会”也是这样的,从没有做过一起违法乱纪的事。

“说黎庆洪他们有过打架、赌博等行为,我觉得是事实,我也经常批评他们,但要说他们是黑社会我无法接受。”卢永珍说,“这是一种莫名其妙的冤枉,随便去问问花梨乡的人,什么时候受过所谓花梨帮黑社会的欺负?”

卢永珍说,黎庆洪2005年在织金县经营煤矿期间,曾与当地一些偷煤的老百姓发生过纠纷,甚至组织数十名“戴着白手套穿着白袜子”的男子去当地示威。这些来偷煤的其实都是穷人,偷来的煤是他们寒冬里御寒的燃料。

“知道情况后,我狠狠骂过黎庆洪,问他为什么不主动送煤给穷人,得到别人的感激与支持,相反这样逞强好斗?”卢永珍说,“他已经不是以前那个关心流浪儿童、帮助贫苦学生读书的儿子了。我一直不明白,是什么让他变成后来的样子了呢?”

对于2005年发生的这起事件,公诉机关指控为“有组织行动”,但当时为黎庆洪管理煤矿的胡长江认为情况没有那么严重,第一次只是小摩擦,第二次并没有打起来,黎庆洪还找到打伤自己人的村民家属,希望大家以和为贵。

的确,花梨乡本地人都表示不知道当地有过什么黑社会组织,提起黎庆洪父子亦是褒贬不一,称其为“善人”者有之,斥其“高调”者也不少,但有一点是公认的,“那几年他们给乡里、学校捐过很多钱”,还积极救援过附近的车祸伤员……

黎庆洪家中的墙上一度挂满各种各样的奖状与锦旗,有助学的,也有向灾民捐款的。现在西藏服役的当地人谭又山证实:2003年时,如果没有黎庆洪热心帮助他赶考,他也不会被武警长沙指挥学院录取,也没有今天的人生结局。

黎家出事后,卢永珍将所有锦旗都锁了起来,有重要人士拜访,她才愿意拿出来。这些褪色的锦旗,绒面上也已粘满灰尘。

“我不是黑社会。”2009年一审宣判后,黎庆洪情绪十分激动,他只承认赌博和持有枪支罪名成立。法院认为,2006年起,黎庆洪先后当选为贵阳市青年企业家协会副会长、贵阳市第十二届人大代表、省政协第十届委员等,并利用这些身份为“花梨帮”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逃避打击提供保护。

卢永珍说:“黎庆洪父子都很热心当地的事情,因为他父亲是第十一届贵阳市人大代表,黎庆洪后来也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其实是受父亲的影响,而不是为了某种利益目的。”

黎庆洪表示,当时是因为已经成立了公司,具有了一定的经济实力,想通过省政协委员的光环增加自己的荣誉感,多认识一些社会层面高的人,对自己今后的发展有帮助。

意外的插曲是,贵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打黑大队副教导员(后任刑侦支队副支队长)潘立新在侦办黎庆洪涉黑案件时,竟一边打黑一边捞钱,与律师吕俭勾结谋划获利12万元,借工作之便通风报信,泄露国家机密,在2010年4月被刑事追究。贵阳市第二看守所警察李贞鑫在看管蒙祖玖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后者带信件、物品出入看守所,并为后者办理虚假的检举立功材料,2010年9月也因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刑事追究。潘、李两人,在此轮审判中被一并起诉。

公诉人、审判长“必须回避”

黎庆洪等人的案件被贵州省高法院发回重审期间,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一方面,贵阳市检察院撤诉并退回警方补充侦查;另一方面,被告人从原来的17名剧增到第二次公诉时的57名,而在补增的被告中,有7人曾是一审时的证人。

“更不可思议的是,重新审理的公诉机关也由贵阳市检察院‘降格’为小河区检察院,并由小河区法院开庭审理。”周泽说,“贵阳司法机关将案件降格到‘基层’审理的方法,显然是想逃避贵州省高法院的二审审判监督权。由于我国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其实质是想抹杀被告人的上诉救济权。”

此前,接受“黎庆洪案”被告人委托的多位律师,均对小河区法院对本案的管辖提出了异议,也先后向贵阳市中院、贵州省高院和贵州省委政法委等部门进行了书面报告,但始终没有得到回应。

不仅涉案人数增加,黎庆洪涉嫌的罪名也由5个增加到7个,犯罪的事实也在增加,部分被告人的身份也由普通的“小弟”角色扩展到警察、税务干部,“保护伞”的背景也变成了公安机关。在第二次公诉的指控中,只字未提“花梨帮”,这个之前被法院认定为涉黑的帮派离奇“消失”。

小河区检察院出具的起诉书表示,从1996年至1998年,黎崇刚、黎庆洪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花梨乡多处矿井开采权,采取暴力手段殴打、排挤他人在自己的地盘上开矿;通过赌博、放高利贷、开发廊从事卖淫活动,捞取上亿元财产,并购买作案工具,慰问被关押的组织成员,支持组织成员违法犯罪后外逃,甚至为被关押的成员“跑”关系拉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对于“同心会”,公诉机关认为其具有明确的帮规:一是兄弟同心,团结互助;二是有福同享,有难同当;三是遇强不怕,遇弱不欺;四是“同心会”成员每月交纳30元会费,开展帮会活动,为扩大组织规模,通过成员介绍引荐,“同心会”不断吸纳新成员。

“一审共17人,除我和父亲黎崇刚、何建菊、蒙祖玖、黎猛等6人外,其余11人才是真正的‘花梨帮’成员。”2011年5月,黎庆洪在看守所内写就一份关于“我们与花梨帮之间的畸形关系”的材料,似乎又承认了“花梨帮”的存在,只是想证明自己与谭小龙带头的那个团伙没有任何关系,“11个所谓的花梨帮兄弟,从2005年到2008年被抓,其间我没有拿过一分钱养过任何一个成员,平时吃喝也没有和他们在一起玩过”。

黎庆洪表示,自己不是一个靠社会力量来处理问题的人,如果他能操纵花梨帮,肯定用其力量摆平争端。他在写给周泽律师的信中说:“我必须沉默应对,努力为自己的冤屈、为开阳的荣誉,打胜这场人为的战争。”

周泽表示,除借枪打猎已归还被判非法持有枪支罪勉强可以成立,但因对公共安全威胁已消除应免除处罚外,公诉机关对黎庆洪的其他犯罪指控均不成立。

“起诉状中指控的大部分违法事实都是正常的经济行为,不能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佐证,因此,这是一起有目的‘制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他说,“其他同案被告被指控的具体犯罪,没有一项与黎庆洪有关,他不是这些犯罪的参与者,也不是组织者和领导者。”

所有的矛盾,最终在庭审时爆发。在1月9日开始的第一天庭审中,黎庆洪等数名被告人和辩护律师一起对法庭提出了两个回避要求:公诉人必须回避,审判长必须回避。

其依据是:贵阳市检察院为支持小河区检察院的工作,临时指派4名公诉人员以小河区检察院“代理检察员”的身份出庭,这4名公诉人员几乎都是2009年第一次审理时的公诉人,此举混淆了上下级检察院之间的领导与监督关系。周泽说:“4名检察官自称所代理检察员资格仅限于本案,结案后自动消失,因此,我认为他们是现在最流行的‘临时工’。”

其次,被告方认为,审判长黄敏过于袒护公诉人,对于乙方的合理要求很少采纳,并且当庭引用“反革命罪”等话语有失水准,因此,有丧失公正审判的可能。

最大的矛盾冲突则在于,被告方和辩护律师当庭提出,小河区人民法院不具备审理此案的资格,是一次违法的开庭,案件应该由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由于审判长始终不认可所有的回避请求坚持审理,律师们争先恐后地发表法律意见,双方一时争执不下,一天内,庭审数次陷入僵局被迫休庭,最长一次达到一个多小时。次日,审判长与辩护律师的冲突升级,前者多次使用法庭训诫,并驱逐杨名跨、刘志强和李金星三名辩护律师,命令法警收走迟夙生律师的手机。

由于需要办理“旁听证”,因此法庭里除维持秩序的警察外,只有官方安排的旁听人员和部分家属,以及少量混进去的媒体,但律师们接连不断的大胆发言,仍不时赢得旁听席上传来的喝彩与掌声,甚至一些警察也不由自主地响应。休庭期间,许多人私下都在交流:“从来不知道法律有这么多的规定,以前都是公检法机关想怎么搞就怎么搞,现在才知道其中有许多不符合法律程序的地方,旁听这样的审理相当于来上普法教育课了。”

在此案二审开庭前后及庭审过程中,微博已成为相关各方即时披露信息、自由争论的公共平台,而这使得此案的影响持续扩大。显然,贵阳黎庆洪涉黑案所呈现的问题,已超出了案件事实本身,但高潮似乎还在后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