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刻斗笠菇学蘑菇孢子:鲁宁平揭发李新德黑幕:中国民间反腐的现状及出路(上)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08:06:18

中国民间反腐的现状及出路(上)

鲁宁平


    民间反腐败作为民间舆论监督、甚至是国家舆论监督和反腐败的大环境中,已经是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这支力量所取得的成就也是令人瞩目的,但是,同其他行业一样,民间反腐败队伍内部是否就是一片“净土”和“圣地”?存在哪些问题?如何面对于解决?民间反腐败的出路在何方?等等,却鲜有人关注。笔者作为这个行业里从业不久的新兵,结合自身经历、所见所闻对上述问题作一些披露公开。
    笔者认为,只要有“人”存在的地方,只要是“人”从事的职业,就会存在“人性”的弱点,同样也存在“人”的需求,发生其他行业和领域的人性弱点的具体表现也会同样发生在民间反腐败队伍中,同样也存在利益诱惑。

一、民间反腐采用新闻调查套路

    民间反腐渠道,目前大多数采用搭建网站平台、受理投诉并审核、网上公布的模式。加入民间反腐败队伍的人士,更是来自社会各界,这与民间反腐前辈们所面临的单兵作战,甚至是到了何海生先生作为粘合剂聚拢了一批反腐败人士的时代,已经不可同日而语。
    李新德先生接受华中科技大学传播学院在职博士研究生蒋玉生先生的调查时介绍::①凡是发到我信箱里的投诉信,我都认真阅读,并根据自己的经验进行分析,感到应该进行监督,就要求将投诉信中提到的相关证据,如起诉书、判决书、裁定书、发票、图片、录音等,扫描成图片或制成录音(像)寄来;②我们对这些证据文本进行确认后,还给投诉者一个地址,让投诉者将这些证据寄来或送来进行查验;③如果证据全部没有问题的话,就做好稿子,传给被监督者或被监督者的上级领导单位,并约定等待答复的时间;④如果超过约定时间没有答复,就把“没有接到对方任何回音”等字样,加到稿子的后边,一起放到网站上帖出;如果对方给予了答复,就把对方的答复也一起放到网上。
    李新德先生介绍的这个流程是目前民间反腐普遍采用的形式,尽管受个人素质、个人工作生活条件等的影响,有的环节在具体操作上还不成熟,有的甚至省略了某环节,但是,这一更加贴近新闻采访模式的流程为大家所接受。
    笔者于2004年11月15日创办了中国百姓喉舌网,在采用了上述模式和流程的同时,本站还坚持:
    1、比较有影响的投诉必须实地调查并多方了解,决不轻易相信当事人的诉说。
    近期引起社会反响强烈的女儿举报父亲包二奶事件,投诉人母女反映:父亲作为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干部、中共党员的身份,不顾妻女的死活,在外保养二奶,投诉人为了讨个说法,曾经举报到山东省相关部门、甚至是中纪委,如果轻易相信这个说法,那么,笔者于2006年1月1日通过中国百姓喉舌网公开出来的材料以及发表在《知音》杂志三月末版上的文章就会有失偏颇,明显就成了大家看到的《法制早报》上报道的初稿,那不仅仅明显违背事实,更是对当事人王志华的不公允。
    再如,近期笔者接到了来自四川仁寿的投诉,根据投诉材料述说,明显是一桩冤假错案。笔者没有轻易相信投诉人的说法,而是围绕投诉材料中存在的疑点到四川仁寿做了实地调查,结果发现,完全是地方官僚一手导致了本应不该发生的后果,事实真相出来,地方却还在推脱责任,迟迟不给当事人落实政策。这个事情,按照冤假错案做文章和依据地方官僚的作为做文章,无论是从尊重客观、还原实施角度,还是从公众反响角度,都有着天壤之别。
    2、笔者还本着解决问题的原则处理投诉。
    笔者历来坚持,解决问题为第一原则。曝光不是目的,仅仅是手段而已。在这个原则下,有的地方部门比较支持、认同,也愿意本着积极务实的态度解决,那么,征求投诉人同意,完全可以不披露。有些历史遗留问题由于众多客观因素的限制解决起来可能需要时间,解决结果未必能够达到当事人的完全满意等等,笔者就做投诉人的工作,双方坐下来交流沟通,都作出一些让步,让问题得到解决。当然,笔者也遇到过得到我们支持的投诉人,一开始的要求是符合客观事实的,在我们的工作下对方愿意解决问题,地方部门介入的态度也比较积极,在这种情况下,投诉人开始漫天要价,狮子大开口,让对方和地方部门都陷入困难的境地。面对这种情况,笔者首先肯定地方政府部门的做法和对方愿意解决问题的态度,其次,对投诉人表示笔者和中国百姓喉舌网放弃提供援助。
    笔者也遇到过不配合的部门和官员,对这些部门和官员,哪怕是对笔者实施威胁,只要笔者调查核实之后掌握了确凿的证据,也不会退缩,反而会在真正的调查材料公布之前,把这些部门和官员的言行公之于众,让大众百姓来评说。比如,山东枣庄某村支书利用集体土地违法建别墅,被举报后并未进入司法程序,该局长却非法介入,笔者向其了解其介入的动机和目的的时候,该局长不做正面回答,却要挟要起诉笔者,被笔者曝光。再比如近期刚刚披露的四川仁寿革命老干部黄定彬先生的档案46年间无影无踪线索,近日该地武装部门打来电话威胁笔者,如果公开披露就告你;当地组织部门官僚作风严重被笔者拍了照、录了音,两个部门都被笔者在中国百姓喉舌网曝光。

二、树立、标榜、自我吹捧自做噱头、拉帮结派搞山头等社会现实中的现象,在民间反腐败队伍中照样存在。



    谈到树立、标榜、自我吹捧或者自做噱头等社会现实中的现象,我们不得不对一些民间反腐败前辈进行回顾。
    不知道今天还有多少人记得起海南怡昌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加拿大华侨、中共党员河海生?资料表明,从2000年4月份起,他因为母亲一幢价值6000余万元的在建房产突然被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莫须有的罪名查封,由此感到当地司法界存在一张未被打击的看不见的腐败关系网,于是义无返顾地走上了顽强的反腐之路,撕开了当地司法腐败铁幕的一道口子,并把一批害群之马拉下了马,颇像侠士。何海生“像疯子一样反腐”,几近偏执,但他像黏合剂一样,把政法系统内部和社会上反腐的力量激励起来。遗憾的是,在反腐败的关键时刻,何海生蹊跷地死去。2002年6月25日凌晨3时,酣睡中的何海生突然呼吸急促,全身痉挛,“120”赶到时,人已经不行了。对于他的死因,公开的说法是“劳累而死”,更多人怀疑有其他原因。当时一位海南的纪检干部肯定地对记者说,何海生非常关键,他的突然死亡,使海南反司法腐败的进程在一段时间内陷入停滞。
    经查询资料得知,其实在何海生之前就已经先后涌现了一批颇有影响力的反腐败英雄。请不要怀疑这些反腐人士的动机,我们更需要关注的是他们的反腐成绩、他们留给我们的带血的经验和警示。请记住这些名字吧,他们名字的象征意义已经远远大于名字本身:于新华、郭广允、吕净一、周伟。
  于新华:哈尔滨国贸城副经理,举报张庭甫险些丧命。被举报人:张庭甫,哈尔滨国贸城经理。1994-1996年,于新华数次就张庭甫的腐败问题上访,最终,价值数千万的国有资产被追回;同时,哈尔滨市常务副市长朱胜文等几十名官员落马。于新华一度被免职,并遭歹徒袭击,险些丧命。
    郭光允:原石家庄建设委员会工程处处长。被举报人:程维高,原河北省委书记、省长、省人大常委会主任。1995年,郭光允上书中央,反映程维高、李山林的问题。1996年1月,郭光允以“投寄匿名信,诽谤省主要领导”的名义被劳教两年,并被开除党籍。平反后,郭光允的党内处分没撤销,职称待遇等未恢复,医药费也没有报销。如今,这位每天花一半时间治病的老人选择了不问世事。
    吕净一:为扳倒市政法委书记丧妻。被举报人:李长河,河南省平顶山市原政法委书记。吕净一,河南省舞钢市八台镇党委副书记兼常务副镇长,因反对市委书记李长河两项决策,1996年,因莫须有的罪名“贪污公款3000元”被判有期徒刑 1年。刑释后,吕坚持举报李长河的腐败问题。1999年6月18日晚,两名持刀者闯入吕家,吕净一被刺8刀,其妻当场死亡。吕净一现在每两个月需输血一次,只能跛足而行;2001年12月5日,李长河被枪决。
    周伟:举报“慕、马”后撒手人寰。举报人周伟,曾任沈阳市家用电器工业总公司副总经理。被举报人:慕绥新,沈阳原市长马向东,沈阳原副市长。1998年春节前后,周伟举报“宁官村土地案”,此案涉及沈阳市原副市长马向东的岳母景玉兰。此后,周伟以“非法集会示威”之名被拘数百天,随后被开除党籍。“慕、马”倒台后,周伟被提前释放,但待遇终未恢复;2005年6月,老人因病离世;被举报人结局:马被判处死刑,慕被判死缓。
    他们用鲜血甚至生命换来的成功经验,激励着一个又一个正义之士前仆后继,走上维权、举报之路,维护了党和政府的形象,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今年颇受关注的李文娟举报事件以及其他举报人的执意举报如果没有前面举报人士成功经验的暗示,恐怕许多都不会为人知。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1、考究谁开创了中国民间反腐的先河没有意义,更大的意义在于前人的作为影响了哪些方面。我们应当能肯定的是,诸多腐败案件的浮出水面促使国家逐年加大反腐败力度,民间舆论监督环境越来越有利于民间反腐工作的顺利开展,温家宝总理今年3月14日公开表示政府愿意接受来自网络的批评意见的表态,更是让民间反腐人士欢欣鼓舞。同时,也有越来越多地各界人士资源加盟到这个队伍中来;2、目前的民间舆论监督圈子树立、标榜反腐败英雄固然能起到示范作用,影响更多的人加盟到这个队伍中来,但是,也不能不看到,个别人的行为已经对民间反腐产生了负面影响,同时也挫伤了曾经的战友的自信心。前面所述那些英雄,个个都应当是当之无愧的中国民间反腐第一人、中国民间举报第一人,他们用自己的鲜血书写了什么叫正义,什么叫良知,什么叫执著,什么叫无畏......他们留给了我们后人太多的宝贵经验和精神财富,面对这一个一个反腐败前辈,手捧着公众送给的称号或者自封的称号,我们现今的反腐败斗士们作何感想呢?面对一个一个单打独斗照样取得震惊世界成果的前辈英雄,现在的“反腐败斗士”又作何感想呢?只有拉帮结派才能给自己壮胆助威?

三、民间反腐不可回避的尴尬话题:收不收费?如何收费?

    从事民间反腐败的人士来自许多行业和领域,其中有的甚至是在校大学生,我原来就曾先在某县统计局工作了三年,从事农调工作,后来调入某企业集团从事企业管理工作近十四年。
    从事反腐败工作的人无外乎两类:兼职和专职。
    兼职人士有主业,有自己的工作岗位或生意,从事这项工作基本上是出于热情与激情。
    专职人士比较少,这类人并非天生就是反腐败的料子,由于种种原因走上了这条道路,比如,李新德先生因为维权而走上这条道路,笔者本人因为受李新德先生影响并看到许多社会不公正现象得不到关注与解决,在李新德先生的鼓励下放弃了工作走上这条道路。
    不管是专职还是兼职,也不管出于什么原因和动机走上了这条道路,都面临着一个收费不收费、收费多少合适、收费是否合法、是否存在偷漏税款等问题。有人声称不收费;有人半遮半掩;有人讳莫如深;还有(主要是在校大学生)人进来了东张西望,不知所以。也就是说,民间反腐收不收费?如何收费?
    有朋友就这个问题与笔者交换意见,他表示:记得宣传上常常有好多一元钱官司吧。我觉得所谓的反腐人士,能够走出第一步的多数最初的动机是纯洁的。这个我深信不疑。
再想象,这个局面铺张开来之后,怎么维持?这不符合经济规律的。
再一个,能够把事情做开来之后,说有不送钱,是人的都不相信,至于收钱问题,收多少有谁敢自报收入?哪怕是在自己网站上说,这样又给人一种感觉,那是在暗示办事收费问题。不能把所有的收费都当着捐款吧。对方自愿?真的是自愿?没有什么形式所迫,谁不愿意不花一分钱又能够快快办事?
    就此问题笔者与法律界人士交换了意见。
    河北石家庄某律师:你这个问题我没有什么了解,这样,拿律师收费来讲一下吧,律师咨询、代理案件也要收费,但要以所的主体是事务所收费。并且要受律师法、价格法等法律调整、受司法局、特价局管理。出具正式发票,意味着缴纳税款,一切都很正规。
另外律师根据律师法承担法律援助义务,法律援助是义务的,不能收费,但法律援助管理机关会有象征性补贴。
以前有些律师想组织民间法律援助机构,甚至想设立基金会组织,但基金会条例基本把这个口子关死了。
因此我的结论是,当前中国制度、法治环境下,所谓“民间反腐”还不太可能获得经济来源,因为没有制度保障和法律保障。
    济南成律师认为:目前对这个群体如何收费以及标准,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因为一般情况下将这种行为定位是记者的本职工作,
是职业的要求,
因此主张是免费的。
但是,你们这个行业的风险很大
,需要对等的报酬,在工作中也确实需要一部分费用
,如果说这部分用由单位承担
那可能在审批中就会造成资产流失,恐怕没有哪个单位能用反腐败的名义支出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他将来很可能主张要求返还。因此,他建议:是不是可以通过跟律师委托处理法律事物为由收费,
但是,在收费时要抬高标准,这样来
保障你们合理费用和报酬。
    对成律师的观点,一直关注民间网站的朋友表示:与律师事务所合作,名字就叫某某律师事务所网站。也是一样的有影响力的。还更好操作。但是这样跟现在性质的所谓民间维权网站,只能算是表兄弟了。
    江苏苏州某律师观点:看你是怎么收费的。如果是个人收费,一般是委托合同,你可以收一点,但是要交税;如果你是以单位名义收费,你得成立一个什么公司的。所以比较难。     不过,大多数朋友都认同:按照按劳取酬的原则,民间反腐败群体中的坚定分子有劳动付出、有风险存在,应当获得对等的劳动报酬。但是,这个报酬的取得,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找不到依据。
    我个人观点:民建反腐如果有真正的劳动付出,比如实地调查了解情况、走访、电话交流等环节发生的费用,理应由被援助人提供,相关的差旅费用、补助费用,被援助人也应当承担。这虽然不合法,但是合乎情理。毕竟,反腐败人士正义,可是,肚子抗议!至于混迹于民间反腐队伍中,却只为自己呐喊呼号,顺便把人家的投诉材料不加考证地张贴在网站上,用不着出门调查,更不用承担什么风险的反腐败斗士,那有另当别论。在处理这个尴尬的问题方面别人的做法我不敢妄加推断,比如,震惊海内外的副市长下跪事件的当事人李玉春到底向为其提供援助的李新德支付费用没有、支付了多少?一直是个谜,他自己从来没有公开过,朋友们也少有人打听,我本人作为与他曾经并肩作战的朋友,就从来没有打听过。在此谈谈我自己的做法。
    受理投诉人的投诉之后,我关注的不是费用问题,而是首先考察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有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材料无法受理,要么缺少证据支持,要么缺少联系方式,还有的甚至是对本站的恶意戏弄(见《中国百姓喉舌网忠告:被侵权之后不要再雪上加霜,若另有所图将会让您失望》一文)。
    第二种情况:所述事实结合证据综合考虑进行判断,疑点较少或者基本没有疑点,就没有必要去实地调查,至多根据情况通过电话进行核实,这种情况下,基本不收费,比如江苏常州私人企业老板左有余先生等人就是这种情况,左有余先生尽管是私营企业主,其也主动表示在本站需要的时候会提供帮助,因为没有去实地调查,只是根据材料作出的披露的决定,所以,笔者也没有向其索要任何费用。笔者受理的投诉材料,大多属于这种情况。也有被援助人主动表示对网站运作提供资金支持的,比如河南的王先生诉讼纠纷,其主动提供了200元;四川的张先生被伤害案,其主动提供了500元。
    第三种情况:提供材料不充分,证据不全面,电话交流不能把事情叙述清楚,求援人又反映比较强烈,在这种情况下,就必须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初步审阅投诉材料之后,通过电话交流阐明本站观点,征求求援人意见之后确定双方都能接受的费用,至少要保证笔者来回不用自己费用,同意之后安排行程介入调查。总体原则每个个案不能超过3000元。被某人用作重磅炸弹的沈炳祥举报土地流失事件,沈炳祥自己说笔者去了四次,每次提供费用不少于500元,就是明证!其实,有心的朋友可以做个实验:从山东到杭州,倒车到上虞,然后倒车到上虞所属的沥海镇,就按沈炳祥提供的这个费用标准,从山东出发来回跑上八趟,什么调查都不用搞,什么文章都不用写,也不用考虑住宾馆,就卧铺车以及在途消费看看够不够(可以上网查询票价)?当然,向沈炳祥这样的当事人全国少有,我把他当亲兄弟对待,把他的困难当作我的困难对待,而他,一方面用衣服兄弟的嘴脸对待我,另一方面,又不止一次地向别人投诉举报我收黑钱、出卖朋友。可以说,我遇到的当事人中间,这是最无耻的一个人,也是最令我痛心的一个人,在他身上谈不上什么人格、尊严和道德约束。不过,尽管如此,仍然没有打消我致力于帮助别人脱离困境的信心和决心,因为,我把这个工作当作事业来做。同时,我也欣慰地感受到了各界朋友、当事人仍然没有失去对中国百姓喉舌网的信任与支持,这份信任、支持和鼓励,是用再在多的金钱也买不来的,建立在非金钱基础之上的法律界、新闻界朋友的指导、支持和帮助,更是让我受益匪浅。
    朋友、求援人的捐助,即使维权工作做得比较好了,也只够维持生活和网站运行费用(包括封杀网站重新开通费用),在这个领域,更多的人怀着激情进来做,却少有投诉,即使有投诉也未必有胆识去实地调查。在这种情况下获得至今支持就更加困难,依仗这个行业发家致富简直是天方夜谭。至于到大城市从事维权工作、使用高级设备、享受高档消费更是无从谈起。当然,这是基于做人良知、职业道德、维护正义方面都不走偏的情况下的判断。正因为如此,才出现了有人接到投诉不管三七二十一就受理过问,最后导致自己网站彻底关门;有人受理之后被金钱迷住了眼睛,倾向于求助人而对事实分辨不清;有人陷入诈骗的陷阱锒铛入狱。也有人考虑接受境外资金支持,据李新德先生接受华中科技大学传播学院在职博士研究生蒋玉生先生的调查时表示,由于经济困难,“最近要接受国外某维权基金会的支持。”目前李新德先生是否接受了境外资金支持,笔者没有调查核实,但是,笔者本人历来态度是明确的,不会接受境外资金的支持,笔者认为:端人家的碗,打自家人的脸,非一名真正的中国人所为。去年上半年李新德先生向笔者转达:美国某组织要在美国组织一个反腐败研讨会,相关费用对方出,问我去不去,我表示了拒绝,并让其转告:腐败现象非中国所独有,美国也照样存在,让美国人到中国来咱们共同研讨一下美国人应当怎么反腐败?我的观点,并非是反对美国,而是认为这是两个“家庭”的事情,不应当利用另外一个家庭的钱来装点自己的门面,人家的钱,不还,是不可能的,要还的,一个中国人个体反腐败,用什么来还?个人认为,除了出卖人格、国格,个人无力归还这个欠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