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脸土拍熔断:城管是社会文化符号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7 18:39:14


城管是社会文化符号 


   

中国人普遍同情摊贩而反感城管,这是个很难解开的纠结;一方面大家贪图方便和便宜,另方面抱怨被骗上当和管理不力,结果最后宁愿忍受两者抗争并存。其实,政府早看出其中规律;用警察力量根除摊贩只会造成民怨爆发,而用城管软磨硬撑就可以很大程度上控制摊贩过度膨胀,同时对于市民针对摊贩的抱怨有个交代。说白了,城管就是中国法律体系和中国现实生活状况之间冲突的缓冲体,也是这个时代的社会文化符号。

 

美国是个法治社会,这也是初到美国的中国人很难习惯的方面。作家王朔曾写道:“到了美国,遇到的中国人都提醒我不要犯法,好像我们原本都已经是罪犯了。。。感到自己是个潜在罪犯,蝇营狗苟的”。其实,美国法律必须证明人有罪才可否定他的清白,而不是相反。但是,若按照美国人法规标准,中国人在中国的生活非得天天违法不可,当然到了美国老有违法内疚感,有时这种感觉让国人非常自卑,也更倾向同情违法者。比如,有个报道说美国一位七岁小妹摆摊卖柠檬果汁,不巧被警察看到,起诉她家长违反当地销售法规,开出五百美元罚款单,引来不少同情,尤其是中国网友们的同情。但是,同情只是同情,该罚就得付罚款,好在法官说她是初犯,并无造成成严重违法事实,撤销了起诉。起诉她的理由共有三条:一是没有卫生管理准许证,二是没有营业执照贩售家制食品,三是没有缴纳销售税资质,一个小孩子的行为被控三项罪名可谓过分,但却也符合美国人的是非观念。

 

美国是个十分重视Civil责任的社会,这个Civil翻译成中文叫着“文明社会责任”,如果变成“Civil Right”就指的是“文明社会人类的权力”,而“Civilization”就指的是“文明”,相应的“Citizen”就是“文明公约成员”,可到了中国人嘴里都变了味道,“文明社会人类权力”变成了“民权”,被误认为是人民都自然有的权力;而“文明公约成员”被误翻译成“公民”,也就是国籍归属人,偷偷将美国人那些“文明社会责任”统统简略掉了。当然,中国人不会理解为何美国警察如此“虐待”那小孩子。美国人压根不需要有城管那种职业来促进社会和谐,因为责任和权力早已十分明确。

 

其实,假如这个小女孩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换个方式贩卖柠檬果汁,大可免除这三个罪名。假如她只卖学校要求代售的有牌子的罐装饮料或食品,卖货目的是为学校筹款,并且没有在公共场所摆摊而是走动推销,或在自己家院子范围内摆摊,以上三个罪名便无一成立。原因很简单,为学校筹款就是非盈利性质,走动推销就不会占用公共场地而是使用公共场所,在自己家院子前摆摊叫着“Yard Sale”(院子清旧货),支付20元给当地市府便可,除非有人告发,你不是天天卖就不会有警察找你要,这也显示出美国严明司法的人性化一面。在美国司法中,任何权利和责任都是相互对称的,比如,你可以大大方方用最有效的合法方法减低缴税额,但绝不能偷税漏税。人类自私的本性和公正的社会责任心并立,那就是文明社会公民特征。

 

另外,与中国人购买习惯不同,美国人每购买四件货品就有一件退货,这已经成为一种习以为常的行为。当你送礼物给别人时,别忘了把发票一同送给他,因为很可能他会选择退货换钱。也正因为这个习惯,那些小商铺们往往受害不浅,干脆挂出“出门不退”的牌子,自然失去很多潜在客人。美国人习惯在大商店里购物,明码标价,而到了小摊贩那儿还得讨价还价,当然很不是滋味,一旦觉得上了当却无法退货,干脆不肯再光顾了,这也是小铺子生意难做的原因。那些非法摆摊连商品保险也没有,更无售后退货服务,单单这个风险成本美国人就不愿承担。说美国人不买小摊贩货品是因为社会责任感有些偏爱,但说美国人不肯为商品风险牺牲倒是千真万确。

 

生活中的风险意识是现代化人类的特性,这在美国这种成熟消费社会中根深蒂固,而中国人经历了两千年朝不保夕的动乱社会,习惯于一厢情愿地相信受害的不会是自己,买一次没上当就必然会买下次,而且对上当受骗有很大的忍耐力,这也就是无牌摊贩如此盛行的原因之一,当然,城管也就成了必不可少的了。

 

  学生们累了,于是就在门楼通道里唱起歌来,这让我想起了“五四”年代的朝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