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冠音响公司简介:萧瀚论韩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00:00:41

【冤案发生学】即使再擅长言辞,语言都不可能那么严谨,记忆也并不总是能保真,群攻之下,再能言善辩都难保威压之下情绪失控、说些自相矛盾徒留把柄的蠢话。辩论可能有助于寻找事实真相的线索,但无法替代事实真相本身。以张口结舌自证其罪,是许多国人一大擅长,历史上许多冤案都是这样发生的。

【文革资源】这国最丰厚的资源有两种,一种是文革资源,另一种是文革资源。韩寒是公共人物,但再公共,也是不掌握公权力的普通公民。连最基本的“恶猜公权善待公民”都做不到,将人打成公共人物就肆意妄为、罗织罪名。时代变了,杀人道具也变了,对无权者毫无善意的王八蛋们永远都自以为在追求正义

【善意推定】如果对普通公民没有最基本的善意推定观念(确定一个人有错即使不需要经过司法程序,至少得有事实根据,不是推论性逻辑根据),那么你所谓的自由民主宪政共和通通都是扯淡。所谓善意推定,就是没有确凿证据之前,不给人下罪错的推论。将心比心,谁愿意被人无端冤枉、肆意污蔑?

【善待公民】在有司法独立、程序正义、言论自由等基本制度前提的国度,哪怕被疑作恶的官员,只要进入司法程序也享有无罪推定的基本人权,更何况对普通公民。有些恶棍,且不说在伪公权脚下噤若寒蝉,连对普通公民都缺乏基本的善意推定观念,肆意罗织罪名,欲置人死地、毁人清誉,这种人也配谈自由民主?

【给滥用公共人物概念者上课】“萧瀚:诽谤诉讼中的新闻自由——评纽约时报诉沙利文等媒体诽谤案”(http://t.cn/brlJn)这篇写于十年前的旧作,居然到现在还能派上用场,至少可以给那些以为将人打成公共人物就可肆意泼脏水的人当课外读物。

【善意】尽可能尊重与公权无关的普通公民的私权——无论隐私、名誉,还是财产或其他公民权,是好社会的起点。若动辄无事实证据无端怀疑他人是小偷是骗子是抢劫犯是杀人犯,就会人人自危难以联合协作甚至难以正常生活。把精力放在质疑公权力、抗击伪公权及其明确的狗腿子,从而保障人权,于人于己都好。

【沉默权】无罪推定衍生出不自证其罪原则(沉默权),如果他人无法证明一个人有罪,不可以被定罪。人的生活常常无计划无逻辑无章法可循,只是一堆习惯和潜意识的外化。诚实的人常无法证明自己诚实,善良的人常被冤枉作恶,因为说有容易说无难,所谓百口莫辩是也。说一个人是骗子不能靠推理,得靠事实。

【倒韩逻辑】韩寒好像有枪手代写,嗯,肯定有枪手代写,不然怎么一二三四五六七。。。啊,他悬赏两千万枪手还不出现,那枪手也忒仗义了,可恨。。。不对,怎么给忘了呢,枪手一定是他爸。

【恍然大悟】原来韩寒以前现在将来都从未写过一个字。以前的文字是他爹写的,现在他爹被枪手了,只能他太太接着上,没注意吗,这段时间韩寒的文字不像他爹写的,显然是他太太写的。再过15年,韩寒的女儿长大了,接着上,让老妈歇了,一直到韩寒离世。总之,韩寒这辈子没写过东西。

【质疑】有没有枪手是个事实问题,不是什么观点问题,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如果有,你把人找出来,三头六证,签字画押,就齐了;要是没有,你写2000万字的巨著,找出2000万人给你民主选举投全票,也造不出枪手。别说得那么好听,什么质疑,质疑个屁。韩寒不是官员,没义务让你捕风捉影。

【恶猜公权善待公民】区分公共官员和普通公民,在言论自由领域具有极重要价值。出于限制权力的必要,对官员或政府行为,言论自由近乎无限(极私密的隐私例外),对普通公民,除非家喻户晓的公共人物(论证一个人是公共人物很困难),则不可捕风捉影,这是社会正常运转的前提。不保护私权之地必是地狱。

【公共人物】除了掌握公权力的官员是天生的公共人物,说其他人是公共人物都须论证。比如说姚明、王菲这些几乎家喻户晓的体育娱乐明星是公共人物大致没问题,但你要说吴敬琏是公共人物就得下一翻法律论证的功夫,需要事实、调查、论证。有些人动辄说人是公共人物,是为了便于不负责任的诽谤谩骂。

【为谁说话】貌似我在为韩寒说话,其实你找不着枪手,韩寒稳赢不输,我还真无需为他说话。但我得为这理说话:与权力无关的普通公民再有名,也没义务自证清白,没义务被肆意冤枉。除非掌握公权力的官员你可以随便怀疑,他们就是被冤枉了,也掌握着远超过普通公民的资源,能够有效澄清。

【私权】那些不尊重别人私权的人,随时也会被别人侵犯私权,就像当年一帮白痴以为分别人的田地很爽,接下来他刚抢来的土地又被抢回去了。不尊重私权的地方,尊重私权的人因此被连累着私权遭侵犯,恶规则总是能战胜善规则的地方,通常叫做地狱。

【鸟国家】所有地方都一样,最不易被侵犯的是掌握公器的官员,其他人再有地位,再知名,再有财富,也都可能遭受暴政或暴民(两者原本夫妻)侵犯,因此,正常社会对公权力疑虑重重,百般掣肘,防其作恶。只有白痴之国,人们才会把精力浪费于攻击邻人,抢其财、辱其名、枭其首,却对官家嘤咛谄媚。

【肖洛霍夫冤案】肖洛霍夫23岁就发表了《静静的顿河》第一卷,被惊为神作,不久遭到质疑,说他剽窃了白军军官克留科夫的遗稿,直到1991年,最初的手稿被发现,才彻底恢复了这位伟大作家的名誉,而这时作家已作古。肖被冤枉的重要原因之一是他亲苏,但质疑者至少还有点谱。冤枉易,昭雪难。

【比较】宁可错杀还是宁可枉放,是鉴定社会良善以及国民理性程度的标志。任何制度都会有缺陷,恶制度宁可冤枉人,也不放过他们的假想敌,以此恐吓人民;好制度为保护人权,宁可错放有罪错者也不肯冤枉人。理性的国民善意推定邻人,没证据不瞎怀疑;愚昧的国民恶意推定邻人,没证据造也要造出证据。

【说话】我和韩寒素不相识,就如当年和孙志刚素不相识,和邓玉娇素不相识,和药家鑫素不相识。。。今天为韩寒说话,不仅是为他说话,也是为善意推定说话,为善待公民说话,为私权说话,为人的名誉说话,为我自己说话,为每一个可能被冤枉的人说话,包括为那些没证据就质疑而将来也可能被冤枉的人说话。

【善意推定与自由民主】我的自由是你的自由的边界,你的自由是我的自由的边界,人际互相尊重对方的自由,才有各自的自由。民主,就是在此基础上,自由人自由联合的途径。自由若无明确的过界信息,自由人之间必须假定对方没有侵犯自己的自由和权利,这就是善意推定。离开善意推定,自由民主都不可能。

【记忆】记忆有自保功能,常将后悔或无关紧要的事忘掉,并非故意,而是潜意识拒绝。无旁征的记忆常不可靠,故绝大部分自传都不可信。翻看数年前日记,有些发生过的事完全没印象。仅仅凭着韩寒和韩父记忆不一就来推断韩父是枪手,这法官也太好当了。我和家长写作时间记忆常冲突,就证明我找枪手?扯淡。

【逼人自证清白是种邪恶】警察怀疑路人甲犯罪,盘问之。警察:去年5月30日下午2点你在干嘛?甲:在上班吧。甲父:不可能,应该在午睡。警察:胡说,那天是星期天,你上毛班?甲因不能证明自己那天不在犯罪现场,被控有罪。一个人要证明自己没作恶,常极困难。上周三午餐你吃啥还记得吗?

【平衡】言论自由与私权保护如何平衡?暂假定韩寒是公共人物(作为法律术语,要论证一个人是公共人物极难,动辄将人打成公共人物是不负责任的)。是否有枪手,只有曝光疑似枪手这一种方法。文风之类的证明法极危险,因为一个作家有数种文风并不罕见。为保护言论自由,当允许质疑,但得有像样证据。

【误区】许多人将对公共人物的恣意猜测、恶意怀疑视为一种权利,这是个观念误区。动态信息不完整,行使言论自由时可能会不准确,涉事公共人物因此常有义务忍受误会甚至莫名的恶意,但这不是一项公民权,而是制度为了保护言论自由而由公共人物付出承受侵权的代价。若将肆意侵权当作权利,必是恶棍无疑。

【善良】@路金波 的回应文字里有句话加了括号“韩寒比你们善良,真的。”若没记错,路金波已不是第一次说韩寒善良了,很让我感慨,因为这也是我数年来看韩寒博客的感受。公共讨论,即使最初是善意的,也可能被对手的恶意激发出戾气,韩寒的幽默化解了这些。中国网络舆论两大瘟疫,就是管制与恶意。

【现象】人的灵魂和身体一样经不起任何倍数显微镜的逼视,世无完人。公共讨论,若不是怀着澄清问题的真诚、追求真理的谦卑,将自己从正义和真理的追求者蜕变为肆意蹂躏他人尊严和权利的恶棍暴徒,那只是转瞬之事。十几年来,我参与过无数场讨论,自身的戾气也屡屡作祟,虽是被动,但也足以自省。

【增减】每当看到小说、电影、历史中各种恶意构陷的冤案惨剧,尤其是看到现实生活中,那么多人热衷于对无辜的邻人陌生人肆意示恶,我都会被触动,提醒自己千万别堕落成那样。制度已够邪恶,制度荼毒的这社会也已够黑暗,如果希望自己少受点恶意,那么自己首先应该对人多点善意,尽一点增善减恶的微力。

【逻辑与心地】逻辑是公共讨论中不可或缺的必备工具,但逻辑只有在事实和道理的基础上才有展开推演的效用。逻辑要把零散的事实有效组装起来,以逼近某一个未知的事实,靠的是心意和道理。心正理直,缜密的逻辑就是通往真理与真相之桥;心邪理歪,逻辑越严密,祸害越大。逻辑只是工具,心地才是主宰。

【恶猜公权善待公民】越来越觉得坚持在现实生活中不懈地运用这八个字,远比了解自由民主宪政共和的其他知识重要,虽然广义上说它也属于后者。在一个对邻人陌生人肆意示恶、随便恶意推定的社会,任何好制度都不可能建立。善意创造善意,恶意带来恶意。只有善意互动远超过恶意互动,社会才可能变好。

【恶棍与蠢货】人间总有恶棍,这没办法,任何一场整人的狂欢里,恶棍的作用其实有限,关键还在于有一帮盲从的蠢货,他们没有信任善的能力,只有盲信恶的能力。他们是任何阴谋论的逐臭之夫,他们相信邪恶而不是识别邪恶,于是他们跟着恶棍制造邪恶。前有土改反右文革,后有无限未来。这不是人间。

【环境与人心】也许是因得到过较多的亲友关愛,而阅读尤使我惯于辨识真善美愛与假丑恶恨,逐渐训练出一定的观察力。打从六七年前开始注意韩寒,对他有些基本判断:善良、温和、自由、叛逆、骄傲(不是傲慢)、担当、花心,之所以从未相信过枪手论,是因他骄傲。骄傲(尊严)的人不易干鸡鸣狗盗之事。

【惨剧】在这种鸟国家,你不定哪天就会遇到要自证清白的厄运,此次转基因文革倒韩事件足可说明问题。这类罪恶有个共同点,就是作恶者对无辜者做有罪推定,虽无任何直接证据,为了心中的邪恶确信才去找根据,不把人搞死绝不罢休。不少文革的整人恶棍,直到他们自己被冤枉整死才醒悟,只是那时已经晚了。

【吊诡的世界】虽然觉得韩寒三论问题很大,不过,好有喜感的是,他刚骂完国民素质,立刻就有许多人年都不过就冲锋陷阵、粪涌献身,不容二话强行给他当证据

【言论自由与公民权】若非紧急状态,对无人格权的公权力可捕风捉影(包括就公共事务针对公共官员),对享有公民权的普通公民不行。因公共利益,信息不确定时涉事公共人物有承受轻微侵权之额外义务,但侵权非权利,故行使言论自由需尽合理注意义务,尽可能不侵犯他人公民权,若将侵权视为权利必成恶棍。

【现象】每逢重大社会事件,都可见公民精神与公民理性的惊人匮乏,这是公民常识教育缺失及伪法学教育的恶果。一些一呼百应山呼万岁的意见领袖,照样缺常识,不懂善意推定事主(公权及官员除外)原则,没有像样证据不可轻易下于人不利的结论。建议有些意见领袖暂别微博,虚心学习联合国《民权公约》。

【无害与利他】作为独立的人,应享有种种不受侵犯的自由和权利,作为社会中人,上述这些要得到保护,就必须同等地保护别人的自由和权利。自己的别人的都得保护,最首要的是无害于他人,如此利他才有基础。若打着公共利益旗号,罔顾个体基本人权,利他就因失去基础而转为害他。有能力利他之前先无害吧。

【质疑的界限】倒韩人士振振有词说这是质疑,是言论自由。正常的质疑是言论自由,比如你说韩寒小说写得很烂,文章很烂,语言很烂,这都是你的言论自由,甚至一定限度内的辱骂,他作为公共人物也得受着。但怀疑他有枪手,就不是通过文本分析可质问的,已涉人格和品质,无像样证据乱怀疑,就是诽谤。

【阻止恶例】这几天喋喋不休说倒韩事,是因为必须阻止开启如此恶劣的先例,通过文本分析构陷一个在世作家的作品不是其本人所作,这种邪恶的发明必须反对。我不想针对任何人,而针对问题和现象,因为太多人被卷入,作恶却以为自己在追求正义于人于己都是最悲惨的,尤其那些已进入癫狂状态的“质疑者”。

【枪手】若分析文本就能断定作品非署名作家本人所作,那么天下任何一个作家都可以被诬为靠枪手过日子。剽窃只需须文本比较,枪手不像剽窃,得有具体人,若当事人否认,且无目击或两个以上转述当事人证词,分析文本没意义,枪手不是这么找的。历史上的代作,通常是当事人自称而被知悉,被外界发现极少。

【转基因文革】韩寒这样的公共人物,在公共讨论中承受各种批评,甚至辛辣的讽刺和一定限度的谩骂,都属于合理的言论自由范畴。但公共人物也是人,有必须尊重的起码公民权,包括名誉权。有无枪手是事实问题,并涉及作家职业的生命,以文本分析推断枪手并逼人自证清白,造就这场骇人听闻的转基因文革。

【不得自证其罪】无罪推定(民事领域善意推定)衍生不得自证其罪,是现代文明保障人权重要规则,沉默权、美国米兰达规则都脱胎于此,这可溯源到1215年英国自由大宪章,甚至古希腊罗马都一定程度上存在。以文本分析推断在世作家有枪手,这不是质疑,是诽谤与污蔑,是逼人自证清白——这能高效整死人。

【怪事】许多年来我一直不明白,为何会有那么多人认为言论自由就是可以胡说八道——公域确实存在胡说八道的自由,通常是非紧急状态下针对不具人格权的公权力,以及就公共问题针对公共官员。但这不及于普通公民。涉及普通公民基本人格权时,哪怕非公权型的公共人物,也必须尊重,无证据瞎怀疑那是诽谤。

【谁受得了】有些人动辄说,如果你认为是诽谤,那去法院起诉啊。其实,社会正常运转不是靠法律,而是依靠公民精神与公民理性,法律只是不得不然的最后防护网。如果人们普遍认为可以未经调查肆意诽谤,只能由法院校正,这样的国家必然是地狱。更何况,这国伪司法是专业消灭正义而不是匡扶正义的。

【讼累】自古及今,国人都恐于诉讼,为什么?因这国除了民国时期有过短暂相对公正的司法,其他时间没有过真正的司法。连司法权都不独立,有个屁司法?因此,人们不到万不得已不愿诉诸司法,即使在司法正常之国,迁延多年的讼累也令人望而生畏。正常社会,人们尽可能相互尊重与自律而不是靠法院过日子。

【针对谁】我没细数这几天就倒韩事件到底发了几条,估计可能在50条左右吧。博友们别误会,我不是针对那些不可救药的“质疑”狂——没有人能阻止他们,主要针对被他们误导且没什么恶意的普通网友,讨论与公民精神与公民理性相关的基本道理。人和人之间不尽可能培养基本的善意,社会不可能正常。

【小心】真心诚意地觉得有些缺乏法学常识的知名大V公知补下现代公民常识(比如《民权公约》),倘连“无罪推定”“不得自证其罪”等现代人权基本原则都不懂,讨论涉及具体权利与自由问题时,出错事小,随其影响力误导他人事大。我通常不参与自己不懂领域的讨论,因为否则除了丢人现眼没别的意义。

【程序正义】有博友说,你现在挺韩寒,万一到头来他真的有枪手,你怎么说?我可以很明白无误地说,你们的思维是宁可错杀三千,不可使一人漏网,而我作为法律人,有义务持守宁可错放三千,不可使一人冤枉。我还要强调,即使最后以正当手段调查出来韩寒有枪手,至少迄今为止的整个倒韩过程也是邪恶的。

【比较】英国在很长时间里都没有专门保护隐私权的立法,因为英国人可能是世界上最尊重自由的民族。很少人会平白无故去打听别人隐私,除政坛以外,肆意攻击、羞辱他人名誉、尊严的事同样少见。只有在不尊重产权和人权,毫无自由传统的鸟国家,才会有那么多人看不惯邻人,热衷于捕风捉影,把人往死里整。

【韩粉】为韩寒说话,引来一堆不知白粉还是方糖过来说我是韩粉。我是欣赏韩寒,还曾替公盟给他写过颁奖词,欣赏他的个性,比如善良、幽默、自由。当年我为孙志刚写过13篇文章,为刘涌写过6篇,为邓玉娇写过29篇...难道因此我就成了孙粉刘粉邓粉?有些人自己脑子搭牢了(沪语),以为别人也跟他们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