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crmo可以高频淬火吗?:警惕“抄袭”背后的原罪!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7 10:03:22

对于抄袭这等事,也许各人有各人的理解。但大致情况总无非是——涉嫌抄袭者竭力辩解自己只是学习借鉴模仿;而被抄袭者则死不松口地说对方就是抄袭。

马化腾说:“最聪明的方法是学习最佳案例,然后再超越”。且不论这句话是不是他为腾讯各式抄袭找个理论支点。客观来讲,确实站得住脚跟,至少OICQ成功抄袭并超越ICQ,便是最有力的证明。

所以说,不仅流氓分等级,脱分等级,抄袭也是分等级的。

优等:理念的抄袭

理念这个词可能比较生僻,用另一个通俗常用的词来说,即是一种思想。

一种好的理念,是值得提倡大家去“抄袭”,去复制,去推广,去延展,去超越的。这种抄袭,“是一种生产力。”当当网总裁俞渝曾说过,她最欣赏的互联网发展方法是“抄袭”、然后“模仿”,最后升华为“创新”。我想她这句话里面的“抄袭”便是此意。

此类中最具代表性的莫过于web2.0这个理念了,而其中又以“博客”最为突出。

博客,最初由方兴东的“博客中国”开始在国内流行开来。后来便有一大群类似的博客网站纷纷起立。在这个领域比较有创新与有所超越的要数新浪的明星博客,因为它确实让博客在中国的热潮达到了一个顶峰。

良等:模式的抄袭

主要指运营模式的抄袭。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模式抄袭也分两种,有些网站全盘“拿来主义”之后,便不思进取;有些是前期的抄袭与模仿,后期便自主发展与创新。属于前者还是后者,这种判断需要时间。但总的来说,此类抄袭者多少存在一个摸索的过程,还不算太坏。

“Myspace成功后,国内就涌现出20家以上模仿的互联网企业;Youtube以750万创业,两年内就创造了16.5亿的价值,国内互联网类似的视频网站也一夜间多达数百家;而随着美国三维虚拟网络社区“SecondLife”大行其道,国内同样概念的新兴网站也不胜枚举……”

比如:

非非共享界涉嫌抄袭豆瓣;搜狗说吧、SOSO搜吧涉嫌抄袭百度贴吧;校内涉嫌抄袭FaceBook;腾讯爱墙涉嫌抄爱墙网;拍拍网涉嫌抄袭淘宝易趣;265涉嫌抄袭hao123……

这种抄袭造成的后果是:由于大多数网站貌似或神似,缺乏各自的核心竞争力和灵魂,让人很容易就产生审美疲劳。其中最惨烈的例子莫过于曾经红极一时的SP,太多人想分羹,又懒于或没那个耐心去创新,只想马上获利,造成掠夺过度,劣势一发而不可收拾,最终弄得个灰头土脸草草收场。

劣等:网站的抄袭

“劣”为恶劣。这类网站是这样的:把别人的网站架构,页面设计、整体风格等等,一股脑儿全拿过来,然后改头换尾,只修改下联系方式、LOGO,便开门大吉了。此类情况多发生于电子商务类的网站,与个人站点。

这类抄袭最为常见,大都是些小型网站,在此就不一一列举了。要是你上网勤快且爱乱逛,那么隔三差五你就会发现某某网站似曾相识。

低等:内容,软文等其他抄袭

此为最最低级的抄袭,基本上是不经大脑。借用陈凯歌导演的一句话来说,便是:人不能无耻到这个地步!

远的不说罢,请看最近发现的一个案例:详见http://home.donews.com/donews/article/1/121223.html

竟然连对方明星账本的用户名都不改,抄得可真够彻底的。

 

结后语:

因为在互联网上抄袭方面,法律上至今缺乏有力的约束。对网站界面设计的知识产权界定模糊、双方都无力维权,很多抄袭和版权的官司都没有办法打。最后大家都默认抄袭没事、抄袭省事、他抄我也抄、要抄大家抄。

殊不知,这种行为会给网站本身带来无形的恶劣影响,不要以为所抄袭的只是小事一桩,或者以为大多数网民不知内情。俗语说,好汉不提当年勇,但人们却最爱挖掘好汉当年的不“勇”,若某天你的网站幸运的获得成功,但曾经的污点已无法抹除,到时侯便后悔莫及了。(撰文:雷晓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