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锤 游侠:中国语言文字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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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28 10:41:15|
  中国语言文字综述     中国语言文字综述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语言、多文种的国家,有56个民族,共有80种以上语言,约30种文字。  汉语是我国使用人数最多的语言,也是世界上使用人数最多的语言,是联合国六种正式工作语言之一。汉语是我国汉民族的共同语,我国除占总人口91.59%的汉族使用汉语外,有些少数民族也转用或兼用汉语。现代汉语有标准语(普通话)和方言之分。普通话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2000年10月3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确定普通话为国家通用语言。汉语方言通常分为七大方言:北方方言、吴方言、湘方言、赣方言、客家方言、粤方言、闽方言。各方言区内又分布着若干次方言和许多种土语。其中使用人数最多的北方方言分为北方官话、西北官话、西南官话、下江官话四个次方言。  除汉族外,我国55个少数民族约占全国人口总数的8.41%。除回族、满族已全部转用汉语,其他53个民族都有自己的语言,有些民族许多人转用或兼用汉语或其他民族语言;有些民族内部不同支系还使用不同的语言。  普通话不仅是汉民族共同语的标准语,也是中华民族的共同语。  从语言的系属来看,我国56个民族使用的语言分别属于五大语系:汉藏语系、阿尔泰语系、南岛语系、南亚语系和印欧语系。汉藏语系分为汉语和藏缅、苗瑶、壮侗三个语族。属于藏缅语族的有藏、嘉戎、门巴、仓拉、珞巴、羌、普米、独龙、景颇、彝、傈僳、哈尼、拉祜、白、纳西、基诺、怒苏、阿侬、柔若、土家、载瓦、阿昌等语言;属于苗瑶语族的有苗、布努、勉、畲等语言;属于壮侗语族的有壮、布依、傣、侗、水、仫佬、毛南、拉珈、黎、仡佬等语言。阿尔泰语系分为蒙古、突厥、满-通古斯三个语族。属于蒙古语族的有蒙古、达斡尔、东乡、东部裕固、土、保安等语言;属于突厥语族的有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塔尔、撒拉、西部裕固、图佤等语言;属于满-通古斯语族的有满、锡伯、赫哲、鄂温克、鄂伦春等语言。属于南岛语系的是高山族诸语言,还有回族的回辉话。属于南亚语系孟高棉语族的有佤、德昂、布朗、克木等语言。属于印欧语系的是属斯拉夫语族的俄语和属伊朗语族的塔吉克语。此外,朝鲜语和京语的系属尚未确定。       现代标准汉语,即普通话(中国大陆)、国语(台湾)、华语(东南亚),是指现当代汉语主要流传地区被当成汉语标准音的汉语口音,广泛应用于中国大陆、台湾、港澳及海外华文社会。 这些标准语均以北京话为基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   现代标准汉语的称呼与定义因地而异,中华人民共和国称为“普通话”,在台湾地区称为“国语”,东南亚称为“华语”,而相对于非汉语的语言又常被称为“中文”或“华语”。普通话、国语、华语,三者在语音、词汇、语法上有着一定的区别。汉代(洛阳雅言)  在汉代,共同语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当时把共同语叫做通语。各地讲不同方言的人可以用通语进行交际。从秦汉开始,黄河沿岸的中原人陆续向南方迁移,把河洛古语带到南方。 晋代(洛阳话、建康话)  晋代五胡乱华、衣冠南渡以后,中原雅音南移。不同的政权都按照其首都的方言为标准音。北方朝代建都各有不同,但是传统上以洛阳话为标准音;南方一般建都在建康(今南京),所以建康话为标准音。西晋后,由于北方游牧民族南下,他们逐渐开始和汉族交流生活,因此他们的口音也渐渐影响到了中国北方地区:比如西晋后的洛阳话和晋代前的洛阳话已经有很大差别。而建康话是南迁的晋王室的语言和当地语言(主要是当时的吴语)融合形成的。相对而言,建康话的变化比较小,汉族知识分子主流上以南方的建康话为正统。 隋代(切韵音——洛阳南京综合音系)  隋朝统一中国定都长安。由于当时中国北方地区长期在北方游牧民族统治之下,汉族习俗文化发生了极大的变化,一心想恢复汉族礼乐的隋文帝做了很多恢复汉族文化的举措,其中包括命陆法言等编著《切韵》,审定比较经典、纯正的汉语。《切韵》音系为参考洛阳话和建康话为主。除了官韵外,在当时南方,经济中心城市扬州的方言——吴语也悄悄地流行开来。扬州话是普遍认为的第一个以城市经济文化优势,自发形成的通用语。另外,吴语也是日语吴音的来源。 唐代(唐韵音——洛阳南京综合音系)  唐代在《切韵》的基础上,制定《唐韵》作为唐朝标准音,规定官员和科举考试必须使用唐韵。而唐代政治中心长安的方言并没有很高的地位。甚至据说当时皇帝因为说长安方言而被谏臣指为不标准。但是,长安话仍然比较流行。长安话是日语汉音的来源。 宋代(广韵音——洛阳南京综合音系)         宋代在《唐韵》的基础上,制定《广韵》。后来由于《广韵》和当时的语音差别很大,南宋时代的刘渊又著《平水韵》。遗憾的是,《平水韵》的影响力未及《广韵》。 元代(大都话)  中国元朝以首都大都话为基础,制定《中原音韵》,作为标准音。这样,《广韵》标准音地位丧失了。并且,中国北方的方言有朝着大都话靠拢的趋势。也有人表示,元代的标准音是蒙古式汉语,丢失了很多传统汉语的特征。 明代(南京话)  元代将近百年的统治使得传统的汉人的礼乐风俗、语言文化发生巨大变化。因此,明太祖即位第二年(1369),以唐宋制度作为模范,恢复了科举制度,并立了儒学。明代以后,由于语音演变的原因中国北方汉语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比如,元代所编的《蒙古字韵》仅存十五韵,失去了传统汉语的特点;但是当时的语音距离唐宋的二百零六音韵体系甚远,明太祖误以为宋代的《广韵》是出于江浙一带。于是即位第八年,朱元璋命乐韶凤、宋濂参考典籍中的中原音韵和当时的南京话,编著《洪武正韵》作为官方韵书。《明史·乐韶凤传》记载:“八年,帝以旧韵出江左,多失正,命与廷臣参考中原雅音正之,书成,名《洪武正韵》”。因此,南京话也是官话的代表之一。可惜的是,《洪武正韵》并未推广开来。 清朝(北京音)  清入关后,前期和中期上朝均用满洲话,汉臣必须学习满语,但民间则出现了旗下话、土话、官话三者杂糅的趋势,北京话正是这三者结合的产物,北京话音调高,即受东北话影响,此外很多方言来自东北土话。清代北京话分文读、白读两种,文读是旧的标准音,接近南京话,读书人多用,但到了清后期,基本失传,只剩下了白读。       清中期,随着对汉臣的倚重,且为提高办公效率,清宫上朝一律改用北京话,满语仍是国语,但不再充当官话。1728年,雍正皇帝确定北京官话为官方用语,这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次由政府主导的推广标准音。到清中后期,北方的大多数地区(包括四川)都和以北京话为基础的新官话靠拢,其影响已经超过基于《洪武正韵》的南京话,成为在全国范围内最流通最广的语言。   不过,在长江以南,仍然有一些地区没有和官话靠拢。首先是吴语,当地强大的经济实力使得吴语成为一种流行的地方语言。王士性在《广志绎》中说:“善操海内上下进退之权,苏人以为雅者,则四方随之而雅,俗者,则随而俗之。”吴音最流行的时候,上至士大夫,下至歌妓以说苏白为荣。当时越剧、昆曲、评弹都以吴语文读为基础。其次,除了江南地区以外,岭南地区的粤语也因为当地经济发展逐渐流行。有人指出,粤语实际上是唐宋北方徙民影响当地更早期北方徙民的汉语而形成的,也是公认比较接近宋朝标准音《广韵》的方言之一。 除了这些方言,还有闽语和客家话。而当时的湘语和赣语已经被认为是官话,一直到了现代才逐渐从官话分出来。   到了19世纪末也就是清朝末年,中国的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受到西方学术思想的影响,特别受到日本的影响。日本在明治维新前后大力推广日本语的共同语,日本人把日本语的民族共同语叫做国语。国语这个词本来是中国古代一本书的名字,日本人把国语当做民族共同语的名称。19世纪末中国的文化生活发生很大变化,国语这个名词得到传播。1909年清政府把官话称为国语。1911年清朝学部通过《统一国语办法案》,以京音为准的官话为国语,取代原来满语的地位,并且准备加大力度推广。可惜的是,提出不到一年,清朝就覆灭了。 民国时期(国音、北京音)  辛亥革命之后,国语这个词得到当时北洋政府的承认,成为民族共同语的一个正式称呼。但是,清王朝的覆灭使北京官话的标准音地位受到了广泛的质疑。因此,民国初期出现两场关于国语的争论。   国音的制定之争:综合音还是京音为主   1912年12月由蔡元培任总长的教育部成立读音统一会筹备处,由吴敬恒(稚晖)任主任,并制定读音统一会章程8条。规定读音统一会的职责是为审定每一个字的标准读音,称为“国音”。每个字的音素定下来之后,还要制定相应的字母来代表每一个音素。   当时来自北方直隶省的著名语言学家王照(“官话合声字母”的发明人)对于会员构成非常不满,指出江浙人占25人之多,其中来自无锡的就有5人。经过激烈争论,最后决定会议实行一省一票制度,而不是每个会员一票。当时对于一省一票制度争论也很激烈,来自江苏的汪荣宝声称,“若每省一表决权,从此中国古书都废了。”王照反问:“此语做何解释?”汪不语,王照接着质问:“是否苏浙以外更无读书人?”北方会员坚决要求每省一票,威胁说如果通不过就自行解散退出会议。最后在教育部代部长董鸿炜推动下,终于通过了一省一票制度。这个一省一票的制度是解读会议结果的关键。   国音统一会议终于在5月22日闭幕,由于会议期间争吵激烈,会议的议长吴敬恒在4月22日辞职,接任的王照也在5月7日后请了病假,临时由直隶的王璞主持会议。当时对于浊音和入声尤为激烈,江苏代表汪荣宝夸张地说:“南人若无浊音及入声,便过不得日子。”同样是江苏的代表、会议议长吴敬恒也语出惊人:“浊音字甚雄壮,乃中国之元气。德文浊音字多,故其国强;我国官话不用浊音,故弱”。会议过程中,对有争议的字音,以一省一票原则的多数票决定“国音”。整体来说,最后的结果还是以北京语音为“基础”,同时吸收其他方言的语音特点(主要参考南京语音),如区分尖团音和保留入声。这次会议审定的汉字读音被后人称之为“老国音”。并从1918年开始推行。   京国之争 :京音为主还是仅京音为准   1920年国语推行不到两年就爆发一场当时名为“京国之争”(指京音和国音)的大辩论。问题的起因就在于国语标准音。支持国音和支持京音的分成两派。国音是主要“以京音为主,兼顾南北”。京音是“纯以北京话为标准”。两派争吵非常厉害。于是张士一发表文章,主张“注音字母连带国音都要根本改造”,应“先由教育部公布合于学理的标准语定义,以至少受到中等教育的北京本地人的话为国语的标准”。这个主张得到许多人的支持,特别在南方引起了强烈的反响,纷纷开会响应,甚至通过决议:“不承认国音,主张以京音为标准音”,“请教育部广征各方面的意见,定北京语音为标准音”。后来,1913年“读音统一会”拟定的国音就被修改为京音了。1932年根据新国音编纂的《国音常用字汇》由民国政府教育部公布,在《字汇》的序言中又对国音以北京音为标准的含义做了进一步的说明,即“”所谓以现代的确北平音标准音者,系指'现代的北平音系’而言,“并非必字字尊其土音”。         共和国时期(普通话——北京音)      近代的“普通话”一词,是朱文熊于1906年首次提出的,后来瞿秋白等也曾提出“普通话”的说法,并与茅盾就普通话的实际所指展开争论。经“五四”以来的白话文运动、大众语运动和国语运动,北京语音的地位得到确立并巩固下来。   1904年,近代女革命家秋瑾留学日本时,曾与留日学生组织了一个“演说联系会”,拟定了一份简章,在这份简章中就出现了“普通话”的名称。1906年,研究切音字的学者朱文熊在《江苏新字母》一书中把汉语分为“国文”(文言文)“普通话”和“俗语”(方言),他不仅提出了“普通话”的名称,而且明确地给“普通话”下了定义:“各省通行。”上世纪三十年代瞿秋白在《鬼门关以外的战争》一文中提出,“文学革命的任务,决不止于创造出一些新式的诗歌小说和戏剧,它应当替中国建立现代的普通话的文腔。”“现代普通话的新中国文,应当是习惯上中国各地方共同使用的,现代'人话’的,多音节的,有结尾的……”   1949年新中国建立,中国走上完全新的阶段,为了发展新中国的文化教育,推广民族共同语是非常必要的,克服方言分歧造成的隔阂。在20世纪50年代,我们要推广民族共同语,历史上曾经有好几个不同的名称,我们叫什么呢?我们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的语言文字一律平等,而民国时期的国语实际是汉民族的共同语,而不是其他少数民族的共同语。为了突出我们是一个多民族的大家庭,为了突出我们各民族语言文字的平等,所以经过深入研究,我们决定不采取国语这个叫法。如果叫国语的话,担心会被误解为把汉语凌驾于国内其他民族之上。经过研究最后决定叫普通话。 1955年10月26日,《人民日报》发表题为《为促进汉字改革、推广普通话、实现汉语规范化而努力》的社论,文中提到:“汉民族共同语,就是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的普通话。”   1956年2月6日,国务院发出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把普通话的定义增补为“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现代汉民族共同语。” 这个定义从语音、词汇、语法三个方面明确规定了普通话的标准,使得普通话的定义更为科学、更为周密了。其中,“普通话”三字的涵义是“普遍”和“共通”的意思。“普通话”一词开始以明确的内涵被广泛应用。普通话的语法以鲁迅、茅盾、冰心、叶圣陶等人的著名现代白话作品为规范,并且还必须是这些现代白话文中的“一般的用例”。 目前,普通话以《现代汉语规范词典》为准。        汉字是记录汉语的文字,已有6000年左右的历史。现在使用的汉字是从古文字逐渐演变而来。汉字是汉民族共同使用的文字,一些民族也已经完全使用汉字,同时汉字也是全国各少数民族通用的文字。自上世纪50年代以来,国家对现行汉字进行整理和简化,制定公布了《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汉字简化方案》《简化字总表》《现代汉语常用字表》《现代汉语通用字表》等标准。2000年10月3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确定规范汉字为国家通用文字。规范汉字是指经过整理简化的字和未经整理简化的传承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有21个少数民族有自己的文字。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政府先后为壮、布依、彝、苗、哈尼、傈僳、纳西、侗、佤、黎等民族制订了文字方案。  从文字的体系和字母的形式来看,我国的文字有意音文字、音节文字、字母文字体系和古印度字母、回鹘文字母、阿拉伯字母、方块形字母、拉丁字母、斯拉夫字母形式等。  1958年2月1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决议公布《汉语拼音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汉语拼音作为拼写和注音的工具。《汉语拼音方案》也是拼写中国地名、人名和中文文献等的国际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