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监测技术:中国政治制度史纵论(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5 06:25:21
作者:刘文瑞
二、 中国政治制度史的基本特点
根据对中国政治制度史的纵向考察,我们可以看出,它具有以下特点:
1.权力一元 国家本位
在上古时期,中国就曾产生过朦胧的一统意识。殷商时期,“王”已经有了惟一性的倾向,如“听予一人之作酋”,“惟予一人有佚罚”(《尚书·汤誓》)等等。春秋战国的百家争鸣中,权力一元的思想逐渐萌发。值得注意的是,不论诸子百家的学说有多大区别,他们在国家、君主、权力方面推崇一统,倡导一元,几乎异口同声。孔子称“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论语·季氏》);管子言“使天下两天子,天下不可理也”(《管子·霸言》);连豁达的庄子也道:“圣有所生,王有所成,皆原于一”(《庄子·天下》)。儒法两家的治国理论虽然势如水火,但在强调一元、一统方面却有着惊人的一致。孟子回答梁襄王“天下恶乎定”的提问时道:“定于一”(《孟子·梁惠王上》)。介于儒法之间的荀子则称:“隆一而治,二而乱。自古及今,未有二隆争重而能长久者。”(《荀子·致士》)法家的权威韩非则说:“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韩非子·扬权》)杂揉百家的《吕氏春秋》也道:“天下必有天子,所以一之也;天子必执一,所以抟之也。一则治,两则乱。”(《吕氏春秋·执一》)这些论述,无疑为以后建立权力一元的政治体制提供了思想基础。
但是,真正的大一统观念,却是在秦汉帝国时期行成的。权力一元,同专制统治紧密相关。伴随着大一统专制帝国的建立,大一统政治观念也就成为政治制度以及政治行为的指导方针。到汉武帝时,大一统思想终于成为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此后,经过历代帝王的不断强化,权力一元最终成为中国政治生活中的最高准则。权力出于一,高于一,一于国家,再由家国一体而一于君主。这不但是历代统治者所信奉的并视为万古不变的法则,而且也是中国普通老百姓毫不怀疑的政治原理。长期以来,权力一元的信念支配着中国的政治领域,一直不容动摇。权力多元的观点不仅统治者无法接受,而且连一般老百姓也不能容忍。特别是那些统治者们,还要有意强化权力一元的正面作用,以加强他们的专制统治。从秦始皇的“天下事无小大,皆决于上”,到汉武帝采纳董仲舒“春秋大一统者,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谊”的政治理论,把一切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都“一统于天子”,再到明清诸帝的“乾纲独断”,最后到蒋介石的“一个党,一个主义,一个领袖”,无不同出一辙。这一特点,对中国政治制度史有着重大影响。
同权力一元相伴随的,是中国政治体系中的国家本位。在中国政治制度史中,除皇帝以外,其他人都不允许有个性存在。芸芸众生,都是为国家、为别人活着。国家就是政治的全部意义,而皇帝就是国家的代表。政治的内涵仅限于国家,也就是限于皇帝。任何政治活动,都必须围绕国家,也就是围绕皇帝而展开。因之,中国古代的政治制度,丝毫不允许体现出人在政治中的地位,人作为万物之灵,在中国政治中的地位是可悲的,任何人都只能作为政治的工具而存在。就连高高在上的皇帝,也在某种程度上被异化为政治工具,在中国封建社会的后期尤其是这样。明清诸帝的身上,处处可以看到这种异化色彩。其中最典型的,个性色彩最浓的明武宗,由于其脱离政治工具的“常轨”最突出,因之也最为人们所不齿。在这一背景下,中国人所说的“自由”,不是由自在的人变成自为的人,而是由自在的人变成为所欲为的人。正如黑格尔所言:“东方人还不知道,‘精神’——人之所以为人的本质——是自由的;因为他们不知道,所以他们不自由。他们只知道一个人是自由的。唯其如此,这一个人的自由只是放纵、粗野,热情的兽性冲动,或者是热情的一种柔和驯服,而这种柔和驯服自身只是自然界的一种偶然现象或者一种放纵恣肆。所以这一个人只是一个专制君主,不是一个自由人。”(黑格尔:《历史哲学》第56页,三联书店1956年版)
2.政治伦理化
在中国古代的政治系统中,伴随着家国一体的政治格局,政治行为被高度伦理化了。前文已经讲过,家国一体伴生了忠孝合一。而这种忠孝合一,则最充分地体现了中国政治制度最突出的特点和最丰富的内涵。思孟学派的“修齐治平”学说,一直支配着几千年来的政治实践。即所谓“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平天下。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大学》)这一个“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链状公式,在两千余年间,既是政治家的行为指南,又是政治制度的基本内涵。
政治伦理化的最突出特点,就是家长制政治体制。中国历代统治者都十分重视家庭以及家庭关系,因为它具有相应的政治功能。统治国家的方式,只不过是家长统治子女方式的放大。不仅君主是庶民之父母,而且那些君主的臣仆也是庶民的“父母官”。秦汉时期的三公九卿制,实际上就是家庭建制的放大,公卿的首要职责是为皇帝这个大家长的私人生活服务,其次才是代替皇帝管理百姓。隋唐时期的三省六部制,虽则比秦汉要显得正规得多,但国家政治体制仍然未能摆脱家庭建制的影子,公卿百官依然是皇帝的家仆。在政治统治中,离皇帝这个大家长越近的家内奴仆,则地位越重要,而不管他是否有较高的头衔。汉、唐、明的宦官专权,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是这种家长制政治体制的必然产物。
政治伦理化,必然会导致出政治的道德化和感情化。用道德观念来评判政治,用感情支配政治行为,这是中国政治的基本特色之一。成文的制度规定必须依据道德规范来制定,而且在效力上还低于道德规范。一旦成文的法规制度同习惯的道德规范发生冲突,则必须服从于道德规范,即所谓“曲法以从义”。这一点,决定了中国的政治制度在实体性制度规范上往往相对来说还较为严密具体,而在程序性制度规范上则十分粗略。在政治制度的实施上,则重“实质”而轻“形式”,重“道理”而轻“程序”。只要符合道德礼义,就可以抛开法度手续。因之,中国政治制度带有很大的任意性,人治传统绵延不绝。汉代杜周任廷尉,有人指责他置法律于不顾,专一阿从皇帝意志时,他坦然答道:“三尺安出哉?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当时为是,何古之法乎!”(《史记》卷122《酷吏列传》)历代皇帝的御笔断案,明清凌驾于正常司法之上的诏狱,无不是这种人治传统的表现。不是人服从制度,而是制度受人的支配,具体来说,是制度受人的道德观念和感情需要支配。特别是皇帝的为人及其好恶,对于政治有着决定性作用。虽然有些皇帝也在表面上不“以己屈法”,但那只不过是为了使自己所立之法取信于民的一种手段而已,以表示其“言必信、行必果”,并非是真正的弃人治而行法治。研究中国政治制度史,应当对这一特色予以充分重视。
3.政治世俗化
中国政治制度同外国相比,基本上是一种“入世”型的制度体系。政治中没有给宗教留下支配性的地位。在中国的政治体系中,神为人服务,而不是人为神服务。有人把支配中国政治的儒家思想看作宗教,称为“儒教”。儒教是否成立且不论,即便成立,它的教义也是一种追求此岸世界的世俗教义,与那种追求彼岸世界以求解脱的宗教(如佛教)教义大不相同。
在这种政治思想的指导下,中国的政治重今世,重现实,务实不务虚。中国的政治制度也讲实用,讲功利,体现了一种求实特色。有人以儒家的“重义轻利”来论证中国政治缺乏功利追求,其实是绝大的误会。儒家所谓的“重义轻利”,“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仁义而已矣,何必曰利”,“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等等,其实质是把“义”看作是更大的“利”和根本的“利”,要求人们弃小利而谋大利。在中国的历史上,从政治指导思想到具体制度内容,都是出自于现实需要,政治凌驾于宗教之上,而不是宗教凌驾于政治之上,绝不允许出世型的宗教教义干扰世俗型的政治统治,这是毫无疑问的。
从西周开始,中国政治就走上了世俗化道路,宗教意识受到了世俗政治的压制。殷周相比,“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周人尊礼尚施,事鬼敬神而远之,近人而忠焉。”(《礼记·丧礼》)儒家的始祖孔子则把这种世俗化思想表达得十分明确:“未能事人,焉能事鬼?”“未知生,焉知死?”(《论语·先进》)他的弟子也明确指出:“子不语怪、力、乱、神”(《论语·述而》)。这一思想,成为后来的历代皇帝制定政治统治制度的指导方针。
在政治中不讲宗教精神,起码不以追求彼岸世界的宗教教义支配政治(以儒教的入世教义支配政治则是另一回事),使得中国的政治制度史十分“实在”,具有极高的实用价值。“国民常性,所察在政事日用,所务在工商耕稼,志尽于有生,语绝于无验。”(《驳建立孔教议》,《章太炎政论选集》下,第689页)中国历代的政治制度,在保证皇权专制的前提下,充分满足了普通国民的这种心理。在各项政治性的制度规范中,首要的,也是主要的内容,是有关维持农业社会基本秩序的规定。政治机构的设置,官员的选拔和配备,都带有很强的实用性。政治决策的制定,政令的推行,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处理,都以服从实际需要为宗旨。当然,这种实际需要首先是专制统治的需要,其次才是社会的需要。但是,其实用性却是无可置疑的。
4.国家机器人格化
国家机器人格化是家长制政治体制和政治伦理化的逻辑产物。中国历史上的政治,都是人格化的政治;中国历史上的政治制度,也都是人格化了的制度。在中国政治制度史上,我们可以看到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一方面,是人被物化为政治的工具;另一方面,是制度被拟人化为某一个(或某一种)政治活动家的偶像。这一特色,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中一直绵延不绝。
从先秦起,中国就诞生了政治偶像。尧舜禹汤,文武周公,在春秋时就是人们讴歌的对象,而且越到后代“声望”越高,以致成为后代政治家可望而不可及的光辉典范。家长制的政治规范,使得君主对于政治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形成了一人之贤愚决定天下之安危的格局。中国历史上的政治制度,正是因此而带上了极大的个人色彩。“人存政存,人亡政息”,成了历代无法克服的通病,“一朝天子一朝臣”,成了不可避免的惯例。
正因为中国的国家机器乃至政治制度都被高度人格化了,掌权者的人格力量就要比政治制度的规范力量大得多。同一个制度体系,在“明君贤相”手里就可以做到国泰民安,在“昏君佞臣”手里就有可能丧失政权。因之,人们对掌权者的关注,远远超出对制度的关注。历代关于制度优劣的争论,远远没有“忠奸之争”、“贤佞之争”重要。甚至那些本来同政治没有关系的个人私生活问题,在这种政治制度人格化的“催化剂”作用下,都成了关系着国家命运、民族前途的大事情。历史上那么多“女人祸国”、“佞臣误国”的史实和故事,如果从国家机器和政治制度人格化的角度来考虑,就不难得出较为合理和深刻的认识,也就能够更准确地把握其悲剧的历史成因。了解这一特色,对于正确评价中国历代政治制度的历史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5.权责分离
从秦汉建立大一统帝国开始,中国的政治体制中就产生了权责分离的因子,而且这种权责分离在政治制度中占据了重要位置,通过历代沿革愈演愈烈。
秦始皇建立皇帝制度后,皇帝享有一切权力,但却不承担任何责任。此后,历代皇帝不断加强中央集权,同时又在不断“下放”治国责任,致使权力越来越向上集中,而责任却越来越向下转移。汉初,遇有天灾人祸、治国不当,皇帝还要以“罪己诏”的方式承担表面责任。到了汉末,则连这种表面责任也不再承担,而是把全部罪责归于三公。以后的各个皇帝,除了亡国之君因改朝换代而遭后人唾骂外,其余无不都是“圣明天子”,连皇帝做错了事也是“圣恩浩荡”。
必须注意的是,中国的“皇帝不犯错误”,同英国的“国王不犯错误”完全不同。英国真正实现“国王不犯错误”的体制,是以王位虚悬、国王不掌握实际权力为前提的,而中国的皇帝则是在大权独揽的情况下不承担责任的。所以,英国的“国王不犯错误”,其实质是权责相称,而中国的“皇帝不犯错误”,其实质是权责分离。
由于权责分离,手中的权力越大,承担的责任越小,掌握最高权力的人,则不承担任何责任,从而导致了中国的政治体制完全以争夺和保持权力为中心而运转,政治制度完全以争夺和保持权力为中心而展开。而权力的正确运用和制约,则被搁到了无关紧要的位置,并且必须为取得更大权力而服务。夺取和保持权力,异化为政治的最终和最高目的。几乎所有的政治家,都拼命沿着权力的金字塔向上奋斗,以求取得更大的权力,同时也逃避应承担的责任。几千年的中国政治史,几乎处处可见这种权力斗争的漩涡。直到现代,这种“权力崇拜”的历史遗迹还时隐时现。
权责分离除了导致出权力角逐的恶果外,还会伴生出另一恶果,即层层把责任推给下面,而只对上尽忠。最后的结果是,整个政治体系,无人对社会负责。中国古代政府的管理社会能力较差,这种权责分离是其原因之一。
权责分离对于历代的政治制度有着重大影响。各代有关各级官吏的权责规定中,有关权力的规定总是限制性规定,而且越往上层限制越严;有关责任的规定总是扩充性规定,而且越往下层责任越重。皇帝以下的官吏,普遍采取分割权力以互相掣肘制衡的方法,皇帝集权和臣下分权相辅相成。掌握这一特点,能够帮助我们正确认识中国传统政治制度中的权力分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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