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古卷轴5切割宝石碎片:鹤庆县十届纪委六次全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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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不断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

——在中国共产党鹤庆县第十届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2011年5月10日)

         这次全会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省委白恩培书记、州委刘明书记重要讲话和省纪委八届六次全会、州纪委六届六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和县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总结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2011年任务。县委对这次全会十分重视,县委常委会对全会的召开进行了研究,县委段智深书记、杨祥副书记将作重要讲话,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一、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回顾
2010年是“十一五”收官之年,也是以改革创新精神扎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重要一年。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全县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改革创新,突出工作重点,狠抓任务落实,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扎实有效推进并取得显著成效,为全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强化监督检查,确保中央和省州县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一是切实加强了对各项重点工作和“扩内需、保增长”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2008年四季度以来,中央和省州共下达我县扩大内需项目28项,共下达计划总投资26601.50万元,截止2010年12月完成投资23314.16万元,28个项目目前已有27个项目竣工。二是切实加强了对抗旱救灾工作的监督检查。制定了《鹤庆县抗旱救灾工作监督检查方案》,经过全面检查,全县900多万元抗旱资金都做到了按指标和用款计划及时拨付,未发现拖欠、挤占、挪用等情况,切实维护了资金的安全。三是扎实开展对规范津贴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四是扎实开展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五是切实加强了对厉行节约各项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把作风建设情况和领导干部抓项目工作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二)加强作风建设,营造了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以严肃纪律为抓手,加大了对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方面突出问题的整治力度,促进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的好转。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鹤庆县委、鹤庆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意见》,坚持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定期下访、及时阅处群众来信。大力整治文风会风,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和范围,严格控制会议数量、经费、规模;认真开展了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清理活动,切实规范各种评比达标表彰行为。严格执行《鹤庆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加大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不履行和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问责力度。年内全县共问责5件8人,涉及正科级领导4人,一般干部4人。
        (三)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依纪依法严厉惩处腐败。2010年,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电话举报56件,属于纪检监察业务范围的有55件,初核54件(其中群众代表参与办理1件),初核率为98.18%。党政纪立案6件10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3人,党内警告3人;行政警告1人,行政记过1人,行政撤职1人,开除公职1人。对2006年以来党政纪案件处分执行情况开展全面专项检查。实行信访举报分析排查结果定期向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制度。
         (四)加强专项治理,切实解决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严格按照县委、政府《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排查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治理工程建设中的违纪违法问题。完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物资采购以及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通过反复排查,我县2008年1月1日以来所有竣工、在建、拟建500万元以上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及3000万元以上使用非政府投资项目、使用非国有资金项目共计50个,涉及资金292283.77万元。对项目建立了规范的台帐,实施动态监管,为建立健全防治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长效机制奠定基础。国土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稳步推进。
         (五)强化教育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廉政准则》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制定下发了《鹤庆县2010年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意见》和《鹤庆县2010年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任务分解》,对全县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作出了全面的安排部署。在纪检监察干部中广泛开展向先进人物学习的活动。在巩固2009年创建工作成果的基础上,新确定了7个单位作为试点单位,将县妇联作为“进家庭”责任单位,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六进”活动。在全县各级各部门中广泛开展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活动,组织全县400多名副科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了知识测试。全面实行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对7名领导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政考试。273名领导干部进行了述职述廉;对1名领导干部实施了诫勉谈话;对282名干部执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审查。498名领导干部报告了个人有关事项。2010年,全县实现因公出国(境)经费零增长、全面完成了厉行节约的各项目标任务。建立了全县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信息电子化管理系统。在《鹤庆新闻通讯》开辟“党风廉政建设之窗”,广泛宣传党中央新颁布的各项法规制度和反腐倡廉理论文章。
         (六)突出群众利益,纠风治乱工作取得新进展。一是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大理白族自治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年内参与6个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签订了工程廉政合同90份,并对廉政合同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二是积极参与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出让的现场监督,有效地防止了暗箱操作行为的发生。三是深入开展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对44个县级行政机关和9个公共服务部门进行了民主评议,对评议结果排名前五位的县级行政机关和满意率排名第一的公共服务部门作了通报表扬。完成对53个州级行政机关、6个公共服务部门政风行风的测评工作和175名县人大代表、179名县政协委员的信息采集任务。四是畅通“96128政府信息直通车”,便于服务对象查询和投诉。五是认真贯彻“效能政府”四项制度,深入推进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的行政行为监督,制定了281项监督防范措施和253项风险防范措施。六是认真落实治理商业贿赂有关规定,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稳步推进。七是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了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疗卫生方面不正之风、减轻农民负担等方面的工作,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救灾救济扶贫资金等专项资金的监管。在金墩乡、西邑镇确定了联络员2名,监测联系户10户,对涉农收费进行监测。对2007至2009年我县强农惠农资金进行专项清理和检查,共涉及资金59678.2万元。通过监督检查,我县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较好。
         (七)突出改革创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有新突破。抓实惩防体系建设示范点创建活动,反腐倡廉建设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进一步巩固。建立工作联系点制度,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印发了《鹤庆县反腐倡廉规章制度清理修订工作实施方案》,并进行了认真的清理完善。制定出台了《鹤庆县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责任约束、督办核查和表彰奖励办法(试行)》、《鹤庆县乡科级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办法(试行)》、《关于在全县推行村级勤廉监督委员会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鹤庆县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实施意见》等多项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全面开展村干部述职述廉评议工作,农村“三公开”、“三资代管”工作不断完善。全县农村基层共实施党务公开404次,政务公开67次,村务公开821次。加强了村级工程建设管理和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829个单位财务进行了审计,资金总额9947.1万元。开展了村级勤廉监督委员会制度试点工作,对村级组织全面实施监督。对9个乡镇和60个县级部门2010年度惩防体系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考核。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在全县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全面实施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管理。
         (八)突出自身建设,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素质不断提升。巩固和发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主题实践活动成果,认真落实中纪发〔2009〕9号、10号和云纪发〔2009〕4号文件精神,加快落实我县《关于加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的实施意见》,不断改善办公办案条件,加强信息化建设工作。把“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与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和“创先争优”活动有机结合,深入开展学习王瑛等同志先进事迹活动。选派35人次参加省、州纪委培训。严格执行纪检监察干部“五严守、五禁止”纪律要求,并向社会公开承诺。在县纪委监察局机关科级干部中全面开展述职述廉活动。使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在思想政治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实效。
        去年,在认真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同时,先后抽调10名纪检监察干部积极参加县委、政府中心工作和重大项目建设,使具体工作与监督工作融为一体,促进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但是,当前全县反腐倡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有的乡镇和部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还有差距,牵头和协办任务落实不到位;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还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少数党员干部中还存在律己不严、作风不正、责任心不强,工作推进慢、效率低,甚至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等问题;少数纪检监察干部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期纪检监察工作的需要,有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落实不力,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还有差距。我们必须要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
       2011年是我县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义十分重大。今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委八届十次全委会、省纪委八届六次全会和州委六届十次全委会、州纪委六届六次全会及县委十届六次全委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强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的作风建设,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着力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改革创新、狠抓落实,努力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成效迎接建党90周年,为顺利实施“十二五”规划、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一)强化监督检查,促进中央和省州县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紧紧围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做好“三农”工作、经济结构调整、市场价格调控、房地产调控、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规范和节约用地、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抓好扩大内需项目、中央和省、州下达项目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中央有关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违纪违法行为,维护经济发展、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良好局面。
        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要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保证中央和省、州、县党委政令畅通。健全对中央和省、州、县党委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制度、纪律保障机制,不断提高监督检查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
        严肃组织人事纪律,为换届工作营造良好氛围。进一步严明换届纪律,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规范和强化对拟提拔干部的廉政考察。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和纠正“带病上岗”、“带病提拔”、“边腐边升”等问题,切实做到“十个严禁”,坚决执行“五个一律”。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坚决惩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突击提拔干部和诬告陷害等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风气,为党委换届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氛围,确保换届工作顺利进行。
        履行工作职责,发挥行政监察作用。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履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切实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各项工作,注重发挥行政监察的职能作用。着力推进执法监察,强化对国家行政机关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政府的决定、命令情况的检查,防止和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行为;着力推进廉政监察,以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为重点,严肃行政纪律,坚决查处以权谋私、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着力推进效能监察,认真开展绩效考核和绩效评估,切实解决机关工作中存在的推诿扯皮、效率低下、资源浪费等问题。加强对政务公开和纠风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加强对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其人员,受委托从事公务的组织及其人员的监察。继续对法治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和效能政府制度施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提升行政效能。
        (二)加强作风建设,进一步严格教育、监督干部
        扎实推进党的作风建设。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大力弘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的各项要求,加强对党的群众路线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领导干部带头做好群众工作,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加强对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弄虚作假、心浮气躁、铺张浪费等问题,坚决制止不切实际、不顾民力、不计长远的决策行为,防止乱铺摊子、乱上项目、劳民伤财的事情发生,对搞“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引发重大事件或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责任。继续整治少数党员干部队伍中存在的自由主义、好人主义、个人主义和乱议论、乱编造、乱告状等歪风。
        认真抓好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结合建党90周年,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一系列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活动。创新方式和载体,深入抓好廉政文化“六进”示范点建设,突出开展具有地方特色、民族特点的廉政文化活动,加大廉政文化进扶贫工作力度。实行新任领导干部和新录用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和上岗前廉政培训制度,建立廉政培训档案。严格执行《鹤庆县乡科级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办法(试行)》,注重考试结果运用。完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信息管理系统。进一步发挥 “鹤庆县纪检监察网”和县反腐倡廉电教片片库作用。继续与新闻媒体办好各类反腐倡廉专栏。
        切实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加强对《廉政准则》、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和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两项制度等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级领导干部按规定主动、如实报告有关内容,完善配套制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坚决整治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问题,严禁领导干部以各种名义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对违反规定构成违纪的,严肃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认真清理违反规定租赁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利用职权委托理财、获取内幕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认真落实领导干部离职或退休后从业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研究制定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具体措施。加强对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坚决查处和纠正企业领导人员通过同业经营或关联交易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获取非法利益等行为。
         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认真执行中共鹤庆县委、鹤庆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意见》,切实加强对干部的监督和管理。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考察人选报告个人有关情况试行办法。严格实施领导干部问责制,切实加大治庸治懒和解决干部管理不严、责任心缺失等问题工作力度,重点对无所用心、无所事事、敷衍塞责甚至失职渎职等不良现象进行整治。逐步建立干部管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用人严重失察、失误、疏于管理监督,班子成员或分管人员连续或多次出现违纪违法行为的,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和管理部门的责任。
         (三)坚持改革创新,进一步加大源头治腐工作力度
认真落实惩防体系工作规划。按照中央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规划》和我县《实施办法》的部署,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积极探索加快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新思路、新途径、新办法。以抓紧落实《实施办法》确定的制度建设任务为重点,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以提高制度执行力为突破,以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为抓手,统筹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对我县《实施办法》确定的工作任务进行逐项认真梳理,准确掌握已经完成任务、尚未完成任务情况,加大对尚未完成任务责任牵头单位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明确完成时限,建立落实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并纳入对牵头单位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加快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认真落实《鹤庆县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按照运转高效、公开透明、管理规范的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在2011年内建成县级政务服务中心, 2012年年底以前建成乡(镇)为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为民服务站,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认真执行《大理州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办法》和《大理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快全县招投标工作的公开化、社会化、市场化,实现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积极推行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认真执行《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全面推行以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为重点的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按照县委《关于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厘清职权、规范县委用权为重点,以公开透明、阳光用权为核心,以制度创新为抓手,以转变作风为关键,以提高效能为目标,以监督制约为保障,通过规范权力和正确行使权力,逐步建立决策科学、行为规范、程序严密、运行公开、监督有力、制约有效的县委权力运行机制。扎实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规范运作程序、突出公开重点、完善制度保障、依纪依法公开,把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司法公开、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等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协调运转、形成合力。
        扎实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认真执行《鹤庆县廉政风险重点环节防范管理办法(试行)》,针对权力运行中的风险和监督管理中的薄弱环节,主动预防、超前防范,逐步形成覆盖全县各乡(镇)、县级部门、单位和各个领域的廉政风险重点环节防范管理工作网络,建立制度保障、程序运行、技术监控和考核评价等配套体系。认真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积极推广“制度加科技”等预防腐败经验。
        继续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配合有关部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干部人事制度、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进一步精减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完善对司法权运行的制约监督机制,健全司法公开、司法回避、司法问责等制度规范。深化财税管理体制、投资体制、金融体制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完善企业投资核准制和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稳步推行差额选拔干部等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进干部人事工作中的民主。探索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的途径和方法。大力整治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违纪违规问题。
       (四)深化专项治理,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救济资金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年内对违反规定办理、领取低保资金问题开展专项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切实解决征地拆迁、住房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非公企业发展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征地拆迁补偿机制,坚决制止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强化对保障性住房建设、住房资金使用、工程建设质量和分配使用的监管。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体制和责任体系。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开展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责任事故追究力度。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加大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解决在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占补平衡等环节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强化对公路收费相关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继续开展政风行风评议工作。
        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认真解决当前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的问题,抓紧做好排查整改工作。严肃查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违法转包分包以及违规项目审批、规划调整等问题。深入开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制度执行情况的清理,严肃查办在土地矿产资源审批、项目实施、工程质量、资金使用、政府采购及执法执纪中的案件,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谋取私利等案件。加强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全县建设工程违法信息公告平台,及时记录和曝光工程建设领域的不良行为信息。制定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决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继续深化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管理工作。扎实推进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治理工作,强化对有举报线索、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社会团体的检查,加强对承担公共投资建设任务以及供电、供水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企业的监督检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除教育收费外,将原预算外管理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强化预算执行纪律。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
        深入开展公务用车和庆典、研讨会、论坛问题专项治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开展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重点纠正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和违规换车、借车、摊派款项购车、豪华装饰及公车私用等问题。积极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严格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审批程序,严格控制数量和规模,经批准举办的,经费必须纳入财政预算,接受审计监督。严肃查处滥用财政资金、向企业和个人摊派费用或拉赞助,以及利用举办活动之机为单位或个人谋取私利等问题。各级领导干部未经批准不得出席此类活动。
        坚决整治奢侈浪费行为。督促各级领导干部认真落实有关厉行节约的规定,严格执行财经工作纪律。严禁以各种名义公款出国(境)旅游,顶风违纪的,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并追究审批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禁止公款出国(境)旅游长效机制。认真执行关于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的管理规定,严格公务接待经费预算管理,全面实行“公务卡”制度。继续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整治国家公职人员大操大办客事的不良风气,严肃查处借机收敛钱财的行为。
       (五)坚决惩治腐败,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
      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和有案不查是失职、不查有影响的大案要案是不尽职、查办案件不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是不称职的理念,始终保持查办案件的势头。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案件,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中的案件,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重大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涉及的失职渎职及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刑事处罚、经济处罚和资格处罚力度;严肃查办发生在基层政权组织和重点岗位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的案件;严肃查办以案谋私、贪赃枉法等案件;严肃查办挤占挪用、截留贪污扩大内需、救灾、扶贫和兴边富民工程等专项资金的案件。县纪委监察局派出各纪工委监察分局和乡镇纪委要积极查办案件。
       健全和完善查办案件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大理州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单位在查办案件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的规定》,加强案件查处的协作配合,形成查办案件的整体合力。加大“一案双查”办法执行力度,严肃追究案件背后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进一步发挥查办案件的惩戒和治本功能。改进信访举报、案件审理和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查处机制。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开展吸收群众代表参与办理损害群众利益的信访举报试点工作。加强对反腐倡廉舆情特别是网络信息的收集、研判和处置,切实做好信息发布和澄清是非、释疑解惑工作,认真核查新闻媒体和网络舆情反映的案件线索。完善举报网站工作制度,建立举报网站受理机制及线索运用和反馈制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六)严格检查考核,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认真推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落实责任制的方法、程序,科学制定量化考核评价标准、指标体系,突出检查考核重点,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各级领导班子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不仅要率先垂范、严格自律,而且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其他成员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县委、政府工作部门要抓好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反腐倡廉建设,抓好所承担的牵头和配合任务的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责,积极协助党委、政府抓好责任分解和检查考核。继续坚持由县委、政府党员领导干部带队检查考核责任制执行情况,把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或处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等情形的,严格追究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责任。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牵头、协办部门履行职责、落实牵头任务情况的监督检查,实行落实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切实纠正牵头职责落实不到位、牵头作用发挥不充分、牵头任务成效不明显的问题。
       着力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继续抓好以“两无”为目标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巩固成果并实现新突破。全面建立村级勤廉监督委员会,在去年建立21个试点村(社区)的基础上,在全县其他94个村全面建立勤廉监督委员会。并不断规范村级勤廉监督委员会工作运转机制,建立健全勤廉监督委员会履行职责的相关工作制度,切实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开展清产核资,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三资代管”工作。开展对城市社区公共资源营业性收入、公共建设投入等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农村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注意解决基层干部在征地拆迁、涉法涉诉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肃查处少数基层干部滥用职权、与民争利、侵吞国家和集体财产等行为。畅通群众反映问题、表达合理诉求的渠道,关注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的实际困难和利益诉求,维护他们的合法利益。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部门和行业风气等工作。
       (七)全面提升素质,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把开展“创先争优”、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和“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成果转化为加强自身建设的长效机制。继续推进学习型纪检监察机关建设,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反腐倡廉建设的政策措施和自觉行动。继续推进领导班子建设,结合各级纪委换届选好干部、配强班子,重点抓好乡(镇)纪委书记队伍建设。继续推进干部队伍建设,严格把好进人关,有计划地选调和录用一批熟悉经济、法律、审计和网络信息技术等业务的干部,加大培训力度,加强干部队伍专业化建设;积极创造条件,加大纪检监察干部的交流和轮岗力度,关心纪检监察干部的成长。继续推进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机构建设,巩固加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成果;全面总结派出机构改革四年来的运行情况,深入分析调研,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和工作制度;积极探索充分发挥乡(镇)纪委职能作用的有效途径和办法;加强国有企业、学校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继续推进干部纪律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和制度建设,严格执行“五严守、五禁止”纪律要求,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和监督。继续推进信息化建设,完成县纪委监察局机关视频会议系统、局域网和纪检监察专网建设。
        全县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级各部门要按照中央、省、州党委和县委的要求,高度重视并自觉承担起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高度重视和关心纪检监察机关建设,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求真务实的作风,继续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拓创新、探索规律,埋头苦干、狠抓落实上下功夫,定下来的事就雷厉风行、抓紧实施,部署了的任务就一抓到底、确保落实。
         同志们,反腐倡廉建设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恪尽职守、忠诚履职、锐意进取、真抓实干,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成效,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