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颈冷冻手术:“换”出的是什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2 19:37:26

“换”出的是什么?     劲飚

 

南京某大学副教授马晓海因组织“换妻”活动,包括他在内的22名被告人因犯聚众淫乱罪,近日被南京市秦淮区检察院起诉。

对此,社会学者、性学研究者李银河认为这“仅仅违反习俗并不是犯罪。违反习俗的人的行为只要没有伤害到别人,就是他的权利。这一权利不应当以违反道德或违反习俗的名义被剥夺。”

李银河曾经在自己的博客上力挺“换偶”,称“聚众淫乱罪已经过时”,“换妻应当受到保护,换妻是公民合法权利。”李银河介绍了美国换偶的情况,她认为,少数人违反大多数人的价值观并不就是伤害社会,它违反的是一元论的价值观,并不违反多元论的价值观。同时,李银河也认为,不应当以伤害社会的名义去治少数人的罪,因为他们虽然是少数人,但是他们是人,是公民,他们有权利选择自己不伤害他人的行为方式,他们的权利应当受到保护。

我真的为李银河感到好惋惜,在那么多有钱、有势、有“头衔”的人都削尖脑袋往美国跑的时候,为什么她不去那里好好享受一下“花花世界”里的“言论自由”,而偏要在这个与西方文化大不相同的社会环境里推销连她自己也并没有完全搞清楚的“理论”?

我们应该认识到:人类从群婚混交制发展到婚姻配偶制,是有其科学依据的,是人们在经过长期实践总结出来的教训中得出的结果,所以才产生出了道德、伦理和法律。道德、伦理的建立,是基于保证社会健康、科学地发展这样一个前提的。与法律产生的渊源一样,不同制度的社会有不同的法律,是由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世界观、价值观决定、制订的。不要说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即使在私有制社会里,私有观念也还是根深蒂固、不容侵犯的。家庭是组成社会的“分子”和“细胞”,谁愿意自己的财产将来落到他人手里去?谁愿意自己“纯正的血统”被别人打乱?为什么婚纱要穿洁白色的?搞“换偶”的人不会是石头缝里蹦出来的吧?什么是“家庭”?难道他们的上代和后代都希望让家庭被莫名其妙地“换”得乱七八糟?“嬉皮文化”之所以成为历史陈名,是因为它违反了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仅仅是一种幼稚、荒唐的想法,事实证明是不可能行得通的。

参加乱交的男女,难道都是一面在与对方性交,一面却铁石心肠,毫不动情,没有对对方产生一丝一毫的好感,甚至向自己的配偶喊 “亲爱的,我永远爱你”?“做爱”,有“爱”存在吗?没有“爱”而“做爱”,那与野狗在路边交配有什么区别?如果由于这次性交,让某些男女互相产生了好感,产生了爱情,不再爱自己了;如果那位先生后来发现他的老婆竟然不小心怀上了孕,连女的也说不清楚究竟是谁的,那么,这原来的婚姻还可能是“安然无损”的吗?这能“不伤害他人”吗?去参加这种活动的人,谁不是想多与配偶以外的异性交配?有竞争就有矛盾,“优胜劣汰”同样在这样的竞争中发挥主导作用。“胜者”得到了满足,“汰”者呢?还能有“快感”吗?这样的“婚姻核心”会“安然无损”吗?说穿了,“换偶”只不过是在公开、“坦然”地让男的嫖妓、女的玩“面首”而已。

很清楚:强调“性自由”的人,心里只有“性娱乐”和“调味品”,根本就不考虑其他问题(特别是那些“专家”),但这却是必须考虑的,因为,人毕竟是人,不是畜生。大概这些“专家”不是人,所以他们就根本不想去思考这些问题(也许他们有那么一点“学问”,但却是怎样把这个社会搞得更乱些)。如果法律不制止,社会将变成怎样?

妓女与嫖客,他们之间是完全“自愿”的:一个愿卖,一个愿买。“换偶”也是“完全自愿”的。 “换妻”, 对于男人来说,妓女是化钱买来的泄欲工具,而“老婆”则是“免费”换来的,更加“划得来”,在他眼里,“老婆”是什么?“商品”;对于女人来说,“丈夫”是什么?不同样是“商品”嘛,都是“市场行为”。那么,在这些“人”、“公民”(包括李银河这样的“专家、学者”)眼里,除了“自己的权利”和“交易”以外,还有没有对社会的义务和责任呢?李银河心中的“人权”到底是什么内容?

早在100多年前就有人攻击、污蔑共产主义是“共产共妻”,为此,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里就已经说得很明白了:“公妻制无需共产党人来实行,它差不多是一向就有的。”“我们的资产阶级不以他们的无产者的妻子和女儿受他们支配为满足,正式的娼妓更不必说了,他们还以互相诱奸妻子为最大的享乐。”(《共产党宣言》人民出版社1967年版 40页)真的要多谢李银河的介绍,使我们知道了它的来历和理论依据。如果说“共妻”就是“共产主义”,那么李银河专家和马晓海副教授岂不应该是“坚定的共产主义者”(甚至是中国的“先驱者”)了吗?你们可是为我们中国人的子孙后代积了大“德”,添了“光彩”啦!

201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