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蒂的玩具》12集全:伊斯兰和谐理念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11 01:23:45

(152) 点击  |  (3) 评论 | 本文地址: http://panshijie.blshe.com/post/12540/476928摘要:伊斯兰文化是个和谐型的文化体系,里面蕴含着极为深邃的和谐理念,这些和谐理念涉及到宏观与微观,精神与物质各个领域,涵盖天、地、人各个层面,她以天道与人道的和谐为核心,以宗教与世俗的和谐为支点,以人与自我、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和谐为经,以跨民族、跨宗教、跨文化的和谐为纬,以构建和谐社会与和谐世界为目标,内容丰富,博大精深,即使我们用21世纪的眼光来审视这些和谐理念,仍然觉得颇具普世价值。毋庸置疑,运用本体论的方法直接从伊斯兰的经典文本里挖掘和阐发伊斯兰文化的和谐理念,对促进中国的文化和谐、民族和谐,以及更好地“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作用”都有着积极的意义。

 

关键词:伊斯兰文化,和谐理念,和谐社会。

自"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首次完整提出来以后,和谐之声便成了时代的强音,得到社会各界及各族人民的一致称赞和拥护。显然,在当代中国面临社会转型的历史时期,和谐社会理念的提出,不仅是党的为政理论的又一创新,也标志着中国已经彻底从过去意识形态的"斗争哲学"转向了"和谐哲学",因而具有里程碑意义。笔者认为,和谐之声之所以能引起如此广泛的共鸣,不仅是因为她代表了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心声,还因为世界各大异质文化,甚至各大宗教都不同程度的蕴含着和谐的理念。

比如具有悠久历史的中国文化,很早就有和谐的概念。不过和谐的概念在中国最先用于音乐领域,后来引申到人文与社会领域。《尚书·舜典》载:"诗言志,歌永(咏)言,声依永,律和声。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左传·襄》中道:"八年之中,九和诸侯,如乐之和,无所不谐。""和"与"谐"除音韵完美外,亦有政通人和之意。需要说明的是,在中国文化的理念里,和与同并不是一个概念,只有不同的事情才会有和,千篇一律,一家之言是谈不上和的。孔子在《论语·子路》中指出,"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这才是君子的为人之道。《国语·郑语》则论述了处事之道:"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从这些文字不难看出,中国古人不仅给"和"作了界定,还指出了"和"则发展,"同"则倒退的硬道理。由于中国文化没有信仰做支撑,所以中国的和谐理念一直没有升华到信仰的境界。

尽管东西方文化在许多方面都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但是就和谐这个理念来说,却有着异曲同工之妙。被列宁称之为古代辩证法大师的赫拉克利特也早提出:"对立的东西产生和谐,而不是相同的东西产生和谐"([i])古希腊哲学家毕达哥斯也认为,整个宇宙就是一个和谐体。文艺复兴以后,迪卡尔,莱布尼茨等西方哲学家也把和谐作为一个重要的哲学概念进行研究。在近现代,和谐的理念主要用于社会形态方面。傅立叶于1803年发表了《全世界和谐》,英国的欧文则于1824年在美国印第安纳州进行了以"新和谐"命名的共产主义试验,德国的魏特林,在1842年著《和谐与自由的保证》一书,把社会主义社会称为"和谐与自由"的社会。虽然这几位思想家都是著名的空想社会主义者,但是他们的思想也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三大主要来源之一,对马克思主义的形成和发展有着一定的影响。西方的和谐理念更偏重于政治及社会制度建设。

至于作为世界四大文化体系之一的阿拉伯-伊斯兰文化,也含有丰富的和谐理念,而且她的和谐理念非常深邃,涵盖天地人各个层面,涉及到宏观、微观、精神与物质各个领域,特别是她有宗教信仰做支撑,更显得体系完备,博大精深。

伊斯兰文化的和谐理念首先源自其名称本身,因为伊斯兰的词义为顺从、和平,这正是和谐的基础。从词源上讲,"伊斯兰"(Islam)来自"赛俩目"(Sailam),意为和平,"同战争、仇恨是相对的。"([ii])因此伊斯兰教也称和平教。《古兰经》说:"信道的人们啊!你们当全体入在和平教中。"(2:208)([iii])此处和平教"指的就是伊斯兰教。"([iv])关于和平的意思,现代经注大师莱西德·里达指出:"和平乃和平共处、顺从、服从之意,它用于称谓和解、平安和伊斯兰教,和平的基础就是与他人和睦相处,和平共存,放弃战争。"([v])至于顺从,狭义是指顺从真主,广义是顺从真主创造的宇宙规律。伊斯兰认为,宇宙万物--无论是宏观世界或是微观世界--无不受制于真主创造的规律,万物都在无声无息地服从着这些规律,只有这样,万物才能平安生存。如果说物质世界是这样,那么精神世界也是如此。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人们的个人道德行为和社会行为,都必须服从一定的道德底线、行为准则和价值标准,否则人们就无法安居乐业,社会和世界就不会有安宁与和谐。总之,伊斯兰文化的名称本身就含有和谐的理念,这在世界上是罕见的,因为一般的宗教或文化不是以创始人的姓名命名,就是以民族名称或国家的名称命名,很少有像伊斯兰这样以和谐的基础--顺从、和平命名的。

伊斯兰文化的和谐理念并没有停止在其词义上,在伊斯兰文化的源泉--《古兰经》和"圣训"里还蕴含着极为丰富的和谐理念。早在20世纪50年代末,阿拉伯著名学者穆斯塔法·希巴伊博士就曾引经据典撰写了《伊斯兰的社会主义》一书,后来再版时改名为《伊斯兰的社会保障》,全面阐述了伊斯兰的和谐社会理念。近两年来,随着中国构建和谐社会的提倡,国内伊斯兰学术界围绕伊斯兰与和谐社会的主题也写了不少优秀的文章,见仁见智,各抒己见,从不同角度阐述了伊斯兰文化的和谐理念。

伊斯兰学者们认为,伊斯兰文化的使命主要是要解决三大关系:人与主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以及人与自然的关系。对于人与主的关系,伊斯兰文化提出要敬主、拜主、顺主([vi]);对于人与人的关系,伊斯兰文化提出要与人为善,互敬互爱、和平共处;至于人与自然的关系,伊斯兰文化主张保护自然,与自然和谐相处。在这三大关系中,人与人的关系牵涉的领域比较广泛,她牵涉到个人与自身、个人与个人,以及团体与团体诸多层面,而团体又包括民族、宗教、文化、社会、国家等各种形式。如果我们将这些和谐信息编在一个体系里,那么天道与人道的和谐为核心,宗教与世俗的和谐为支点,人与自我、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和谐为经,跨民族、跨宗教、跨文化的和谐为纬,而构建和谐社会与和谐世界则是伊斯兰文化的最终目标。下面我们将通过这十个层面,进一步解读一下伊斯兰文化的和谐理念。

一、敬主与爱人的和谐:

所谓敬主,即敬畏真主、崇拜真主、顺从真主之意。根据伊斯兰的哲学概念,敬主属于天道,爱人属于人道,因此敬主与爱人的和谐也称天道与人道的和谐。

伊斯兰学者们认为,敬主和爱人是伊斯兰的宗旨,也是伊斯兰文化的价值观与人生观的核心,及伊斯兰文化和谐体系的中轴。伊斯兰文化提倡敬主与爱人兼顾,天道与人道并行,天道为本,人道为用。即使是最基本的宗教功修--"五功",其形式虽为拜主,但其功用都是爱人,倘若一个人仅履行宗教功修,而没有以高尚的道德在现实生活中去爱人,那么他并不算一个虔诚的信士。伊斯兰认为,如果敬主而不爱人,则敬主不诚;而爱人不敬主,则爱人不诚。有关拜主与爱人紧密联系的经文在《古兰经》里俯拾皆是。如"你们当崇拜真主,不要以任何物配他,并当孝敬父母,当优待亲戚,当怜悯孤儿,当救济贫民,当亲近邻居、远邻和伴侣,当款待旅客,当宽待奴仆。"(4:36)《古兰经》从不单纯强调天道--敬主,总是将天道与人道维系在一起,把敬主落实到爱人上,又把爱人回归到敬主上,天道中有人道,人道中显天道,二者相得益彰,水乳交融,和谐不悖。

伊斯兰教的先知穆罕默德(公元570-632)还把爱人升华到信仰的境界,甚至把爱人作为信仰的条件,他说:"爱人如爱己,方为真信士。"([vii])这一理念被称为"伊斯兰教的黄金律,也是具有普世意义的世界宗教的黄金律"([viii])足见在伊斯兰教里,天道与人道的关系之密切。其实儒家也提出"仁者爱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等爱人的高尚理念,但是由于儒家没有宗教信仰,无法把这一理念升华到信仰的层次,因而缺乏爱人的终极目的性。

二、宗教与世俗的和谐:

伊斯兰文化作为一个源自伊斯兰教的文化,必然会涉及宗教与世俗之间的关系问题。在伊斯兰文化里,宗教与世俗的和谐主要是指今世与后世,精神与物质,宗教与科学之间的和谐关系。在一般人的观念里,宗教与世俗是矛盾的,今世与后世是对立的,宗教与科学是不可调和的,所以一般宗教文化在处理这些关系时往往会出现顾此失彼的现象,有的完全出世,不食人间烟火,离群索居;有的纯粹入世,只把宗教作为世俗的政治手段,而不能自拨。这个支点一旦偏差,整个文化大厦就会倾斜,失去平衡与和谐,所以伊斯兰文化始终以此为支点,准确把握宗教与世俗、今世与后世的和谐关系,顾此而不失彼。伊斯兰文化既不纯粹出世,也不纯粹入世,而是今后两世兼顾,精神与物质并重,宗教与科学璧合。

伊斯兰提倡"两世吉庆"的人生观,和谐把握精神与物质,今世与后世之间的关系。《古兰经》启示说:"你应当借真主赏赐你的财富而营谋后世的住宅,你不要忘却你在今世的定分。"(28:77)有趣的是,根据电脑的统计,今世(Dunya)与后世(Akherat)这两个词汇在《古兰经》里各出现了115次!([ix])在一本书或一篇文章里,某一个关键词出现次数的多少无疑说明对这个问题的重视程度,在《古兰经》里,今世与后世这两个词出现的一样多,正说明今世与后世在伊斯兰文化里得到同等的重视。先知穆罕默德也指出:"你当为今世耕耘,犹如永生不死;你当为后世耕耘,犹如明天就亡。"([x])为了两世兼顾,伊斯兰教的清真寺总是建筑在穆斯林群众居住的中心,以使人们在闹市里寻找恬静的精神歇息处,在生活中体现信仰,在信仰中体现生活,以达到精神与物质的完美和谐。

谈到这种和谐,我们不妨引证美国学者麦克·哈特的话,他在《影响人类历史进程的100名人排行榜》一书中说:"我把穆罕默德排在世界历史100位名人的首位,可能会使很多读者感到惊讶,并对此各执其词。然而,他是世界上唯一在宗教与世俗社会两方面都最成功的人"([xi])不言而喻,如果没有和谐的处理宗教与世俗之间的关系,是无法在这两方面都取得最大成功的。正是依靠宗教与世俗的和谐,穆斯林创造了独步中古的灿烂文明,他们不仅在宗教学方面取得了辉煌的成果,还在自然科学及人文科学的各个领域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从而影响了西欧的文艺复兴。正如美国东方学家希提博士所说的:"......有了他们的努力,西欧的文艺复兴才有可能。"([xii])恩格斯也指出:"古代留传下欧几里得几何学和托勒玫太阳系,阿拉伯留传下十进位制、代数学的发端、现代数字和炼金术;基督教的中世纪什么也没有留下。"([xiii])也正因为宗教与世俗的和谐,在伊斯兰历史上,从没有出现过把科学家送上火刑场的事件。

三、人与自身的和谐:

人是文化的载体和承传者,是和谐社会、和谐文化的主体,所以实现人与自身的和谐不仅是实现人与人和谐的基础,也是实现文化和谐、社会和谐、自然和谐的基础,一旦这个载体本身不和谐的话,那么其他任何领域的和谐都无从谈起。

"由于宗教(以及意识形态)在意的是提供对生命的终极意义的解释,而在这种解释中两个关键因素显然就是对人性的理解和对终极实在的理解。"([xiv])伊斯兰作为一种宗教,她必须对人性做出合理的诠释,以便从灵魂深处净化人。伊斯兰认为,人自身是个完美和谐的结构,无论是身体方面还是人性方面。就身体结构而言,《古兰经》说:"我确已把人类造成具有最美的形态。"(95:4)据此,伊斯兰美学认为,人类是造物主创造的最完美、最优秀的生灵,人类的身材、相貌、皮肤以及性别等天生的东西都是最完美的,人类天生的生理机制,如体温、血压、脉搏跳动、新陈代谢等,也是最合理的。所以,对于人类的形态和生理机制,人类应该顺其规律,一旦出现异常,要及时调整,而不要随便改变原造。

就人性问题,伊斯兰哲学认为,人性是中和的,她具有两面性,即可向善,亦可向恶,关键在于如何培养。《古兰经》指出:"以性魂及使它均衡,并启示它善恶者发誓,凡培养自己的性灵者,必定成功,凡残害自己的性灵者,必定失败。"(91:7-10)足见伊斯兰的人性论是中和论,或中性论,她既不同于孟子的性善论,也不同于荀子的性恶论,更不同于基督教与生俱来的"原罪论"。

为了培养人性,伊斯兰制定了一套完美的灵魂教育工程,那就是伊斯兰的"五功"即"念、礼、斋、课、朝"。念即信仰表白,她是一切功修的基础和善行的动力,也是道德的支撑点和心灵的终极关怀;礼拜可以使人扬善禁恶、陶冶情操、净化心灵;斋戒可以使人敬畏真主、修身养性、控制自我、培育恻隐心和爱心;天课可以净化人的心灵和财产,鼓励人扶困济贫、乐善好施、己所欲而施于人;朝觐能使人响应真主的召唤,复明归真,涤净罪过,开始新的人生。五功利用不同的时间、以不同的形式、从不同的精神领域,对人的心、身、欲、财、命等不同精神领域进行层层熏陶,步步升华,从而使人们灵魂深处潜藏的真善美得到全面的开发和启迪。

人是理智与私欲兼具的生灵,是灵魂与肉体的结合,一个人只有做到灵魂与肉体和谐,才能实现人与自我的和谐。伊斯兰作为一个符合天性的宗教,反对出家制,也不提倡灭欲,而是提倡以理智驾驭私欲、以信仰和功修净化性灵,以道德和法律约束行为,从而达到灵魂与肉体、人与自我的完美和谐。

四、人与人的和谐:

在人类各种各样的交往形式里,人与人的个体交往是最基本的单元,如果人与人的交往没有和谐的话,其他方面的任何交往形式都很难做到和谐。因此,伊斯兰文化特别重视人与人的和谐相处,提出"教门就是交往"的宗教务实理念。

要建立人与人的和谐,首先要确立人格平等的概念。伊斯兰认为,人类都是真主的仆人,是生而平等的,伊斯兰的基本信仰"万物非主,唯有真主"表明,除真主外,谁也不值得崇拜。只有从信仰上把人们从人奴役人、人崇拜人的泥沼里解放出来,树立人格平等的价值观,人与人才会和谐。这是因为,在一个人格不平等、等级制度森严、斗争残酷的社会里,人与人的和谐是无从谈起的。

欲处理好人与人的和谐关系,必须制定道德标准和道德底线,为此,伊斯兰制定了教法。在阿拉伯语里,教法称"沙里亚",意为通向泉源之路,她将人们的个人行为总结为五大类:义务性、可嘉性、许可性、可憎性及非法性。"舍里亚"几乎涵盖了人类生活领域的所有层面,以便全方位的制约人们的个人行为,提高人们的道德境界。

其实,高尚的道德正是伊斯兰的文化使命,正如先知穆罕默德所高度概括的:"我的使命就是为了完美高尚的道德。"([xv])伊斯兰所倡导的伦理道德主要包括孝敬父母、善待亲属、照顾孤寡、与邻和睦、诚实守信、仁慈仁爱、谦虚知耻、慷慨助贫、宽容忍耐、以德报怨等所有美德。同时伊斯兰还禁止窥视他人隐私、背谈、搬弄是非、幸灾乐祸、沽名钓誉、诽谤、猜疑、撒谎、嫉妒、欺骗等所有不文明、不道德的行为。有关这方面的教导,在伊斯兰文化的经典文本里俯拾即是。如《古兰经》说"信道的人们啊!你们中的男子,不要互相嘲笑;被嘲笑者,或许胜于嘲笑者。你们中的女子,也不要互相嘲笑;被嘲笑者,或许胜过嘲笑者。你们不要互相诽谤,不要以诨名相称;信道以后再以诨名相称,这称呼真恶劣!未悔罪者,是不义的。信道的人们啊!你们当远离许多猜疑;有些猜疑,确是罪过。你们不要相互侦探,不要相互背毁,难道你们中有人喜欢吃他的已死的教胞的肉吗?你们是厌恶那种行为的。你们当敬畏真主,真主确是至赦的,确是至慈的。"(49:11-12)。"圣训"也说:"你们不要相互妒嫉,不要相互欺诈,不要相互憎恨,不要相互绝交,不要互抢生意。安拉的仆人啊!你们要成为兄弟。"([xvi])如果人类都亲如兄弟,互敬互爱,不尔虞我诈,不勾心斗角,人与人自然会和谐相处。

心理学研究表明,人是最需要监督的生灵,如果仅有道德观念,而没有法律制约的话,犯罪率就会增加。"在伊斯兰看来,道德和教法是一个完整的统一体,缺一不可。道德是教法的基础,教法是道德的保障。"([xvii])因此,伊斯兰还制定了法律准绳作为道德底线。这些道德底线主要包括杀人、奸淫、抢劫、偷盗、赌博、坑蒙拐骗、放高利贷、造谣中伤、贿赂、侵吞他人财物等,凡违法乱纪的行为皆在伊斯兰教法的严禁范围之内。《古兰经》还常把禁令称之为真主的法度([xviii]),从而提高法律的神圣性和威严性,任何人都不敢可越雷池一步。

诚然,仅有道德和法律也不能算是完善的教育体系,因为面对各种诱惑,人性的弱点会暴露的难以自控。于是伊斯兰给道德和法律设置了一个精神支柱--信仰,让信仰作为个人行为的终极监督,使人们从心灵深处遵守道德和法律。伊斯兰文化认为,只有以信仰为基础,以道德为目的,以法律为准绳,才能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地保证人与人和谐相处。

五、跨民族的和谐:

人类是由不同肤色、不同民族组成的。民族不同,往往语言、肤色、习俗等也不尽相同,而这些异质往往会成为一种藩篱,妨碍民族间的和谐相处。自古至今,种族歧视、民族冲突一直都是社会不和谐的主要因素之一。"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的观念不仅中国人有,蒙昧时代的阿拉伯人也有过之而无不及。

然而,伊斯兰文化在阿拉伯半岛的传播打破了阿拉伯人固有的种族观念。《古兰经》提出,人类同出一源,都是阿丹的后代,是一个大家庭,至于种族、肤色、语言的不同则是为了相互认识和了解,绝对不能以此论贵贱,高贵的唯一标准就是敬畏,而不是民族或肤色。正如《古兰经》所说:"众人啊!我确已从一男一女创造你们,我使你们成为许多民族和宗族,以便你们互相认识。在真主看来,你们中最高贵者,是你们中最敬畏者"(49:13)先知穆罕默德也说:"人类啊!你们的主宰是一个,你们的祖先是一个,你们都是阿丹的子孙,须知!阿拉伯人并不比外族人贵,外族人也不比阿拉伯人贵;红种人不比黑种人贵,黑种人也不比红种人贵,贵只凭敬畏。"([xix])这些经文堪称是伊斯兰的人类平等宣言,她对取消种族偏见、肤色歧视,及促进世界各民族的平等团结都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伊斯兰文化不仅承认民族的各种差异,更难能可贵的是,她还认为这种差异是真主的意志。《古兰经》说:"我已为你们中每一个民族制定一种教律和法程。如果真主意欲,他必使你们变成一个民族。但他把你们分成许多民族,以便他考验你们能不能遵守他所赐予你们的教律和法程。故你们当争先为善。"(5:48)根据伊斯兰文化的理念,民族的不同不仅是一种社会现象,也更是真主的意志,不同民族会有不同的教律和习惯,大家应该相互尊重,求同存异,只有这样,异质民族才能够相互尊敬,和谐相处。

总之,根据伊斯兰文化的价值观,人的贵贱不在种族,也不在肤色,而在于对造物主的敬畏和道德素质。伊斯兰文化把民族、风俗及法规的不同,解释为真主的意志,从而给这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现象赋予神圣的意义,以便人们和谐相处。人类只有在人类同源、民族平等,相互尊重的基础上,才能实现世界各族人民的大团结、大和谐。

六、跨宗教的和谐:

"全球伦理"和"宗教对话"的倡导者孔汉思说:"没有宗教间的和平,就没有国家间的和平;而没有宗教的对话,就没有宗教间的和平。"足见宗教间的对话对实现宗教间的和平非常重要。然而,一个宗教如果没有包容性,就无法与其他宗教进行对话。

伊斯兰是个最晚出现的一神论宗教,在她之前已经有犹太教、基督教等不同的宗教。虽然任何宗教都有一定程度的排他性,以彰显自己的宗教个性,但是伊斯兰教对其他宗教相当宽容,她提倡异质宗教间和谐相处,反对狭隘的宗教主义。《古兰经》指出:"信道者、犹太教徒、基督教徒、拜星教徒,凡信仰真主和末日,并且行善的,将来在真主那里必得享受自己的报酬,他们将来没有恐惧,也不忧愁。"(2:62)虽然人们宗教不同,但是只要都信主,信后世,而且都行善,那么都会在真主那里得到报酬,这样就把不同宗教拉在一个平台上,以便进行交流和对话。在宗教间的交流过程中,如果出现辩论,伊斯兰文化则要求以最优美的方式辩论。《古兰经》说:"你当以智慧和善言而劝人遵循主道,你应当以最优美的态度与人辩论。"(16:125)同时伊斯兰教也严禁穆斯林侮辱其他宗教所崇拜的神灵,《古兰经》说:"你们不要辱骂他们舍真主而祈祷的(偶像),以免他们因过分和无知而辱骂真主。"(6:108)所以,虽然伊斯兰教的先知、经典、甚至饮食禁忌有时会遭到其他人的侮辱,但是穆斯林从来不侮辱其他宗教。惟其如此,宗教间才能和谐相处。

由于人们的文化教育不同,社会背景不同,所以对精神生活和宗教生活的追求也不尽相同。一个文明的宗教,应该给予人们选择宗教信仰的自由,绝对不可以强制性地让人们放弃一种宗教,或信奉一种宗教,这正是衡量一个宗教文明和社会文明程度的尺码,这种只是到了近代才被国际公认的价值尺码,伊斯兰文化早在14个世纪前就已经肯定了。《古兰经》说:"对于宗教,绝无强迫。"(2:256)"你们有你们的报应,我有我的报应。"(109:6)此处"报应"原词是"迪尼",意为"宗教"([xx]),即各有各的宗教,互不干涉。毫无疑问,这些经文为异质宗教间的和平对话及和谐相处奠定了理论基础。

伊斯兰文化不仅提倡宗教信仰自由,还提倡善待其他宗教信徒,甚至还给曾经迫害过穆斯林的多神教徒提供安全保护。众所周知,麦加的多神教徒不仅与穆斯林的一神论信仰大相径庭,而且还残酷地迫害过穆斯林,尽管这样,伊斯兰文化仍要求穆斯林善待他们,给他们提供安全保护。《古兰经》说:"以物配主者当中如果有人求你保护,你应当保护他,直到他听到真主的言语,然后把他送到安全的地方。"(9:6)这充分体现了伊斯兰文化对待其他宗教的博大胸怀。也正因如此,伊斯兰历史上从来没有宗教裁判所,及滥杀异教徒的事件。无可否认,伊斯兰文化对待异教徒的这种宽容态度和博大胸襟,对实现跨宗教的和平对话与和谐相处都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七、跨文化、跨文明的和谐:

公元七世纪中叶,阿拉伯--伊斯兰文明传遍阿拉伯半岛后,很快改版了当时世界文明的板块结构,成为中东、北非、中亚、东南亚地区的主流文明,其文明领域横跨亚非欧三大洲。在伊斯兰文明之前,世界上曾存在着许多文明,但伊斯兰文明并没有以其它文明为敌,而是与其它文明相互借鉴,和谐相处。

在伊斯兰文化里,文明的不同、文化的差异,甚至语言的不同,不仅得到《古兰经》的肯定和认同,还称其为真主的迹象,从而这种异质就被赋予了神圣的意义。《古兰经》指出:"他的一种迹象是:天地的创造,以及你们的语言和肤色的差异,对于有学问的人,此中确有许多迹象。"(30:22)众所周知,语言既是人类交流和思维的工具,也是一种文化符合,语言不同,则文化不同。尽管如此,伊斯兰的先知穆罕默德还鼓励穆斯林学习其他民族的语言和知识,他曾命令弟子载德学习希伯来语和古叙利亚语,他曾指出:"智慧是信士的遗失物,无论在哪里发现它,都最有资格获得它。"([xxi])伊斯兰历史上著名的百年翻译运动就是在这种精神的指导下进行的。

本着这种虚怀若谷的精神,穆斯林学习并研究了古希腊哲学,并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将已经濒临死亡的希腊哲学从废墟中挖掘出来奉献给人类。穆斯林还借鉴了古埃及的医学,古波斯的文学,古印度的数字,及中国的四大发明,"从中国学习了造纸技术,使造纸术西传。"([xxii]),从而推动了人类的文明进步。自唐代丝绸之路兴盛至今,阿拉伯-伊斯兰国家与中国世代友好,虽然文化各不相同,但一直都和谐相处。这就是伊斯兰跨文明和谐相处的实证之一。

然而,美国学者亨庭顿却认为,"在正在来临的时代,文明的冲突是对世界和平的最大威胁,而建立在多文明基础上的国际秩序是防止世界大战的最可靠保障。"([xxiii])他还把伊斯兰文明和儒家文明视为西方文明的最大威胁。他的"文明冲突论"一提出,就遭到了阿拉伯--伊斯兰世界各国穆斯林学者的普遍反对,中国学者也写了不少反驳文章。穆斯林认为,异质文化或异质文明并不是世界冲突的主要原因,冲突的原因主要是西方的霸权主义,亨氏的"文明冲突伦"其实是给西方的霸权主义贴的文明标签。穆斯林反对西方政界、学界和媒体话语霸权共同炮制的国际帽子--"黄祸、绿祸、黑祸",等都"有色"歧视论调,反对西方文化霸权主义把非西方文明,尤其是伊斯兰文明妖魔化,提倡文明之间应该相互交流,平等对话,和谐共处。

八、社会和谐:

诚然,缔造一个和谐的社会是伊斯兰文化孜孜以求的目标,先知穆罕默德和第一代圣门弟子所缔造的麦地那公社就是和谐社会的楷模。伊斯兰所追求的和谐社会主要有以下特征:

1、公平正义、主持公道。根据《古兰经》的启示,穆斯林应该成为中正的民族共同体(文麦),《古兰经》说:"我这样以你们为中正的民族,以便你们作证世人......"(2:143)阿拉伯的格言说得好:"万事以中正为佳"([xxiv])所谓中正就是在矛盾的、对立的事物之间寻求平衡与和谐,不偏不倚。该词也有和谐、中庸之意。《古兰经》有关公道的教导更是俯拾即是:"信道的人们啊!你们当维护公道,当为真主而作证,即使不利于你们自身,和父母和至亲。无论被证的人,是富足的,还是贫穷的,你们都应当秉公作证......"(4:135)穆斯林先贤甚至指出"政权与不信道同在,也不会与不公道同在"的理念,足见社会正义和公道的重要性。

2、政治协商,民主法治;要实现社会和谐,就要有民主的政治体制和自由的社会环境。在伊斯兰文化里,"协商并非可执行可不执行的副功,而它对每一位当权者,或负责人,或艾米尔来说是义务。"([xxv])正如《古兰经》所说:"他们的事务,是由协商而决定的。"(42:38)协商不仅对一般穆斯林是义务,即使对先知穆罕默德也是义务,《古兰经》直接命令他说:"......当与他们商议公事。"(3:159)当然,一个社会只有自由民主而没有法治是不可能稳定发展的,于是伊斯兰文化还有一套完善的法律--舍里阿教法。伊斯兰教法以宗教信仰为核心,以扬善抑恶为宗旨,以纯洁道德为目的,以法律为准绳来规范穆斯林的个人行为、社会行为乃至国家行为。伊斯兰教法属于世界五大法系之一,在世界法律领域占有独特的地位。

3、扬善抑恶、爱憎分明;伊斯兰将扬善抑恶与真善教育相结合,《古兰经》说:"你们当中应有一部分人,导人于至善,并劝善戒恶,这等人确是成功的。"(3:104)先知穆罕默德还把爱憎分明作为信仰层次的衡量标准,他说:"你们谁看见一件恶事,就应用手去制止它,若不能用手,就用嘴去制止,若再不能,就用心去憎恨它,那是最懦弱的信仰"([xxvi])如果人们劝善禁恶、爱憎分明,加强道德观念和法治观念,并将其作为衡量信仰层次的标准,那么社会正气就会占上风,邪气就会为人们所不耻,坏人坏事就不敢肆无忌惮,社会就会充满和谐的气氛。

4、分配均衡、鼓励慈善;一个和谐的社会应该是一个均衡型、慈善型社会,她能给公民提供充分的社会保障,使公民幼有所教,大有所为,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伊斯兰认为这些都是人们共享的权利,而不能为某个阶级或团体或地区的人所专有。面对在所难免的贫富差别,伊斯兰不主张杀富济贫,而是规定了"天课"、赛待盖(施舍)、宰牲、罚赎、许愿金、卧格夫(宗教基金)等12项义务性慈善制度([xxvii]),以帮助社会弱势群体。同时伊斯兰还把乐善好施做为获得真善的条件。《古兰经》说:"你们绝不会获得全善,直到你们施舍自己所爱的事物。"(3:92)如果慈善不再是为了广告,而是一种信仰和真善的表现,那么爱心就会在社会上蔚然成风,社会上就不会出现"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的不和谐现象。

九、世界和谐:

任何一个民族或国家都不能独立于世界之外而生存,都难免会受到国际因素的影响,不仅在地球村时代的今天是这样,在古代也是如此。因此,一个民族或国家要想实现长期稳定的和谐,就必须处理好与其他民族及其他国家的关系,致力于实现世界范围的大和谐。为此,中古时期的穆斯林就制定了类似现代国际公约的规定,他们把世界上的民族、国家或地区主要划分了四大种关系:

第一:同盟关系,这种关系是一种长期的、特别亲密的外交关系,或战略伙伴关系,它要求双方共同遵守和维护、相互尊重、互助互利、互不侵犯、和平共处。第二,和约关系,这种关系是一个不定期的和约关系,除非发现对方欺诈,才能宣布取消媾和关系,否则的话,就要无限期延长和约,互不侵犯。第三:一般关系,即没有任何往来的一般国家或民族,如果有机会接触时,要以礼相待,互相尊重,如果人家来穆斯林地区经商或旅游,有责任保护对方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第四:战争关系,就是交战时期出现的非常关系。战争与和平总是交替出现的,尽管伊斯兰是个和平的宗教,但是世界上也难免会由于各种原因发生摩擦甚至战争。为了世界更好的和谐相处,伊斯兰教法对这种非常关系做了人道而公平的规定。首先应该说明的是,伊斯兰允许的战争绝非侵略性战争,完全是自卫还击性的正义战争,其目的是保家卫国,维护和平,消除迫害,实现信仰自由。《古兰经》说:"被进攻者,已获得反抗的许可,因为他们是受压迫的。"(22:39)这是《古兰经》关于战争的第一节经文,足见其原因是被迫还击。同时,伊斯兰还制定了战争伦理,比如不准杀妇幼老弱,及放下武器者,不准虐待俘虏,不准破坏庄家、树木、果园,以牙还牙但不可过分等。另外,即便战争爆发,穆斯林也并不希望与敌人永远为敌,而总是希望与敌人化干戈为玉帛,冰释前嫌,化敌为友。《古兰经》说:"真主或许会在你们和你们所仇视的人之间造化友谊,安拉是全能的;真主是至赦的,是至慈的。"(60:7)又说:"如果他们倾向和平,你也应当倾向和平。"(8:61)总之,和平才是伊斯兰的宗旨。

世界是由不同国家、不同民族组成的,而不同的国家和民族就有不同的文化价值和社会形态,各个国家都有权力按照自己的文化价值决定各自的社会制度和生活方式,其它国家不得以所谓"共荣"、"自由"、"民主"或"意识形态"等名义对别国进行武力干涉,先发制人。国与国之间应该友好往来,以邻为善,和平共处,相互尊重。惟其如此,人类方能实现世界大和谐。

十、人与自然的和谐:

"天人合一"是中国文化的精华。有必要说明的是,此处的"天"指天地及大自然,而并非天地的创造者。在儒家来看,"天"是道德观念和原则的本原,人性天生就具有道德原则,这种天人合一是一种自然的合一。在道家来看,天就是自然,人是自然的一部分。中国哲学一直视人为自然(天)的一部分,人不能左右自然,而要顺从自然,正如庄子所言:"有人,天也;有天,亦天也。人之不能有天,性也。圣人晏然体逝而终矣。"(《山木》)当代国学大师季羡林先生也认为:"天就是大自然,而人就是人类。天人合一就是人与大自然的合一。"([xxviii])从和谐的这个角度上讲,伊斯兰文化和中国文化殊途同归。

伊斯兰文化认为,自然界与人类一样,其本身也是和谐均衡的存在,人类只有认识到自然本身的和谐,才能与自然和谐相处。根据伊斯兰文化对大自然的认识,宇宙万物从宏观到微观都是均衡而和谐的。《古兰经》说:"他创造万物,并使各物匀称。"(87:2)。这当然也包括人类共同的家园--地球。在地球上,人类与地球上的动物和植物及整个环境,是一种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依存的循环型生态系统,人类只有维护地球生态资源,学会尊重自然,与之和谐相处,才能相安无恙。值得一提的是,大地一词在《古兰经》里竟然出现了450次([xxix]),足见伊斯兰对地球及生态的重视。

现在科学研究证明,大地上的生态是平衡的,一旦失去了这种平衡,人类的生存环境将会恶化,直接危害人类的生命健康。伊斯兰文化早已意识到这种平衡的概念,《古兰经》说:"我展开了大地,并把山岳安置在大地上,而且使各种均衡的东西生出来。"(15:19)意即大地上的各种东西,无论是山岳、矿物还是动植物都是平衡的,如果人类破坏了这种平衡,那么人类将会为之付出惨重的代价。《古兰经》早就敲响了警钟:"灾害因众人所犯的罪恶而显现于大陆和海洋,以至真主使他们尝试自己的行为的一点报酬,以便他们悔悟。"(30:41)此罪恶就是指人们以破坏环境为代价,只顾发展,向自然疯狂索取。

大地上最珍贵的资源莫过于水资源。尽管地球是个水球,但是可用水相当有限。因此,节约用水早已引起伊斯兰文化的高度重视。《古兰经》告诫人们水资源和有限性和水危机发生的可能性,《古兰经》说:"我从云中降下定量的雨水,然后,我使它停留在地下,我对于使它干枯,是全能的。"(23:18)当代著名学者优素福·格尔达威博士对这节经文这样解释说:"如果生物--尤其是人类--离开水就无法生存,而水又是有限的,那么,人类就应该保护这个贵重的资源,而不要污染它,毁坏它,糟蹋它,无益地浪费它,这足该引起有识之士的重视"([xxx])所以先知穆罕默德强调说:"即使在河里,也不要浪费水。"([xxxi])

伊斯兰也特别重视对大地上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反对铺张浪费、暴殄天物、滥杀滥捕,《古兰经》说:"你们应当吃,应当喝,但不要过分。真主确是不喜欢过分者的。"(7:31)先知穆罕默德也说:"谁枉杀了一只小鸟,在复生日,那只小鸟就会向安拉控诉:主啊!某人枉杀了我,他无益的杀死了我。"([xxxii])尽管阿拉伯人是游牧民族,耕地很少,但是伊斯兰文化却大力鼓励开垦田地,重视植树造林,穆圣说:"谁种植了一颗树苗,或庄稼,只要有鸟,或人或牲畜吃了它,那末那就是他的施舍。"([xxxiii])就是说种庄稼也是一种善功。毫无疑问,《古兰经》和"圣训"里这些在伊斯兰世界家喻户晓、脍炙人口的教诲,使人们加强了对地球、动植物及大自然的爱护意识,也提高了人们的环保理念。

毋庸讳言,现在的温室效应、厄尔尼诺现象、生态失衡、物种递减等问题,正是由于人类只顾发展、破坏环境、改天换地、暴殄天物、竭泽而渔、向大自然疯狂索取造成的。伊斯兰文化能如此重视环保,提出爱护自然、保护自然、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科学生态理念,并在14个世纪前就为人们提前敲响了环保和生态警钟,确实值得我们现代人认真借鉴和反思。

结语:

通过对伊斯兰文化和谐理念的解读我们发现,伊斯兰文化从名称到内涵都充满着和谐的理念。伊斯兰文化的和谐理念涵盖天、地、人各个层面,涉及到从宏观到微观,从物质到精神各个领域。在伊斯兰文化里,敬主与爱人相辅相成、精神与物质并行不悖,人与自我、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伊斯兰文化以构建和谐社会与和谐世界为目标,提倡跨民族、跨文化、跨宗教之间相互尊重、和谐共存、和平对话,反对种族主义、宗教极端主义、文化霸权主义等所有危害社会与世界和谐的不利因素。毋庸置疑,以客观的态度与和谐的观点整理和阐发伊斯兰文化的这些和谐理念、剖析伊斯兰文化的和谐体系,对促进中国的文化和谐、民族和谐和宗教和谐,以及构建多元化的和谐社会都具有深远的意义。


 

【[i]】《古希腊罗马哲学》第19页,北京大学哲学系编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

【[ii]】艾哈迈德·爱敏著,纳忠译:《阿拉伯--伊斯兰文化史》第一册,(黎明时期),第75页,商务出版社,1982年10月,第1版。

【[iii]】马坚 译:《古兰经》(中文译解),沙特阿拉伯王国法赫德国王古兰经印刷厂出版,回历1407年,麦地那。本文中以下的古兰经文皆出自该版本,只随经文注明章和节,不再另外注明。

【[iv]】伊玛目哈菲兹·伊玛杜丁·伊本·凯希尔·大马士革:《伟大的古兰经注》,新合订本,193页,2003年第1版,贝鲁特知识书局。

【[v]】穆罕默德·莱希德·里达:《光塔经注》,卷二,第256页,第二版,贝鲁特知识书局,1947年。

【[vi]】也有学者提出,人与主的关系也是和谐关系,与中国的"天人合一"相吻合。但笔者认为,和谐只能用在被造物之间,用在人与造物主之间显得牵强附会,有降低造物主的"主格"之嫌,这是因为"以他平他谓之和"。至于中国的"天人合一"的天,其实是指大自然,而非大自然的创造者。

【[vii]】《布哈拉圣训集》(2:7)第7页,赛俩目出版社,利雅得,1998年1版。

【[viii]】单纯:《宗教哲学》,第88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10月,第1版。

【[ix]】阿布杜·兰扎格·努法尔著:《古兰经的数字奇迹》,第7页,贝鲁特阿拉伯书局,1987年第5版。

【[x]】有说是阿拉伯格言,因为它的传述系统弱。

【[xi]】(美)麦克·哈特 著,赵梅 等译:《影响人类历史进程的100名人排行榜》,(最新修订版),第1页,海南出版社,1999年7月第1版, 2008年1月第4次印刷。

【[xii]】(美)希提 著,马坚译:《阿拉伯通史》664页,商务出版社,1979年,北京。

【[xiii]】恩格斯:《自然辩证法》(导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263页,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人民出版社,1995年6月第2版。2006年12月北京第6次印刷。

【[xiv]】[美]L·斯维德勒 著,刘利华 译:《全球对话的时代》,第42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1月第一版,北京。

【[xv]】《穆斯乃德圣训集》见http//hadith-al-islam.com第8595号圣训,沙特阿拉伯伊斯兰事务部官方网站。

【[xvi]】《穆斯林圣训集》卷16,第9册,第337页,贝鲁特知识出版社,1997年,第4版。

【[xvii]】努尔曼·马贤,易卜拉欣·马效智:《伊斯兰伦理学》第16页,宗教文化出版社,2005年10月,第一版,北京。

【[xviii]】《古兰经》(见:2:187/229/230,4:13,58:4,65:1)

【[xix]】《穆斯乃德圣训集》第22391号圣训。

【[xx]】王敬斋翻译为"教门"。见王敬斋:《古兰经译解》(种丙)全一册,第839页,中华民国35年10月初版,甘肃省伊斯兰教协会翻印,陕西省印刷厂印,陕西准印证88.012号。

【[xxi]】《伊本麻哲圣训集》(修行章,智慧篇),见http//hadith-al-islam.com,第4159号圣训。

【[xxii]】 杨怀中:《回族史论稿》,第79页,宁夏人民出版社,1991年8月第1版,银川。

【[xxiii]】 [美]塞缪尔·亨廷顿 著,周琪 等译:《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第372页,新华出版社出版,2002年1月第三版,北京。

【[xxiv]】也有说是"圣训",但传述系统微弱。

【[xxv]】穆罕默德·阿卜杜噶迪尔·艾布法尔西:《伊斯兰的政治制度》,89页,1986年,第2版,约旦福尔甘书局。

【[xxvi]】《穆斯林圣训集》卷2,第1册,第212页。

【[xxvii]】穆斯塔法·希巴伊博士:《伊斯兰的社会保障》,见202-211页,贝鲁特万啦格书局,1998第一版。其原书名是《伊斯兰的社会主义》,初版于1959年,新版改为此名)

【[xxviii]】季羡林:《"天人合一"方能拯救人类》,《东方》1993年创刊号。

【[xxix]】优素福·格尔达威博士:《伊斯兰教法中的环保》,第178页,第1版,开罗,东方书局。

【[xxx]】同上,第100页。

【[xxxi]】《伊本吗哲圣训集》(清洁篇),见http//hadith-al-islam.com第419号圣训。

【[xxxii]】《奈萨伊圣训集》(7:239),见http//hadith-al-islam.com,第4370号圣训。

【[xxxiii]】《圣训珠玑》(1001),第380页,阿语版,中国伊斯兰教协会根据科威特时代印刷局1977年版影印,1982年,北京。

注:本文里的"圣训"和阿文资料,均由笔者根据原文翻译。

(原载《回族研究》2009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