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天使经典作品番号:“难得糊涂”与自由心证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30 21:25:37
2006-03-01 20:54:09大 中 小

 “难得糊涂”与自由心证     

郑板桥“难得糊涂”一词已成为一种“时尚”,常可见一些人挂在墙上或压在桌面玻璃板下。有一次竟然在一位年轻法官朋友处见到了这个“名句”,这使我产生了很不平静的感慨。

“难得”者,稀缺也。“人贵有自知之明”,何为“贵”?“物以稀为贵”。哲人苏格拉底说:“我知道我什么也不知道”,此语虽有点夸张,却表现出智者博大深邃、虚怀若谷的胸怀,也是很难得的。但是如果把在腐朽制度下无可奈何的“糊涂”当作在现今社会条件下的人生态度,那可实在是有点糊涂了。

现如今,由于“与国际接轨”,法律界中“自由心证”一词用得多起来了。所谓“自由心证”,就是法官依据自己的“良知”去判断事实,作出裁决。这就要求当法官的人必须是学识渊博,通达民情,精通法律,廉洁奉公,严谨科学,一丝不苟,总之,对法官来说,“糊涂”只能是“不得”,而不是“难得”。

有一种数字是让人看了既高兴又难受的,那就是法院公布的纠正错案的数字。据报载:2002年以前的五年内,宣告了近三万人无罪。(不包括民事案件中的错案)那就是说,有近三万人终于得到了本应该得到而姗姗来迟的公正。不管怎么说,还是值得我们高兴的;反过来说,就是有近三万人受到了本不该受到的“难得”的委屈。对于一个十三亿人口的国家来说,“近三万”这个数字似乎微不足道。在现实条件下,若要求每位(特别是一些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地区的)警官、检察官、法官都不“糊涂”,恐怕是过高的奢望。老百姓只能希望“法官大人”千万别糊涂到自己头上,仅此而已。假设一位法官审理了一百件案件,错判了一件,对他来说,错案率只是1%。然而对于那件错案的当事人来说,受到的伤害却是100%,法律的权威、公正和尊严在他(和他周围的人群)的心目中,就失去了地位。执法人员的“糊涂”对社会来说不是可贵的“难得”,而是灾难。因此,笔者建议挂“难得糊涂”字幅的法官换上“100-1=0”这条“公式”,时刻提醒自己:不能“难得糊涂”,而应“决不糊涂”,才能对得起人民的信任和重托。

2003年初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节目播放了河南省驻马店市的一起民事经济纠纷。当看到法院院长对求见的当事人置之不理,砰然把门关上时,笔者的心也随之坠入冰窖。十六大开过了,“三个代表”写入了党章,可为什么我们的“为人民服务”的公务员、国家工作人员中的某些人,还那么“糊涂”呢?是不懂?还是已经麻木、习惯于做“官”当“大人”,根本就没往心里去?如果这就是所谓的“良知”,那这“自由心证”的基础和后果就令人十分担忧了。

“糊涂”是妨碍实现司法公正、“污染水源”、祸国殃民的大问题,必须从根本上去解决。要实施“自由心证”,更必须从建立法官的真正的“良知”做起。“机制”并非未建立,“办法”也并非没有,只是一个认真落实执行的问题,“世界上怕就怕‘认真’二字,共产党就最讲认真。”就看各级领导怎么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