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军区81925部队:沈晓杰:中国房地产十大批判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5 20:00:24

中国房地产十大批判 沈晓杰        中国房地产十大批判之开篇前言——高房价:压在当今中国市民身上最重的大山        它不仅是城市居民最为关注的头号民生难题,而且也是提升百姓生活水平的最大成本和障碍,是地地道道的事关民生的最大市民政治        1、中国新思维:用民生的眼光评判改革的成效

       在经历了四分之一世纪的改革开放的高速发展后,中国百姓的生活也出现了空前的“裂变”。

  越来越多的中国人已开始从“发展的结果”来评价和反思中国的改革,力图在得失的比较和权衡中,寻求和探索中国改革发展的最优途径。

      “科学发展观”的“建立和谐社会”,是新一代的领导人对改革这么多年的发展的所作的准确的总结,是今后中国发展的总纲。

      “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当这几句话去年底被在青海考察的中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再一次突出强调时,人们深切感觉到了,“共享富裕”在最高决策层中日渐加重的份量;

  当胡锦涛要求各级官员“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人们不仅读到了民生在中国最高领导人心目中的位置,而且也看见新一代领导人的所大力倡导的“新三民主义”(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已经从政策制定的谋篇布局,进入到 “精耕细作”的实施推进的阶段。“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正走进老百姓的“民生”之中。在2月21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讨论政府工作报告稿和审查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稿的会议,还专门强调:坚持把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放在突出位置。

       2、“新三民”改革观,剑指“最重的大山”——高房价

       改革的深入和利益群体博弈的强化,使得社会矛盾千变万化。那么,在现实的生活中,什么才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呢?中国社会科学院经过在全国范围内的调查和研究,得出的结论是“买房贵、上学贵、看病贵”已成为新民生三大问题”,也被称之为“新的三座大山”。老百姓的“老生常谈”,终于被国家最高的权威智囊所认可。

  而在这新民生的三大问题中,“住房贵”,又因为和百姓收入的关联度最高、影响他们生活水平的力度最大,而成为民生中的头号难题。根据最新公布的中国社会调查所为今年“两会”所做的对全国16个城市公众的调查,住房已成为老百姓最关注的“两会话题”,关注度高达75.3%。

  据国家统计局前几年所作的《首次中国城市居民家庭财产调查总报告》,在中国城市居民家庭户均22.83万元总的财产中,房产就占到家庭财产的47.9%,达到10.94万元。其他包括存银行、买股票、搞经营和家里的大件耐用消费品等所有的家庭财产加到一起,才只有52.1%,仅仅比家庭房产多一丁点。而这还是在房地产暴涨之前的2002年中的统计。在经历了这几年的房价疯涨以后,大多数城市房产的价格都翻了一倍以上,大中城市里花上20多万元就可以买到的新老住房已十分罕见。而居民的其他的财产收入增长,却远远落在房价的后面。推算下来,现在的家庭房产已成了占据居民家庭财产四分之三的超级主力。对城市居民来说,有房无房,房大房小,是好是坏,不仅是关系到他们财富的绝对多寡,而且更成为他们可否实现全面小康、和谐安宁生活的头等大事。

  3、万众一心,一起 “搬走”“最重的大山”——高房价

  这个超级主力同样更意味着,任何人要成为有房户,要有“体面和尊严”居住,至少要花掉毕生所赚取的四分之三全部财产,才能“居者有其屋”。人们不禁惊奇地发现,来世一趟,“居住权”不仅不是与生具有的,而且竟成了人生在世的“最大成本”。“居者有其屋”,在不经意之间,突然变成了“奋斗一生只为屋”!

  这也就难怪在老百姓中早就流传这样的现代民谣:“房改就是要把你的钱包掏空 ,教改就是要把你的父母逼疯 ,医改就是要给你提前送终。”而在这三者之中,最狠的“掏空钱包”的高价房。

  因为“住房贵”问题的刚性还在于:没人能够无房可居度一生。

  你可以通过多多锻炼身体,尽量使自己少生病,或者没病得不得了的时候,能抗就抗一下,但你不能没房住;你也可以让孩子少读一些书,或者只在基本的学校受受教育,但你如果只是一个homeless(无家可归者),所有这一切都将没有保障。

  高价房,已成为对百姓生活水准和质量好坏影响最大的头号民生难题;

  高价房,同样更成为提高和改善人民生活的最大成本和障碍;

  高价房,已被亿万居民所公认为挡在他们走上和谐社会康庄大道的“最重的大山”。

  现在, 是到了我们万众一心,一起来“搬走”这座“最重的大山”的时候了!

       中国房地产十大批判之一:“房改”,为什么会把民众的买房负担推向了“世界之最”

       发展中国家,社会主义的国有土地,租地买房的中国居民住房负担的“房价收入比”却创造了世界之最,甚至超过了土地私有制下、最发达国家买地买房的数倍
        一、都市新怪:七成新人买不起房 三成买房靠“啃老”

  1、中国新一代,结婚成本“火箭般”飞向了天价

  一段时间以来,在国内不少网站和论坛上,盛传着这么一件“黑色冷笑话”:生活在北京、上海、深圳、广州、杭州和南京等地的年轻职员们,有一天忽然都严肃起来,要一起做一道“解析题”,看看在各地“娶一个老婆的成本究竟是多少”。

  南京人答题最快:娶一个南京老婆的成本是人民币70万。此言一出,一片哗然。南京小生的算法也很简单:房屋一套(市区80平米,均价6000元) 48万+5万元中等装修+3万元家电及家具(有部分女方以嫁妆形式出资承担)+10万元普通轿车一辆+新马泰港澳或云南、海南度蜜月1.6万+2.4万元的2年谈恋爱吃饭、娱乐和送礼费用,所有这些加在一起,不多不少正好是70万(婚宴开支和所收红包相抵,不列)。

  由此推算,以男方家庭有20万的家产,他本人年收入5万来计算,最后得出结论是:讨一个南京中上条件的老婆的成本=男方倾家荡产+男人不吃不喝工作10年[(70-20)/5]。

  应该说,这位年轻人的算法除了在轿车和蜜月开支可删可减外扣除10万元以外,其他近60万元基本上属于正常。尤其是占开支最大的住房一项,每平米6000元在南京城区内要买到较好的房子已属不易,而80平米的面积等有了小宝贝后连人均30平方米的小康标准也没达到。这还是一个接近中产(有20万元存款,年收入达到5万元)的家庭的算法,一般普通的家庭就更可想而知了。

  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和杭州等地的结婚成本的计算结果也纷纷贴到了网上,不比不知道,一比吓一跳。南京的60万“天价”竟然还是最低的。其中北京结婚的合理的成本为85万元(其中在三环外买房80平米,为64万元),上海为100万元(其中买房花去80万元)、深圳76万元(买房占其中58万元),广州为85万元(买房花去其中64万元),杭州和广州一样,总成本也是85万元,买房也是为64万元(备注:各地的买房标准和南京一样,在市区的普通地方,面积均为80平米)。

      2、“天价结婚”高速引擎:买房

  面对这样的天价结婚成本,作为“准新人”的父母和兄长辈,也许早就是“十有八晕”了。因为这和他们那个结婚的年代相比,相差的可算是地地道道的“十万八千里”。

  年岁稍长的人还清楚得记得,在七十年代,结婚基本上就等于一个发喜糖和两家人在一起吃饭的钱。住房的问题,在领结婚证的时候一般单位就要帮助解决,尽管房子很小很老。所有开销在加在一起,基本上在百把元上下。只是到了七十年代后期和八十年代初,有了“三大件”(手表、自行车、缝纫机)和一些简单的家具之后,才进入了几百元时代。从八十年代中开始,随着逐年不断增加的录音机、电视机等家用电器和请客规模和档次的提升,结婚成本才开始进入千元、万元时代;那时租单位房子,房租也就几块钱。直到98年房改之前,当时一般人的结婚成本还是在几万元上下打转转。

  也就是在这一代人的功夫,虽然人们的收入的水平从过去的几十元提高了现在的几千元,涨了近百倍,但结婚成本却飞涨的更快,从100多元火箭般的涨到了50多万元以上。数千倍的涨幅,归根结底还是“高房价”的“功劳”,尽管我们住房的面积只比比过去增加了1-3倍,尽管住宅的水平只有一点点的提高。

  比较各地的天价结婚成本,你可以发现,除了买房外,这几个大城市的结婚的其他花费加在基本上都是在20万元上下(深圳人给红包“份量”重一些,可以为新人省掉一些,南京人的生活水平低一些,花钱自然也省了不少)。天价结婚成本的关键,还是在高昂的房价上。它占据了各大城市整个结婚成本的75%以上,高的达到80%以上。

  如此高昂的结婚成本,使得社会上“黑色冷笑话”又有了“递进”的空间:现在小年轻为什么同居多,原来都是让高房价给吓得啊!事业小有成就、属于白领的“青年才俊们”都不敢结婚了,众多的打工仔就更只能搞“地下工作”了!

  3、高房价下的“非常6+1”:七成新人不买房,三成买房靠“啃老”

  当然,年轻人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婚总是还要结的。怎么办呢?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下属一部门去年对该市上年12万对结婚新人的婚房进行了调查,发现有70%的新人因买不起房等原因干脆选择和父母同住,两代人挤一挤照样也要过;而另外的30%新人虽买房结婚,但80%是靠父母资助,最流行和非常普遍的方法就是“六个人买一套房”,即小俩口结婚买房的首付款由双方父母支付,他们自己则负担每月的贷款。

  据了解,“六个人买一套房”的模式在全国的大中城市、尤其是像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外地大学生就业集中的大城市极为普遍。双方父母为儿女买房拿出的首付款,大多是他们多少年一点一滴积攒下来作为晚年防老之用的“养命钱”。现在为了儿女的有房结婚,只能把自己晚年一点微薄的福利“透支”出去。问题是,现在是父母为儿女“透支”养房,以后背负“按揭大山”的儿女还有能力赡养父母吗?“提前送终”会不会由“冷幽默”变成“热现实”?

  二、住房负担,国际上有把“公平秤”

       1、“房价收入比”,全球买房人通用的负担系数

  城市居民中,当70%要结婚成家的年轻人买不起婚房,另外买上婚房的30%还是通过双方父母以“透支晚年福利”为代价倾囊相助才得以解决住房问题的时候,标志着城市的房价已经到了让绝大多数居民难以承受的“高危”地步。对于一个负责任的政府来说,现在已到了刻不容缓去反思和变革我们的住房政策的时候了。

  看一个地方的房价是不是过高,是不是给老百姓带来了沉重的生活负担和压力,国际上有一个通行的计算模式,就是看看这个地方或城市的房价收入比究竟是多少。

      “房价收入比”从狭义上来讲,就是指家庭所居房屋的价格,和这个家庭年收入之比,称为房价收入比。比如某家庭所居房屋的房价是60万元,夫妇俩年收入是12万元,房价正好为夫妇俩年收入的5倍,那么他们的房价收入比就是5。通常我们所说的房价收入比是指广义上的概念,即指一个城市的平均房价与每户居民的平均年收入之比。

  那么,什么样的“房价收入比”是国际上公认的合理水平呢?通过对数十个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主要城市居民住房房价的多年考察,世界银行和联合国人居中心分别得出 “合理的住房价格”的房价收入比应该为3-6(世界银行专家的说法为4-6)。

  3到6倍的房价收入比,既然是国际上公认的让居民对住房价格可承受性的、并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健康有效发展的“合理和理想的水平”,那么,具体的情况又是怎样呢?还是让我们来看看现实中的“国际惯例”。

  2、告诉你一个真实的“房价收入比”国际惯例

  今年春节,有朋友从加拿大的渥太华回来探亲。同学聚会时笔者向他们夫妇俩打听他们所在的加拿大首都渥太华的住房情况。碰巧他们不久前刚刚换了新房子。据介绍,他们的买房也十分简单,开发商从政府手中竞标买下一大块地以后,搞好景观建设和划分成不同的小块单元(大小相当于我们的一亩地左右)。买房人看中了那块单元,再从开发商提供的不同风格的住房套型中选择好自己喜欢的套型,由开发商统一组织的建筑装饰公司施工。朋友夫妇搬进新房时不需要自己再搞什么装潢,只要带着家具入住即可。朋友夫妇选择的是面积300平米左右的3层楼的独立屋(别墅),总共花费25万加元都不到。而他们俩口子一年的收入超过了10加元。也就是说,他们用了不到2.5的房价收入比在加拿大的首都买到了土地产权归己的“精装修大别墅”。

  其实这样的情况在加拿大极为正常。2000年记者曾经到据称是加拿大房价最贵的城市——温哥华呆过一段时间。抽空对当地的房价专门进行了了解。当时温哥华一般中产(占总人口70——80%)所居住的townhouse 和高级公寓(介于townhouse和公寓房之间),200多平米的也就20万加元上下。而他们的平均家庭年收入在5万加元左右。就是说,在加拿大房价炒作最厉害、价格最高的的温哥华(当时该地区的房价比加国人口最多的城市多伦多还要高三分之一,而人均收入却比多伦多少三分之一)地区,房价收入比也只是在4左右(据说这两年高了一些,也是被中国去的暴发户炒上去的)。

  记得当时记者到一所新的豪华小高层公寓看Open House(样板房)。150平米的面积,精致的全装修,旁边的森林公园有山有水,离Sky train(高架轻轨,相当于我们的地铁)站也只有几分钟的路程,价格却只有19万加元(当时相当于人民币95多万元)。如此条件和价格的豪宅不要说在北京、上海见不到,就是对在南京这样的二线城市条件类似的毛坯房,也有极大的冲击力。难怪一个在南京开驾校的L老板到了温哥华旅游后,什么身份也没有的他二话不说,掏出钞票就买了一套房。L老板应该感到庆幸的是,5-6年后的今天,他如果要在南京买一套条件接近当初他在温哥华所买的那套房(尽管还是毛坯房),所需投资至少比当时还要多花2-3倍。

  也许有人会说,加拿大人少地多,不具“典型性”。那么,我们就拿世界上最发达的美国来说事。加州北部的旧金山和圣荷西地区,是全球著名的硅谷所在地,也是全美房价最高的地区之一。记者也多次到那儿开会、探亲。我有一亲戚十年前刚到圣荷西的时候由于工作时间不长,夫妇俩收入加在一起也就5万美元左右,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当初他们买下一栋200多平米、价格27.5万美元的独立屋时,有些银行都不愿意为他们提供贷款,认为他们的偿付能力有疑问。要知道,当时他们作为刚出道的年轻人,房价收入比也在5.5啊。现在他们的房价涨到了40多万美元左右,而他们的收入增长的更快,现在的房价收入比已经降到连3都不到。当然,当地一般人的房价收入比还是在4上下。笔者的另外一个亲友在美国东部的威尔明顿市,也是在十年前他们在当地一个风景如画的高档社区买了一栋前后花园就有数百平米260平米的独立屋(别墅),只花了22万美元。对在美国工作不久的他们来说,房价收入比在5左右。现在他们的房子升值到了35万美元2.5左右,但他们的房价收入比却降到了3以下。

  不过最让笔者感叹美国房价低的,还是1999年到科罗拉多州丹佛附近一新兴的高科技小城(Sprin)时的所见所闻。当时是去看望的留学生夫妇朋友都在IT行业工作,两人收入加起来达到近9万美元,但他们买的一栋新的独立屋(别墅)200平米左右,装修好的,才14万美元。当时在笔者还没有房价收入比的概念,只觉得用一年多的工资(房价收入比为1.5)即可买上一栋装修好的别墅,实在是叫人羡慕不已啊。

  这里还应该特别说明的是,美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不仅房价收入比要比我们低得多,更重要的是他们“房价收入比”的“含金量”要比我们中国高得多:他们是用别墅的钱和工资来比,我们也只能用公寓房价和收入相除;他们买的房是装修好的,走进去就可住,而我们拼了半天拿到的也只是毛坯房,要住进去还得花一大笔装修费;他们房子前后带大花园,有的社区还带高尔夫,不少人家还有游泳池,配套设施先进豪华,而我们的住房大部分没有一定的配套设施,很多的住房还处在“工房”的水平;最重要的,美国的人均住房的面积标准是我们的几倍,家庭新建成房屋平均面积2,114平方英尺(196.36平米),而且这还是用他们特定住宅建筑面积(Square footage)标准来计算的(接近我们的使用面积,走廊、阁楼、地下室、院子都不在计算之列),买房更不会有什么“共摊面积”。而在中国买房,计算采用的是“建筑面积”,再加上共摊面积。真正使用上的面积只能是购房面积的八成上下。就这样我们也只能用人均30平米、户均90平米的标准来测算“房价收入比”,而且这还是新的“小康标准”。如果要按欧美的标准和“含金量”来计算房价收入比,那我们的差距就会在现有的基础上还要翻上一番。

  不仅地大物博的发达国家如此,而且人口密度和生活水平远高于我们的东亚国家,如韩国、日本等,他们的房价收入比也比我们要低得多。

  有一段时间以来,韩国人都在抱怨他们的房价涨的太快,给国民生活带来了较大的压力。那么,韩国的房价究竟高到哪儿呢?最近韩国的国土研究院经过对上万的家庭调查研究,并和英美等国进行了比较,显示韩国国民全部收入攒六年才能买房。尤其是首都首尔地区,需要将总收入存7.7年才能购买住宅,地方大城市为3.8年,中小城市为2.6年。而在美国和英国,要购买住宅,则分别只需要2.7年和4.1年全部收入。这就是韩国老百姓喊吃不消高房价的原因。韩国人也许没想到,在中国的一些大城市,老百姓要用十几年全部收入才能买上一套“体面的住宅”。

  另据介绍,根据日本官方的数据,在东京新建的专有面积75——80平米(相当于我们90——100平米的建筑面积)、精装修的3室1厅1厨1卫单元公寓,加停车位售价在3000日元左右。而普通工薪阶层家庭平均月收入为56万日元。这个号称世界上物价水平最高、人口密度也最大、房价同样也是最高的城市,工薪族的房价收入比也计算在4.5-5左右。而且东京人买的这样的公寓,一般还都附送20平米的阳台和好几个平米的走廊以及包括液晶电视等基本电器。据介绍,日本的家庭主要还是男人在外工作,如果家庭主妇也到外面做个半天兼职的话,其房价收入比可降到3左右。

  当然,并不是每个国家的和城市的房价收入比能让居民满意的。有一家美国的顾问公司根据房价收入比,专门就国际房价购买力的调查做过一个调查,看看世界上哪些城市的房价让居民“最难以承受”。结果澳洲悉尼超过伦敦(6.9)、纽约(7.9)和东京,以8.5名列前茅。不过,据报道,澳洲统计局资料显示,澳洲是每0.98户家庭或2.7人就有一幢(套)住宅,平均每幢(套)住宅的居住面积是187平方米。也就是说,悉尼人是因为住在人均70平米装修好的别墅里才感觉“房价最难承受的”,尽管就这样他们的房价收入也只是8.5。

  这项调查更有意思的还在于,它认为由于澳洲所有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房价收入比都在5.1以上,从而都被列入房屋购买力“极低”的范围,并由此断言“澳洲存在世界上最大的地产危机”。真不知道中国的百姓和官员看了后会有什么感触!

  这项调查对我们分析房地产市场的价值还在于,它给出了具体指标,让我们可以用数据说话、更科学的分析和评价一个地方的房地产是否“健康”。比如:

  当一个地方房价收入比超过5的时候,国际惯例就认为该城市房屋购买力“极低”;

  当一个地方房价收入比超过6的时候,就会被国际上公认为属于房地产泡沫区;

  当一个地方房价收入比超过7以后,就会被世界上公认为“国际房价最难承受地区”。

  另外,在比较房价收入比的时候,还请特别注意别人人均住房分面积、档次、算法、装修和其他配套等等。        三、中国市民,背负着全球最重的买房负担

  对其他国家的居民住房水平和具体负担就承受状况有了客观的了解后,回过来再看看我们国内居民、尤其是大城市居民的住房负担是否合理,就会有一个更准确的认知和定位。

  就拿我们上面所举例“天价结婚成本城市”来具体分析。依据的标准稍靠“小康”。即面积为90平米普通公寓、地点处在传统上市民所居住的市城区(不是郊县和新开发区)、三口之家(父母工作、子女上学)住一套房。就可以破解中国的大中城市的高房价究竟有多可怕了。

  还是先从南京开始。根据南京市房产局的“南京市网上房地产”的最新资料,传统上的南京六城区(包括重新规划后原来属郊区县的土地)商品住宅房价最高要7000出头,低的也在5500上下,我们取6000元为其中间值(实际上这个结果只能买到南京六城区边缘的房子),6000元×90平米=54万元。而南京城区居民的收入,根据统计局方面的最新资料,在比上年“激增”19.9%的“超常规增长”后(长三角速度第一),2005年南京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4997.47元,三口之家就是4.5万元。而按照南京本地媒体的另外一项报道,根据该市劳动保障部门的推算,去年南京职工人均收入正好突破2万元,如果家家都没下岗,平均每户的年收入为4万元。根据一套54万元的房价标准,按照前者的推算,54万元除以4.5万元,南京的房价收入比为12,正好比世界公认的房地产泡沫还多了一倍;而按照后者的推算,54万元除以4万元,南京的房价收入比又提高到了13.5,基本上相当于世界上公认为“国际最难承受地区”房价的一倍。这也就难怪国人就是再“吃苦耐劳”,也经不住这样的“超级高房价压迫”。

  按照南京的计算模式和标准,部分根据《个人理财》杂志去年提供的2004年各大城市的人均收入资料,计算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和杭州的市城区真实的房价收入比。由于《个人理财》杂志上的房价包括了郊区县这些非传统上市城区居民所居住住宅的价格,所以还是以各地网友提供的资料为依据。各城市的实际城区房价分别如下:

  城市 人均可支配收入 三口之家一年 房价         90平米总价 房价收入比

  北京  15638元         46914元    8000元/平米   72万元       15.35

  上海  16683元         50049元    10000元/平米  90万元       17.98

  深圳  27596元         82788元    7200元/平米   64.8万元     7.83

  广州  16884元         50652元    8000元/平米   72万元       14.21

  杭州  14565元         43695元    8000元/平米   72万元       16.48

  这里应该特别说明的是:我们的房价收入比,是建立在“准小康”的低标准的基础上的。首先在面积上和欧美等发达国家相比,我们的标准只定在他们的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也就是说,如果面积标准向欧美看齐,我们的房价收入比要现在提高3-2倍;如果再加上他们是精装修房,有的还配上高档电器,面积计算方法上也接近使用面积的话,我们的房价收入比还要抬高50%。

  其实,不仅在相对负担上中国大中城市的房价创造了“世界之最”,而且国内上海、北京等大城市的绝对房价,也超过了一些世界上发达国家大中城市的水平。一年前记者就问过一位经常在上海工作的波音公司高级经理,同样水平、面积和档次的住房,是上海贵还是西雅图贵,没想到这位华人高级经理毫不犹豫的说,上海贵。上海有不少人在日本东京待过。这几年回来的人纷纷网上发出感叹,上海内环内的实际房价比东京还要贵。一位经常在中美两国之间往来的跨国公司亚太地区经理也公司记者,按照同样的标准,上海的房价比美国大多数城市的房价都要贵。

  1、房价收入比,“穷国”真的该比“富国”高吗

  据了解,国内的一些“既得利益集团”对“房价收入比”的国际比较极为“反感”,认为发达国家的房价收入比低是因为他们的经济水平所决定的,发展中国家本身由于经济实力的问题,房价收入比高是“很正常的”。情况真是这样吗?

  稍有些经济常识的人都会知道,这种说法是极为荒唐和可笑的。首先,它违背了发展中国家由于吃饭问题占了居民收入的极高比例(恩格尔系数高),人们不可能有更多的财富支向住房,从而导致房价收入比低的基本的经济学常识;其次,它故意忽略了在新德里、墨西哥城和里约热内努这样的世界上人口最拥挤的发展中国家大都市,很多的中下收入者不要买地就私自盖房(如贫民窟等)或政府提供相应住房保障(如墨西哥城的低收入者住房保障)的基本事实。

  联合国的权威研究应该最能说明问题。在1996年联合国召开的规模空前的世界人居大会上,联合国人居中心在《城市化的世界————全球人类住房报告》中不仅指出衡量住房可承受性的最常见的一个指标是房价收入比,而且还特别强调,根据人居中心九十年代对经济发展水平各不相同国家52个主要城市所作的统计资料分析:无论是低收入、中低收入、中等收入、中高收入国家,还是高收入国家,他们房价收入比的平均值的差别相当小。报告认为,当房价收入比的比值在2:1和3:1之间时,才意味着有相当大的一部分人能够购买住房。比值超过5以后,多数人购买住房的希望就变得比较“非常渺茫”。

  其实,如果按照发达国家“含金量”高的标准来计算我们的房价收入比,那样的比值就不知道要高出“世界记录”多少倍。房价收入比突破50都是很正常的。在上面举例的平均年收入在5万元的大城市中,三口之家要花250万元买到“套内建筑面积”在200平米、单价5000元的精装修别墅,的,也只能在地点和品质上“降低要求”才能实现。

  2、全民共享的国有土地,“最沉重的负担”压垮了谁?

  尤其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虽然我国一些大中城市的房价收入比,按照“中国特色”的住房标准还是一般发达国家的数倍,但我们城市房地产市场的基础,还是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土地国有,理论上应该是为全民“共享”。我们买房所用的土地,还是“租用”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属于租地买房,使用期限也只有70年。而那些房价收入比比我们低得多的发达国家和一般市场经济国家,他们的房地产市场体系是建立在土地私有制下的,属于买房买地,土地产权永远归买房人所有。

  一个公民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用全民所有的国有土地“租地买房”,所承担的负担,竟然比在私有制下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买地买房”还要高得多,这种不可理喻的“极端对比”所发出的强烈信号,已经非常明白无误的昭示我们,现在中国一些大中城市所进行的“住房制度改革”实际所导致的结果,不仅从根本上颠倒了社会主义公有制和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制度优劣,破坏了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并且从导致的后果来看,它已经异化成对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最大的践踏和嘲讽,成为从人民大众手中巧取豪夺全民财富分“带血的工具”。

  中国共产党的早期,曾有两份 “共产党宣言”。一份是建党时的《中国共产党宣言》。开门见山就亮出了共产主义者理想是主张将包括土地在内的生产工具“收归社会共有,社会共用”;另一份红军时期发布的《共产党宣言》,也坚决主张把革命的重心放在土地革命上。

  从历史走回现实,执政党的理想和行政者作为的尖锐对比,难道给我们带来的仅仅还是“房价究竟应该是高还是低”之类的“经济技术分析层面”的思考吗?!
       
       中国房地产十大批判之二:是谁盗取和倒卖了我们的基本居住权

       城市的土地本来就 “国有”,意味着市民拥有共享的权利。但这“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的最公平的土地制度,为什么会产生了违背“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最不公平房价

  一、政治文明滞后 造就“不规范市场”的张狂

  当一项“改革政策”的结果明显违背了基本常识和国际惯例,已经对民生造成了极大的伤害,那么也就到了应该及时地去探讨和反思这项政策的轨道和途径的正确与否的时候了。

  世界银行和联合国的一些专家认为:一些国家和地区房价收入比之所以高,大多与这些国家和地区住房市场还不成熟、不规范或市场运行效率低有关。

  我国大中城市居民的房价收入比及买房负担,已成为公认的“世界之最”,也可以说,是这些城市房地产市场极端畸形发展的突出标志。国际上权威专家的观点,同样也适合于对这些中国大中城市房地产市场的分析和判断。

  实事求是的说,由于社会主义中国的房地产市场起步较晚,直到九十年代末住房制度改革时才开始,房地产市场确实存在不成熟和运行效率低下的情况,但这还远远不足以造成房价收入比的“世界纪录”。恰恰是房地产市场的“极端不规范”,依傍中国系统改革的不协调、尤其是政治文明建设的滞后的大环境,使得中国不少大中城市房地产的畸形发挥到了极致。

  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在我们匆匆进行的房改中,有相当多的最基本的考量,被相关行政执行部门、尤其是地方政府的高官所疏忽。

  如:在制定房改的政策时候,基本参照的体系是私有制下的市场经济国家,忽略了不同社会制度导向和功能的根本区别,忽略了和社会主义国家之间的住房市场的比较和借鉴。尤其是在急于从“福利分房”巨大负担中摆脱的大背景下,“唯市场论”使社会主义公民的基本居住权利从“负责任政府的基本义务”,变成了“大锅饭时代的幻想”。

  在居民住房问题上从“责任政府”到“市场政府”,还仅仅是权力变异的第一步。在后来的住房市场体系的实际操作中,“市场万能论”的喧噪,又使成熟住房市场下必须的严密规制和不可缺失的保障化为乌有。“市场政府”又变异为听任房价连年暴涨、任凭开发商垄断、掌控刚刚成长起来的各地的房地产市场。更有甚者,相当多地方的政府,和开发商合谋抬高城市的房价,成了名副其实的“失职政府”甚至是违背民意的政府。

  正是在这种状况下,宪法赋予大众的基本居住权,被行政者所漠视。失去了法律法规的保障,加上缺失人大政协和和舆论媒体的有效而强力监督,使本来就不成熟的、刚刚成长起来的大中城市房地产市场,成了“张着血盆大口”的不法奸商和胡作非为的官员肆意巧取豪夺的“巨大蛋糕”。一方面,房地产成了中国公认最暴利的行业,在连年评出的中国富豪排行榜上,靠着房地产暴富的不在少数;另外在地方官员一面,房地产不仅成了高官和市长们搞“光鲜”的所谓“政绩工程”的“巨大金库”,而且更是成为腐败高官寻租的最佳“战场”。这几年所揭露出来的贪污上千万以上的贪官污吏们,有几个不是在房地产上“猛”捞了一把!

  当然,所有这一切唯一的牺牲对象,只能是城市居民原本可以用极少的代价和成本就可以享有的体面住房权利。

  问题的关键在于,当一个城市,由于行政官员的胡乱作为,使广大市民的实际生活水平逐渐下降、生存的压力徒然而升,特别是城市居民最大的利益——住房权利被肆意的践踏和牺牲的时候,为什么没有被列为“最大的行政过失”,去严查那些本该是代表大众利益的 “人民公仆”行政失责呢?一个突发的安全事故可以使省长市长被“追责下台”,一次偶然的污染环保事件也会让部级高官“引咎辞职”,为什么那些长期把老百姓搞得民不聊生、民怨甚大的高官和市长,就不能被罢免下台?

  有人认为,根本的问题,是在经济改革的急剧发展同时,缺少相协调的政治体制改革及政治文明的同步发展。比如:

  在把住房问题市场化的同时,保障和维护市民居住权的基本的人权理念和社会主义制度土地国有及全民共享的基本指导思想,在政府的行政作为中,有没有得到基本的体现?

  当国家房改政策规定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住房供应体系”被地方政府演绎成“高价商品房占据房地产市场江山”的时候,当占居民人口七八成以上的中低收入群体,按国家房改规定应该享受的“利润控制在3%以下”的经济适用房住房,被地方政府“所没收”,只能购买利润率在百分之几十甚至更高的高价商品房的时候,有哪个高官和市长因为“贪污”了广大民众在民生上最大的权利和利益而被追究行政和政治责任呢?

  当市长和高官在房地产市场上的施政作为,给民众的生活带来空前巨大的压力,生活质量急剧下降的时候,谁来纠正其错误的决策和行政?作为最高权力机构的人大,有谁对明显违宪违法的官员进行了弹劾和问责?

  在市长和高官的政绩考核体系中,对老百姓生活影响最大、并直接影响执政党的执政之基和“民众票箱”、事关重大民生的的有关房价、医疗、教育和其他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民生幸福和满意指数”,有多少被考核和检讨?

  当让老百姓买高价商品房的市长和官员,在号召老百姓“辨证看房价”的同时,自己却继续违背政策规定,新占据价值数百万元、豪宅一般的“官员福利房”的时候,有多少被当作“巧取豪夺”国有资产得到应有的查处?……

  高房价问题,早已远远超出了单纯的市场经济和行政作为的范畴!用胡锦涛总书记的“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新三民”思维来检讨和反思,可以使我们从本质上更看清问题的“政治属性”。“讲政治”已经成为破解高房价之谜的关键所在。

  二、买高价房,本质上就是买高价土地

  人们都知道,房地产最核心、最关键的,不是在“房”,而是在“地”。老百姓买房,其实从根本上来说就是“买地”。

  让我们做一个大胆的假设:如果我们不考虑“地”的因素,可以自己盖房(就算是“空中楼阁”),那么,“居者有其屋”的成本和代价究竟是多少呢?

  答案其实很简单。因为盖房所用的建筑材料是一定的,市场价格也是公开的,所用的人工费用和成本也是固定和透明的。业内人士介绍,建造住房成本的建安费,根据住房结构和房体的不同(如平房、多层、小高层和高级别墅等),每平方米的造价也就是500元到1500多元不等。造价最高的要数高层住宅,也还是2000元不到。这也可谓是独立于土地之外的“单纯的房价”。如果是农民自己建房,三层别墅小楼,4-500平米,十多万元钱就可以解决问题。毛坯房每平米的造价也就在300元左右。

  在九十年代末城市住房改革之前,市民盖房所需的土地都是由国家划拨单位或者房管部门,真正是国有土地,市民享有。那时的房价,基本上就等于我们上面所述的“单纯房价”。这也就是为什么当初实行房改时,居民只要花上几万元就可以买上一套几十平米的“房改房”的经济基础和背景。

  不仅是过去,就是现在的农民要盖房改善自己的住的水平,由于土地是包括自己在内的“集体所有”,基本上也不用在这项让城市居民“心惊肉跳”的最大开支上支付任何费用,所以他们在集体土地上建房的花费,依旧还是建造自己新房所用的每平米只要数百元的建安费。费用如此之低,以至于当他们看见“城里人”买房要花上十倍于他们的价格水平才能买上房的时候,利益的驱动使得他们也纷纷建造起“集体公寓”,以1-2000元的价格卖给城里人,以赚取高额的利润。尽管,他们所售住房的房价只有政府允许的开发商卖房价格的几分之一。

  而对城市的居民来说,虽然他们居住在“国有全民”的土地之上,“公有制的等级”比农村的“集体土地”还要高,但他们要想把自己“拥有体面的新住房”的“幻想”从“空中楼阁”的落到人间红尘,性质就发生了变化。

  在一些大中城市动辄每平方米五六千、甚至上万的普通商品房的价格体系中,真正用于建房所需的“建安费”(也就是上面所说的“单纯房价”)还是没有变化,把它和居民们购买住房所负担的高昂的房价一比,房屋的建筑费用仅仅成了其中的很少一小部分,不少地方甚至连其中的十分之一都不到。

  所以,高房价的实质,就是高在了“土地使用权”的环节上。而这恰恰本来就属于老百姓与生俱有的权利。

  三、从“公民权利”到“暴利工具”:房地产的变身术

  那么,“十分之九在”购房价格“增量”,又是如何“魔幻”一般地从公民天生的权利,转化成为当代民生新的“三座大山”之中“最沉的那座山”的呢?

  首先,国有土地虽然全民所有,但作为市民的自己却拿不到“划拨”、批租或竞卖的土地,计划用于居民住房的土地,都已经在政府规定的开发商的手上。前一段时间,在高房价的压力下,北京、上海、南京等地纷纷出现了个人集资建房的民间组织。当他们想按现在通行的办法竞购土地时,均不同程度的遭到被各地的房管、土地等相关政府部门所冷遇、谢绝和封杀;

  其次,国有土地经过开发商这么一手的包办,“房”和“地”就连在了一起,实行“捆绑销售”。其实,只要是统一按照城市和小区发展的大小规划进行开发,这两者是完全可以分开的。“地租”归地租,房价归房价。成本和费用越透明,房地产市场就越健康。一些发达国家成熟的房地产市场就是这样做的。但对中国的房地产也来说,这也将使开发商的疯狂暴利和地方政府的“横征暴敛”昭然若揭。

  第三,正是房地产的捆绑销售,使本来具有“抽象土地产权”的公民,在自己应该享有的居住权利的国有土地被开发商和和地方政府倒卖时,也还以为“房价高是市场供不应求的结果”而被蒙蔽。高房价正是在“市场经济”的幌子下侵吞着公民的基本居住权。

  为全民共享的“国有土地”在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操作中,天生具有土地使用权的公民最大的权利被侵占,赖以生存的居住权被倒卖、在“市场”的旗号下受蒙蔽的市民当了最大的“冤大头”。这就是大中城市居民基本居住权被盗取和倒卖的“流水线”。

  这也就是为什么“城里人”买房,为什么要花“大价钱”的根本原因。

  所以说,高房价的本质就在于:

  大中城市居民:用毕生最大的财富和支出,去购买本来就属于自己的基本权利——居住权;

  开发商:靠倒卖大众的居住权,成为社会中倍受争议和指责的暴富阶层;

  地方政府:“公仆”通过把“主人”的权利批发给开发商,充当了制造社会两极分化、洗牌整个社会各阶层财富的“推手”。

       四、“卖月球土地 ”VS“ 卖国有土地”: 谁比谁更黑

       去年底,有人“一本正经”的在北京的一处大楼内竖起了“月球大使馆”的牌子,开始卖起月球的土地。虽然连在大街上晒太阳的老大爷都笑话这人“跟全世界人民开了个玩笑”,但这位曾在“万里大造林公司”之类公司担任过销售部长和副总的“CEO”, 就是在工商局查扣其营业执照并告诫其“不要再干那些捕风捉影的项目”之后,还坚持认为自己卖月球土地“很务实”。更让人不可理喻的是,在“月球大使馆”开张后,竟然还有34人购买了49英亩月球土地,总金额为1.4万余元。

  看了这样的段子,初时是捧腹大笑,但事后回味细想,尤其是联系现实中的我们的“生存状态”,不禁顿感“悲从笑来”:

  按理讲,每个人投胎入世,天生并不需要花上在世上十年、甚至几十年的勤劳的全部心血,才能在降生的地球上,换来一个体面的居住——接近小康水准的住宅。这不仅是因为我们所“投世”的,并不是“开发商买下的大中城市”,更何况生长的是社会主义的“红色大地”,土地为国家所有、全民共享。

  然而,回到现实中的“高楼大厦千万间”,看看满城的居高不下的高价住房,怎么又不能使人顿觉疑惑:“我们是不是也投胎到那些自称拥有地球的狂人或者'买下大中城市的开发商’的地盘?开发商难道不是和那个说'买下了月球’的痴人一样'很务实’吗!”否则,我们怎么会一不小心,“居住权”就成了最大的生存成本!

  农民要有田种地吃饭,市民要有地盖房居住,这是人与生具有的天然权利,是“地球人都知道”的公理。无地则天下大乱,安居方乐业安康。

  五、居住权:宪法、人权宣言和国际公约如是说

  实际上,国际上早已把公民的居住的权利(也称住房权、住宅权)的生存权,作为一种基本的人权而有明确的“说法”:

      《世界人权宣言》第二十五条就规定:“人人有权享受为维持其本人和家属的健康及福利所需的生活水准,包括食物、衣着、住房、医疗和必要的社会服务”。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在第一条中也指出:“所有人民得为他们自己的目的自由处置他们的天然财富和资源,……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剥夺一个人民自己的生存手段”。

      《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一条规定:“本公约缔约各国承认人人有权为他自己和家庭获得相当的生活水准,包括足够的食物、衣着和住房,并能不断改进生活条件。各缔约国将采取适当的步骤保证实现这一权利……

  一九九一年,联合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还专门发表了《关于获得适当住房权的第四号一般性意见》,“意见”的第一条规定:“适足的住房之人权由来于相当的生活水准之权利,对享有所有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是至关重要的。”

  其实,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宪法更是对城市土地的“全民公有”做了明确的规定。宪法第十条指出:“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同时宪法在还特别强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所以,从宪法的角度来说,国有土地既然为全民所有,每个公民都应该享有属于他的那块“生存之地”。从这点来说,“居者有其屋”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只要市民均等的使用城市土地,不多占多拿,不搞特殊化占有城市最好的土地资源,就不应该向政府交纳“土地使用费”(土地出纳金)。对一个只享受城市中平均和普通土地资源的公民来说,他所需要承担的,仅仅是城市建设和发展的费用。而这一点也不是新买房人独有的义务,所有拥有城市房产的公民多应承担共同的义务。

  六、谁是“大盗”?“故事版”的居住权倒卖流程

  一个“贼”,偷了你一些小钱的时候,我们称他为“小偷”,如果他偷的是你毕生中几分之一的“血汗所得”,并且“一偷”就让绝大多数人难以幸免,同时还让所有被偷的人都“不知不觉”、甚至还没感觉失去自己的最大的财富的时候,那他就一定是一个举世无双的“超级大盗”。

  既然宪法、人权的基本公理和国际公约,都清楚不过的强调了居住权利的与生具有,那么,作为大中城市的公民就不禁要问,又是哪个“大盗”,把我们的身边把这项涉及芸芸众生的最大民生利益,如何“神通广大”从我们的手中悄悄的盗走的呢?

  让我们从一个故事讲起:从前有一个叫“guoyou”的天然牧场,里面有着数百万头“主人”牌绵羊,上帝规定,“guoyou”牧场由这些“主人”绵羊共同享有。一个叫“shizhang”的公仆说为了让绵羊们生活的更好,自告奋勇的来到牧场管理。以前“shizhang”保管“主人”绵羊的时候,虽然财力有限,绵羊们住的勉强一些,但还能维生。忽然有一天要现代化了,“shizhang”发誓要让所有的绵羊过小康日子,牧场要好好打扮以弄一个“政绩工程”。于是,“shizhang”请来了一个叫“开发商”的,一起来“经营牧场”。“开发商”先是重新翻建开发了一片羊圈,“主人”牌绵羊看见了“小康羊圈”后一个个都很兴奋。可是当原来羊圈中的绵羊要搬回到新羊圈时,开发商却说,要住可以,先拿钱来。绵羊们想想,毕竟人家出力出材料。于是就拿出盖新羊圈的材料钱和劳务费。可开发商看了后冷笑,现在这个地方“shizhang”已经批给我搞现代化了,不仅新的羊圈是我的,连地也是我的了。这点钱就想打发,想得美哦。要想住进来,至少再加上几倍的银子。一些先富起来的绵羊见此,连忙掏出所有的积蓄和借来的票子,争先住进了“小康羊圈”。

  原先羊圈的绵羊们不干了,他们找到shizhang抗议。shizhang说,你们可要辨证的看啊。我这么做还不是为了我们牧场率先小康和现代化吗?何况他们还只是借我们的土地使用权吗,也就70年的时间。你们说到时连孙子也不在了也没关系吗,牧场的“两个率先”可是大家的事哦,总是要有人做牺牲吗。见绵羊们都垂头丧气,shizhang话锋一转开恩道:我可是执政为羊哦,我在“guoyou”牧场外还管了一些地,你们就到那儿吧。

   虽然条件比现在的牧场荒凉一些,但也是“经济适用羊圈”哦,有的还是全国的政绩示范工程呢。那些莫名其妙被赶出家门流浪绵羊见又有羊圈了,忙激动地说,还是shzhang惦记着俺们啊。Shizhang说,你们可别感谢我,还是政策好啊。我还要解放思想大干快上争取两个率先,在5年任期内把guoyou牧场的羊圈全部改造成“小康羊圈”。

  5年后,guoyou牧场是全部小康了。但绵羊们个个似乎都无精打采。大伙不解,已经率先小康和现代化了,为什么反而不高兴了?绵羊们痛苦的说,别提了,现在牧场都成为开发商的了。我们虽然都住进了小康羊圈,但干一辈子活,还还不上欠他们的钱啊。这不,我们现在不仅成天为开发商的打工,而且终生也解脱不了啊。打工赚钱都是为了还上他们的债。绵羊们到现在也想不通:俺们只是请了一个管家来,而且还口口声声说是俺们的公仆,为什么到头下来把上帝给俺们的地也“整没了”呢!

  看懂了这个故事,你就不难明白,明明是自己的“神圣权利”——居住权,怎么就一下子成了别人暴富的利器。

  七、城市居民,找回我们失去的“宅基地”

  对居住权重新反思,正是在高房价的“重压”之下,在中国的市民和学者中逐渐展开的。人们都不禁在思索,为什么我们会“丢失”关系自己最大利益的基本权利——居住权?

  在我国的宪法中,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一般属于集体所有。按理说,公有制的程度越高,公民享有的社会主义的福利就越强,但一联系到现实中关系公民利益最大的住房权益上,情况不仅恰恰相反,而且还形成强烈的对比。集体土地上农民的建房成本及投入,常常低到只有“享受国有土地居住权利”的城市公民的几分之一、甚至是几十分之一。这又是为什么呢?

  众所周知,农民住房所用的集体土地虽然“公有化”程度不高,但责任分明。是我的宅基地就是我终身享用,不管你是乡长、县长还是市长,谁也别想打“盗取和倒卖”的主意。如果谁想征用,就得进行等价置换或者依据市场价进行充分的、甚至是溢价的补偿。正因为有了“基本权利”具象化,落实到每个农民头上的集体土地不仅利益分明,并且还是“专人看管”(谁“失责”,谁就没了自己的生存之基)。宅基地不仅在口号上成了真正“神圣不可侵犯”的公有土地,而且是从利益分配到权利监管都是件件落实到位。

  而反观城市的国有土地,尽管号称是“全民国有”,但具体是谁所有却始终是个糊涂帐。城市居民今天住在这里,明天市长叫他搬家他就不得不搬。因为“国有全民的土地”的使用权,并没有定点到具体的人,土地使用权的调配权全在市长和高官个人的手上,由官员的意志和价值趋向来决定。国有土地不仅缺少具体使用权的受益者,而且它的监管也缺乏利益相关的专门人。所以,它可以在城市居民“不知不觉”中被盗取和倒卖。最关键的还在于,在我们相关的法律中,在如何保障和落实城市的“国有土地”为全民共享方面上,并没有具体的要求和约定。法律法规和党章党纪,并没有具体要求市长和官员必须为老百姓提供便宜住房(房价收入比在2-3),尽管这是民生的最大利益所在。房地产商和地方政府合谋,把房价抬的再高,靠着人民的权利牟取再多的暴利,都不会受到法律法规的制裁,官员既不会为市民的利益受损而担责,更不会因此而被罢免。相反市长却能通过倒卖居民的居住权利(经营城市和土地)来牟取更大的“政绩”。在这种情况下,城市国有土地利益“全民共享”,只能是一种“抽象肯定,具体否定”。

  其实对地方政府官员来说,他们只是城市的“公仆和管家”,在城市国有土地上他们只是起着一个“托管”的任务,而并不是土地的产权所有者,他们没有动用土地的权利。

  市长和高官们要做的,是如何保障这些国有土地由全体市民共享的,市民在自己的土地上可以轻松的拥有“体面的住房”,就像农民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房一样自然。尽管,可能要经过的手续要比农民多一些。而现在的情况恰恰相反,居民不仅不能正常的拥有自己的居住权利,而且房地产业已成为剥夺全民财富的工具。这样的行政和政府管理的成本,只能让人民说“NO”!

  我国的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以此为保证法律实施的一条基本原则。

  现在农民通过“宅基地”使自己的居住权利益得到了充分的保障。而作为城里人的居民为什么要花上比农民多几倍、甚至几十倍的代价,才能拥有基本的居住权呢!这种农民和市民利益上的最大不平等,不是我们的宪法和法律使然,而是城市管理者的错误行政所至。现在,应该是讨回城里人“宅基地”的时候了!

  居民有了“宅基地”,就意味着国有土地让全民共享有了具体的利益受益者,人们再也不用担心社会主义最大的民生利益被“空心化”;

  居民有了“宅基地”,更意味着我们今后城里人买房再也不必交纳高昂的土地使用费(土地出让金),更不会成为任由房地产商暴利“宰割的绵羊”。只要让建筑商在我们的土地上帮我们建房即可。我们居住权利的成本,将下降几倍甚至几十倍,社会主义公有制,真正成为我们提升生活品质的杠杆;

  居民有了“宅基地”,同样也使得国有土地资产不仅为全民所享,而且被全民所监管。

  国有土地再不会被少数既得利益者所垄断,更不会使它成为掠夺全民财富的工具;

  居民有了“宅基地”,也使市长个官员重新明确自己的角色,不能再越俎代庖把自己当作国有土地的所有者,成为制造贫富不均和两极分化的帮凶,使执政之基更加牢固。

  我们,等待着!

       中国房地产十大批判之三:高房价洗劫了谁的财富 让我们成为了谁的长工

       当“居住权”由国民与生具有的基本人权被“忽悠”成百姓生存的最大成本的时候,暴涨的高价房同样也正在重新洗牌全社会各阶层财产。一方面一个独赚千亿利润的房地产大亨呼之欲出,另一方面千万白领正在由“中产”变“负翁”。而更多数以亿计的普通大众对高价房更是无法问津。人们不禁要问:高房价 ,洗劫了谁的财富,让我们成了谁的“长工”

       一、房地产,盛产中国“暴富”的独特行业

       前几年,记者在加拿大温哥华访问的时候,发现一个很奇特的现象,南京好几位知名的房地产商,早已悄悄的在这里买下了自己的“洋豪宅”。

  在当地风景最优美的花园——伊丽莎白公园,旁边一最佳位置上伫立着一栋三层楼的“大豪司”(豪华别墅)。住在这里的是一位在南京家喻户晓的房地产商。这位南京的“名人”平时并不住在这里,只是夫人带着孩子住在这儿。没几天在当地的另外一个富人区,其他朋友又告诉记者,在这里也有好几位来自南京的房地产商。有人甚至连到超市买菜,都是用长城卡刷的。回国后,记者把在温哥华的“见闻”告诉了南京房产界的几位熟人,谁知“见怪不怪”的他们会心一笑,说南京房地产商到温哥华“投资移民”,早已成了一种时尚。

  当时的第一印象,就是南京的百姓买高价房多花的“血汗钱”,一转身就成了开发商在海外的豪华别墅。不知南京的市长和百姓,知道了这样的“财富转移大法”,会作怎样的感想。据说,这几年来自中国的房地产商在温哥华买房,已再也不满足在一般的富人区了。在温哥华最豪华的西温地区,九七前后在此地置办豪宅的香港的富豪大亨们,已经多了不少来自中国大陆的房产富豪邻居。

  其实,和像别墅这样的有形资产转移相比,更多的则是人们看不见的大量资产私下的悄悄流出。如果按照温哥华当地的对投资移民的基本要求以及投资者在当地买房的费用,每个房地产商在当地的开支,至少在1000万元以上。整个算起来,仅南京一地仍在“奔小康”的百姓,就为早已现代化的温哥华的发展,贡献了数亿元的资金。

  和这些“看的出来”的房地产商的“腰包”相比,中国房地产商的“暴富”的“水平”,往往是“偶尔露峥嵘”的时候,人们才能“窥见”其中的“威力”。

  人们也许还记得,在前年北京举办的某次名人字画拍卖会上,来自南京的某房地产商“面无表情地”用15分53秒的时间,花掉了6930万元,买了一套名画家的山水画册。据说这近七千万的投资对这位房地产商来说还一笔“小”买卖。按照当地媒体的说法,该新富的收藏已多到“斋室盈满,无下足处”。以他为主的几位房地产商合搞的“国内首屈一指”的民营博物馆,现已“有6000多件书画藏品,价值10亿元人民币”。并且每年还用超过一亿元的资金“用于收藏”。

  不过,你要是以为这位把顷刻间甩手近7000万视为“小买卖”的地产商是房地产界的了不得的“大碗”,那你未免太小看房地产大亨的力量了。在某媒体去年评出的江苏富豪榜中,尽管前10名中有6名以房地产为主业或者和房地产有关,但并不能见到他的名字。别说拿到全国和其他“富豪排行榜”上同行相比,他的“份量”就“一般”了。

  其实早在2001年也就是房改刚刚开始的2-3年的时候,人们就注意到房地产业成为制造中国巨富的“特别行业”。在当年评出的《福布斯》2000年度中国大陆首富排行榜中,前10名巨富中就有5位主要从事房地产,房地产商成为富豪榜人气最旺的“族群”。这种“造富”的势头近年来一直不减。到了2005年,《福布斯》当年富豪榜前十名中第1、2、4、6、7、9名共计六人都从事房地产业,而这还是在当年国家对房地产业实施宏观调控、使房地产商财富的积累速度受到制约的情况下的结果。

  据了解,由于不规范造成的“极大的寻租和投机空间”,中国房地产商比全球其他地方的同行更有“点石成金”的“运气”。和《福布斯》中国大陆富豪榜排名前100位中有一半以上涉足房地产业形成强烈对比的是,《福布斯》全球500富豪榜中却只有30人左右是地产商。

  不过,与房地产商暴富同样急剧高速增长的,是大众对中国房地产公认的批判。从掠夺式的城乡拆迁、土地寻租中的腐败合谋,到哄抬操纵房价暴利、以及暴富后各种目无法纪的偷漏税等,房地产不仅成了中国腐败的集聚地,而且也成为社会不安的制造者。众多房地产商的“为富不仁”,不仅使其在公众心目中名誉扫地,八成以上的网民对其持负面印象,而且就是其他行业的富翁也因其“太臭”而不屑于与之为伍。

  二、预期利润达千亿?一个房地产富豪的财富读本

  那么,房地产商又是通过怎样的运作,像巨大无比的高速泵一样,把国家和社会的财富顷刻“抽吸“到自己的怀中的呢?让我们以一个中国房地产大亨为标本来解剖起。

  许荣茂,去年《福布斯》中国大陆富豪榜中的第九名,在国内房地产界算的上地地道道的“大碗”级人物。据报道,他去年的房地产的销售额就在70亿元左右(据说这还是受到宏观调控的影响,否则可以做到100亿)。根据其执行董事许世坛(也是许的儿子)对外的公布,“利润估计是销售额的 30 %”。就按照他的“谦虚的说法”推算,世茂集团一年的利润就在21亿元以上。那么,世茂又是凭借何方“魔力”,一年就“轻轻松松”的几十亿到手的呢?

  据许世坛向媒体介绍,世茂集团房地产利润,主要来源于地产而不是房产。据以调查和给中国富豪排行而著名的胡润领衔的《百富》杂志报道:“许世坛透露说,世茂集团七八成利润来源于地产,房产的利润来源只占到两三成。”这也是世茂极为重视买地的原因所在,他还坦率承认:世茂集团一般将土地价格控制在成本的20%以内,远远低于业界50%的水平。他还举例说,当年世茂在江苏常熟买了200万平米地,价格大约是80万一亩,而现在市值已经翻了一番仅此一项世茂便已经赚到了20多亿元。另外,他们4年前购买的上海北外滩项目的土地,当时的价格是每平米4000元一平米,花费4亿元,而现在的市值上涨到了30多亿元。这也就是说,房子还没盖,他们已经先赚了20多个亿。

  其实,世茂在房产上所取得的高利润率及巨额利润,一点也不比地产逊色。世茂在上海的世茂滨江花园,每平方米售价24000-28000元左右,在南京的世茂滨江新城,住宅类均价也高达10500元上下。如果按“30%的利润率”来计算,前者每平米给世茂带来的利润是7000-9000多元,后者也达到了3000多元,相当于去年南京平均房价的68%。

  我们拿世茂在南京的世茂滨江新城为例做个简单的剖析。2004年7月以2亿元注册南京世茂开发的这项占地面积51.89万平米、总建筑面积150万平米,由17幢53层的超高层组成的酒店、住宅与商业项目由超大建筑群,对外公布的投资有50亿、75亿和100亿三种。

  实际上,世茂买下这块土地花费了18个亿(据说还是分期向南京市政府付款),150万平米的高层建筑按每平米2000元的建安成本算也就是30个亿,基本上符合最早有些股东所知道的50亿元投资总额。而世茂在这项操作上得到的回报究竟是多少呢?在南京市房管局的“南京网上房地产”上,住宅的均价为10500左右(而住宅和商业项目及酒店比较是价格最低的)。我们就以1.05万×150万(总建筑面积)来计算世茂得到的回报。得出的结果是世茂在南京这一个项目上销售收入高达157.5亿元。如果按照50亿元总投资的说法,世茂的利润107.5亿元;如果按照政府网站的“投资75亿元”的说法,世茂的利润总和也达到82.5亿元。就算是按照不知“根据何在”的100亿元投资额的话,世茂的利润额也高达57.5亿元。按算法的不同,世茂的投资回报率最低的达到57.5%,中间的及政府的算法也有110%,高的则达到215%。

  据媒体引用许世坛的话,目前许氏家族现在全国“已经储备了1000万平米的土地”用来开发房地产。这比北京市2005年一年的全部住宅供地(为880公顷)还要多出120万平米。业内人士推算,如果这1000万平米土地按容积率1.5来算,可以造1500万平米的房子;而按照世茂擅长的以建高层和小高层来获得利益最大化的话,我们以2.2为其平均容积率,就可以建2200万以上平米的房子。

  2200万平米的待建房,如果在今后一段时间陆续完成,可以给世茂带来多少巨额财富呢?综合考虑今后房价的走向和世茂在不同城市布局的因素,我们以它的每平米6000元的中间销售价、30%的利润率来计算,每平米的利润为1800元,2200万平米就是396亿元。而按照世茂在南京这样二线城市的可能利润率来类推(投资及成本在房价中的比例分别为32%、48%和63%,也就是利润率在68%、52%和37%),世茂最低每平米可以赚取利润2220元,最高达到4080元。这就标志着,世茂如果在今后一段时间开发完这1000万平米的房地产用地,应该至少可以赚取利润586.08亿元(每平米利润2220元× 2200万平米待建房,今后一段时间预期房价整体加权涨幅为20%),如果按现在房价增长势头发展下去的话,最多也不应该少于1077.12亿元(4080元×2200万平米=897.6亿元,今后一段时间预期房价整体加权涨幅为20%)。

  用现在已经掌控的土地资源,在今后一段不是很长的时间,最高可能赚取上千亿利润,这会是一个中国房地产大亨“抽吸”社会财富的能量吗?!

       三、一个城市的利益搏杀:

       七万五千家庭,户均“进贡”16.5万给开发商

  数百房地产商,一年“多吃”百亿“民脂民膏”

  社会再怎么发展,总有个渐进的过程。财富的增长,也一定和经济发展的相同步的。开发商动辄上亿、甚至数十亿、上百亿的急剧增长的财富,又是从何而来的呢?他们掘富的“金矿”又是在哪呢?让我们从一个城市——南京的房地产市场的情况来分析。

  据南京市房管局不久前对媒体公布的材料:2005年南京市共销售商品房916万m2,比2004年上涨13.4%;商品住宅销售806万m2,比2004年同期上涨12%。去年全市商品房均价约4800元/m2,同比上涨5.0%;商品住宅均价4400元/m2出头,同比上涨3.5%。2005年套均住房面积107平米。我们在这里暂先不管每平米4400元的价格可否在南京市的主城六区买到新老住房,就根据这个“官方的口径”统计,来进行相关的计算。

  同时,根据国土资源部“中国城市地价动态监测系统”网的资料,南京市居住用途平均每平米在1800元上下。而南京市住房的容积率,多层的一般在1.5-1.8,高层小高层的一般都在2.2以上,高的在5以上的也有。我们粗略的把它平均在1.8。也就是说,南京市商品房的平均楼面地价,定在1000元。

  4400元的住宅平均房价,1000元的楼面地价,806万平米的销售面积,套均107平米,这就表示当年有75327户南京家庭买了新房。按照“官方统计”,我们也可以算出南京市开发商一年的“红利”。

  一般来说,房地产商的建房成本有这么几块组成。

  首先,是开发商的楼面地价成本,南京市平均在1000元;

  第二,建筑商建造房屋的建安费,包括包括建材费、人工成本、机器使用费等等,一般多层建筑每平米在700多元,小高层在1000多元,高层在1500-2000元之间。由于在“降低平均房价”中“贡献最大”的郊区县房基本上都是多层,而且加权的比例也最大,所以建安费估算也是每平米1000元;这两项一般来说是房地产商建房分最大的成本。至于其他费用,琐碎而十分烦杂,南京市物价局在“南京市商品房作价办法”中,仅“成本构成”一项就有几十条之多,非专业人士所能明了。前一段时间由于公布南京河西部分楼盘价格成本“民间版”而名声大振的南京自建房网的邵角等人告诉记者,其他的成本可以分为两大类:

  第三, 配套建设费用:包括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和住宅小区基础设施费两大项。前者包括勘察费、设计费、项目可行性研究、审图费、放样费等。后者包括小区道路工程费、供电供水工程费、室外地下网管建设费、绿化工程费、通讯工程费、人防建设费、环保工程费、消防建设费、监理费等等。这些费用大多为政府部门或指定单位收取,有较明确的收费标准。南京市平均的收费标准应该在500元;

  第四,开发商的运营成本:包括开发商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等等。人工费、广告、贷款利息和纳税等都在该大项内。他们认为,该大项费用一般不超过商品房销售价格的10%,我们以400元为平均数。

  南京市2005年商品住宅平均成本就应该为:

  1000元+1000元+500元+400元=2900元。

  应该说,这样的推出的成本,符合南京的实际。前几年在南京房价最高的鼓楼区边上,有个国家级的康居示范工程智能化示范小区,采用了很多新材料。如外墙所用的保温隔热新材料,使空调制冷节能达50%,连电梯也是配置进口的。就这样的高标准住宅,最低的售价也只有2500元上下。由此不难看出,就是剔除地价上涨的因素,南京建房的其他成本也不像开发商渲染的那样“玄妙”。

  算出了建房的平均成本,南京市房地产商的平均利润就一目了然。等于:

  住宅每平米的平均利润为: 4400元-2900元=1500元;

  住宅平均利润率为:1500÷4400=34%

  平均每户买房人给房地产商贡献的利润为:107平米×1500元=16.05万元

  南京人一年买商品住宅给房地产商贡献的利润:806万×1500=120.9亿元

  根据以前对商品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普通标准商品住宅的平均利润率最高不得超过8%。也就是说南京市住宅商品房的利润率,高出了有关方面认可的最高标准26个百分点,“超标”幅度在3倍以上。

  如果按“约定俗成”的普通商品住宅最高8%的利润率,那么:

  南京市普通商品住宅的价格应该为:2900元×1.08=3132元

  房地产商从每户买房人多拿利润为:(4400-3132)×107=13.5676万元(占85%)

  房地产商一年从南京买住宅百姓多拿利润:(4400-3132)×806万=102.亿元

  每户买房人向房地产商户均多交13.56万元“银子”意味着什么呢?按照南京市人均年工资2万元计算,夫妻两个都有单位工作,一方的工资用于日常的所有开销,以维持基本的生活,一方的工资全部用于支付房款(相当于用家庭收入的50%用在买房,远远超过一般国家不超过30%的水平),平均每个买房的家庭要为房地产商的暴利多打工6.78年。如果这些家庭不因为买房而对自己生活极为“苛刻”到处处节衣缩食,只把家庭收入的30%用在支付房款,那么,平均每个买房的家庭就要为房地产商的暴利多打工11.3年。

  这里要特别提示的是,以上还是根据“官方统计”的材料而做出的。其实,南京城区的房价要比房管局公布的房价高得多早已为“人所皆知”。如果相关部门敢于公布真实的、经得起严格审计南京市区的房地产市场一手材料的话,人们会发现,高房价对社会各阶层财富“洗牌”的效应要比人们想象的还要大的多。

  如果根据现实中可以买到房子的价格(每平米6000元,地点还是主城区边缘的地方)来计算,南京房地产商实际上可能在商品住宅每平米上所赚取的利润就是(6000-2900)3100元(这些地方平均地价虽然稍贵一些,但房屋的容积率更高)。按照8%的利润上限,他们在每平米上多拿的钱是(6000-3132)2868元。

  也就是说,如果一个南京的家庭是在现实中买房(而不是在房管局的“官方数据”中“梦房”),他们每户为开发商的暴利所多交的“银子”可能是30.6876万元(2868元×户均107平米)。一个家庭如果每月克俭生活、用50%的工资来支付房款的话,就意味着要房地产商的暴利多打工15.3年,如果他们是正常的节衣缩食、只用30%家庭工资所得来支付房款的话,就可能要用25.6年的时间来为房地产商的暴利打工卖命。如果一个人一生的工作时间是30年的话,那就意味着他有85%的工作是为了房地产商的暴利的积累,而为自己的还不到15%。

  和旧社会的“长工”相比,买房人是不是有过之而无不及?从经济利益博弈的角度来说,今天的买房人,是不是更像房地产商暴利下的“奴隶”!

       四、大中城市买房人,早已成为高房价下的“长工”

  其实,中国的大中城市居民为买房需要有一种“毕其生之所有”的“大无畏的献身精神”,早已不是什么调侃和笑谈,而是买房者发自内心的切肤之痛。

  记得曾有一张网上的帖子,引来众多人的唏嘘不已。这份帖子的题目就是“为一套房子你要奋斗多少年?”其中对居高不下的房价发出“无奈的感叹”,引起了太多普通人的共鸣。

  这位上海的网民有一天买了份房地产报,看见过去曾经居住过像城乡结合处上海浦东花木路一带的二手房居然也可以卖到每平米万元以上,90平米左右的两房一厅就要花上100万,惊吓得“舌头半天没缩回去”。他算了一下在上海这还没“脱掉郊区身影”的地方,买这样一套房究竟要化掉各种不同人多少年的“血汗所得”。结果是:一个有田种、有鸡养的农民不吃不喝要种田1000年;一个“不抽烟,不喝酒,不结婚,不吃饭”的下岗工人,需要连续工作100年;一个“不贪污、不受贿、不挪用公款”同样也不吃不喝的公务员,得熬上33年!

  无独有偶,有份专门帮人理财的媒体——《个人理财》杂志,去年初对我国最具有影响力的37个大中城市市区商品房平均房价和当地居民的平均收入做了调查。他们以一个城市的普通三口之家为例,按该市公布的2004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得出3口之家的可支配收入,再按照目前我国居民43%的消费率计算出该三口之家的平均年节余(年收入的57%)。再用该城市市区的平均商品房房价,按每户70平米、普通的两居室的低标准,算出了每个家庭按照现在的收入、房价水平,买这样一套连小康也达不到的住房所需要的时间。需要时间最长的前十名城市是:

       这就是说:这些城市的居民每年拿出近六成(57%)的家庭收入,来买一个极为普通的、连小康标准都达不到的住房,需要花上14到21多年的时间,才能实现这基本的居住权利。

  中国大中城市的居民,在形式上看,已经不折不扣的成为高房价的“长工”。但从本质上来说,真正最大的“地主”,是房地产商及高房价的暴利。地方政府以靠买掉城市百姓的居住地来“经营城市”和“经营政绩”,也负有相当部分的责任。根据对南京房地产市场高房价的分析,地方政府摊在买房人中的“楼面地价”,有一半是不合理的。它和房地产商的暴利一起,导致了城市居民住房价格的高高在上。从这点来说,城市居民买房买成了“长工”,而且一干就是十几和二十多年。其中有85%的时间是在为开发商的暴利“扛活”,有15的时间,是在为地方政府的“政绩”做奉献。由于各个城市的具体情况不同,并缺乏基本的信息透明公开,所以这也是一个推论。但高房价已成为压在居民头上最重的新的“三座大山”,却早已是不争的事实。这也难怪在最近刚刚公布的一项调查中,“住房成为老百姓最关注的'两会’话题”。

  面对这样的现状,面对居高不下的城市高房价,任何有责任感的公民和官员都会由衷的感到:高房价及老百姓的住房权利和保障问题,早已不是一个经济问题,而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大政治”。为什么高房价成了全民财富的最大“洗牌器”?为什么老百姓为了得到基本的居住权而成了房地产商的“长工”?为什么房地产商可以靠倒卖公民的居住权而暴富?我们究竟是“执政为民”还是“执政为商”?…|这些根本大是大非问题,

  迫切需要我们做出社会主义中国的解答。

       中国房地产十大批判之四:九问经济适用房系列        它曾经被当时作为副总理的温家宝看作“房改是否成功”的重要标志,并一再强调在新的城镇住房供应体系以它为重点的的方针、政策不要轻易改变;国家十五计划还明确提出发展房地产业要以它为重点,当时建设部还把有些地方政府对它“供应政策的长期性缺乏足够的认识”进行了严厉的批评。但就在短短的几年以后,它还是从“供应主体”降格到了“保障之一”

       一、经济适用房:普通市民的基本权利,被谁“贪污”成“穷人的专利”

  面对大中城市居民住房和房地产市场出现的越来越多、越来越严重的问题,人们不禁反思: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发展到今天这一步,问题究竟出在了哪?是当初制定的房改政策存在“严重的缺陷”,还是“正确路线被地方政府严重歪曲”?还是让我们正本清源, 先从当年房改的精神和原则探讨起。

  我们现在的住房制度和体系,来源于一九九八年七月三日由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一般简称为国发[1998]23号文。就是这么一个只有3000多字的“通知”(据说“级别相当于行政规章),从此彻底改变了中国人的住房命运。

  在此之前,城市居民的住房一般都是单位实物分房或者是房产局提供的公房,极少数是祖传的私房。尽管人均面积和住房条件都不高,但住房问题基本上都是公家包办的。国发九八23号文件,宣告了福利分房制度的终结和新的住房制度改革的开始。

  23号文给出的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一个主要目标就是:“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 ;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同时,它还对房改的基本原则定了调,这就是“坚持在国家统一政策目标指导下,地方分别决策,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坚持国家、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坚持'新房新制度、 老房老办法’”等。

  请注意,这里提出要“建立和完善”的是“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全文还用近三分之一的篇幅、专门的两个章节对经济适用房的性质、地位,并对如何“加快发展”进行了具体的阐述。

  如:对什么样的人应该买什么性质的住房上,23号文明确规定:“对不同收人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最低收人家庭租赁由政府或单位提供 的廉租住房;中低收人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其他收入高的家庭购买、租赁市场价商品住房。”

  那么,“最低收入、中低收入和高收入”家庭的比例究竟是定在多少呢?当时建设部有一个很保守的算法,就是在整个住房供应体系中,70-80%的居民住房应该是经济适用住房。也就是说,城镇居民中70-80%的家庭都属于“中低收入者”,都有权靠购买经济适用房来解决住房问题;而最低收入者和高收入者则分别为10%上下。而当时在一般大城市房改办的测算中,可以买“经济适用房”的“中低收入家庭”,最低的也要占到居民人数的80%以上,高的要占到总人口的95%。

  为什么要在这里如此强调至少80%以上的市民拥有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权利呢?这不仅是因为仅仅在房改几年以后,“经济适用房”已被“强势利益集团”主导的“主流舆论”导向成的“低收入者的保障房”的“正统形象”,必须在这里“拨乱反正”、“正本清源”,更重要的是在经济适用房中,还凝聚和包含着作为公民的基本居住权利——土地使用权的自然拥有。

  建经济适用房所用的土地是国家划拨的。这也就相当于作为公民的城市百姓,在买房用地上所涉及到的用地的基本居住权利,已经得到了国家和政府的具体保障。也就是说,居民买房用地不用再向国家“交租子”了,只要承担“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等这些基本的建房成本就可以了。

  另外还有一点非常重要的,就是在23号文件中还对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和利润进行了严格的控制。“通知”规定:“新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原则确定。”并为此还做了具体的要求:“利润控制在3%以下。”除此以外,23号文还规定各地“取消各种不合理收费,特别是降低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切实降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成本。”

  从这点说来,中国城市居民的作为公民的基本居住权,在当初的房改文件中是有所保证的,经济适用房,就是中国市民居住权利的具体体现和化身。所以,经济适用房不是低收入者甚至最低收入者特有的“专利”,而是占城市人口至少80%以上的中国普通市民共有的权利。试想一下,在房改之初,如果没有经济适用房的“灵魂所在”,中国的今天,还会有住房制度改革吗?!

       二、没有经济适用房 房改还有立身之本吗

       中国的改革,在追求效率和市场化的同时,都必须坚守一条基本的准则,就是任何改革不能损害人民的基本权利,改革的目的,是为了全体国民的共同富裕,改革的成果,应该由所有公民共同享有。向普通市民提供经济适用房,就是在社会主义的宪政下,房改对城市居民的基本承诺。

  可以说,数以亿计的城市居民从住房要靠“公家买单”,到走向市场自己买房,国家和政府提供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即是他们接受这项关系切身利益最大的新的住房改革的基础和条件,也是政府推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时对城市居民所作的基本承诺,是新房改的“政策底线”。

  向广大的普通市民提供经济适用房的根本意义就在于:

  首先是政府承诺城市居民的老百姓买房用地,由国家来无偿提供。也就是说,政府在为市民在住房上所负责的“国家义务”,虽然不再是像过去那样提供房子,但是政府有义务、有责任要为普通市民买房提供土地(尽管拆迁等配套成本还是由市民自己来承担)。这不仅是废除福利房、推行住房商品化的一条“不言自明”的“政策底线”,更是政府履行中国社会主义宪法、使市民自然享有全民土地使用权的基本体现;

  第二,住房商品化后,政府负责对新城镇住房供应体系中占80%的经济适用房,实行极为严格的价格和利润的控制。土地资源的全民公共性、稀缺性和不可替代性,使它和其他一般的商品具有不同的属性,决定了住房商品的平均利润率应该低于社会的平均利润水平,这也是是经济适用房“利润控制在3%以下”的实质所在;

  第三,由于住房是市民“安居乐业”的基本保障,国务院在这里特别强调要求各级地方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取消各种不合理收费,特别是降低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切实降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成本,”也就是说,现在已经让老百姓从过去的福利分房转变到要他们自己花钱买房了,政府不能再增加民众负担、“雁过拔毛”了。

  行政划拨土地、严控价格利润、取消政府乱收费,正是这三者构成了经济适用房的基本属性。其根本的目的就在于“使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与中低收人家庭的承受能力相适应,促进居民购买住房。”这也是动员和实施让数以亿计的城市居民,从过去的单位和国家分房到走向市场买房的基本前提和条件。在当时来说,哪一个地方和哪一级政府不承诺这一点,哪一个地方推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那么,什么样的住房价格水平,才能与占人口80%以上的“中低收人家庭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并能“促进居民购买住房”呢?23号文虽然没有明确说明,但有专门的一段提出了房价收入比4倍的概念。即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如果一个地区一套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它的平均价格与双职工家庭年平均工资之比在4倍以上,“可以对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实行住房补贴 。”也就是说,住房商品化后,城市居民的合理的承受水平应该是“房价收入比4倍”。

  23号文对经济适用房的三大定性和把居民买房的合理承受水平的标准定在“房价收入比4倍”,根本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政府现在虽然已不向老百姓提供实物福利分房了,但政府一定要叫老百姓买得起房。实行新的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后,政府虽然“卸掉了”福利分房的巨大财政包袱,但政府更有责任担当起让居民买得起房的国家和政府义务。对于一个“负责任的政府”来说,这是一条刚性的要求。

  所以,从经济适用房这点来说,23号文这篇房改的“纲领性文件”,即保证了普通大众(中低收入者)的公民居住权利,也保障了弱势群体(最低收入者)基本的居住需求,同时对高收入者实行了市场化的住房供给,兼顾了公平和效率,其“导向”没有错。

  也正是因为这样,当时还是副总理的温家宝,再三高调力挺经济适用房。早在1998年全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建设工作会议上,温家宝就向与会者特别强调:“建立新的城镇住房供应体系,重点是大力发展经济适用住房。这既是这次房改的重要目的,也是房改是否成功的一个重要标志。”他语重心长的告诉与会者:“中低收入家庭是目前城镇家庭的主体,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可以满足他们的需求,是实现本世纪末人民生活达到小康的重要条件。”他要求各级地方政府“要努力提高住房投资中用于经济适用住房投资的比重,加快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和供应。” 2000年12月13日下午,温家宝在在听取建设部工作汇报后又一次强调:“住房建设,有两点需要明确,一是以经济适用住房为重点的住宅建设的方针、政策不要轻易改变;二是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也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来办。”他告诉建设部的领导,“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对改善居民消费结构,扩大住房消费,平抑房价,防止出现新的房地产过热,有重要作用。”

  政府领导人对“经济适用房”的基本立场和“钟爱”,也体现在国家发展的战略大纲上。在第十个(2001年至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五年计划纲要中。在提到“重点改善居民居住和出行条件”时,特别强调“加大以经济适用住房为重点的住房建设力度”。

  经济适用房在国家发展的“十五纲要”上已经板上钉钉了,照理说,下面的路肯定是走在“阳关大道”上了,但事情的发展却出现了完全出乎人们意料的转折。

       三、是谁在半途贪污了市民的经济适用房

       2003年8月31日夜,新华社全文播发了“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简称18号文件)。这份8月12号就批下来的文件,虽然公布的时间推迟了20天,但还是引起了社会各界极大的“震动”。

  在北京等一些面向中低收入者供应经济适用房的大中城市,众多对买房“敏感度极高”、排队等着买经济适用房的中青年和其他准备买房的人,看见了这份“新通知”后都不禁打了一个大大的“寒颤”:以后买房的担子又要“沉”得多了。与此同时,房地产商们则是另外一副“表情”。据报道,在京城有着地产界风云地产人物之称的潘石屹,9月3日参加了建设部组织的京城的一些房地产商学习18号令会议后,在接受媒体采访的时候喜形于色地说了一番“意味深长”话:“都是利好消息,只要读懂了这个通知,房地产开发商都会很高兴的”。报道说,潘实际上在8月31日晚就提前拿到了18号令,并“很是开心的”把18号文将传给了其他房地产商。报道称,任志强看完后发出的是一片盛赞。北京另一房地产商张宝全也认为:该文件“很实在,句句都在点子上”。在一些媒体版面上,更是出现了“商人怒吼,房地产政策急转弯”的大幅标题。

  一份代表政府的文件,使普通大众和开发商在“感情”上如此对立,这还是极少见的。那么,18号文究竟出现了什么样的巨大“转变”,使普通大众和开发商感觉是如此的“冰火两重天”呢?其实,早在11天前的2003年8月20号,北京的一家著名的财经杂志“放风”这个新通知的精神时,用了一个很“点睛”题目——“经济适用房'打回原形’?”这里先不管记者本人或者杂志本身对经济适用房的“原形”的本质是否真正了解,但从题目上来看就足以说明了问题的关键,这就是:过去信誓旦旦要坚持经济适用房政策长期性的政府的主管部门,终于还是对经济适用房“下刀子”了。

  让我们还是先从18号文本身开始读起。

  在这份称之为“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的国发〔2003〕18号文中,在第一节的“提高认识,明确指导思想”之后,紧接着在第二节就“展开主题”——“完善供应政策,调整供应结构”。我们都知道,1998年出台的23号文一个最重要的核心,就是“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那么,仅仅过了5年,18号文要“完善”和“调整”的究竟又是什么呢?文件的第三条“关键”的表述是这样的:“完善住房供应政策,调整住房供应结构,逐步实现多数家庭购买或承租普通商品住房;同时,根据当地情况,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供应对象的具体收入线标准和范围。”人们终于明白了,原来18号文 “重点”要“完善和调整”的,竟然就是要叫“多数家庭购买或承租普通商品住房”,而不是像以前承诺的那样,“要向70-80%以上的家庭提供经济适用房”。除此以外,18号文还明确要求各地“确定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具体收入线标准和范围”,以期把供应经济适用房的人群,制肘在一个很小的范围内。在把向“大多数人供房的主体”由“经济适用房”“晋升”到“普通商品房”后,18号文的撰写者似乎还是感觉到“言犹未尽”,在紧接着的第四条中,对经济适用房的性质和和功效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正”和限定。不仅首次在官方的文件中提出 “经济适用住房是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而且还特别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要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与此同时,它还要求对“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经济适用房在“量”和“质”上被大幅消减后,大中城市的普通市民买房怎么办呢?18号文在第五条中给出的答案是“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普通商品住房发展,提高其在市场供应中的比例。”也就是说,市场上供应的主体,只能是普通商品房。尽管在文件中依旧出现“努力使住房价格与大多数居民家庭的住房支付能力相适应”,但任何在中国大中城市有购房想法的市民都知道,在买房人的承受和支付能力已经远远超过了原来23号文所设想的“房价收入比4倍”水平后,本来已经难以承受的买房负担,今后将将变得更加沉重不堪。

  普通市民买房从有权买“经济适用房”,到只能买“普通商品房”,意味着他们在买房解决或改善居住条件时,所承担的负担将有很大的不同。不仅要在买房时向政府支付买房用地所必须的土地使用权,而且由于房地产市场当时基本上是处在供不应求的卖方市场,加上市场的不成熟、不规范造成开发商合谋操控房价的可能性极大,使得商品房的价格和利润事实上也处于失控。和“3%以内的经济适用房利润率”相比,商品房的利润率高达30-50%甚至更高已经司空见惯。再加上政府的各种收费和摊派,同样的房子,商品房要比经济适用房的价格高出三分之一左右(后者仅指正宗的经济适用房,不包括打着其旗号的冒牌货或“变性产品”)。一套30-40万元的房子,如果“姓”经济适用房的话,就可少花10多万元。这就是可怕的“政策的威力”。对作为住房供应主体和重点的经济适用房政策的如此“短命”,不少普通的市民都心疼得长叹短吟,真可谓是“出师未捷身先死,长使百姓泪满襟”。

  在网上,就流传着这么一首“凄凉的恋歌”,名字就叫做“亲爱的经济适用房呀!!!!!! ”。入木三分的悲苍的歌词 ,称得上是地地道道的“余音绕梁(房梁的梁)” :

  终于不得不面对这样的结局,

  在我擎着泪花的眼眸中目送你远去,

  纵使我内心肝肠寸断,

  对于我这样痴心的人儿你没有半点留意

  亲爱的经济适用房呀!

  难道这只是一场儿戏?

  建委还是要包办你未来的时光,

  没有人在意我无助的境域,

  寂寞的长巷中你渐去渐远

  夜风中荡漾着我隐隐的啜泣

  亲爱的经济适用房呀!

  你是我在这城市里唯一的希冀

  如今建委将你包办

  身单力簿的我只有无语?

  不知道定向的婚姻是否真的会带给你幸福

  但我知道从此我就不会再有梦想

  曾以为你真的会垂青我这贫穷的女郎

  曾以为你真的会不顾世俗的阻档

  而你却在我期盼中转身

  世界只留下你带给我的伤

  亲爱的经济适用房呀!

  我不会将你遗忘,

  你带给我的梦想伴我度过了那段最美好的时光

  最终还是人海中擦肩而过

  今世无缘,

  相见时,唯有泪千行

  18号文出台后,有媒体估计,这将使可以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由过去的80%以上,减到只有现在的20%左右。就是说,全国至少有60%以上的城市家庭失去了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权利,为此,他们要为买房改善居住条件多花上三分之一的血汗钱。人们不得不问:

  为什么政府主管部门,可以那么轻而易举的剥夺数以亿计的城市居民购买具有宪法赋予公民基本居住权利的经济适用房?为什么政府领导人再三强调的房改的基本的准则及衡量是否成功的“重要标志”,在很短的时间内就被“修正”?为什么一再被大声疾呼“要长期坚持”、“不要轻易改变”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重点的住宅建设的方针、政策,还是被行政部门自己轻易的改变?

  这一系列的“为什么”不禁使我们深思:一个原本好端端的、正在引领房地产市场走向责任和市场结合、公平和效率兼顾的国务院23号文,究竟是什么“力量”使得它从1998年7月出台后刚刚实施5年,在很多政策效力还没充分展开和发挥的情况下,到2003年8月,就被另一个18号文所替代和“修正”呢?让我们看看18号文的“始作俑者”——建设部门怎么说。

       四、经济适用房究竟完成了多少历史使命

       18号文出台后,一种被“刻意制造”出来的“主流舆论”对经济适用房向普通市民“关上大门”是这样“引导”的:经过几年的发展,经济适用房已经完成了其应有的历史使命,现在是到了让其退出历史舞台的时候了。国家建设部门的领导在2003年9月对18号文做“有关问题的说明”时,说到“经济适用住房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第一条的罪状就是“有的城市重建设、轻管理,对购买对象审查把关不严,部分高收入者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个别人甚至以投资获利为目的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部门在宣传为落实18号文而专门制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新闻通稿中,也是竭力渲染经过几年来“积极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取得的成效已经 “适应了中低收入家庭购房需求”等等。情况真的是到了由于“重建设”,经济适用房已经多到高收入者和投资者已经可以自由买到的地步了吗?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总量真的已经“适应了中低收入家庭购房需求”吗?让我们还是以事实说话。

  从1998年23号文开始把经济适用房作为供应主体开始,到2003年7月向普通市民关上大门,在这期间,全国究竟建了多少经济适用房、满足了多少城市家庭的需要、占城市全部住宅建设的总量又是多少呢?见诸于各种公开材料上的数字,由于“需要的不同”,有着较大的区别:

  一是建设部对外的“新闻通稿”。根据它报道的口径,全国“1998-2002年经济适用住房累计竣工面积4.25亿平方米,解决了400多万户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此外,是2005年建设部有关方面的人士在南京接受媒体采访时所称:“1998年—2004年,全国经适房竣工面积已超过5亿平方米,累计解决700万户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二是建设部领导讲话、行业总结报告以及国家发改委、统计局的有关材料。2004年建设部领导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宣布,1998—2003年经济适用住房累计竣工面积4.77亿平方米,解决了600多万户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据报告,1999年全国经济适用住房竣工面积超过1亿平方米,占同期商品住宅竣工面积比例超过了50%。但到了2004年,全国经济适用房完成投资所占比重已大幅度下滑到为4.6%,到了2005年年1-2月,该项比重又降为2.5%。有关方面的调研情况表明,有相当多城市“正宗”的经济适用住房,早已被取消多年,消逝的“无影无踪”。

  三是开发商资助的“研究机构”的“研究报告”。人们也许万万不会想到的是,对全国经济适用房成绩“评价最高”的,竟然是以任志强为代表(年度领军人物)的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主要以民营房地产商为主)和包括任志强的华远在内的几个开发商“共同资助”建立“REICO工作室”的一份对经济适用房的“评价报告”。这份报告声称:“从1998年到2004年,政府累计下达了至少七批、共11.74亿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建设指导计划。其中,1998年—2003年累计下达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10.47亿平方米…。1998年到2003年,按照指导计划完成的经济适用房建设面积大约只有4.77亿平方米。同期包括集资合作建房、单位自用土地建设经济适用房和建设项目自带住宅等可以被称作经济适用房的建设面积据推算有11亿平方米左右。所以,同期全国经济适用房建设面积实际应该有14亿平方米左右,占同期全国新建住宅面积的42.29%。”前面引用政府部门的经济适用房数字,不管是有没有注水,是否包括其他集资房,总还是“有案可查”。而后面的“11个亿的推算”以及“占同期全国新建住宅面积的42.29%”总结,就显得“妙不可言”了。它妙就妙在不仅帮助建设部门“超额完成”了全国的经济适用房计划,而且更是得出了“经济适用房取得了显著成效”、“经济适用房政策当初的意愿已基本实现,政策可以考虑调整”“历史性结论”。真可谓是“司马昭之心”,用之良苦啊。对房地产商来说,终结“经济适用房”,不仅意味着数以亿计的有效购房主体由政府主导的经济适用房,转移到由开发商主导的商品房市场中来,而且“干掉了”经济适用房这个最大的竞争对手,房地产市场的价格的操控的主动权,也基本上掌握在了开发商的手里。18号文发布后2004年开始的全国房价以空前的两位数的暴涨,恰恰验证了房地产商谋算的“去经济适用房效应”的“市场威力”,此是后话。

  四是来自中立的、没有利益关联的国家信息中心房地产信息处一份研究报告。该报告引自统计数字表明,在1997年至2004年这七年间,全国经济适用房的投资额累计达到了3852.85亿元,只占同期房地产开发投资额的11.1%;而作为供房主体性质的经济适用房,从1999年正式开始到2004年终结的六年时间内,全国经济适用房销售面积达 2.18亿平方米。

  在这四组数字中,除了靠“推算”放出“14亿经济适用房”“卫星”的“REICO工作室”所谓的“研究报告”不值一提以外,在1999年到2004年这六年时间实行“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住房供应体系政策的有效期内,全国供应的各种各样“经济适用房”总量加在一起,算多的话也就是5亿平方米,中立方面的算法,只有2.18亿平方米。

  根据这两组数字,我们来看看,究竟在这六年面向普通人提供经济适用房政策的有效期内,全国上市的各种各样的经济适用房,从1999年“竣工面积超过1亿平方米,占同期商品住宅竣工面积比例超过了50%”,到2004年其完成的投资所占比重“大幅度下滑到为4.6%”(2005年年1-2月该项比重甚至仅为降为2.5%),是不是由于经济适用房所做出的“贡献”,早已满足和“适应了中低收入家庭购房需求”所至呢?

  让我们还是先来分析一下所有这些经济适用房对城镇居民的住房条件改善的“贡献率”。首先来看看我们的城市人口的基数究竟有多大。按照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祖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45594万人,占总人口的36.09%;”而按照刚刚公布的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全国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56157万人,占总人口的42.99%。”(根据另外一项统计,2003年年末全国总人口为129227万人。其中,城镇人口52376万人,占40.53%)。根据这几项的权威推算,2004年全国的城镇人口应该在5.4亿左右。

  那么,全国这六年间向城镇居民提供的经济适用房对每个城镇居民的“贡献率”究竟是多大呢?

  按照建设部的说法,其“贡献率”为:

  5亿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5.4亿的全国城镇人口=0.926平方米;

  按照国家信息中心房地产信息处研究报告,其“贡献率”为:

  2.18亿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5.4亿的全国城镇人口=0.4037平方米。

  就是按照“只向占城镇人口80%的中低收入者提供经济适用房”的有关政策,这两项的结果分别也就是1.1575平方米和0.5046平方米。

  这就是说,从1999年正式开始实施面向80%普通大众供应经济适用房的国家政策,到了2004年它正式被18号文宣布终止,六年时间的“普通市民经济适用房政策”,对中国城镇老百姓的平均贡献率,多算的话,不到一个平方米,少算的话,连半个平方米也没有。就是按照只能有80%城镇居民才能享有的政策来套,多算的话也就是一个平方米稍多一点,少算的话,也就刚刚够半个平方米。

  作为房改标志和新的住房供应体系重点的经济适用房,供应量如此之少,是因为中国城镇居民的住房水平已经“小康”到不需要有多大的提高吗?非也。根据建设部一位副部长在2001年“在全国房改及房地产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所透露, 1999年全国的城镇人口人均居住面积连10个平方米还不到,只有9.78平方米。据他透露,九五期间的5年里在全国在城镇人口增长3700万人的情况下,人均居住面积净增1.68平方米,年均增加0.42平方米。

  以上的数字让我们“读出”了什么呢?这就是在1999年中国城镇的人均居住面积只有9个多平方米的情况下,作为“房改灵魂的”及新的住房供应体系重点的经济适用房,实施六年,只为应该享有的、占城镇人口80%的普通 “中低收入者”,提供了0.5046-1.1575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各地政府和主管部门六年来在经济适用房上所下功夫的总的“成果”,比九五期间全国城镇人均居住面积3年的增长之和还要少得多。

  这就是经济适用房被“终止”的最基本的背景。

  就是在这样一张“不堪忍睹”的经济适用房的“成绩单”上,政府有关部门竟然以“适应了中低收入家庭购房需求”的姿态,用一纸公文,宣告了“普通市民的经济适用房政策”的终结。难道这就是有关政府部门在大力宣传“三个代表”和“执政为民”的今天,在行政作为上贯彻和落实的具体体现?难道这就是负责任的官员,为老百姓“办实事”的终极目标?!据了解,在前任建设部长俞正声(现任中央政治局委员,湖北省委书记)执掌建设部期间,仅2000年计划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全年的施工面积就高达2.427367亿平方米,其中当年的新开项目就高达1.327477亿平方米。今昔对比,不禁让人浮想联翩。

       五、普通市民的最大之“利”,地方官员为何不欲“作为”?         众所周知,现在的大中城市的普通市民,要想有一套“小康水准”的住房,至少要拿出家里几十年所有积累和收入的四分之三以上财产,甚至是靠向银行贷款做“负翁”,才能圆上“居者有其屋”之梦。而如果普通市民都能够根据23号文件所规定的那样,依靠“正宗”的经济适用房来解决居住问题,那就意味着占城市人口80%以上的一般家庭,在占据全家总支出四分之三以上的住房开支上,可以省下三分之一的“银子”。所以说,经济适用房对普通老百姓的财富效应,要比加几级工资、提高什么待遇和减免一些“苛捐杂税”,都要来得实惠的多。毫无疑问,对普通的市民来说,经济适用房是最大的民心工程。

  大家也知道,党和政府是要成为“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这也是“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胡锦涛总书记也再三强调: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他还一再告诫各级政府“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这些显而易见的道理,对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执政为民的各级政府来说,在其行政作为上不应该有丝毫的怀疑和模糊。尤其是像经济适用房这样大中城市居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最大之“利”,更应该是地方官员“权所用、情所系、利所谋”的重中之重。但结果却表明,市民的“最大之利”,反而成了不少地方官员行政中“最不努力的作为”,这也是导致经济适用房的全面落败的根本原因。这又究竟是为什么呢?

  从行政的层面来分析各级政府在房地产业的角色和影响,人们就不难发现,虽然政策和法规的制定主控权在建设部的手上,但真正可以左右房地产市场格局的力量,却并不在建设部,而是地方政府。房地产市场可谓是真正的“诸侯政治”。这不仅是因为各地的发展水平不同,执行政策的力度和能力也有所不同,而且在1997年的23号文和2003年的18号文中,都有“坚持在国家统一政策目标指导下”,可以“地方分别决策,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或“各地区因地制宜,分别决策,使房地产业的发展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政策口子”,“国家统一政策”在执行中具有极大的弹性。在各大城市地方高官看来,执行什么样的房改政策,可以根据现实的政绩和其他方面的“需要”来办。“父母官”可以在自己掌控的城市里,决定每年新建住宅中经济适用房的比例是多少、决定什么样的人才可以享有经济适用房等等。执行“国家统一政策”的弹性之大,已经到了可以把政策“修理”到颠倒的地步。从住房供应结构的构成,到通过“调节供求关系”来掌控房价,地方政府的手要比建设部的手强硬的多。

  而在现实的行政作为中,政绩考核 “实际导向”上一度甚嚣尘上的城市“形象工程”“巨大威力”,使得众多的地方官员忽略甚至不惜以牺牲广大市民的利益为代价,大搞所谓“国际化大都市”之类的“豪华包装”。而要为奢华的“城市装潢费”买单,地方政府只能靠“经营城市”。这种“经营”的最大的本钱就是卖地,把市民原来就有的土地无偿使用权,以改造城市之名、通过大规模的拆迁运作,使原来的“无偿居住权”变为“有偿居住权”。市民在住进新房的背后,不仅要为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买单,更要为地方政府默许甚至是“官商合谋下的”高房价付出自己多年的血汗。城市每座新房、每个平方米的“毛细血管”里,都“包含”着土地使用权的高额成本和高房价下高税负(当然,有权继续分到“官邸”型福利房的基本不需承担此项“义务”)。成百上千亿人民币就这样在“经营城市”旗号下,汇聚到地方行政者的手里,成为城市高官奢侈建设和过度包装“国际大都市”(所谓的“新曼哈顿”、“新香港”之类)的最大资本。而在官员政绩“秀场”上“光鲜的成绩单”上,本应排在第一位的百姓利益及市民幸福指数的考评,反而成为“大而化之”和“虚无飘渺”的东西。造成缺失的,不仅在百姓的利益,同时还影响政府的“执政之基”。这也是大力宣传和贯彻“三个代表”的现实意义所在。

  在这样的情况下,中央政府部门设计的再好政策,如果和地方官员政绩考核的实际导向相脱钩,中央和地方行政者的“同床异梦”就不可避免。在中国,人们不少见因为搞城市形象工程而获得耀升的高官,但却不多见因为致力于经济适用房之类的民生工程而获得赏识的“公仆”。“榜样的作用是无穷的”。作为房改灵魂的经济适用房在全国各大城市的全面落败,遭到“阉割”、“变性”的命运,就充分印证了这一点。

    六、大中城市的经济适用房是怎么异化的

    让我们通过具体的案例,来看看在地方官员“故意不作为”的现实考量下,大中城市的经济适用房,是怎么“异化演变”的。

  在建设部对外宣传新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新闻通稿上,宣传了几个“积极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地方的典型。其中江苏和南京是新闻稿中唯一的一对被“点名表扬”的省及省辖市。根据现已了解的材料,我们就先从这对“先进”来剖析起。

  江苏省是“通稿”中第一个点名表扬的典型,该省的情况究竟怎样呢?让我们看看江苏省统计局的“官方资料”后,再下结论。据该局的有关统计分析材料,江苏经济适用房“发展最好的时期”是在1999年。受“政策影响”,当年全省经济适用房“占全部住宅投资额的比重达到峰值”——比例高达20.2%,高达48.8亿元,。此后,经济适用房在江苏的发展是一路下滑,据介绍,“2003年,江苏省经济适用房投资占住宅投资的比重为6.8%,2004年这一比重降低到5.3%,2005年继续回落到4.6%”,到了竟然连5%的比例都不到的地步。投资的比重如此,竣工面积上的颓势也是“一泻千里”。据资料,“2002年全省经济适用房竣工面积比2001年减少29.3%,”幅度之大,令人难以置信。2003年上半年,全省“经济适用房竣工面积仅占住宅的9.2%”。要知道,这个时候把经济适用房“修正”成“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的18号文还没公布,从政策的层面来说,经济适用房还担当着向80%以上城市居民提供住房的“历史使命”。而到了2004年,也就是建设部把该省作为“积极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典型例子进行宣传的当年,江苏全省经济适用房施工面积滑到了仅占全省“住宅施工面积的5.5%”,又“比上年同期减少4.2%”,面积只有544.6万平方米。

  江苏省统计局在『“十五”时期江苏房地产开发发展回顾』的统计分析材料中,曾经把作为国家大力推广发展的供房主体——经济适用房,和国家严厉控制的别墅和高档公寓,从从1995年到2004年这十年间在全省的发展作了对比。

  人们不难发现,从1999年开始该省的经济适用房不仅一路大幅下滑,而且作为理应向80%以上普通市民提供住房的供房主体,在全省住宅投资所占比重,在2002年及以后的几年里,竟然出现比只向占人口10%左右的高收入人群提供的别墅和高档公寓的投资比重还要低“不可思议”的情况。而且据统计局的分析材料,就在这少得可怜的比例中,还有相当多的经济适用房是“用于拆迁安置,真正对社会公开销售的比例较低”。

       中国房地产十大批判之五:是谁拔高了中国市民的住房水平        一、房改8年中国市民平均住房不到18平米 低于98年水平        中国城市居民今天的住房状况究竟如何,长期以来一直是有两种声音。一种是来自政府有关部门、开发商和一些所谓的“专家”的说法。认为通过这些年的房改,中国城市居民的住房状况已经得到了极大的改善,甚至在住房面积等方面超过了日本和香港等地,“居于世界较高水平”;而更多来自广大民众的声音则是,现在的住房已经成为越来越沉重的负担,不仅七成以上的市民买不起房,而且就是已经买房的很多人都成了高价房的“房奴”。老百姓对房地产的问题早已是“民怨沸腾”。                       1、中国市民的住房水平,究竟被何人“放卫星”        后一种声音一般人感同身受,不需累述。而前一种则大有必要“提炼”出来,示以大众,让老百姓看看政府的主管部门对房地产市场的“良好感觉”究竟来自何处,看看开发商高价房的“理论基础”又是什么,再看看某些“专家”又是如何“帮腔”的。        对房地产市场发展最看好的,首推的还是作为政府主管部门的建设部。早在去年底的全国建设工作会议上,建设部的领导就“预计”:“2005年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将超过26平方米,比2000年提高6平方米”。按照他的“算法”,正好是每人每年人均建筑面积提高1个平方米。在今年2月份新华社的“十五”宣传稿中,他又再一次的肯定了以上的说法,并称城乡居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得到较大改善。在今年两会的一次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改委的一位副主任又对房地产及住房的“变化”和“结果”作了进一步的肯定。按照他的话说,“1978年,我国城市居民人均住房面积只有6.7平方米”,“到2005年底,城市居民人均住房面积已超过25平方米”。两位权威政府部门的高官,尽管在“非常正式”的场合公布的数字有所不同,但对房地产市场的肯定却是一致的;         除了对城镇居民在住房面积上感觉“一片大好”外,在居民的住房自有率上,建设部也放了一颗“地球卫星”。2002年在我国包头举行的一次国际会议上,建设部的一位副部长就宣布,我国的“城镇家庭80%拥有住房,农村100%有住房,住房自有率在全世界是最高的。”         有了官员的“豪言壮语”,开发商自然也就不缺了说“大话”的底气。据报道,不久前,由许荣茂、任志强、潘石屹等开发商为代表的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房地产商会的一位会长,就在天津声称,我国的人均住宅面积达到26平方米,这一数字居于世界较高水平,已经超过了香港和日本;住房持有率也非常高,现在达到80%以上,几乎成为全世界最高。在她的描绘里,似乎现在的中国城市居民在住房上已经享受到“世界较高水平”。        而在一些所谓的“专家”的研究报告中,城市居民的住房改善更是“增长速度惊人”。最近某媒体上就刊出了上海的一家证券研究所提供的一份研究报告,声称从1998年到2005年这七年间,中国城市居民平均每年每人居住面积增长1.17平方米(相当于2个多平方米的建筑面积)。该报告还煞有介事的声称:“比照联合国人居中心、世界银行的相关研究报告”,从居住面积看,“中国城市居民的住房消费已经达到中高收入国家的水平,显然已经脱离了经济发展水平,属于住房的超前消费。”        在中国城市居民的住房问题上,不同的部门和利益集团如此“默契”而“密集”地“发射”一颗又一颗的“人造卫星”,可谓是各有各的“心思”,算盘各有不同。但这真的就是当今中国城市居民真实的住房现状吗,还是让我们用事实来说话。             2、中国市民,究竟多少人有房,人均又住上了多大的房?        在城市居民住房问题上,这一系列的“人造卫星”之所以被众多的市民所怀疑,是因为老百姓对在住房上被戴上的“世界较高水平”的高帽,实在深感“冤枉”,这和他们现实生活中的实际感受相差甚远。但具体“远”到什么地步,还是让我们就以建设部和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来进行剖析。        根据建设部政府网站上的有关报告和相关的统计资料和图表,我们按照中国住房政策及房改制度发展的几个历史性的阶段,来对中国城市居民的住房状况的发展进行一下梳理:        首先是从1978年开始改革开放到1998年底进行大规模的房改,取消福利分房,实行住房供应商品化。在建设部的政府网站资料里,对这一阶段城市居民住房的改善和发展,专门有一统计图表,列出了在这20年间我国城市居民人均住房面积的发展情况(见下表):   


      
从表中我们可以看出,1978年我国城市居民的人均居住面积还只有3.6平方米,到了1988年时,才提高到6.3平方米,直至1998年,我国城市居民的人均居住面积才达到9.3平方米。这20年间,几乎是每10年,人均居住面积提高3个平方米左右。

       有人会说,和现在的“人均26平方米”比较起来,8年前的人均住房面积为什么那么少?其实,这完全是由于“统计口径”的改变所至。据建设部的有关人士介绍,人均居住面积是1985年我国进行第一次全国城镇房屋普查时由建设部和国家统计局共同设计的一个指标体系。当年普查时,考虑到建国后新建的住房大多没有客厅,家里进门就是卧室,甚至连厨房、卫生间都是几家合用的,所以这个“人均居住面积”只计算卧室面积,不包括其他。后来随着新建住房成套率的提高,这种计算方法已经不能全面的反映住房条件的改善。到2001年以后,国家计委在“十五”计划中正式将“人均居住面积”改为“人均建筑面积”,以此作为衡量城乡居民住房水平新的统计口径。但“人均建筑面积”不仅把使用面积、有效面积都计算在内,而且还要包括分摊的公共面积。而国际上通常采用的是“人均使用面积”这种通用的统计方法,它能够更加准确和实际的反映住房情况。建设部等有关方面前几年就有改用国际通用的“人均使用面积”作为统计口径的意向,也许是“建筑面积”要比“使用面积”在数字上更能凸现政绩,所以至今“人均建筑面积”还在作为“中国特色”而继续使用。

       根据建设部的有关资料对比,1平方米的人均居住面积,相当于2平方米的人均建筑面积,或大约为1.5平方米的人均使用面积。所以尽管都是人均平方米,但不同的“口径”,相差甚大。比如同样是计算1998年人均住房水平,在建设部的有关报表中,人均居住面积只为9.3平方米,而人均建筑面积则高达19平方米。同样通过统计表格也可以看出,在改革开放的头20年及国力还十分薄弱的情况下,我国每年为城市居民人均提高建筑面积0.6个平方米。

       第二个阶段是1998年底开始的房改到2004年底,也就是从推行以经济适用房为供应主体的住房商品化,到停止向大多数家庭供应经济适用房这段时间。

       这里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基本资料。一个是建设部的“十五”计划纲要及部级高官在该时期内的不同总结材料,第二个是2005年中由建设部综合财务司和住宅与房地产业司联合推出的官方最权威的“2004年城镇房屋概况统计公报”。

       在2001年5月建设部下发的《建设事业“十五”计划纲要》中,对“九五”期间全国城镇的住宅发展是这样概括的:“'九五’期间,城镇住宅竣工面积23.45亿平方米,大大高于“九五”计划12亿平方米的目标”,到“2000年末,城镇人均居住面积达到10平方米(笔者注:相当于人均建筑面积20平方米)”。

       2003年9月,在国务院新闻办召开的专门介绍我国房地产市场情况的记者招待会上,建设部的一位副部长在会上宣布,2002年,全国“城镇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到22.8平方米,比1997年提高5.2平方米。”

       不过,对全国城镇居民住房“家底”调查最新、最全的,还数建设部去年8月公布的“2004年城镇房屋概况统计公报”。这份统计公报究竟告诉我们什么呢?

       首先,是全国城镇究竟有多大面积的住宅建筑。根据公报,到“2004年底,全国城镇房屋建筑面积149.06亿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96.16亿平方米,占房屋建筑面积的比重为64.51%”。

       第二,是全国城镇居民住房的平均水平究竟有多少。统计公报显示:全国城镇人均住宅建筑面积24.97平方米;全国城镇户均住宅建筑面积79.15平方米,户均成套住宅套数0.84套。

       第三,是全国城镇居民住宅的私有率和成套住宅的情况。公报显示:全国城镇私有住宅建筑面积77.67亿平方米,住宅私有率为80.77%。此外,全国城镇成套住宅建筑面积79.27亿平方米,住宅成套率为82.44%。

       但此“统计公报”中最“耐人寻味”的,还是这样一份权威的公报,竟然故意“隐含”或“忽略”了一些最关键的数据,如全国城镇的人口究竟算多少,全国又有多少城镇居民是租房而居等。这和某些地方的政府为拔高当地的“小康富裕水平”所玩的数字游戏如出一辙。不过,好在“统计报告”的最后扭扭捏捏还是标注了“按户籍人口统计计算”的字样。

       应该说,这份“统计公告”可谓是“制造”中国城镇居民住房进入“世界较高水平”之类舆论的基础和最集中的体现。后来的我国城市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高达26平方米的“卫星”也是由此而生。那么,让我们同样通过这份公告所透露的一些基本数据,结合国家统计局的有关城市人口的等方面的统计,也来进行基本的计算,看看中国城镇居民真实的住房水平究竟如何。

       首先,全国城镇的人均居住水平究竟是多少?这里的一个最关键的问题,就是全国究竟有多少城镇居民。这个分母的大小,直接关系到人均水平的高低。建设部的统计公告中,这个最关键的数据“无影无踪”。但我们可以推算出来。用公告中的“住宅建筑面积96.16亿平方米”÷公告中的“全国城镇人均住宅建筑面积24.97平方米”,就可得出公告所依据并“隐含”的全国城镇人口为3.851亿。但人们无从得知的是,这是否就是公安部的全国城镇户籍人口数。建设部的统计公告为什么要“隐含”这个基本的数字呢?让我们看看国家统计局的2004年的国家统计公告,就不难发现其中的“奥妙”。

       在国家统计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到2004年“年末全国总人口为129988万人”,其中城镇人口为5.4283亿,占到全国总人口的41.8%。建设部公告的这一“瞒”,就将1.5773亿人从城镇人口中“划去”。这一人数不仅比日本全国的总人口(1.26亿)还要多得多,而且比2004年全国在第二、第三产业就业的总人数还要多个几千万人。如此“大手笔”,中国市民的人均住房水平怎么能不“冲上世界较高水平”呢!

       按照国家的统计法及国家统计局的城镇人口数据,中国城镇居民的人均住房水平应该是:

       全国住宅建筑面积96.16亿平方米÷全国城镇5.4283亿人口=17.73平方米。

       即:到2004年末,中国城镇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只有17.73平方米,比建设部公布的24.97平方米,少了7.238平方米。

       以此类推,同样根据国家统计局的年报,就可以计算出最新的2005年全国城镇人均住房水平。2005地全国城镇的人口总数5.6212亿,全年商品房竣工面积4.8793万平方米,扣除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和农村拆迁安置等非城镇住宅因素,城镇住宅房在整个商品房中的比例约为七成,也就是当年新增住宅商品房为3.41551亿平方米,加上以前的存量房产96.16亿平方米,到2005年底,全国城镇住宅建筑面积99.57551亿平方米。那么,到去年底最新的全国城镇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就是:

       3、全国城镇住宅建筑面积99.57551亿平方÷全国城镇总人口5.6212亿=17.714平方米

       这个数字不仅要比2004年的要低,表明中国城镇的住房建设已经跟不上城市化的发展,而且还印证了进入“十五”以后,中国城镇居民的实际住房水平存在逐步下降的趋势,至少在住房面积上,2005年全国城镇人均住宅建筑面积比1998年的水平下降了1.586个平方米左右。

       从国家统计局的资料可以看出,造成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逐年下降的关键,就在于城市化的发展及城市人口的不断增加。根据国家统计局的年报资料,1998年全国城镇的人口还只有3. 7942亿,当时还是只占到整个全国人口的30.4%,但到了2005年底,全国城镇人口一下子提高到5.6212亿,不仅比1998年增加了1.827亿人,增幅高达48.15%,而且占总人口比例,也由1998年的30.4%提高到2005年的43.0%。

       就在人均住房水平的“分母”在急剧增加的同时,作为“分子”的住宅商品房的增长,却出现了大幅的下降。2003年建设部的一位副部长在介绍全国房地产基本情况的一次新闻发布会上就透露,1998年到2002年这5年间,全国“城镇住宅建设累计竣工面积34亿平方米,年均住宅竣工面积达到6.8亿平方米”。但同样根据建设部的有关报告和资料计算,2001年全国城镇商品住宅一共只销售了1.51亿平方米左右;2002年全国城镇的商品住宅竣工面积1.06亿平方米,销售面积也只有1.04亿平方米。这充分说明,这5年间全国城市住宅建设的大规模发展,主要是在1998年宣布取消福利分房后,各地在此后一两年间出现的福利分房“最后一班车”效应所造成的巨量增长所至。而从2001年开始,“抢福利分房”的“疾风暴雨”过后,加上中央的“三令五申”,全国城市镇商品住宅房的竣工及销售面积的增长一下子就开始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下滑 。直到2003年左右全国城镇商品住房的销售才开始正常恢复。但城镇住房增量的增长,远远低于新增城镇人口对住房的需求。根据国家权威方面资料,2004年全国城镇商品住房销售面积为3.38 亿平方米;再据前面的推算,2005年全国新增住宅商品房为3.42亿平方米左右。而这两年全国城镇新增的人口就有多少呢?根据国家统计局的年报公告,从2003年到2005年,全国城镇人口各年分别为5.2376亿、5.4283亿和5.6212亿,也就是2004年和2005年,全国的城镇人口分别增加了1907万人和1929万人。而这两年全国城镇新增的住宅商品房,就是全部用于这些新增人口的话,每个人平均也只能摊到17.72平方米和17.73平方米。如果再把这几年大规模的城市拆迁改造等方面因素所造成的原有城市住宅建筑总量的减少算上的话,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的明显下降也就实属必然。

       根据有关材料,全国城镇的实际居住人口,有可能比国家统计局所公布的数字还要高。不久前,深圳市公安局长在该市人大会议上透露,深圳最新的常住人口“公布口径”是827.75万。但这位局长同时也承认,按照治安管理信息,深圳人口是1200万,实际人口至少在这个数。而据去年的一项报道,到去年中,深圳市共有暂住人口1035万,而户籍人口仅有171万,户籍人口与暂住人口比例为1:6。可能深圳的情况比一般的地方来得有些“特殊”,但在全国众多的大中城市,城市实际居住的人口和户籍人口之间的差距正在越来越大,在上海、北京、广州等一些发达的大中城市以及像苏州、东莞等新兴城市,每个城市新增的外来人口和户籍人口之差,大部分都在上百万、甚至是数百万之多。

       建设部等在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上“放卫星”的基本常识性的错误就在于,这些新增人口在这些发达的大中城市及新兴城市所购买的住宅商品房都被统计在该市的商品房销售总量中,但在计算该市的城镇人口时,这些新增城镇人口又被“排除”在该市人口之外。这种连小学生都不会犯的“平均数字”计算上错误,就这样成为国家的“官方数据”及建设部门的“政绩”。

       除了在城镇居民住房人均面积上“低级错误”外,建设部的高官宣布的中国城镇居民“住房自有率在全世界是最高的”的断言就更是来得荒唐。据了解,全国城镇居民住房80%的自有率的依据,主要是来自1998年房改后公有住房向城镇居民个人出售及公房出售的比例大约为80%来认定的。但经过这八年的发展,城市人口的急剧增加和居民住房性质的巨大变化后,再抱着老数据来“做新文章”,就显得“不可思议”到了极致。全国仅就城镇新增的人口而言,八年就高达1.8270亿人,比1998年的3.7942亿人增加了将近50%。而在这些新增人口中,基本上没有公房可售,有相当大比例的人口也买不起房(到现在,买不起房的城镇人口比例已经高达70%),“租其屋”已经成为他们大多数人解决住房问题的主要手段。在城镇居民的住房状况已经发生了如此巨大的变化情况下,官员和开发商还拿着原来的数据,究竟是想做什么样的“新文章”呢?!

       在住房自有率的统计中,有关方面同样也“不知为何”犯了一项基本的常识错误这就是把城镇居民的住房自有率和住房私有率混为一谈。前者是指居民住在自己所购买的房屋中,后者则是指居民住在私人产权的房屋中,不管是你购买的,还是你向私人房东所租的。而这两者可谓是“天大的区别”。现在城镇的住房大多数是个人所有,公房已经很少。同样,“租房一族”也可以说是95%以上是向私人租房居住。当住房私有率高达80%以上时,住房自有率可能连60%也达不到。这方面没有任何权威的全国性调查,但人们可以在实际生活中“深切的感受”。不少官员和先富阶层,一家可能有好几套房,而众多的城市新增居民,则只能靠租房过日子。在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问题上,本来就存在极大的两极分化。如果对这点都含糊其辞,或者干脆是故意混淆,人们就不得不问,“放卫星”的官员、开发商和“学者”,你们究竟想干什么?!  

       二、揭开日本、香港和世界人均居住水平真相

       面对全国人民对不良房地产商和失职官员的一片“喊打”和声讨之势,近一段时间以来频频“竭力抵抗”的“相关人士”时常会冒出一些让人意想不到的“新语录”。其中给人“印象最深”及最具“震撼力”的,要数那位作为开发商“喉舌”的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会长的“惊人之语”。

       这位会长不仅高调放言中国城镇居民的“住房持有率非常高,现在达到80%以上,几乎成为全世界最高”,而且还喊出了那句“香港7.1平方米,日本15.8平方米”的人均居住“折合成建筑面积”也比中国城镇居民人均26平方米的住房水平“低得多得多”的“经典名言”。

       前面我们已经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就其“中国谎言”进行了解剖。人们也知道了中国城镇人均住宅建筑面积26平方米的“神话”是如何“吹就”而成的。人均17.714平方米的现实,不仅比官方的数字少了8.286平方米,甚至比1998年刚房改时候的人均住宅还少了1.6平方米左右。更重要的是,这样的水平和全面小康的住房指标相比,仅仅是完成了一半略多。

      “利益集团”可以把我们“切身感受”的中国大陆的数字肆意作假,那么,这位会长散布的日本和香港人的住房水平数据是否是真实的呢?按照一般人之间的信任及基本的人格和人品,人们对此不应有所怀疑。毕竟这位会长是建设部当过司级高官、清华大学做着客座教授、联合国还当过人居奖评委的“业内资深人士”,不可能对世界上其他国家的住房实际状况“孤陋寡闻”。但她所说的大陆城镇居民住房面积比日本、香港还“好的多”的断言,是个事关住房政策和今后房地产导向的“大是大非”问题。人们必须追究,她所说的,究竟是客观事实,还是制造的又一个谎话?同样让我们以事实来说话。

       该会长声称日本的人均居住是15.8平方米,但她对这么“震撼”的数据的来源却避而不谈。而来自日本的真实信息又是怎样的呢?去年12月,新华社东京分社发出了一篇消息:东京都官方公布的2003年度《住宅白皮书》数据显示,有着全球“住房价格最昂贵的城市”之称的东京都,市民的住宅因家庭住房面积最小、人口最挤而被日本人自嘲为“兔子窝”,“2003年建成的住宅平均每套住房室内面积为72.6平方米”(约相当于建筑面积100平方米)。而另据资料,日本的家庭户均人数在1985年就下降为3.18人,到现在就更是减少到2.7人。这也就是说,住在日本住房最挤、价格最贵的“兔子窝”里的东京市民,根据其平均的支付能力和住房水平,2003年新建住宅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也高达37平方米左右。 “兔子窝”的东京尚且如此,日本的其他人均居住的水平就更可想而知了。

       在我国政府的网站上,对日本人的住房水平也有过官方权威的介绍。外交部的网站在介绍日本国家概况及人民生活时就专门有这样的文字,日本人“人均住房面积31.37平方米”(注,日本的算法是使用面积,相当于我们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40平方米左右)。

        此外,根据东京都官方的《住宅白皮书》,东京居民的住宅,一是独门独院的别墅式小楼房,二是档次相对较高、面积相对较大的公寓。2003年东京新建成用于出售的公寓,平均每套室内面积为95.9平方米(相当于135平方米建筑面积)。这几年新建的公寓面积虽然逐年增大,但平均每套住房的销售价格却从1996年的约5900万日元逐年降低到了2003年的4256万日元,相当于每平方米2万人民币出头。8年间的房价下降了三成以上。而日本人的平均年工资在450万日元(相当于人民币30多万)左右,东京人的收入则更高,至少相当于我们的十几倍甚至几十倍。这样看来,在住房价格全球最贵的城市之一的东京,如果是夫妻俩工作的话,日本人5年的税前收入就可以买一套精装修的套房。如果用工资的水平来套房价的话,相当于北京和上海人只需每个平方米花1000多元、至多2000元的价格,就可以在当地买到商品房。

       当然东京都也有那些为自己买不起住房的中低收入者或者年轻的单身人士租赁居住所用的出租型普通住宅,2003年东京都建成这种住宅平均每套住房的室内面积约为42平方米(建筑面积60平方米左右)。这是东京居民住宅的第三种形式。

       据日本国土交通省《建设白皮书》的资料,尽管日本的土地资源和房地产的需求矛盾很大,但由于其房地产市场的规范和成熟,日本房地产业的“炒风”不兴,房地产的平均销售利润率多年维持在3%左右。

       这些,就是一个真实的日本房地产情况的真实写照。它不仅告诉了我们日本人住房的真实状况,而且也警世我们,世界上人口密度再大、经济再发达的国家和城市,它的房价如果脱离了老百姓的收入水平,这样的泡沫房价也一定是要大幅度下跌的;法制健全、市场规范成熟的房地产业,它的正常的利润水平也是较低的。

       其实,不管是作为相关的政府官员,还是房地产业的圈内人士,对中国和世界发达国家在居民住房水平上的差别,早已有着深刻的认识。还是在好几年以前,也许是那位工商联房地产商会的会长还在建设部做她的司局级的“住宅产业化办公室主任”期间,建设部的网站上就非常醒目的刊登过中国和几个发达国家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比较图表(见下图):
 
       据资料,当时为了使人们清楚的看到我国的人均住房面积和发达国家之间差别,建设部专门收集整理了有关材料并制作了这个图表,供人们进行分析比较。在建设部官员分析我国人均住房和世界先进水平之间差别的材料报告中,基本上都是引用这些数据。所以它也可谓是比较中外房地产发展及人均住房水平的“经典资料”。在这份资料上,不仅让人知道了美、英、德、法等世界发达国家人均居住水平的真实状况,而且上面也清清楚楚的标明了在1993年的时候,日本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就达31平方米。对于曾经做过建设部住宅产业化办公室主任的会长来说,不可能对此“记不得”,更何况2000年5月她还随建设部的代表团到日本考察过日本住宅建设。但就是从这样一个“业内资深人士”的嘴里,说出了日本人均住房面积比中国城镇居民人均水平 “低得多得多”的“惊人之语”,实在是叫人匪夷所思。

       日本的情况如此,香港的情况也大致相同。笔者查阅了香港政府的网站,发现“每人居住密度低于7平方米的公屋户”,已经被香港政府的房屋委员会考虑为“挤迫户”(相当于内地的住房特困户),将被香港政府房屋委员会“申请调迁至较大的单位”(指政府提供的新的住房)。据香港政府新闻网介绍,目前香港“公屋挤迫户的数目,已由2000年的约20,000,减至目前约5,800户。”

       根据香港政府统计处公布的最新的“香港统计资料”,到2006年2月份,香港共计有人口693.59万,家庭户数229.8万户。房地产商的“喉舌”的大嘴,把香港住房面积最差的5800户家庭的住房水准,当作近700万香港人的平均住房水平。如此作假,究竟为何!更何况,香港在人均住房面积的计算上和内地有所不同,香港算的是“人均室内居住面积”,要远远大于内地的“住房人均建筑面积”。

       据了解,同样是“人均平方米”,日本和香港的“含金量”要比我们的高得多。它们和世界上大多数地方一样,人均居住面积只计算其住房套内的使用面积,而公寓大楼中的公用楼梯和走廊等,都已经从中刨除。这样计算的结果,“大大增加了可用作生活空间的面积本身。”而我们现在使用的是“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真正可使用的室内面积,一般只有标注的住房建筑面积的七八成左右。

       搞清了居民人均住房面积上的“国际水平”、尤其是日本和香港的人均住房面积的真相后,人们就不得不对炮制中国人均居住已经进入“世界较高水平”,日本、香港人均居住面积比中国大陆城镇居民低得多这类“经典名言”的作俑者的真实动机产生怀疑。

       过去有一句官场“名言”:不说假话,办不成大事。人们现在很想知道的是,作为房地产商“喉舌”和代表的她,如此出言,究竟是要办何“大事”!

       众所周知,如果中国城镇居民的住房水平真的跃升到“世界较高水平”,对最高决策者来说,就应该把考虑住房问题的着重点由过去偏向保障的政策导向,转移到更加市场化、甚至限制房地产发展过热、以平衡土地资源等方面的可持续发展上来。在这样的基调下,高房价就自然成为一种调节的手段而至少被默许。但如果中国城镇居民的住房水平,仅仅还是国家“全面小康”纲领性目标的一半略多,那么,任何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和官员,都绝不会允许高房价对全面小康这个中国改革发展的总目标实现的威胁和破坏。两种完全不同的“数字”,不仅是一种“量变到质变”的关系,更是直接影响国家的住房政策和房地产市场的导向。

       明白了这个道理,人们就不难理解,以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会长为代表房地产商和相关官员们,他们频频叫出的“中国城镇居民住房水平世界较高论”之类的“新语录”,其背后的真正动机究竟何在!

       三、中国城镇居民的住房小康正出现惊人倒退

       了解中国城镇居民住房的真实状况,了解中国人住房在世界居住水平中的位置,关键的目的,还是为了使制定国家住房和房地产政策的政府决策部门以及中国房地产业内的行业 “领军人物”们,能对中国普通市民真实的住房水平有清醒的认识。        不管是政府的决策部门,还是房地产行业的业内大佬,面对“民怨鼎沸”的房地产市场,首先应该进行的深刻的反思就是,现在的住房政策和房地产市场的实际导致的结果,是使普通的中国城镇居民在住房上,离“全面小康的居住水平”是更近了,还是更远了?是使更多的人买得起房,还是使商品房成了少数富人的“奢侈品”?是让城市居民住的更好,还是相反?一句话,和市民切身利益关系最大的房地产市场,现状还能让“人民满意”吗?!        要判断现在的居民实际住房水平和“全面小康”标准的远近,首先还是让我们先来看看什么才是中国城镇居民住房的“全面小康”的居住标准。                   1、市民居住“全面小康”,人均住房有多大        尽管不同的部门和研究机构对“全面小康的居住标准”有各种不同的解读,但都把“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当作最基本的、也是排在第一位的刚性指标。对“小康”的理解和要求的不同,使各自对多大面积才算的上“小康水平的居住标准”也有不同的尺度。        2002年11月,当时国家统计局的一位副局长在给人民日报记者描绘“全面小康什么样”的时候,给出了1991年国家统计局等部门确定的城镇居民在住房上“小康临界值”及“小康基本标准”是“城镇住房人均使用面积12平方米”(相当于建设部计算的住房建筑面积17平方米左右)。这是目前已知的在住房小康面积上制定最早、也是水平最低的“小康标准”;        几乎在同时,中国建筑学会的理事长宋春华(原建设部副部长)推出了他的“后小康居住模式”:即到2005年,我国城市人均拥有建筑面积达22平方米,每户建筑面积大约为70平方米);到2010年,城市人均住房面积为25平方米,户均面积大致是80平方米;        此后,不同的部门和地方也给出了各自不同版本的“全面小康的城镇居住标准”。其中国家统计局统计科研所在其试点的全面小康体系课题中,公布的人均住房上“全面小康”的具体目标是“使用面积27平米”。虽然据称这“27平米是经过很仔细的测算”,但没人解释为什么仅仅在3年的时间里,国家统计局住房上的小康指标就翻了一倍以上,也没人解释这“27平方米的使用面积”指的是城镇还是乡村。而地方上在“小康指标”制定上“名声远扬”的江苏,它在城镇居民住房上的小康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上的“小康指标”,尽管各有来头,但并不为各地所公认。        2004年底,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经过一年左右的研究,正式推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居住目标》,可谓是第一次系统阐述了“全面小康”下中国人的居住指标。特别是在城镇居民的住房上,该报告首次在“全面小康”的框架下进行了具体的阐述。这就是到“2010年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30平方米。2020年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35平方米。平均每套住宅标准在120平方米左右,达到户均一套、人均一间的总体目标。为保证居住的舒适度,合理的厨房面积应不低于6平方米,卫生间面积不低于4平方米,主卧室面积不低于12平方米。” 在农村,住房的全面小康标准为“2010年农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2020年为40平方米左右。”          这里应该特别指出的是,该报告的另一大“亮点”,就是对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有明确的规定:“到2020年,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实现'应保尽保’,即保障面为98%以上。”        把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010年和2020年的“全面小康”水平定在30平方米和35平方米,其指标究竟是高还是低?它是“拍脑袋”出来的,还是系统分析研究的结果?它的可行性和依据又是什么?        应该说,该报告的“全面小康”的住房指标,不仅真正体现了“小康”应有的水准,而且也具有极大的现实性和可操作性。城镇居民人均35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小康终极目标”,不仅实事求是的只把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发达国家的人均住房水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5-60平方米)的下限作为新世纪中国未来的标准,而且在现实中已有相当“提前小康”的家庭达到甚至超过了该项指标的水平。在全国居民的整体实现上,该指标还特别比照了和我国国情相似的日本、新加坡和我国香港等地的住房发展的现状和经验。在指标的可持续发展的实现上,它也充分考虑了我国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年均增长的实际水平。在2001年前的15年里,我国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平均年增长率为3.5%。而要在今后15年达到人均35平方米的水平,该报告测算只要增长率保持在3%即可实现。同时,建立在这样水准上的“小康水平”,也满足了“三口之家”在“舒适居住”上的面积要求。此外,对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人均20平方米和“保障面为98%以上”刚性指标,更是体现了“全面小康社会”应有的社会公平和公正。        正是由于该报告“全面小康指标”所体现的系统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该权威报告一经推出,就得到了社会各方认同。30和35平方米指标,也就成为全国个城镇到2010年和2020年在住房上“全面小康”的公认目标。                  2、2010-2020年,中国的城镇将有多少人        有了一个比较完整和公认的城镇居民住房“全面小康”标准后,接下来问题的核心和关键,就是要算清楚到了2010年和2020年,全国究竟要有多少人口居住在各个城镇?面对数以亿计的城镇新增人口,我们现行的住房政策和房地产市场的现实状况,能不能保证全国的城镇居民在住房水平和全社会的居住目标上,顺利的实现整体的“全面小康”。        还是在十几年前,前任建设部部长侯捷就曾说过一句影响广泛的“经典名言”:“小康不小康,关键看住房”。“住房小康”在中国社会实现“全面小康”中不可替代的举足轻重的地位和影响,由此可见一斑。可以说,没有住房上的“全面小康”,中国整个国家和社会的“全面小康”就失去了最重的份量。        那么,要在2010年和2020年分别实现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0和35平方米的目标,做好“全面小康”中“份量最重”的“人均”文章,在“分母”上我们总的城镇人口的究竟是是多少?在“分子”上,全国城镇每年新增的住房总量,能不能“跟上”全面小康的步伐?为了实现城镇居民在住房上全面小康的“两步走”(2010人均30平方米,2020人均35平方米)的目标,我们现在还有多少“长征”要走?        这里牵涉到的几个最主要的问题,首先就是对2010年和2020年,中国的城镇究竟有多少人口进行科学的分析和预测;其次是在进一步摸清全国城镇现有用于居民居住的住宅房建筑总量的基础上,再预计到了2010年和2020年,在现有的“存量住宅房”中,又有多少会被“拆迁改造”掉;第三,现在的住房供应政策及房地产市场的导向,使城镇居民的实际购房能力,能不能跟上“全面小康”的步伐。        首先让我们来分析和了解一下到了2010年和2020年,全国究竟会有多少的城镇人口。国家计生委在1998年提出“并得到了中央的原则同意”的“20世纪末到21世纪中叶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奋斗目标”中称,“2010年,总人口控制在14亿以内”;2000年国家计生委“中国未来人口发展与生育政策研究”课题组预测,“到2010年,我国人口规模将可能达到13.8亿人”;去年起,国家计生委又把指标定在“十一五”期末(即2010年底)全国总人口控制在13.7亿的目标上;到了今年,国家在公布的“十一五”规划中, 2010年全国人口目标又修正为“控制在13.6亿”。而根据中国的“国情”,一般认为2010年中国的人口在13.6亿到13.8亿之间。至于2020年,现在普遍的看法是“全国人口在15亿以内”。        全国的总人口有这么多,那么又会有多少居住在城镇里呢?综合最新的研究成果,各方比较普遍的看法是,到2010年,居住在中国城市的人口,将占到全国总人口的50%,即在6.85亿左右,到了2020年,中国的城市人口将达到总人口的60%,即近9亿左右。保守一些估计,届时我国的城镇人口也将达到8.5亿人        如此庞大的城镇人口群,比现在究竟新增了多少呢?按照国家统计局的2005年的统计公报,到去年底,全国的城镇人口为5.6212亿人,占全国总人口的43.0%(比上年增加1.2个百分点)。这也就是说,2010年和2020年全国城镇的总人口,将比现在分别高出1.2288亿和2.8788亿。按此计算,全国的城镇人口每年增加约2000万左右,占全国人口的比例,每年约递增一个百分点。        我们在前面的文章中曾经说过,到2005年底,我国城镇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17.7平方米左右。而仅仅要维持这种只有“全面小康住房标准”一半的人均住房水平,全国每年就要为新增的2000万城镇人口提供3.54亿的商品住宅房;如果再算上全国城镇每年因城市改造和拆迁而减少的上亿平方米左右建筑总量的住宅房,全国城镇每年至少要新建近5亿平方米的商品住宅房,才能使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水平不至于下滑。但实际情况是,根据统计和测算,2004年全国城镇商品住房销售面积为3.38 亿平方米,2005年全国新增住宅商品房约为3.42亿平方米左右,这些都远远低于近5亿平方米商品住宅房的“维持线水平”。导致的结果,就是全国城镇居民人均住房水平的一路下滑,和全面小康的住房标准越来越远。        为什么在这几年中国经济高速增长、GDP的增速领跑全球的“大好形势”下,作为衡量人民生活水准的“全面小康”指标,其中最重要的住房小康却出现了惊人的倒退?造成这种“极不和谐”社会现象的原因究竟何在?是现有住房政策和房地产市场导向的必然结果还是一种偶然现象?这些事关“全面小康”重大问题,迫切需要政府的主管部门和房地产行业,面对数以亿计的中国城镇居民和国家的最高领导层,给出一个应有的说法!        四、现行政策将使住房小康成为完不成的“历史任务”         当今中国社会发展的最大也是最基本的目标是什么?就是建设全面小康社会。        在中共十六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大会报告中,人们可以清楚的看到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对亿万中国人的庄严承诺:“我们要在本世纪头二十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        那么,怎样才能使“人民生活更加殷实”呢?十六大报告在提及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时专门有这样的表述:“城镇人口的比重较大幅度提高,工农差别、城乡差别和地区差别扩大的趋势逐步扭转。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健全,社会就业比较充分,家庭财产普遍增加,人民过上更加富足的生活。”该报告在结尾中还特别强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我们党必须勇敢担负起来的历史任务。”        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和西藏代表团谈到十六大报告的深远影响和意义时曾说:“这篇报告是我们党在新世纪新阶段的政治宣言,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行动指南,是一篇马克思主义的纲领性文献。”
       在今年温家宝总理提交给全国两会代表和委员的国家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提出今后五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并把居住“条件有较大改善”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努力实现“人民生活水平继续提高” 首选目标。
             作为执政党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各级官员和政府部门必须不折不扣完成的“历史任务”。而居民住房的全面小康,不仅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目标首选,而且也是小康标准中“份量最重”的指标。同样,也应该是民生上衡量全面小康是否实现的最重要基石。这也就是“小康不小康,关键看住房”之所以成为“经典名言”的根本原因所在。    
             那么,要实现中国城镇居民住房的全面小康,我们究竟还有多少“历史任务”要完成呢?                         1、全面小康,中国城镇要建多少住宅房
     
       这里,我们还是先把中国城镇要实现居民住房“全面小康”的“基本盘面”做一次全面的清点。
     
       我们已经知道,根据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正式推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居住目标》,全国城镇居民住房的全面小康将分“两步走”。首先是到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0平方米;第二步是到2020年,全国城镇居民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进一步提高到35平方米,同时最低收入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得低于20平方米,并且要对这些家庭的住房实现'应保尽保’。
     
       前面我们已经根据权威资料和测算得知,到2010年我国的城镇人口将达到6.85亿人左右。按照住房小康的第一步的“人均30平方米”的目标,全国城镇居民共需住房的建筑面积总量为205.5亿平方米;到2020年,全国的城镇人口约为8.5亿,按照住房全面小康“人均35平方米”的目标,全国城镇届时居民住房的建筑面积总量应为297.5亿平方米。这两大指标,就是衡量中国城镇居民住房是否达到全面小康的基本依据。
     
       而我们现在全国所有城镇居民住房的建筑面积总量加起来又是多少呢?在前面的文章中,我们已根据2004年的统计资料和2005年的测算,推算出到2005年底全国城镇住宅建筑总面积为99.57551亿平方米,四出五入我们就以100亿平方米作为我们计算的基点。
     
       这就是说,从现在算起到2010年,要实现住房小康的目标,全国城镇居民住房建筑面积的净增加的总量,应该是105.5亿平方米;而到2020年要实现全面小康的住房目标,全国城镇净增加的居民住房建筑面积总量,至少比现在要高出197.5亿平方米。这些就是中国城市居民实现住房全面小康的不可含糊的“历史任务”。                2、城市盲目拆迁改造,加大住房小康的“负担”
     
       可能有些读者对上面的“净增加总量”感到疑惑,这是因为在我们计算住房小康的“历史任务”时,还有一个需要十分注意的问题,这就是全国城镇的住宅房建筑面积总量,不仅有新建增加的面积,而且每年还有大量在“城市改造”中被拆迁而失去的面积。
     
       全国每年因为拆迁而失去的城镇居民住房建筑面积总量究竟是多少呢?以前在一些大中城市有个习惯的说法是“拆一建二”。就是说如果按现在全国每年新建的商品住宅房是3.5亿平方米的话,那么拆迁的总量就可能是1.75亿平方米左右。但现在很多情况下拆迁的往往是住宅老房,而新建的不仅有住宅房,而且还有三分之一左右是办公用房、商铺或者是城市新的景观,所以全国城镇拆迁的住宅房有可能更多。但在一些大城市,也有一些过去的工业用地改用于新建商品住房的情况。由于国家对城市拆迁总量有控制的指标,而各地地方政府都指望通过拆迁卖地来“经营城市”和政绩,所以下面的实际拆迁量一般要大于上报的数字,地方政府的拆迁总和就可能比建设部公布是数字要多了不少。
     
       有一组“条上”的数字可以为这种“层层相减”做一个“注释”。据当地的媒体报道,今年南京市建委公布的年度拆迁计划是1.5万户、300万平方米,“但仅从南京市江南八区区级政府上报的拆迁户数就高达5.1万户、面积高达860万平方米,比上年全市销售的806万平方米商品住宅房还要多50多万平方米。”而到了江苏省统计局那里,“统计资料”则显示,江苏“全省平均每年拆迁约800-1000万平方米”。要知道江苏像南京这样的省辖市一共有13个,而南京在江苏也并不是经济最发达的城市。到了国家建设部,在高官们的报告中,全国30多个省市自治区所有城镇每年的拆迁总量,就成了含糊的1亿平方米左右。而建设部自己的政策研究中心课题组的一份研究报告则显示,“2003年,全国城市房屋拆迁量约为1.4亿平方米,占当年房地产竣工量的28%左右。”
     
       前国家计委投资研究所所长在他的一份研究房地产业发展的报告中给出了这样一种“设定”:“原有旧住宅每年按4%的比例拆迁重建”。按照他的“假设”推算,现在每年仅城镇仅拆迁住房就可能达到4亿平方米。后来北京大学环境学院的一份“中国房地产市场未来走向”的研究报告也参照了这个观点。
     
       考虑到“中国统计的国情”,另外在中国的城市化中也有一些是郊区的农民转为城镇居民(尽管在以后城市化后他们的“村宅”还将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被拆迁改造),所以笔者把今后15年全国城镇每年旧有住房的拆迁总量按2亿平方米来计算。虽然15年的总量达到了30亿平方米,但和未来发展的城镇居民住房总量相加权,要远远低于1%的全国城镇存量住房的总量。
     
       根据这样的算法,到2010年,全国要实现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0平方米的小康标准,全国城镇的新建住房建筑面积总量,至少要比现在增加115.5亿平方米(105.5亿平方米净增加总量 + 5年10亿平方米的拆迁量);
     
       到2020年,全国城镇居民住房全面小康的标准是人均35平方米建筑面积。而要完成这一伟大的“历史使命”,届时全国城镇居民住房的建筑面积总量为297.5亿平方米。相比现在100亿平方米的城镇居民住房建筑面积的总量,从现在起到2020年,我们至少要新建城镇居民住房227。5亿平方米(197.5亿平方米净增加总量 + 15年30亿平方米的城镇住房拆迁总量)。             3、现有住房政策和市场,承担不了住房小康的“历史重担”
     
       根据中国城镇居民住房全面小康的“两步走”宏伟蓝图,让我们再来分解一下各个时期的具体目标和任务。
     
       首先是要实现到2010年全国城镇人均住房3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的目标,从2006年到2010年这五年全国城镇新增的住房建筑面积总量,要在目前的基础上增加115.5亿平方米。在这巨量数字的后面,究竟意味着什么呢?
     
       115.5亿平方米的住房建筑面积,比现在全国城镇所有居民住房建筑面积的总量加在一起还要高出15.5亿平方米。就是说,在这五年的时间里,全国城镇居民住房建筑面积总量至少要扩大一倍以上,才能完成住房小康的“第一步”。过去建设部自己的“算法”没有被大众怀疑的时候,他们声称的全国城镇居民现已达到的人均26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水平,和2010年的人均30平方米的小康目标也只有“几米之遥”。虽然按照现在每年城镇商品住房销售3.5亿平方米的速度,到2010年还差2个平方米不到,但面对全国人民和最高领导人,这样的“政绩”也还是可以“拿的出手”。但现在上上下下都知道全国城镇居民住房的建筑总量和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城市人口后,过去相关官员官场上“做秀”积累所形成的巨大“黑洞”就显露无遗。5年的时间,要使全国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从现在实际的17.71平方米的水平,一下子提高到人均30平方米,实际上就成为一项“不可完成”的“历史任务”。尽管它是“新世纪新阶段”执政党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中事关民生“份量最重”的“历史任务”之一。
     
       在这5年里,要新建115.5亿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城镇商品住房,同样还意味着每年我国城镇的商品住房供应量要达到23.1亿平方米(115.5÷5年)。而现在每年全国实际的城镇商品住房的供应量几乎就相当于它的一个零头。来自国家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司的报告,2004年全国城镇商品住房销售面积3.38亿平方米;同样根据统计资料推算,2005年全国新增住宅商品房为3.42。每年3.5亿的城镇商品房供应总量,就是现在可以达到的实际水平。它和需要达到的全国城镇住房小康第一步目标,每年在城镇商品住房的供应总量上就相差了近20亿平方米。
     
       其次是到2020年必须达到的城镇居民人均35平方米建筑面积,全国城镇居民的住房建筑面积总量,至少要比现在增加城镇居民住房227.5亿平方米。也就是说在今后的15年里,全国至少要建相当于现在两个多的城镇居民住房建筑面积总和的居民住房建筑总量,才能谈得上完成和实现中国城镇居民住房全面小康的“历史重担”。
     
       根据这样的要求,如果是考虑到2010年必须完成人均30平方米的任务,那么从2011年到2020年这十年间需要新增的城镇商品住房就是112亿平方米(到2020年的新增需求227.5亿平方米 - 到2010年新增需求115.5亿平方米)。在这十年间,每年只需增加11.2亿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城镇居民住房即可完成。
     
       但由于过去“政绩秀”积累造成的“黑洞”,到2010年实现城镇人均住房3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小康第一步目标就已经成了完全不可能实现的“历史任务”。所以为了平稳的实现到2020年人均35平方米的城镇居民住房上的“终极目标”,我们还是把这15年的住房小康“两步走”目标改为“一步走”。也就是说,从2006年到2020年这15年的227.5亿平方米新增面积,平分到这15年里来完成。相当于每年全国城镇只要新增15.17亿平方米的居民住房即可。这即没有“两步走”时前五年年均23.1亿平方米的“急”,也没有后十年年均11.2亿平方米的“慢”(尽管和现在比起来已经增加了2倍)。极大的增加了中国城镇居民实现住房全面小康的可行性。
     
       所以说在今后15年里,全国城镇每年新增的商品住房至少年均保持在15亿平方米以上,中国城镇居民实现人均35平方米的住房建筑面积的全面小康梦想才能顺利实现,
     
       但每年15亿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城镇居民新增住房,相对现在全国每年3.5亿平方米城镇商品住房的供应水平来说,同样还是一个“天文数字”。可以毫无疑问的说,如果在今后的十五年里,中国的城镇还是继续执行现今的住房政策,如果中国的房地产市场还是掌握在以倒卖公众居住权利、非法操控房地产市场而暴富的开发商的手里,那中国城镇居民的住房全面小康,将不可避免变得越来越遥不可及。这不仅是因为现在全国城镇居民实际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已出现下滑的态势,2005年的人均水平比2004年还低,而且不管是全国城镇可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的总量,还是居民有能力购买及负担得起购房总和,都达不到年均新增城镇居民住房5.5亿平方米(每年城镇新增的2000万人口维持平均住房水平所需的3.54亿平方米 + 每年年均拆迁的2亿平方米旧有居民住房总量)的“维持线”水平。在这样的模式下,中国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下滑的势头已越来越成为一种必然。
     
       在这样的背景和现实状况下,有谁还敢负责的保证:中国可以完成城镇居民住房全面小康的“历史任务”吗?
     
       过去人们普遍认为,中国要实现全面小康,主要的难点在农村和西部。但现在看来,如果国家的住房政策和房地产市场的导向没有发生实质性的转变的话,至少还要加上一项:中国城镇居民的住房。如果说前两者还是由于自然和历史方面的“天灾”所至的话,那么后者则完全是由于错误的政策导向和市场无法无天的“人祸”所造成。现在的问题是,有谁来化解中国房地产市场“人祸”给亿万中国市民所造成的劫难呢!        五、是谁使四分之三市民与房地产市场无缘
       
       对未来中国房地产市场需求的预期,在发展目标和和市场现实之中,始终存在着两种完全不同的声音:
     
       作为一种对中国城镇居民住房全面小康目标理想的追求和执政党对全面小康“历史任务”的庄严承诺,到2020年中国城镇居民住房水平将达到人均35平方米的全面小康目标。这就意味着从现在起的今后15年中,全国城镇商品住房的供应总量每年都必须保持在15亿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水平之上,只有这样,全面小康目标中民生“份量最重”的住房指标才能完成。对于各级政府和官员来说,不折不扣的完成城镇居民住房的全面小康目标,不仅是一个“取信于民”的官德问题,更重要的是检验行政者的政策倾向、执政水平和行政能力的政治问题。
     
       但在现实之中,现在全国每年城镇居民新增商品住房最高也没超过3.5亿平方米,它和每年15亿平方米的全面小康住房目标的分解任务相比,两者之间存在的巨大鸿沟,完全是常理所不可比拟的。那么,在这海量的巨差之中,谁才是真实、正常的中国城镇居民住房需求呢?
     
       有人认为现实的状况颇能说明问题:现在全国城镇虽然每年只供应了3.5亿平方米的商品住房,但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调查统计,还是“多出来了”1.23亿平方米的空置房。房地产市场的“供求形势”明摆在那儿,现在是市场供房“高度空置”,而不是本文作者所述的那样“极端供不应求”。如果每年全国建15亿平方米的城镇居民住房,那不是一年就要“空置”出将近12亿平方米的商品住宅房吗?如果全国城镇的平均房价按每平方米2750元来计算的话,不是一年又要一下子就积压了3.3万亿元的资金沉淀吗?要知道,去年全国一年的所有的财政收入加在一起,也才第一次突破3万亿元的大关;国家为解决银行业“全面脱困”,近10年所有的注资也才3万亿多一些。现在为实现居民住房全面小康,全国城镇每年要至少供应15亿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居民住房,会不会又是“制造了”又一个最大的“经济动乱”?
     
       首先这里应该明确的是,按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小康要求,按时实现城镇居民住房人均35平方米的全面小康目标,它不仅是执政者造福于人民的基本承诺之一,而且也是伴随着经济高速发展,民众对改善住房条件客观而迫切的需求。根据世界各国住房发展的规律和经验,在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户均100平方米)之前,居民将对住房保持旺盛的需求。所以全国每年15亿平方米的城镇住房供应总量,作为一项基本的硬性任务。它既不是某个人的杜撰,更不是头脑发热拍板的产物。
     
       其次,对目前每年3.5亿平方米不到的全国城镇居民住房新增总量,几乎没有任何一个方面认为它是符合经济发展规律、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健康和正常的房地产市场应该的“作为”。
     
       2003年,建设部的一位副部长在一份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时期住宅建设的基本矛盾与任务”报告中提出,“按照2020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到32平方米估算,2003年-2020年间,我国城镇新建住宅竣工面积应当达到140亿平方米左右。”平均分解到每一年,就是7.8亿平方米;
     
       发布“中国房地产蓝皮书”的中国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中心的主任在今年4月的一次财富论坛上,就未来中国房地产的走势进行分析和预测也宣称:未来15年全国城镇需要增加住宅面积150亿平方米,每年平均要增加住宅面积10亿平方米。
     
       应该说,笔者得出15亿数据的计算原则,和作为国家主管部门的建设部以及撰写房地产蓝皮书的权威科研机构所使用的方法是一致的。三者之间的不同之处主要还在于所引用的数据不同所至。
     
       建设部副部长在他的报告中认为,城镇住宅总量的需求来自于以下三个方面:“现有城镇居民住房面积增长,年均约需要新建住宅2.8亿平方米;城镇化过程中新进城市人口住房需求,年均约需要新建住宅2.6亿平方米;现有110多亿平方米旧住宅更新改造,按照50年折旧计算,年均约需要新建住宅2.2亿平方米。”他的18年新建140亿平方米城镇住宅房的总量,摊到每年只有近8亿平方米,和笔者提出15年新建227.5亿平方米目标,看起来差距极大,尤其是在每年供房总量上和笔者计算的每年15亿平方米的相差近一倍,但问题恰恰不是出在算法的原则上,而是数据的引用上的“不同取向”。
     
       在城镇住房的拆迁总量的计算上,他和笔者的结果基本相似,甚至每年还稍多了2000万平方米。而两者之间的差别,首先是在全面小康的住房目标上。不知依据何在,他在报告中把全面小康的住房指标定在了32平方米;而他属下的政策研究中心,经过长时间的调研和科学系统的比较分析,目标定为人均35平方米。按照到2020年全国的城镇人口将达到8.5亿来计算,这两者之间的差别就是25.5亿平方米。其次也是最大的差别,就是对城市人口的计算上及现有已经达到的城镇人均水平究竟是多少。在国家统计局是统计年鉴中,“城市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一览被特别注明了“由建设部提供”。这种“姿态”的本身就是一种“不敢苟同”的表现。
     
       根据建设部自己的统计,到2004年底全国城镇住宅建筑面积96.16亿平方米,减去2003年和2004年两年全国城镇所有增加的10亿多平方米的住宅房建筑总量的话,应该只有86亿平方米。而根据国家统计局的年报,到2002年底,我国的城镇人口为5.0212亿人,如果按建设部对外宣布的2002年城市人均住房为22.8平方米来计算的话,全国的城镇至少要有114.5亿左右的居民住房总量,而这又和现实之间相差了28.5亿平方米左右。
     
       小康住房标准的不同和对城镇人口依据的不同,使建设部副部长的推算的数据和科学计算出的总量的差别,两者之间就有了54亿左右的“落差”(标准不同的25.5亿平方米差别 + 人均住房基数依据不同所产生的28.5亿平方米),成了194亿和227.5亿的“谁是谁非”问题。如果建设部再公布他们计算小康所依据的对到2020年城镇人口预计,和现在大家比较一致的预计数的巨大差别,这30多亿的“窟窿”会消失的“无影无踪”,甚至可能建设部最后算出来的结果比我们计算出来的还要多。就在前两天,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的主任在一次研讨会上对媒体透露,未来5年仅农民工一项就会有2亿人口“真正成为新城市人”。这就是说,到2010年全国的城镇人口至少要达到7.62亿人以上(去年底为5.6212亿)。按照这样的“推进速度”,到2020年时全国的城镇人口将远远超过笔者所依据的8.5亿人口的总数,城镇居民全面小康所需要的住房面积将超过我们的预料。
     
       在数据的采取上,建设部作为政府的主管部门,有其特有的“厉害关系”。至少在它副部长的报告中不能否认建设部已经对外公布的城镇人均居住水平。另外在城镇人口的取舍上,它希望参照的数据应该是更加突出自己的政绩,而不是凸现了矛盾及不足。
     
       而作为“中国房地产蓝皮书”发布者的中国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中心,预计的未来15年全国城镇每年平均要增加住宅面积10亿平方米。但在他的对总量的预计中见不到城市拆迁改造的“减量”,这一下就少计算了30多亿平方米的总量;第二,他把城镇居民全面小康的住房目标定在了人均34平方米的指标上,这一下又比人均35平方米的公认标准少了8.5亿平方米(以到2020年全国城镇人口以8.5亿计算);第三也是最重要的,就是他对未来城市人口的预期要远远小于公认的水平。他认为到2020年中国的城镇人口只增加1.8亿,而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认为未来5年仅农民工就会有2亿人口“真正成为新城市人”。所以在人口基数上都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和国内公认的预测来计算的话,按照公认的人均35平方米的标准,任何人都可以算出每年15亿平方米的居民住房建筑总量是完全必要和真实可信的。
   
        综上所述,每年15亿平方米的全国城镇居民住房新增总量,不仅是必须不折不扣完成全面小康建设的一项历史任务,而且是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以及人们生活水平提高后对住房改善的迫切要求。现在每年全国城镇3.5亿平方米的现实,虽然是一种“存在”,但并不代表合理,更不能作为一种衡量房地产是否健康发展的标准。应该说,现在全国城镇每年3.5亿平方米的商品住房供应总量,是一个极不健康和正常的市场的产物。因为高房价早已把占全国人口七八成的普通民众的购房需求排除在外。按照经济和生活发展的规律,参照世界各国住房发展惯例,全国正常的城镇住房年供应量应该是15亿平方米。3.5亿平方米和15亿平方米之间的巨大差别,充分说明现有的房地产市场只满足了四分之一人群和市场的需求,而四分之三的广大民众在住房上的基本需求,早已被抛在了社会主义中国的房地产市场之外。
     
       现在人们最应该关心的问题是,是什么把中国城镇四分之三的老百姓赶出了社会主义的房地产市场之外?!。        六、官商合谋高房价把普通市民赶出房地产市场
        1、中国房地产早已成了极度萎缩的不健康市场
     
        既然人均35平方米的全面小康的住房目标符合经济发展的规律和人民提高生活水平的客观要求,既然国家全面小康的发展大略已经把住房小康列为改善民生的首项,那么在比较全面小康标准推算出的全国每年城镇居民住房应该有的15亿平方米的供应总量,和现实中每年仅有的3.5亿平方米的巨大落差时,我们就有极大的必要来重新审视本来就“民怨沸腾”的中国房地产市场,看看究竟是国家制定的住房全面小康的目标太高,还是现有的住房政策和房地产导向错误,造成了15亿和3.5亿之间的海量巨差。
    
       首先让我们从纵向上来对我国城镇的住房供应做个比较。
   
       据建设部的一位副部长在2003年初召开的全国住宅与房地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在1998-2002年这5年,“全国城镇住宅竣工面积约34亿平方米,…年均住宅竣工面积达到6.8亿平方米”。据他介绍,除此之外全国还有“约5亿平方米的危旧住房得到改造”,总共“近5000万个城镇家庭改善了住房条件”。
    
       这就是说,在经济发展的基础和水平还远不如今天的中国住房政策改革的前5年(1998年-2002年也正是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及23号文件的期间),在当时全国城镇的平均人口只有2005年底全国城镇人口78%(2005年全国城镇人口为5.6212亿,1998年为3.7942亿,2002年为5.0212亿,1998-2002这5年全国城镇人口平均为4.4077亿人)的情况下,全国城镇每年新增的居民住房就达到了6.8亿平方米,几乎相当于今天的一倍。而按照这5年的水平,假设全国的经济发展没什么提高,城镇新增居民住房的速度还是和前5年的增长速度一样,现在全国城镇每年新增的居民住房也应该达到8.7亿平方米,但现实是现在3.5亿的“盘子”,连它一半的水平还不到,何况还“空置”了1.2亿多的商品住房。    
   
       按照常理,经济越是发展,生活水平和基础越是提高,人民改善住房的条件和空间就越大。据国家统计局的年报,1998年和2002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是5425元和7703,这5年的城镇居民人均收入中位数应该是6564元。而到了2005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已提高到10493元,比1998-2002这5年的平均水平提高了近60%,城镇居民改善住房的速度应该也是同步高速发展。这种旺盛而客观的需求,符合世界各国在人均住房35平方米之前住宅发展的一般规律。但恰恰就是在这样经济高速发展的“大好时机”,中国城镇居民住房的“小康化”发展却骤然停顿了下来,甚至还出现了部分倒退。这究竟又是为什么呢?        2、城镇居民的“刚性的需求”被高房价压趴
   
       有人说,中国现今的房地产市场之所以住房供应总量大幅下滑,是因为经过前几年的高速发展后,城镇的房地产市场已经进入一个相对的饱和期,居民对住房的“旺盛需求”已经有了大幅的下降。也有人认为,每年15亿平方米的新建居民住房的要求,是从“数字”中推算出来的。情况真的如此吗?
   
       还是让我们来看看当今的中国城市,还存在不存在对居民住房的“旺盛而刚性需求”:
   
       首先,看看全国城镇的人口究竟会增加多少。根据现有的统计和权威的分析,我们已经知道全国城镇每年新增人口都将在2000万左右。这新增的2000万人带来的住房需求是多少呢?按照城镇现有的人均17平方米多的水平来计算的话,一年全国城镇需要的新增商品住房量就近3.5亿平方米,相当于现在每年实际的商品住房销售总量;如果就按照现实中房地产市场供应的套型及平均面积和全面小康住房标准来计算的话(现在城市实际供应的商品住房套型一般都在100平方米以上,我们还是以人均35平方米来计算),这2000万新增的城镇人口每年需要的商品住房供应量就在7亿平方米。
   
       第二,除了城市新增人口一块外,城市原有居民住房的“全面小康化”改善每年也需要极大的新建商品住房供应。现在全国城镇人均17平方米多的水平,加上一些地方和官员偷偷摸摸的“自建房”,加在一起也就人均18平方米左右。和人均35平方米的城镇居民住房全面小康的目标,还有17平方米之遥。如果要按时在2020年完成城镇居民住房的全面小康的指标,每年人均的住房需增加1.13平方米。以2005年底全国5.6亿多城镇人口来计算的话,每年原有城镇居民改善住房条件需增加的住房总量就达6.3亿多平方米。
   
       第三,就是每年全国城镇2亿多平方米“拆迁改造”所造成的被动需求。当每年数百万的城镇居民家庭的老宅不幸被“拆迁改造”的时候,他们对住房的需求就再“刚性”不过了。
   
       这三项相加,正好就是我们所说的每年15亿平方米的总量(新增人口住房小康指标的逐步到位和一次到位,在总的结果上是一样的)。也许这宏观上的数字看起来冷漠而无情,但在每个数字的背后,都包含着亿万中国市民太多的期望、无奈、悲怆甚至是热血。
  
       也许还是有人会说,把城镇居民人均住房的全面小康指标定在35平方米有些高了。但有谁可以告诉我们,在今天就有相当比例的城镇居民已经住上人均40-50平方米、户均面积在120多平方米以上的住房的时候,在当今农村众多的家庭住房面积早已达到人均35-40平方米的时候,再经过15年经济的持续发展后,中国城镇居民到2020年住上人均面积达到35平方米住房还能说是“奢侈的要求”吗?
   
       网上有份资料,引用了中国一驻外记者所描写的处在动荡不安之中的巴勒斯坦人“悲惨”生活。据报道,“悲惨生活”中绝大多数巴勒斯坦人都居住在有热水淋盆浴和冲水卫生设备并有暖气系统的住宅里,甚至难民营里的难民住房也是水泥砖或钢筋混凝土建筑。平均每户居住面积为145平方米,平均每套有3.4个卧室;平均每套房子的占地面积分别为:城市为123平方,农村为109平方,难民营为103平方。此外,巴勒斯坦住房产权自有率为86%,其中城市为81%,农村为92%,难民营90%。
   
       当今处在动乱和“悲惨”之中的巴勒斯坦人在居住上尚能如此,15年“全面小康”后的中国城镇居民人均35平方米的住房要求就“不切实际”了吗?!实际上,在现在城市供应的新建商品住房中,大多数的面积都已经超过了人均35平方米的水平。人均35平方米全面小康住房指标,不管是从现实的基础,还是小康的历史任务来说,都早已成为人们公认的指标。
   
       这里就引出了一个关键的问题,就是“公认指标”下的15亿平方米的基本要求和3.5亿平方米的现实市场的海量差距,究竟是怎么产生的?
   
       有关房地产部门和科研单位通过众多城市购房人群的调查,得出一个大家比较认可的经验性结论,就是“现在的大中城市有70%以上的市民买不起房”。另外还有一亿多平方米的空置房。这几个数字一比较,我们就会得出一个惊人的不谋而合的发现,这就是:
   
       15亿平方米是按照正常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规律及小康的住房指标得出的数据,如果现实市场中有70%的人群买不起房,商品住房可实现的市场就是15亿平方米 × 30%  =  4.5亿平方米;
   
       如果再算上各个方面的实权官员和其他“特殊人群”通过各种旁门左道的关系搞到的正常商品房市场以外的住房(全国每年大概1-2亿多平方米),剩下的数据就正好和全国当前房地产市场的真实状况基本吻合。
   
       3亿左右的城镇商品住房实际购买力,不仅准确的反映了当前房地产市场的真相,而且也正好就验证了亿万公众对当前房地产市场的极大不满。这就是:现实中错误的住房政策导向,以及未受政治及行政改革制约、管理极不规范的而又无法无天的房地产市场,早已把中国城镇七成以上的普通市民,赶出了本应为全体大众服务的住房市场!而这七八成的大众人群,正好是原先经济适用房的供应主体。当18号文件的一纸公文夺走了他们原先享有的经济适用房后,在以暴利和高价为特征的当今中国的房地产市场中,他们就成了无人管、无人问的“流浪者”。建设部对此也不是毫不知情。据媒体报道,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近日发表谈话时说,多数城市未按要求为百姓供给普通商品房,大多数城市没有按要求提出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的具体措施,部分地区廉租房制度还没有建立。
   
       这里应该特别说明的是,我们在这里所说的七八成人买不起房,主要是指需要买房或者改善住房条件的新老市民群体。就拿北京为例,有人说现在的北京八成以上都有自己的产权房,和笔者所说的七八成人买不起房恰恰相反。我们暂些不论说八成北京人有自己的住房是否是“信口开河”,但多数老北京有着自己的房住却是不争的事实。不过,人们应该分清的是,在拥有自己住房的老北京中,有多少是靠了享受福利分房时代的“果子”,又有多少是在这几年高房价的“房地产暴政”下靠自己来解决的。总不能用以前福利分房时代的“成果”,来为今天暴利的高房价的房地产市场“评功摆好”吧!这是两种截然相反的政策导向的结果。在过去福利分房的时代,人们的住房水平虽然很低,但提高和改善住房的成本则更低,几乎到了可以忽略不计的地步;现在虽然到处可以买到房,但高房价的门槛,使大多数人对改善住房的希冀变得可望而不可及。所以衡量今天的住房政策的好坏,评价今天房地产市场的功过,应该是看在今天的住房需求人群中,到底究竟有多少人买得起房。特别是应该到北京的各类办公大楼、各种服务型企业、各类工厂、机关事业单位和教学科研院所中,看看在为北京创造财富和贡献税收的主流人群、尤其是中青年当中,究竟有多少人有自己的住房,有多少人真正可以做到“安居乐业”。而不能仅仅是看现在拿着北京户口本的居民中有多少人住在自己的房子中。
   
       七八成人买不起房的事实虽然众所周知,但这样不正常的状况在任何一个法制健全、市场规范的国家中都是不能容忍的。发生这样的状况已不是一年两年,而且至今还有众多的地方政府的高官高喊着要把本地的房价“提上去”。作为相关的政府主管部门,建设部等也一再漠视现在不少大中城市的房价已经远远超出国民承受水平,高房价已把普通百姓排除在房地产市场之外的基本事实,还在一个劲的把调控的目标固守在“稳定房价”上,这到底又是为什么?!
   
       人们现在要追问的是,在一个“负责任政府”治理下的国家,众多大中城市70%以上的亿万民众的住房难题几年“无人问津”,是不是一个最大的行政过失?!
   
       实际上,不管是一心一意要带领人民奔小康的国家高层领导,还是只想使日子过得安逸和谐的普通百姓,上上下下都对中国房地产市场出现的、使大多数人买不起房这种在全世界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都算的上奇怪绝顶的现象,从政府职责和民生政治的不同角度,表现出高度的关切。今年的两会后,在四月和五月的国务院每月一次的常务会议上,温家宝每次都在会议上强调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和对房价的控制。5月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更是出台了新的调控“国六条”。同时人们也在思考,对给大多数普通百姓在基本居住权利上制造最大困难的有关地方政府和作为主管部门的建设部,是不是该行使问责的权利;对不能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胡乱作为动摇执政之基的相关官员,该不该依据宪法和法律进行弹劾。
   
       追究行政过失和官员失责的目的,关键还是要行政者以对人民负责的精神,从国家和政府构筑和谐社会和科学发展观的角度,对现今的住房政策和房地产市场进行彻底的反思:它究竟是更有利于普通市民买得起房、住的好房,还是使他们离“全面小康的居住水平”越来越远?它究竟是代表“最广大的人民群众的利益”的“群众满意工程”,还是成了压迫民生的“新三座大山”?如果按照温家宝总理在今年2月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讲话所述的那样,“要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作为衡量政绩的根本标准”的话,那么全国人民究竟应该给导致房地产现状的建设部和一些大中城市的地方政府在保障公民住房上的“政绩”打多少分呢?!        七、降低高房价应该成为重振社会财富分配公正第一步                就在人们对名列“新民生三座大山”之首的高房价越来越难以容忍、对现行的房地产市场和住房政策怀疑和批判的声浪越来越大的时候,5月26日,从北京中南海传出了一条让亿万人民群众倍感振奋的新闻: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问题。消息一经传出,网上好评如潮,在全国最大的门户网站新浪网上,该新闻的点击率和网友的评论留言都高居第一。人们深切的感到,这是中央在构建和谐社会、彰显社会公平、扭转分配不公造成的两极分化扩大之势的一项带有历史转折意义的纲领性举措。
   
       在这次会议上,中央把“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全面上升到“关系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关系到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局”的高度上来。同时还极其鲜明的提出“改革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就是“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
   
       国家高层的这一纲领性的举措,抓住了当今中国发展的最突出矛盾,顺应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呼声,对解决当前包括住房、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具有根本性的指导意义。
   
       记得今年3月初,在对现行的房地产市场和住房政策进行系统剖析的“中国房地产十大批判”在新浪网上刚刚刊出的时候,不仅以事实说明高房价是现代民生“三座大山”中最沉重的大山,而且还首次揭示了高房价已经成为制造两极分化和社会不公的全社会最大的“财富洗牌器”。对购房者来说,高房价造成的影响,要 “远比加多少级工资、搞所谓的'富民工程’以及减免税负等”都大得多。
   
       既然高房价对社会收入的分配制度和秩序作用如此之大,在制造社会不公上扮演角色的份量如此之重,那么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的第一步,就可考虑把大幅降低大中城市高房价,作为“解决问题的切入点”。这不仅是因为高价房早已成为中国城镇五六亿居民财富最大的“掠夺者”,极大的损害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而且正如最近几篇“中国房地产十大批判”文章所强调的那样,它同样也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最大 “绊脚石”。解决了高房价的问题,不仅是“搬走”了民生“三座大山”最沉重的一座,而且对亿万城镇居民来说,也是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共享社会发展成果、建立公平公正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的最现实、最有效和最可行的举措。
   
        第一、高房价早已成为中国城镇居民背负的最沉重的生活负担。按照国际上的普遍规律,居民买一套自己的住房,一般只需花上家庭3-6年的年收入即可实现。并且在一些发达国家,居民花上这么几年的收入就可以买到的是200多平方米使用面积(人均60-90平方米)的独立屋(就是我们所说的别墅)或联排别墅。而在中国的一些大中城市,人们要拥有一套体面的小康住房(户均100平方米左右建筑面积、人均35平方米的住宅楼),一个家庭则要付出十几年、甚至是几十年的全部收入,是国际公认的难以承受的房价收入比7的数倍。对众多生活在大城市、家庭收入在平均线以下的普通百姓来说,很多人一辈子的收入,还买不起一套小康住房。所以很多市民都发出令人值得深思的感叹:辛辛苦苦一辈子,血汗钱都交给了开发商。这样违背社会公理和国际惯例的“高价房现象”,早已成为“不公正、不公平、非科学”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中最突出的一环,在“改革收入分配制度”中,理所当然的应该成为首要的改革对象;
   
       第二、“高房价现象”不仅违背了国家宪法和人权公约,而且更背离了社会主义的国家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也就是说,城市的国有土地本来就为全民所有,至少该市的市民具有合法、合理享有的基本权利是每个公民体现基本居住权利的“生存之地”。从这点来说,“居者有其屋”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其实,保障公民的基本居住权利,不仅是社会主义国家所独有,而且也是全世界共有的法则。《世界人权宣言》第二十五条就规定:“人人有权享受为维持其本人和家属的健康及福利所需的生活水准,包括食物、衣着、住房、医疗和必要的社会服务”。联合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在其《关于获得适当住房权的第四号一般性意见》中的第一条就规定:“适足的住房之人权由来于相当的生活水准之权利,对享有所有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是至关重要的。”从理论上来说,土地属于全民国有的社会主义国家,在保障公民的基本居住权利上,理论上应该比土地私有的资本主义国家要做的更好,至少在市民的住房负担上要比私有制国家低得多。但正是由于我们在政治文明建设上的滞后,尤其是在社会收入分配体系上“欠缺”的积累,导致的荒唐的结果,就是中国市民在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用全民所有的国有土地“租地买房”所承担的负担,竟然比在私有制下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买地买房”还要高得多,这不仅从根本上颠倒了社会主义公有制和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制度优劣,破坏了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而且已经异化成对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最大的践踏。所以,把住房及房地产市场首先作为“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的“切入点”,也是在中国进行科学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一项基本保障;
   
       第三、高房价已成为制造社会分配不公和两极分化最大的“土壤”。在已经发表的“中国房地产十大批判”的系列文章中,我们以数据和事实来说明,当今的中国房地产市场,当“居住权”由国民与生具有的基本人权被“忽悠”成百姓生存的最大成本的时候,暴涨的高价房同样也正在重新洗牌全社会各阶层财产。一方面,数以千万刚刚小康的家庭为了一套体面的住房,成了房地产商的“长工”和“房奴”,众多的“白领”和“中产”买房买成了“负翁”。另一方面,中国的房地产市场,成了快速制造暴富集团的独特行业。有的开发商虽然现在已暴敛了上百亿的资产,但利用现在已经掌控的土地资源,如果在现有的房地产政策、尤其是社会收入分配体系不变的情况下,在今后用不了很长的时间,就可能赚取上千亿利润,这还仅仅是一个中国房地产大亨“抽吸”社会财富的能量。在南方的某个城市,数百开发商一年利用高价房“多吃”的民脂民膏,就高达上百亿元之巨。该城市一年七万多的买房家庭,每户平均就为开发商的暴利多掏出了十几万元的血汗钱。政府经济社会学有一条帕累托原则,就是政策的变化在导致一部分人处境变好的同时,不能使另外一部分人的处境变坏。中国的政策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但不是允许这些人在“巧取豪夺”社会大众利益基础上,在使大部分人生活负担更重的情况下暴富。这也是中央郑重提出“改革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的出发点;
   
       第四、高价房已经成为和谐社会中制造社会不安的最大的破坏者。在众多的各种各样的民意调查中,高房价及房地产市场的问题,不仅是社会的热点和焦点,而且早已成为社会公众的最大不满。这点已不用累述。高房价对社会稳定产生破坏的另外一个突出的方面,就是它使社会中众多的“中等收入者”,由于买房而成了地地道道的“负翁”。近几年来,中央多次强调要扩大社会中间阶层及中等收入者的比重。这是因为,中产阶层历来是一个社会发展和安宁的“稳定之基”。扩大这个“稳定之基”,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的发展,有利于早日实现全面小康。但高房价打击的恰恰是这部分的社会“稳定力量”。所以不管是从建立公平公正的社会财富分配体系的角度,还是为了社会的稳定发展及长治久安,高房价都应该成为首先要“清理”的目标;
   
       第五、高房价已经成为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最大障碍。高价房不仅在中产阶层中制造“负翁”,而且还使亿万收入在社会平均线以下的普通大众,对拥有基本住房或改善住房条件可望而不可及。70%以上的城镇居民,已经被高房价赶出了中国的房市。现在中国每年的房地产市场虽然只提供了小康住房所要求供房总量的三成都不到,但依然在这可怜的供应量中出现了近三分之一的“空置房”。高房价已经成为普通百姓正常住房消费的最大障碍。在现有的导向下,中国城镇居民要实现住房的全面小康,已经成为越来越不可能完成的“历史任务”。而在几十年小康社会建设中,人们有一条重要的经验就是“小康不小康,关键看住房”。如果城镇居民在住房上实现不了小康,那么至少在中国的一半人口中,能否按照既定的目标实现全面小康,就会成为一个不能忽略的大问号。建设全面小康社会时不我待,解决住房小康的问题,更是刻不容缓。从这点来说,降低高房价,也应该成为重构公平公正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的第一步;
   
       第六、从高房价入手构建新的社会收入分配秩序,也是当前最可行、最易解决的社会分配不公的问题。建立“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千头万绪,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尤其是在提高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方面,需要中央财政和地方政府各方面的综合权衡,“找准解决问题的切入点,拿出切实可行的方案”有相当的难度。而通过降低高房价来着手建立新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实施的难度要比其他方面小得多,实际上就是把开发商通过操纵市场、官商合谋所获得“过高收入”坚决的降下来,把通过暴利的手段取得的“非法收入”坚决的予以取缔。这方面举措运作起来虽然难度较小,但社会影响面及效果极大。应该也能够成为改革分配制度、构建公平公正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中成本最小、效果最突出的一步“好棋”。
   
       综上所述,笔者以为在贯彻中央提出的“改革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的历史性的创举之中,把大幅降低大中城市的高房价作为“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的第一步,不仅操作性强,切实可行,而且运作是社会成本最小,产生的效果最大,完全可以胜任也应该成为落实中央这一历史性举措的第一步。        八、开发商凭什么使绝大多数市民买不起房?
  
       在中国的房地产商中,有一位人所周知的任志强(之所以选他,是因为他已成为开发商利益集团“最得力”的代言人)。这位经常在中国房地产市场叫喊出一些让人“耳目一新”“豪言壮语”的开发商大鳄,最“经典”的“语录”,恐怕就是“我是一个商人,我不应该考虑穷人”和“ 不可能让百姓都买房”之类的了。
   
       如果这仅仅是这位房地产“大鳄”的嘴巴上说说,人们对此还不必在意,但中国房地产市场严峻而冷酷的现实是,以任志强为代表的中国房地产商们,早已不仅仅是在嘴巴上喊喊,来摆脱作为一个民生行业的基本的社会责任和产业赖以存在的基础了,而是在这几年的房地产市场操纵中,早就通过高房价的门槛,不仅把社会中的穷人远远的抛在了中国的房地产市场的大门之外,而且把也不声不响的把占城镇人口七八成的普通城市公民赶出了房地产市场。这点不管是来自大中城市房地产市场的基本信息,还是大量的统计分析材料,都证明如此。
   
       在中国的大中城市,几乎所有的市场调查和统计都在证明,高高在上的房价,已经使70-80%的城市居民买不起房,而绝不仅仅是10%左右的社会底层(也就是任志强所说的“穷人”)买不起房;
   
       来自中国城镇房地产市场的宏观数据同样也证明,现在的中国的房地产市场虽然仅仅只提供了全国城镇居民正常住房小康需求所需总量的20%多,但竟然还是出现了1.2亿多平方米的“空置房”。所以在众多大中城市,房地产市场中住宅商品房的市场功能 “有效性”,只体现在仅仅能满足占社会总需求百分之十几的“富人市场”上。
   
       所以,以任志强为代表的中国房地产商们,似乎“过于谦虚”的描述自己的利益集团,对作为基本民生之一的中国城市居民住房水平的提高和作为经济发展“重要支柱产业”之一的房地产业所产生的破坏能量。把他们的利益集团的所作所为,和“不应该考虑穷人”联系在一起,不仅太抬高了他们自己的“善心”,而且也实在太低估他们对社会发展的“负面效应”。
   
       在当今的文明社会中,没有任何地方,可以把70-80%的国家公民当作是“穷人”。任志强们不知从哪儿学品不端的“教授军师”那里学会了“偷梁换柱”。一个社会,当70—80%人群都买不起房的时候,难道他们都应该划为“穷人”?任志强似乎还“引经据典”的搞过社会阶层分析。不管他是不是一知半解,但他至少应该懂得一个基本的道理,没有一个正常的社会,会把七八成的普通公民当作穷人,只有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初期,人口中绝大多数才可能是真正的“穷人”。但把这样的“穷富”理论用于正在实践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社会主义的中国,只能是一种“利令智昏”的猖狂。也许一些靠在全民国有土地使用权上倒卖公民居住权利而暴富的开发商们,真的以为中国城市的买房人,绝大多数只能是当“房奴”的命?!也许富得流油的他们,真的忘了他们是处在二十一世纪的社会主义的国家之中?!难道以任志强为代表的房地产商利益集团,还真的要以高房价为利器,使大多数市民重新“泛贫困化”,以在政治文明建设滞后的社会中,强化和巩固唯富人和金钱是瞻的“权贵政治”?!
   
       任何一个了解社会阶层分析的人都知道,真正政治和社会学定义上的“穷人”,只是指占全社会人口10%的最低收入者。这些人的住房保障,不管是在社会主义国家还是在资本主义国家,都应该是由政府来解决。而当今中国房地产市场的现实是,不是占人口10%的穷人买得起买不起房问题,而是包括社会中层、中低层、中上层和部分上层的人群都买不起房。他们占了总人口的70%左右。在当今的大中城市中,真正能到房地产市场买得起商品房的,只是占人口百分之十几以上的富裕阶层。所以,“敢作敢为”的房地产商们,应该“旗帜鲜明”的高喊“我就是要让大多数人买不起房”,而不是偷换概念的把占城市人口七八成都买不起房的社会主流人群,统统都称之为“穷人”。
   
       实际上,作为社会底层的人群,中国城市中的“穷人”早已对买不起房感到无奈、漠然和绝望。因为任何一套小康水平住房的市场售价,都将是他们年收入的50倍以上甚至是上百倍。可以说,中国城镇的房地产市场,从来就是和他们“绝缘”的。房地产大鳄们的“鳄鱼的眼泪”,似乎从来也不曾为他们掉过几滴。
   
        对高房价和房地产市场最感“切肤之痛”的,还是来自那些本应该成为社会“稳定之基”的广大中间阶层。在大中城市中,他们不是月收入在千元以下的低收入群体,而是个人月收入在3000元以上、家庭年收入在5万元以上的“小康之家”。在上海、北京、深圳等一些大城市,甚至有不少家庭收入在20万元左右的家庭,在市区内都买不起一套像样的体面而理想的小康住房。
   
       自从“中国房地产十大批判”在新浪刊出后,笔者的博客和信箱就接到大量的读者留言和来信。反映最多的,就是当今社会极力要巩固和扩大的、作为社会稳定基础的中产阶层对高房价的不满和愤怒。北京的一位“开了一小公司”的老总说,年收入在25万以上的他“买房也非常的困难”,对高房价是望而却步,而他手下每月拿千把块钱的年轻员工,他们今后的住房问题怎么才能得以解决呢?上海一位家庭收入在20万左右的博士留言到,现在各方面的生活压力都很大,从孩子教育到去医院看病都得大把花钱,职场的竞争压力也使他们要为今后多方着想。像他们这样的情况在上海市区要买一套像样的住房,几乎是不可能。
   
       其实,从当今中国城市的整个社会阶层来分析,在房价日益暴涨的今天,大中城市中真正可以买得起住宅商品房的,也只能是其中的极少数。前几年曾有学者把当今的中国社会划分为十大社会阶层和五大社会等级。这十个社会阶层分别是: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经理人员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专业技术人员阶层、办事人员阶层、个体工商户阶层、商业服务业员工阶层、产业工人阶层、农业劳动者阶层和城乡无业失业半失业者阶层。他们之中又交会形成了社会上层、中上层、中层、中下层和社会底层这五大社会等级。在这其中,以产业工人阶层、商业服务业员工阶层和城市失业阶层构成社会中下层和底层,基本上早已和现今的房地产市场绝缘;以技术员、办事员和个体工商户为代表的社会中层,绝大多数人今天也无力买房;只有在以私营企业主阶层、经理人阶层和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构成的社会中上层和上层,他们中的一些人才是今天城市住宅商品房的购买主体。不过也有例外。就拿各大城市的市长、书记和局长们来说,他们是城市和社会的管理者,属于社会的上层,同样也是城市房地产市场和房价的主导者。但用他们的工资和其他合法收入,有谁可以在自己领导下的城市买得起正常价格的住宅商品房?如果不是贪官,如果不是通过福利房或其他名目繁多补贴的超低价房,有哪个城市的管理者可以解决自己的小康住房问题?套用一句城市白领的比喻,市长一年的工资,可以买得起你管理下城市市区小康住房中的厕所吗!
   
       以任志强为代表的开发商利益集团,对现在他们所操控的房地产市场已经把绝大多数民众“驱逐在外”其实也是“供认不讳”的。在任志强博客中(注:要全面了解开发商的利益所在,就不用怕提高他博客的点击率)有篇“不可能让百姓都买房”的文章。其中就公然声称:“我坚持一个观点,不要让所有的老百姓都买房子,因为我们没有那么大的生产量。在供应量很少的情况下,一定是先满足最富的人。”确实,现在的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也只满足了“最富的人”。也是在这篇文章中他不得不承认,“如果按照党的十六大以及建设部提出的目标,达到人均35平方米,…即使按照目前30%的增长,也根本达不到这样的水平。”事实也证明,如果还继续靠任志强为代表的开发商利益集团来操控中国的房地产市场,中国城镇居民住房小康理想,就会成为永远实现不了的“梦”。
   
       任志强在文章中把所有问题的焦点都归咎于“供应量少”。但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现有1.2亿空置房的无情现实,使他的所谓的“理论”被狠狠的扇了一耳光。事实充分说明,当前中国房地产市场的主要矛盾,不是所谓的市场“供求不平衡的”问题,而是亿万市民旺盛的小康住房需求,和官商合谋的垄断暴利市场下高房价所形成的尖锐冲突。按照全面小康住房的步骤,中国城镇每年的年商品住房的供应量应该达到15亿平方米,但现在每年只销售了3.5亿平方米不到就“过剩”了,空置房达到1.2个多亿平方米。高房价不仅强烈抑制了正常的住房需求,而且也抑制了中国的房地产业及中国经济的正常发展。
   
       一边是现在的住房供应远远满足不了全面小康的住房要求,一边却出现了惊人的高空置房率。这充分说明今天的中国房地产市场,不仅和“穷人无关”,而且也把占城镇人口绝大多数的普通市民赶出在外。住房作为一个基本的民生需求,出现这样的危机,已经远远不是什么经济和市场的问题,而是严峻的社会和政治问题。
   
       在一些媒体上,经常把任志强说成是“说真话的汉子”,不知道这是客户般的献媚还是无知的抬举。事实证明,任志强在他最主要的观点上就不敢说真话。他所谓的“我不应该考虑穷人”,其实就是“我不应该考虑绝大多数人”;他“不可能让百姓都买房”,实质上就是“不可能让绝大多数人都买得起房”。搞清了这点,就看清开发商利益集团的本质所在。        九、开发商和官员为什么总要拿住房自有率说事              在评价一个国家居住问题解决的好坏、住房政策正确与否和房地产市场导向的时候,有一个和房价收入比一样重要的衡量指标,这就是居民的住房自有率。
   
       和一般人对这个事关房地产市场“健康”与否的重要指标颇感陌生形成尖锐对比的是,这一两年来,有越来越多对中国房地产市场畸形发展负有直接责任的开发商利益集团的代言人和相关的政府官员,正越来越热衷于拿中国人的“住房自有率”说事。他们想“证明”在高房价下,大多数人买不起房不仅不是什么社会问题,而且是一种“合情合理”、很正常的房市现象。
   
       代表民企私营房地产商利益集团的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会长聂梅生(退休前曾任建设部住宅产业化办公室主任),去年底自己致信新浪房产。在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中“很受伤”的地产企业“呐喊”的同时,不忘向她所效劳的开发商利益集团“评功摆好”她在2005年的“成绩”。居于她“功劳簿”上首位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对我国居民住房持有率所提出的问题”。她声称“我国居民的住房持有率是全世界最高的”,说什么以前“普遍将'居者有其屋’理解为'居者拥其屋’,将'人人享有适当的住房’演绎成'人人持有适当的住房’,以至于将千千万万的住房大军赶到购房市场”。她由此断言,“形成房价增速过猛实际上是与过去若干年中的政策导向有关”。把房地产市场的暴利横行的高房价责任,推到了众多的买房人身上。为此,她还高调声称对国家“十五”规划中有关“基本实现每户拥有一套功能相对齐全、综合质量较高的住宅”的房地产改革和发展目标的“这个提法一定要改过来”。在今年3月天津的一次论坛上,这位代表民企私营开发商利益的会长再一次胡言:“我国在住房持有率非常高,现在达到80%以上,几乎成为全世界最高,这样必然导致房价的飙升。”这位会长为了“论证”她的观点,甚至不惜杜撰香港居民的人均住房面积只有7.1平方米、日本的人均居住面积比我国还低的“论据”,说明在“我国住房持有率达到了80%左右,人均住宅面积达到26平方米”这一“世界较高水平”下,“我国的房地产发展思路应从'人人拥有’转变为'人人享有’”。说白了,也就是现在人们买不起房很正常,不是高房价之过,租房也是一样的“享有”。似乎有了她“发现”的这样的“理论基础”,在开发商暴利下大多数人买不起房也就“天经地义”了。
   
       无独有偶,也是在前不久,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一位姓束的副司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声称,现在要中低收入的家庭都去买房的住房政策“导致住房需求欲望过大,住房消费超出了购买者的承受能力。…是一种错误的、危险的导向”。据媒体报道,他如此断言的基础就是“我国城市居民住房自有率已接近82%”,“城市居民住房自有率达到世界第一”。这位政府的要员甚至还认为“政府要求4/5的家庭买房居住”的“政策导向催化、助长了人们买房的消费欲望。这是一种不健康、不理性的消费需求”。按照这位官员的“理论”,“30%的人能有财力买房居住,其余70%的人应是租房群体”。也就是说,现行政策下导致的70%买不起房是符合逻辑的。为此这位高官甚至推出了他“新炒房有理论”,认为贯彻九部门的《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精神,就是要开发商把房子卖给买得起房的人(实际上就是他所谓的30%的富人),然后“再由他们出租”给买不起房的人居住。这位政府高官开出的贯彻和细化“国六条”的“处方”,已经到了让人“瞠目结舌”的地步。类似的一些“高论”,在开发商和利益官员共同豢养的“御用专家”的文章里,也是屡见不鲜。
   
       房地产商、利益关联的官员和所谓的“专家”,为什么要置事实于不顾,未经任何调查和考证,就蓄意“撕破嗓门”高声渲染和扩散中国的住房自有率世界第一之类的谎言呢?关键就在于他们要拿自己制造和杜撰出来的这个所谓的“住房世界第一”“说事”:
   
       首先,“中国的住房自有率世界第一”的“数据”,正好说明现在中国城镇的房价畸高,不是由于开发商的贪婪和暴利,而是由于人人都想买房的“过度的住房消费观念”,造成了房地产市场的“供不应求”,促成了房价的一路走高(至于为什么在全国的空置房面积已达到1.2亿多平方米“供大于求”的时候,房价还是一路高走,房地产利益关联者或是避而不谈,或是制造另外的“理论”,来“证明”现在的住房空置房极低)。这样的高自有率世界上都是不正常的,所以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出现在全世界都少见的高房价问题,责任不是在开发商和相关的政府官员身上,而是归罪于买房的老百姓太多。正是由于“错误的住房消费习惯和导向”,才使得中国城市的房价格外的昂贵。这也就是为什么现在有相当的开发商、“学者”和官员一方面想方设法在“纸头”上拼命抬高中国人的住房自有率的数据,另外一方面,又借这些自己杜撰出来的“世界一流水平”,来说明中国人的住房消费是不健康、非正常的原因。按照他们的推论,现在的房地产市场和房价就应该“不是让人人都买得起房”(笔者注:实际上开发商利益集团早已做到了使大多数人买不起房);无房户多了没关系,在住房上就是要变“人人拥有”为“人人享有”。“中国的住房自有率最高”,就是房地产“利益相关者”这方面“新理论”的最有力的“论据”;
    
       其次,“中国的住房自有率世界最高”,同样也意味着中国现在住房问题已经解决的比其他的发达国家都“好得多了”,绝大多数人在住房问题上早已没有了“后顾之忧”。现在的房价虽然奇高无比,使大多数人买不起房,但“住房高自有率”已经“证明”社会上绝大多数人都有了自己的房子。极少数人买不起房也没关系,因为高房价只影响到极少数人的居住问题,和社会的大部分人无关,形成不了很大的社会影响,引发不了社会问题。
   
       第三,在“住房高自有率”下高房价虽然显得更“冠冕堂皇”,但毕竟造成了绝大多数老百姓买不起房,对现有的房地产市场有极大的冲击。在这样的情况下,房地产利益集团同样可以“住房高自有率”为武器,让社会的其他富人和中高层群体来买房炒房(就如前面国土资源部的那位副司长开出的“房市调控”的“处方”一样)。因为住房自有率高就意味着在住房问题上中国并没有什么两极分化和贫富不均,在住房政策和市场调控上不仅可以把一些“公平”的举措“放一放”,而且还应该在市场“效率”上多下功夫。让社会中更多的富人投资和投机房地产,进行房产的炒卖和高价出租。这些虽然在现在的房地产市场还属被政策“限制”的范围,但一旦“开禁”,将使开发商“收益无穷”:第一,它可以“立竿见影”的解决开发商的空置房之忧;第二,富人买房后炒房租房所引起的社会问题(高价房租使得居住生活成本奇贵,炒房热引起房地产市场混乱),都可以由买房的富人来替开发商和官员当起盾牌,使社会的矛头转向了炒房人,化解和分担了作为“幕后黑手”的房地产商和利益官员的社会压力;第三,在解决了卖房近忧和转移了社会斗争的矛头后,房地产商的社会地位更趋稳定,获取暴利的运营模式更趋狡猾。当房市引发的社会政治和经济问题越显突出而受到更多的“调控”之时,在房地产利益集团的前面又有了更多的“替死鬼”。
   
       所以,开发商利益集团拿所谓的“中国住房自有率世界第一”说事,有其深刻而现实的政治和经济背景。它不仅要为开发商和相关官员推卸不可开脱的行业的社会责任和政府的行政失责,而且还“担负”着制造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假象的“重任”,从而为维护和稳定房地产利益集团和关联者的既得利益服务。一旦房地产市场的问题变得不可收拾,开发商利益集团还可以把“中国住房自有率世界第一”作为最后的“救命稻草”,防止在今后更彻底的经济和政治的“调控”中,房地产商的暴富模式和利益链不至于被“一网打尽”。            十、“中国住房自有率世界第一”是世界性谎言
 
       既然开发商和一些政府的相关官员都要拿“住房自有率”说事,并把“中国城镇的住房自有率世界第一”作为他们维护高房价暴利的“核武器”,那么我们就有必要认真的探究究竟什么是“住房自有率”,中国人的住房自有率究竟在世界处于什么水平,抬高中国人住房自有率的,究竟是以前的福利分房还是现在房地产市场。
   
       在现在人们常见的官员报告和媒体舆论中,中国人住房自有率“高居世界一流”似乎已经成为“铁板钉钉的事实”。在大大小小的文章标题中,不是“中国人住房自有率世界第一”,就是“我国住房自有率世界居首”或“高出国际通常水平两成”等等。在这些报告和文章中,我国城市居民住房自有率已高达80-90%,而发达国家比率最高的美国才达到68%,英国仅有56%,欧洲等其他国家甚至低到30%至50%。这些“论据”似乎都在说明,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大国住房自有率比发达国家还要高出如许,这不是错误导向还是什么?人人买房房价能不高吗?高房价下买房,成为“房奴”不是活该吗?
   
       中国人的住房自有率真的高出世界发达国家还高出“一大截”吗?还是让我们用事实来揭开事情的真相吧。
   
       这里我们首先应该知道的是,究竟什么是“住房自有率”。应该特别需要搞清的是,什么是国际惯例中的“住房自有率”,什么又是“中国特色”的“住房自有率”。也许读者会对此感到“诧异”,一个简简单单的名词,中外赋予“住房自有率”的内涵,真的会有很大的差异吗?让我们还是以事实来说话。
   
       首先让我们看看那些“自有率”水平最低的欧洲国家的住房自有率和住房私有率究竟是多少。在建设部的网站上,人们可以查到建设部的一些出国考察报告,其中就有谈到这些国家住房状况的。1999年10月下旬,建设部的一位副部长率团考察了法国、荷兰的住房政策。在谈到当时法国和荷兰的住房情况时,该考察团的报告是这样描述的:“法国人口约6000万,住房约2600万套,其中私有房占55%,公共出租住房占17%,私人出租住房占28%,每年新建住房约30万套。荷兰人口约1600万,住房约640万套,其中私有住房占50%,公共出租住房占37%,私人出租住房占17%,每年新建住房约8万套”。也就是说,当时法国和荷兰的住房自有率分别是55%和50%,而住房私有率却高达83%和67%。2000年10至11月,建设部的另一考察团到英国和德国考察住房保障制度。考察报告在介绍英国的住房状况时写道:“2000年,近70%的居民拥有自有住房产权,另外30%的居民租赁住房;其中,20%的居民从当地政府租赁公有住房、10%的居民租住私人房屋”。这就是说按照我们的算法,2000年时英国居民的住房自有率为近70%,而住房私有率也是高达80%。请注意,这里的居民住房自有率和住房私有率,是按照所有居民中拥有自己住房户数的比率和住在私人住房的比率来计算的。
   
       而中国的住房自有率又是怎么算的呢?笔者几经周折,终于找到了一个“标准的计算公式”。这就是我国的“住宅自有率是指报告期末,自有(私有)住宅的建筑面积占实有住宅建筑面积的比例。它的计算公式是:
       
       住宅自有率(%)=自有(私有)住宅建筑面积÷实有住宅建筑面积×100% ”
   
       在“标准的计算公式”中,有关方面还特别注明,这里所指的“私有(自有)住宅是指私人所有的住宅,包括中国公民、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在华外国侨民、外国人所投资建造、购买的住宅建设面积之和。”
   
       琢磨一下中国特色的“住房自有率”的“计算”标准,你会发现其中的奥秘真可谓是“妙趣无穷”。在这样的计算标准下,想搞“住房自有率”的“世界之最”,是如何的“轻而易举”。
   
       首先,“中国式标准”中的“住房自有率”,竟然就等同于住房私有率。在中国的“标准”中,“自有”就是“私有”,这实在是开了一个国际大玩笑。稍有头脑的人都知道,“住房自有”是指住在自己购买的住宅中,而住房私有,则是除了住在“自有房”外,还要加上租赁其他私人房产来解决居住问题的人群。这两者在国际标准中是完全不同、相差甚大的不同概念。如上述的法国、荷兰和英国,他们的住房自有率分别是55%、50%和70%,但各自的住房私有率却分别高达83%、67%和80%。若按照“中国特色的标准”,“自有率”就是“私有率”,那么法国和英国的“住房自有率”就都在80%的世界一流水平之上,住房保障搞得较好的荷兰的“住房自有率”也在67%;
   
       第二,国际上通用的住房自有率,一般都是按以拥有自己住房的家庭户数为单位,来计算具体的比率。而“中国标准”则采用的是私有住房建筑面积占全部住宅建筑面积的之比来推到出具体的比率。以面积之比取代户数之比,掩盖了贫富差距和两极分化日益扩大下住房自有率的真实状况。我们可以以100户家庭、100平方米房型来举例,看看以户数之比和以面积之比计算出来的住房自有率的差别究竟有多大。
   
       根据现有的社会状况我们来做一个模拟假设:
   
       在社会最富有5%的家庭中,户均拥有3套住房,合计15套房,1500平方米;
   
       在社会较富的15%的家庭中,户均拥有2套住房,合计30套房,3000平方米;
   
       在社会一般的40%的家庭中,户均拥有1套住房,合计40套房,4000平方米;
     (注:实际上不同阶层人群的住房面积差别较大,为了简单明了的说明问题,统一用户均100平方米来计算。在总的人均住房面积上,它和不同阶层的实际水平比较接近)
   
       此外,有40%的家庭是无房户,其中:
   
       有10%通过国家的廉租房解决居住问题,合计10套房,1000平方米;
   
       另外30%是通过向私人租房居住,合计30套房,3000平方米(为简单明了假设为100平米)。
   
       根据以上的数据,我们来看看不同算法下得出的“住房自有率”究竟差别有多大。
   
       按照国际上的通行算法很简单,60%家庭拥有自己的住房(不管他有几套),住房自有率为60%;                                                                         
   
       如果按照中国现行的算法,只要是私人住房都在“自有率”的名下,那么在这总计125套、12500平方米中,只有10套房1000平方米为公房,其他都为私房,那么“中国标准”下的“住房自有率”就高达92%(私房面积11500平方米÷住房总面积12500平方米)。这“标准”一变,就使中国人在住房状况完全相同的情况下,一下子提高了30多个百分点;
       如果按照国际上的算法,但用面积之比替代户数之比,那么在上述情况下的“住房自有率”也可“提高”到68%(前三项之和的8500平方米÷总量的12500平方米)。
   
       这里还需指出的是,在“中国人住房自有率世界第一”的“政绩”中,还有着“海外和国际友人”的“贡献”。因为在“中国式的统计”中,除了中国公民外,“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在华外国侨民、外国人所投资建造、购买的住宅建设面积之和”也记在了中国大陆居民的“私有(自有)住宅”的名分之下。
   
       所以,在居民住房相同的情况下,不同的标准及不同的算法,可以“魔术般”的得出“住房自有率”不同的数字,相差最大的可以达到32%甚至更多。“魔幻游戏的功力”之大,能使一个国家这方面的住房水平一下子从“世界末流”崩极到“全球第一”。从这点来说,所谓的“中国住房自有率世界第一”的结论,不是盖房子“盖”出来的,而是相关的官员和开发商为了各自的利益做数字游戏“做”出来的。
   
       这就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如何“仅用几年时间”,就“创造”出“城市居民住房自有率达到世界第一”这个“世界奇迹”的真相所在!        十一、建设部“人均住房26平米”忽悠了谁?
           
       城镇人口少算1亿5,所有买房都划归本地人,4亿多平米新增房不明不白,人均住房“吹大”了8平方米左右
        
       1、“人均26平米”掺水三成,建设部拔高8平米
     
       最近,建设部正式对外宣布,到2005年底全国城镇“人均住宅建筑面积26.11平方米”,“户均住宅建筑面积83.2平方米”。消息一经传出,全国各地一片哗然。尤其是“排名”全国第二、第三的上海和北京的市民反映更是强烈。因为按照建设部的“统计”,他们的人均水平已经分别高达33.07和32.86平方米的“高水平”,户均面积也已高达近百平方,这实在是和绝大多数市民的现状相去甚远。有的网友留言到:如果城镇人均住宅水平和户均面积真的像建设部所讲的那么高,我们现在还有什么必要推行中小户型呢!还有网友说,如此高的“全国平均水平”我们这儿只有占职工总数百分之几的处级干部才能达到,而平民百姓要达到2005年的“全国平均”,还不知道要等到猴年马月呢!
   
       一个主管全国住房和房地产市场的政府部门的“官方数字”,为什么和老百姓的切身之感相差得如此之远?是市民的“感觉”错了,还是“高数字”背后另有文章?让我们还是透过对数字的剖析,来寻找真相所在。        2、减去近1.5亿城镇人口  建设部“做”出人均26平米“高水平”
           按照建设部的说法,全国城镇住宅的建筑面积为107.69亿平米,人均水平高达26.11平方。用这两个数字一推算,全国的城镇人口只有4.124亿。而实际情况如何呢?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年报,到2005年底全国城镇的总人口为5.6212亿。建设部公布的“2005年城镇房屋概况统计公报”一下就把近1.5亿的城镇人口“剔除”在外。大概是自己也感到这样的“城镇人口”并不“光明正大”,建设部在它的“公报”中只能对它所依据的全国城镇人口的具体数字“隐含不露”。毕竟像这样的“数字出政绩”,还只能是一种官场的潜规则。
           但稍有基本常识的人都知道,根据国家统计法的规定,只有国家统计局的数字,才具有效性和权威性。而按照国家统计局的全国城镇人口资料数字来“做题”,全国城镇人口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就仅仅只有19平方米略多。这还是在由建设部提供全国城镇住房建筑面积基础上得出的数字。如果再“扣除”建设部在统计上的其他“游戏”和“水份”,全国城镇人均实际拥有的住房建筑面积只有18平方米左右。
           18平方米和26.11平方米,于建设部究竟有什么“厉害关系”呢?稍为熟悉一些“内情”的人就知道,这两个数字虽然只相差8个平方米左右,但其中的“内含”却“千差万别”。
           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8平方米的水平,是1998年时我国刚刚宣布取消福利分房时就已经达到的城镇人均住房水平。到了2000年,我国的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已经跃升到20平方米的新水平;以后几年按照建设部的说法基本上是以每年人均增加1个平方米速度在“递增”。但如果按照国家统计局的城镇人口数据来算,房改8年后的今天,全国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又重新下降到18多平方米。这就意味着在建设部领导下,在新世纪奔小康中,我国的城镇人均住房水平不仅没任何提高,而且还大幅下降了。这样的“政绩”何以见“江东父老”!
           而人均26.11平方米就大大的不同了。这不仅表明中国的城镇居民在住房上离小康越来越近,而且还突出的反映了建设部在住房及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上“领导有方”。“城镇居民大多数买不起房”和“高房价已成为民生最沉重的'三座大山’”等等“奇谈怪论”,就都属“无稽之谈”。正如某些开发商的代言人所言,人均26平方米使我国城镇住房水平“超过了日本和香港,达到了世界较高水平”,在这样的基础上再买房就是一种“超前和过度消费”,“是一种错误的、危险的导向”。“民怨沸腾”的房地产市场所引起的社会不安和动荡的责任,就“巧妙”的从胡作非为的开发商和“傍大款”的官员的身上,转嫁到老百姓自己。这就是两个不同数字反差所折射出完全不同的“政治功能”和官场效应。
           正是因为有着这样的“巨大效应”,建设部为了大力提升自己的政绩,大笔一挥,就把近1.5亿城镇人口从中国的城镇人口总量中“划去”了。建设部“划去”的全国城镇人口,人数不仅比日本全国的总人口(1.26亿)还要多得多,而且比2004年全国在第二、第三产业就业的总人数还要多上数千万人。如此“大手笔”,中国市民的人均住房水平怎么能不“冲上世界较高水平”呢!
           在建设部看来,把中国的城镇人口只算作4.124亿、把中国的城市化看作只有31.5%,犯这样基本的常识性错误都是无所谓的。“悠悠万事”,“政绩”为大。但2005年全国的城镇人口已达5.6212亿在国家统计局的年报上已“铁板钉钉”,中国城市化率已高达43%的巨大成就也早已举世共知。建设部“要做文章”,只能“隐”数字而不发。这样就出现了只是在在建设部的“统计公报”最末尾处,才扭扭捏捏的标注了“居住人口是…当地公安部门统计的户籍人口。”的字样,犹如烟草商在香烟上标上的“香烟有害健康”一般。                    3、买房不分“内外”,增量都加在“本地户籍”头上
   
       然而,就在建设部把近1.5亿人口从全国城镇人口中“划出”的同时,这些得不到建设部“承认”的城镇常驻人口,还得在所居住的城镇买房“安居乐业”,还得为所在城市“贡献”GDP。据报道,在有些大城市中,非本地户籍人口的买房人占到了买房者的30%以上。上海流行的一个“段子”,就很经典的说明了这一点:“内环内住说外语的,外环外住说上海话的,内环和外环之间住说普通话的”。“非本籍人口”购房比例的数量之大,由此可见一斑。至于类似“温州客”和“山西煤老板”之类的购房者,那就更是举不胜数。但这些数量和比例庞大的“外来购房者”,他们的所购之房,却算在了“本地户籍人口”的头上,成了提高本地城镇人均居住面积的“又一生力军”。因为按照建设部的 “统计公报”,“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平方米/人)=住宅建筑面积÷居住人口 ”。但这些“住宅建筑面积”究竟多少是“本地户籍人口”买的,又有多少是由“非本地户籍人口”买的,则不在建设部的“区分之列”。只要是在城镇买的住宅房,就都算在了“本地户籍人口”的头上。
           在城镇住宅面积这个分子上,多算上30%左右的“非本地户籍人口”所购之房,在居住人口这个分母上,又少算上超过四分之一的实际居住在城镇的“非本地户籍人口”,这样“做”出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能不“突飞猛进”吗?!           4、新增住房一年“猛增”60%,4亿多平米“从天而降”?
           如果你认为建设部提高城镇人均居住面积的“办法”只有这么两招,那你未免就太小瞧了“官场的能量”了。
           在建设部公布的“统计公报”中,到2005年底全国城镇住宅的建筑面积107.69亿平方米。而在去年相同的“公报”中,全国城镇住宅的建筑面积到2004年底只有96.16亿平方米。这也就意味着2005年全国城镇一年的住房建筑面积就新增了11.53亿平方米。而在同样的“公报”中,2004年比2003年全国新增的城镇住房面积为7.05亿平方米,2003年也只比2002年新增了7.26亿平方米。在统计口径等相同的情况下,2005年凭什么一年就“猛增”了60%以上?!人们还不会那么快的就健旺,正是由于2005年房价的猛涨,才使得中央不断出台“组合拳”来“相迎”。而猛涨的高房价的结果,使得众多百姓的购房需求被压抑,房地产市场未能得以正常的发展。在这样的背景下,城镇住房的建筑面积怎么可能猛增60%以上呢!
           来自建设部和权威方面材料也可从侧面“佐证”这一年新增的“11.53亿平方米”的荒唐。据有关材料,去年全国城镇全年商品房竣工面积4.8793万平方米,扣除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和农村拆迁安置等非城镇住宅因素,城镇住宅房在整个商品房中的比例约为七成,也就是当年新增住宅商品房为3.41551亿平方米(比2004年实际销售的3.38亿商品住房略有提高)。而根据建设部长2005年的“总结报告”,2005年全国“城镇住宅市场化率由2000年的38%提高到2005年的67%”。也就是说,全国城镇居民住房在2005年实际上只新增了5.098亿平方米(市场化的3.41551亿平方米商品住宅房÷67%)。就是再算上未被统计认可的其他的“余量”如“村改居”的话(合在一起高估为2亿的平方米左右。实际上,当城郊农村的自然村被并为城镇之时,就是其面临大规模的拆迁改造之始),全国城镇2005年一年新增的住房建筑面积也只有7.1亿平方米左右,怎么也算不到 11.53亿平方米的“天文数字”。
           而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资料,从2001年到2004年,全国城镇各年新建的住宅面积分别为5.75、5.98、5.50和5.69亿平方米。2005年是房地产历年规模最大的“宏观调控”之年,再怎么“提高”,也只能在5.8亿平方米左右。这也只相当于建设部“统计公报”所给出的“11.53亿平方米”的二分之一左右。
           建设部给自己的“政绩”做“统计”时如此的“大跃进”,所“猛增”出来的4亿多平方米“城镇新增建筑面积”,难道是从“天上掉下来”的?!
           其实,要算出较为正确的全国城镇人口平均住房面积,方法也很简单。这就是用建设部给出的2004年全国城镇住房面积96.16亿平方米,加上2005年新增的5.8亿-7.1亿平方米,再除以去年国家统计局提供的5.6212亿城镇人口数,2005年全国城镇人均住房的建筑面积就应该为18.14-18.36。这比建设部公布的水平少了近8个平方米。
           这也就难怪当建设部的一公布“我国城镇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26_11平方米”,各方的“反响”会如此的“强烈”。因为如此“高调”,和老百姓的实际水平相差的实在是相去甚远。何况这次给建设部“放卫星”所“调戏”的,是本来就对房价和房地产市场“民怨沸腾”的老百姓,这也就难怪触犯众怒。官员说老实话,才能办老实事。否则,为官的“八荣八耻”又从和谈起?!
          “数字出政绩”思维下的“我国城镇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26_11平方米”,表面上看是建设部“忽悠”了全国人民一把,但从深层次来看,是意图“忽悠”中央的高层。以“做”出来的“政绩”,来掩饰住房小康发展中严重的缺失。但这样的“游戏”,可以持久吗?!        十二、是谁编造了中国住房自有率的“世界第一”
 
       可能有很多人不解,住房自有率世界上早有固定的标准和算法,为什么到了中国就走样的“一塌糊涂”,是不是搞统计的不懂“国际惯例”所至?笔者查阅了有关资料,发现最早喊出我国“房自有率在全世界是最高的”,不是别的“业外人士”,而是政府负责住房发展的建设部的高官。早在2002年包头举行的一次国际会议上,建设部的一位副部长就高调宣布,我国的“城镇家庭80%拥有住房,农村100%有住房,住房自有率在全世界是最高的。”中国人“住房自有率世界第一”的“美名”从此而来。
           但喊出这些“世界最高水平”的高官及建设部的相关官员,却从来没有对外公布其“第一记录”的“数据”究竟从何“科学统计”而来。人们听到这些官员讲的更多的,则是城市有80%的职工买了房改房,中国的农民都是自己盖房住。也许正是这些“毛估估”,成了后来开发商维持高房价的“理论依据”和官员“评功摆好”的“政绩”。但这些官员却故意的忽略了,在城市里还有相当的市民根本就无“公房”可分,有不少甚至是一家三代挤在很小的破屋里,有很多人实际上是“无房户”。至于中国的农村,有一些困难的群众至今还住在危房和窑洞。这些连基本的居住水平也谈不上的陋室破屋,在官员的眼中也成了“正常的住房”,都被大笔一挥,成了“自有住宅”。尤其是农村100%的“住房自有率”,颇有一些中国的农民已基本解决了居住问题的意味。
           实际上,那些时刻高喊“中国人住房自有率世界第一”、并以此“做文章”的政府相关官员和开发商的,从来没有把究竟什么样质量和水平的“住房”才能算的上合格的“自有住宅”当回事。在他们的眼里,不管是危房、破屋,还是窑洞草房甚至是违章搭建,只要是住着人的建筑,都可以充数作为正式的“自有住宅”来“提高”国民的“住房自有率”的“世界水平”。可谓是为了“做高”“住房自有率”,手段用到了“极致”。
           与此成鲜明对比的是,在一些发达国家,对什么样的住宅才可以列入“自有住宅”,有着一些约定俗成的“质”上的要求。如美国在1997年的住房自有率为(注:不是住房私有率)为66%。看起来这个数字“一般”了一点,和号称“80%以上”的“世界一流”水平还有不小的距离。但在美国的统计中,只把独户型房屋(也就是我们所称的别墅)作为可以列入合格的“自有住宅”来计算住房自有率的比率的。国际上在在住房自有率上如此的“严格要求”,和中国相关的政府官员和房地产商代言人的“胡乱作为”形成了强烈的反差。
           这里还需指出的是,最早在2002年喊出“中国住房自有率世界第一”的建设部的高官,正是1999年率团到法国、荷兰考察住房政策的考察团长。前面我们所引用的关于法国、荷兰高住房私有率的数据,就是来源于他带队的考察团的报告。像这样资深的高官,对于国际上有关住房自有率的计算标准和发达国家是实际状况究竟如何,应该是“心知肚明”的。作为长期分管住宅建设的副部长,他起码应该知道“住房私有率”和“住房自有率”的巨大区别,也知道在住房自有率上用面积的比率会比用户数的比率“提高”多少。同样他也更知道,欧美一些国家的住房自有率和住房私有率真实的水平和标准(我们在这里引用的有关数字,也来自于他的考察团的报告)。
           不知道这位建设部高官是否是迫于“领导”政绩的需要或是其他方面的压力,才在正式的国际会议场合宣布中国人“住房自有率全球最高”,并且“默认”有关方面故意混淆“住房自有率”和“住房私有率”以及用面积比代替户数比等“政客戏法”。不过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这位高官对“住房自有率”和“住房私有率”两者之间的差别是非常清楚的。在2003年10月30日他所做的一次报告中专门指出,我国“城镇私有住房占住房总量的85%以上,城镇居民住房自有率达到74%左右”。像这样在公开的报告中把住房自有率和私有率区分开来、并承认我国城镇的住房自有率只有74%,在建设部高官讲话中极为少见。        十三、“高水平”后的黑洞  中国城镇每年新增近2千万无房大军              就在开发商及其利益相关者拼命渲染“中国人的住房自有率世界第一”时候,本来就架在“海市蜃楼”之上这个“世界最高水平”,这几年却出现了一路大幅下滑,颇有些“天意弄人”味道。
           自从2003年10月建设部的那位副部长非常罕见的向外公布了我国“城镇私有住房占住房总量的85%以上,城镇居民住房自有率达到74%左右”这两个基本数字后,“无意中”就使那些习惯于“偷梁换柱”拿“住房自有率世界第一”说事的利益集团一下子“原形毕露”。事实说明,作为主管房地产发展的政府部门,建设部早就知道我国城镇居民的真实的住房自有率水平,并不是向外宣传的那样达到了“超过了80%以上”(在有的“专家”、开发商和官员的嘴里,这个数字已经高达85%以上),就是把所有的危房和破屋加在一起,中国城镇居民的住房自有率按照官方的说法也只有“74%左右”。
           这些“意外”的公布,不仅使众人第一次知道了我国城镇居民住房自有率“更为真实”的水平,而且也使人了解到在当年福利分房冲击波刚刚平静、住房上贫富不均和两极分化相对较小的情况下,我国城镇居民住房的私有率和自有率两者之间就已经相差11个百分点以上。这就为分析和研究今天中国城镇居民的住房私有率和自有率以及这两者之间的差别提供了基础。
           据新华社报道,在今年4月底在北京召开的一次国际研讨会上,建设部的总经济师在会上公布,我国“居民私有住房的比例已经达到72.8%”。把这位建设部高官的讲话和她的顶头上司——建设部副部长在2003年10月底的讲话做一对比,人们就不难发现,仅仅在短短的几年时间里,我国城镇居民的住房私有率就从当初的85%,大幅下降到现在的72.8%,降幅高达12.2个百分点。
           现实的状况也验证了这一点。这几年在高房价的影响下,买得起商品房的市民越来越少,投资和投机炒房的越来越多,使城市中靠租私人住宅来解决住房问题的也越来越多。据了解,在北京、上海等一些大城市,靠租房来解决居住问题的,已经占了整个城市统计人口中相当大的比例。而城市“租房一族”中的绝大多数(90%以上),都是通过租赁私人住宅来解决的。按照较保守的估计,如果建设部总经济师公布的住房私有率的数字是真实的话,那么,在当今房地产市场两极分化越来越加大的情况下,居民的住房自有率至少要比住房私有率低15个百分点。这也就意味着即使按照比较乐观的估计,我国城镇现有的住房自有率也只有57.8%左右。
           这样的估计,在一些城市的统计中也得到了“充分的体现”。据报道,去年初,上海市统计局的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蔡旭初在上海市政府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就对外公布,上海市家庭拥有房屋的比例为69%。也许这个数字只算了上海的“户籍人口”,未加权进数以百万计在上海打拚、为上海GDP做出巨大贡献的“统计上的上海新增人口”。所以到去年底上海的住房自有率还比较高。但上海住房自有率下降的幅度和全国的基本一致。按照上海当地的房地产业内人士的话,上海家庭住房自有率在短短的几年的时间内,从82%降到了75%,然后再次下降到69%,几年时间下共计降了13个百分点,下降的幅度比全国的12.2的百分点稍高。
           仅仅在短短几年的时间里中国的住房自有率就下降了十多个百分点,在这个令人震惊事实的背后,集中体现了我国现在住房问题现状的严峻性。
           对我国房改发展的历史稍有了解的人都知道,被当今房地产利益集团时常拿来“说事”的我国城镇住房较高的自有率,恰恰不是这几年房地产市场及住房政策导向的结果。正好相反,正是由于1998年宣布开始进行的住房分配制度改革所引发的持续数年的福利分房“冲击波”,使得中国居民的住房自有率一下子达到了从未有过的“高水平”,到了2002年底的时候达到了顶峰。这点,就是一些开发商的代言人也不得不承认。
           在国内住房商品进行最早的广州市,曾经对该市的居民住房状况举行过调查。据媒体引自广州市统计局城市抽样调查队的调查,到2002年底,“广州有83.7%的居民家庭拥有自己的住房,与1997年相比增加了27.7个百分点”。但在这其中,靠购买了商品房来拥有自己住房的,仅仅只有“7.1%的家庭”。而占广州市居民中大多数的“64.9%的家庭购”,是靠“买了房改房”才拥有自己的住房的。另外,还有“11.7%的家庭拥有原有的私房”。这里需要提醒的是,广州市还是当时全国商品房市场化程度最高和推行最早的城市之一。广州的情况如此,全国其他城市的情况就可想而知了。
           平时叫喊“中国住房自有率世界第一”最起劲的、有着房地产“总理”之称的任志强,在去年八月的一篇文章中,引用他们自己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几个开发商砸下上百万元搞的一个“REICO工作室”的“研究报告”,也不得不承认“全国城镇家庭拥有住房的主要来源为房改房,2003年底房改房占全部住房总量的67.54%”。和广州市城调队唯一不同的是,在房地产商掏钱搞的这个报告中,商品房在全国城镇家庭拥有自己住房的“贡献率”达到了“13.01%”,超过了全国搞住房商品化最好城市之一的广州市的将近一倍。在去年10月任志强刊登在其博客的“不可能让百姓都买房”一文中,他也“含糊”的说出“到目前为止,中国房地产开发的存量只提供了3%的住房,每年大约300万套至400万套,只是新增城市人口家庭的40%多。也就是说,半数新增城市人口要用其他办法解决住房问题”。
           所有这些数据,不管是来自微观的还是宏观的,不管是出自“正方”还是“反方”,不管是科学分析还是想“说事”的,都在不可辩驳的证明了一点,就是中国城镇居民住房的高自有率,只是当年突击福利分房的产物。由开发商主导的房地产市场提供的商品住房,对中国城镇居民住房自有率的“贡献”,只占到其中很少的一部分(至少比13.01%的住房私有率还要低不少)。作为现在城市供房主体的商品房及房地产市场,对提高城镇居民住房自有率的影响和作用,已经到了“微乎其微”的地步。
           中国房地产在这里就出现了一个巨大的“黑洞”。福利分房的结束,就意味着自有率下降的开始。作为提高中国城镇居民住房自有率“绝对主力”的福利分房,其“冲击波”的余威到2002年底后基本上已是“灰飞烟灭”。而商品房市场对住房自有率的作用又是少到可以“忽略”,但中国每年新增的城镇人口却在以2000万的速度高速增长。据国家统计局的年报,到2002年底,中国的城镇人口为5.0212亿,城镇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39.1%。而到了2005年底,全国的城镇人口已增长到5.6212亿,已占全国总人口的43.0%。也就是说,3年时间全国的城镇人口增加了6000万。而在这6000万的新增人口中,不仅基本上没人可以“享受”福利分房,而且,买得起房地产市场提供的商品住房的只是其中极少数。相对于全社会70%人买不起房来说,新增人口买不起房的,至少占到其中的90%以上。他们和城市中因拆迁而失房、因贫困而卖房维生的中低收入者一起,构成了城市中新的浩浩荡荡的“无房大军”。在城市中基本上没有公房出租的情况下,他们只能靠向私人住房来“暂居一室”,以解居住难题。在城市的各个角落,从城区的老房破屋,到边远的城郊结合部,到处都充斥着新的无房大军的身影。而一旦城市的租房市场绝大多数只能由私人来提供,那么城市居民住房自有率和私有率的差距,将会被大大的拉大。
           综合上述几方面的因素,中国城镇居民的住房自有率在短短的几年时间来就从74%迅速下滑到60%以下,就一点不使人感觉“惊奇”。        十四、五年后无房户将占市民一半?中国住房政治面临大考
             对当今的中国来说,住房已经成为越来越影响社会和谐和稳定的政治问题。在众多的大中城市,房价收入比已经是世界上公认的“国际房价最难承受地区”界线(指标为7)的一倍甚至是数倍以上;七八成的市民买不起房也早已是不争的事实;此外,拥有自己住房的市民比例(住房自有率)也急剧降低;住房上的“民怨沸腾”已达到危险的边际。但中国居民住房问题的严峻性还不仅于此。人们不得不提高警觉的是,如果现在的住房政策和房地产市场的导向不调整,我国城镇居民无房户的比例还要以这样让政府相关官员和房地产行业人士羞耻的“高速”继续发展,中国的房地产,会不会成为引爆社会不安的一个“威力巨大”的定时炸弹?                 1、5年将新增一亿无房者,中国城镇的难以承受之重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资料,2003年全国城镇实际销售的商品住宅为2.977885亿平方米,2004年为3.381989亿平方米。2005年估计为3.5亿平方米。加上其他“非商品房”,从2001年到2004年,全国城镇各年新建的住宅面积分别为5.75、5.98、5.50和5.69亿平方米。建设部“统计公报”的数字要比国家统计局高出1个多亿,2004年比2003年全国新增的城镇住房面积为7.05亿平方米,2003年也只比2002年新增了7.26亿平方米。2005年根据建设部长的“总结报告”测算为5.098亿平方米。
           这里,我们就以建设部高估的7亿平方米的数据来作今后5年全国城镇每年新增住房建筑面积平均数,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前几年全国城镇人口年均增长0.2亿为今后5年全国城镇年均人口增量,看看究竟到了5年后,中国城镇的居民住房还将发生什么样的变化?
           到去年底,全国城镇实际居民住房的建筑面积估计在104亿平方米左右,按每年新增7亿多平方米计算,2010年全国城镇将有住房140亿平方米左右,这5年平均住房总面积为122亿平米。由于这“新增7亿”中包括了大量过去农村村庄的老旧民宅,所以我们把城镇住房改造拆迁率定在2.5%(相当于每年要拆掉3.05亿平米住房)。这就意味着全国城镇每年实际可供的新增住房面积只有4亿平米左右。而在4亿平米之中,还有1.6亿平米是新增城镇人口所“搞不到”的非商品房,所以面向市场供应的商品房总量实际上只有2.4亿平米(其他的商品房基本上用于了拆迁户的住房新增量)。但就是在这2.4亿平米之中,绝大多数(估计至少在四分之三及75%)还是被有经济实力进一步改善住房条件的“老市民”中“有房一族”买去的。城市中的“无房户”们如果可以买到新增住房的四分之一(25%)就相当不错了。也就是说,尽管一些大城市外地人的购房量接近总的可供量的三分之一,但从全国范围来说,全国城镇每年被以新增人口为主的“无房户”所买走的商品住房,只能占到总的可供量的四分之一上下,约为0.6亿平米。
           这个数据也可以从另一个方面得到验证。在目前每年的2000万城镇新增人口中,可以买得起房的,只占到其中的10%左右。也就是说每年全国只有200万的新增人口可以买得起房。按照人均30平米计算,新增人口每年购房的总量正好等于6000万平米,这也和前面的测算不谋而合。
           这个数据告诉我们,在全国每年新增的2000万城镇人口中,除了10%的“先富阶层”可以在当地买房外,每年都要增加1800买不起房的“无房市民”,占到了城镇全部新增人口的90%。如果再把他们和因拆迁和生活贫困而失房的人口(若以全国5.6亿城镇人口的0.5%计算就近300万)加在一起,全国每年新增的“无房人口”就超过2000万,到2010年这5年新增的无房人口就会增加到1个多亿。
               2、一半市民将成为无房户?中国住房政治的危险信号
           建设部的总经济师在在今年4月底召开的一次国际研讨会上公布我国“居民私有住房的比例已经达到72.8%”。如果考虑这两年住房上的贫富分化,由此推算我国现在的住房自有率至少比私有率要低15%以上,乐观估计为57.8%左右。据测算,到2010年我国的城镇人口将达到6.85亿人左右。这5年新增的1亿“无房人口”,就将使我国的城镇居民住房自有率在60%不到的基础上再下降14.6个百分点。届时,我国城镇的住房自有率将仅仅只有43.2%左右(57.8%-14.6%)。这就是说,如果现有的住房政策和房地产市场的导向不变,到2010年,中国城镇居民中“无房户”的比例,就极可能超过整个城镇人口的一半以上!
           现实的状况也验证了这一点。这几年在高房价的影响下,买得起商品房的市民越来越少,投资和投机炒房的越来越多,使城市中靠租私人住宅来解决住房问题的也越来越多。据了解,在北京、上海等一些大城市,靠租房来解决居住问题的,已经占了整个城市统计人口中相当大的比例。而城市“租房一族”中的绝大多数(90%以上),都是通过租赁私人住宅来解决的。                    3、住房自有,中西有不同的传统取向
           其实,住房自有率也并不是衡量一个国家住房政策和房地产市场好坏的唯一和“非此即彼”的标准。一个国家的住房自有率,除了有政府的住房政策和房地产市场的因素以外,还和一个国家的住房保障体系以及国民迁徙和就业的习惯有关。
           如在欧洲一些传统社会党领导下的高福利国家,“社会主义”性质的保障体系成熟而周全。对很多的中等以下收入的群体而言,与其自己买房,不如租赁国家和政府提供的“国有房”要来得实惠得多。这样的话,可以用更小的成本来解决住的问题,为什么还要自己花大价钱去买房呢。何况,欧美人历来有经常迁徙和异地就业的习惯。在欧盟内,一个国家的人为了取得更好的工资和收入,到另外一个国家去工作发展是很平常的事。在北美,收入相对较低、税赋较重的加拿大人,就有不少南下到美国“谋发展”。至于在本国内异地就业,对欧美人来说就更是家常便饭了。在这样的情况下,买房往往就成了拴住发展机遇的“绊脚石”,住房自有率低就成为自然而然的事情。关键的核心就在于,这样的低住房自有率不是由于买不起房或者住房保障体系的欠缺造成的,恰恰相反,正是由于住房保障体系的健全、房价的平稳以及较低的房价收入比,使得国民在解决居者问题时可以有更多的选择。可以花更少的钱租赁政府提供的保障房,何乐而不为;房价只是一般人家庭年收入的2-6倍,买房相对轻松而便利,但找一个好的工作却并不容易,何苦买房把自己“套”住呢。                  4、居者有其屋,中华民族不可动摇的基本民生
           但对中国人和华人来说,情况就完全不一样了。“居者有其屋”、“安居乐业”等这些千百年传承下来的中华传统,使华人社会圈对住房自有特别的在乎。对民众而言,有居则安、有产则宁。同样,“民富则易治、民有产则畏法”也成为中华历史久远的一种统治文化。据说新加坡政府之所以从建国伊始就大力建造组屋(相当于中国的经济适用房),并以极低的价格提供给本国85%的国民,使得新加坡的居民住房自有率一举达到了90%以上,从而真正成为世界上住房自有率最高的国家之一,就因为它把住房问题作为稳定社会的重要决策。在新加坡,“居者有其屋”是被作为国策而大力推广实施的。
           另外,在我国的台湾地区,中国人传统的“居者有其屋”的理念也是发挥的淋漓尽致。台湾人成家立业的“第一要务”就是要有自己的房子。他们认为“有土斯有财”。据人民日报旗下的环球时报今年5月的一篇报道,“有统计显示,台湾民众的'住宅自有率’高达93%,这比欧美国家百分之七八十的住宅自有率要高出不少”。
           不仅是华人的国家和地区情况如此,就是欧美国家的华人家庭,传统的文化和观念也使得他们更倾向于自己买房居住。据不久前的报道,在加拿大的多伦多,“华人家庭自住房拥有率在76%,高出当地人的67%。”
           所以,在中国人和华人的圈里,买房居住是千年积累下来的居住传统和文化观念,绝不是什么一时兴起的“过度的住房消费欲望”,是“一种不健康、不理性的消费需求”。正好相反,问题的实质恰恰就在正是由于由开发商主导的房地产行业“不健康、不规范”,垄断暴利的欲望达到了极致,加上政府相关官员不“以民为本”,和开发商合谋操控市场,才使得当今中国城市的绝大多数居民在现在的房地产市场上买不起高价房,才使得他们中的大多数除了“留守”在过去的“福利分房”外基本上没有改善住房的可能,才使得每年2000万城市新增居民的绝大多数大批大批的成为新的“无房户”,小康住房就更无从谈起。一句话,历史的纵比和现实的横比都在证明,中国人的“居者有其屋”的住房观念没有错。但是,中国人“居者有其屋”的基本的民生诉求和传统,却毁在这一代没有任何社会责任的开发商和胡乱作为的政府相关官员的手里。这是民生的不幸,也是“以民为本”的国家和政府的不幸。              5、数亿城镇无房者出路何在?中国住房政治面临历史性抉择
           这样的不幸首先就在于,对于绝大多数居民来说,在一个缺少基本健全的住房保障体系的社会里,除了自己买房或者是租房,基本上没有别的办法来解决自身的住房问题。在各大城市里,很多经济适用房不是被异化为拆迁房和“关系房”,就是“销声匿迹”;廉租房在各地更是因为少见而成为“新闻”,成了官员做秀“政绩”的“样板戏”。在缺乏正常的制度性的住房保障体系下,中国居民的住房自有率就成了一个单纯的衡量住房政策和房地产市场导向好坏的最重要的指标之一。我国城镇居民的住房自有率在短短的几年时间里就从74%大幅下滑到60%以下,并且在今后的5年时间里有可能继续大幅下滑到45%以下,充分反映了现有的住房政策和房地产市场导向的“劣化”。房地产行业及相关部门的政府行政,不仅不能成为“人民满意的工程”,而且已经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相背离。
           第二个不幸就是,开发商和利益官员给出的“让买不起房的人租房”的“新处方”,实际上是一项行不通的、进一步加大中低收入者居住成本的“理论想象”。首先,不管是买房还是租房,城镇的人口都是一定的,他们对每年新增住房总量的需求并没有降低。这点是垄断暴利的房地产市场所永远不能满足的。其次,在大多数人买不起房的情况下,让少数富人作为投资者买房再租赁给一般人,造成的后果就是在本来已经是高房价、高成本的情况下,又多加上了一个投资和利润的环节,使一般人的居住成本在现在的高位下又被进一步的被抬高。这只能使现在众多买不起房的普通大众,今后可能连一个“体面而有尊严”的基本住房也租不起。在现在的不少的大城市里,一些平时风光的白领,下班后只能“蜗居”在所租的老旧房屋里。而一般的“蓝领”在城市的“栖息地”,通常也只能和“违章建筑”、地下室和郊外的农民房联系在一起。这就是在高房价的暴利下,买不起房的城市新增市民居住的真实写照。
           要叫富人投资买房,然后租给买不起房的普通大众住,他“下注”的基本条件,就是要有比其他一般行业更好的投资利润和回报。但在现实市场下,买不起房的人群之中,又有几个可以租得起高租金的新商品房呢。谁都知道,在现在的高价位下买房,本身就冒着极大的风险。实际上是开发商及利益相关者想把房地产市场的风险都转嫁到房产的投资人身上。市场失衡、秩序混乱、给社会造成动荡的房地产市场,今后可能遇到的“各种调控”会越来越多、越来越严。而如果现在富人都“上套”买房炒房,今后最有可能承担苦果和风险的,就是房地产的富人投资者,而不是开发商。所以,叫富人买房租赁给70%的买不起房的普通居民来住,简直就是开发商的一厢情愿。也是相关政府官员“混乱作为”、成为开发商利益代言人的又一体现。
           中国的住房政治,正面临着一个严峻的历史性抉择。现在以开发商主导下的房地产市场模式,正在使中国城镇住房发展走上不可持续之路。它既不能满足人民的基本住房需求,又大大制约了房地产业应有的发展,同时也找不出一条“变通之道”。让人不能漠视的严酷的现实是,中国城镇买不起房的人越来越多;前几年已少见的“无房户大军”,也正在以每年2000万人左右速度迅猛发展;高房价已经成为现在民生中最沉重的“三座大山”;房地产已成为洗劫民众财富、制造社会不公、破坏社会稳定、为广大民众最“深恶痛绝”的“恶”行业。在住房问题上,开发商正在使百姓越来越走投无路。在这样的背景下,作为一个负责任的人民政府,究竟是继续放任一个与“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相背的住房政策和房地产市场,还是打破旧体制,重新构架一个让人民满意、可为居民实现住房小康的新的住房政策和新的房地产市场。
           实际上现在摆在我们面前的“选择题”也极为简单,这就是究竟是维护开发商,还是一切为了人民,相信这并不是一个艰难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