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天智书法:中国贪官(十五)——新中国伏法的最高贪官成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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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克杰,男,壮族,1933年11月生于广西上林县,1984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副书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因受贿罪于2000年9月14日被执行死刑。成克杰不同于二陈,他们或许因为政治斗争的原因,何况二人几只是判了十几年的刑,成克杰成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受级刑的最高贪官了。
成克杰1980年至1983年任柳州铁路局南宁分局副总工程师。1983年至1984年任柳州铁路局南宁分局副局长兼总工程师。1984年至1985年任柳州铁路局副局长。1985年至1986年任柳州铁路局局长兼党委副书记。
1986年至1989年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副主席。1989年至1990年任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副书记、自治区副主席。1990年至1998年1月任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副书记、代主席、主席。
中共第十四届大会被选为中央委员,1998年3月被选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1993年底,成克杰与李平准备各自离婚后结婚,商议趁成克杰在位,利用其职权,为婚后生活共同准备钱财。此后,两人开始有目的、有计划地聚敛钱财,疯狂地上演了一幕幕权钱交易的“二人转”。
1994年3月10日,为了“名正言顺”地赚钱,成克杰利用职权,将广西银兴房屋开发公司由原隶属广西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改为直接隶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领导和管理。获“好处费”2000万元。1996年上半年至1997年底,通过李平得知能获取“好处费”后,成克杰帮助银兴公司承接广西民族宫工程及解决建设资金,成、李获得银兴公司支付的贿赂款人民币900万元、港币804万元。
1994年7月至1997年底,成克杰和李平在接受银兴公司请托过程中,还先后收受了该公司负责人周坤送给的人民币、港币、美金以及黄金钻戒、金砖、黄金工艺品、手表等贵重物品,合计人民币55万余元。
1994年7月至10月,通过李平得知能获取“好处费”后,成克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帮助广西信托投资公司及下属广西桂信实业开发公司联系贷款共计人民币1600万元,成、李从中收受贿赂款人民币60万元。
1997年7月,通过李平得知能获取“好处费”后,成克杰利用职权为铁道部隧道工程局谋取承建岩滩水电站库区排涝拉平隧洞工程,成、李从中收受贿赂款人民币180万元。
1994年初至1997年4月,成克杰还利用职权帮助合浦县原副县长甘维仁、北海市公安局海城分局原局长周贻胜、自治区计委服务中心原主任李一洪提级或调动,成克杰单独或与李平接受贿赂款合计人民币28.8万元、美元3000元。
采取这种“二人转”的方式,成克杰通过批项目、要贷款、提职级等多种方式,伙同李平或单独非法收受贿赂款、物合计人民币4109万余元。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成克杰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00年7月31日宣判,以受贿罪判处成克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宣判后,成克杰不服,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合议庭讯问了成克杰,听取了他本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的上诉理由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全面审查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证据及适用法律。8月22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成克杰上诉,维持原判,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成克杰死刑。
2000年8月22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书,驳回成克杰的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核准成克杰死刑。
作为1949年后伏法的中国最高官员,如何执行成克杰的死刑判决颇受外界关注。9月14日,在秦城监狱,成克杰被验明正身。方工等作为“监斩官”,监督成克杰被执行死刑的全过程。9点47分,成克杰被带到行刑室门口。他还是西装革履,头发梳得很妥帖。成克杰的表情似乎很平静,他望了一眼行刑室,没有说话,回过身来,向执行死刑的法警、医生和监督执行死刑的人员一一握手。9点53分,成克杰被带到行刑室,准备接受注射死刑。 10点10分,成克杰死刑执行完毕,尸体即被送到火葬场火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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