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子有泡图片大全:构建综合联动的多元调解机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2 00:31:35

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社会管理的基本任务包括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针对新形势下社会矛盾纠纷交叉性、复合性、相关性不断增强的特点,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一个综合性强、权威性高、公信力大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是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有效手段。

    调解机制具有独特优势

    近年来的司法实践表明,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矛盾纠纷有其局限性,高昂的诉讼费用和较长的时间耗费会使许多当事人望而却步。当前,我国社会利益主体出现多元化趋势,各种不同的利益主体有着不同的利益诉求。这使得新形势下的矛盾纠纷具有复杂性、群体性、综合性和敏感性,极易引发群众上访事件。这些新情况,只靠诉讼手段显然是不能应对的。调解机制在解决群体性矛盾、化解群体性纠纷方面具有成本低廉、操作易行、案结事了等优势。当前,需要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通过构建综合联动的多元调解机制来化解矛盾纠纷。

    综合联动的多元调解机制为解决矛盾纠纷提供了多种路径,“整合资源、整体联动”是这一调解机制最显著的特征。在组织架构上,建立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牵头协调、调处中心具体负责、司法部门业务指导、职能单位共同参与、社会各方整体联动的矛盾纠纷调解格局;在内涵建设上,融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于一体,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在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上,努力实现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这样,通过加强各种民间性非诉讼矛盾纠纷调处机制与法院诉讼程序之间的衔接,加强专门性、行业性及行政性非诉讼矛盾纠纷调处机制与行政复议、诉讼程序之间的合理分工与衔接,整合有关职能部门资源,达到真正化解矛盾纠纷的效果。

    完善调解机制的途径

    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妥善解决基层调解组织人员报酬、工作经费等实际困难,增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活力。进一步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逐步形成“全方位覆盖、多功能调处”的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为此,一方面应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各级财政应拨出专项资金作为调解专项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以保证人民调解工作正常开展。同时,积极争取政府各相关部门以及社会各方力量,从办公场所、通讯、交通设施等方面给予支持,努力构建全方位的人民调解社会保障机制。另一方面应解决好人员报酬问题。可以按照招聘社区干部的方式招纳贤才,把懂法律、懂政策、有文化、有道德且热爱人民调解工作的年富力强者选聘到人民调解队伍中来,给予社区干部待遇,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增强调解队伍活力。

    完善调解工作运行机制。一是完善排查防范机制。针对人民内部矛盾纠纷大多发生在基层的特点,将调解工作前移,由事后处置变为事前预防,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实效性。健全矛盾隐患通报、纠纷信息反馈、重大情况报告等制度,做到上下联动、快速解决。二是完善调处联动机制。基层司法所应在县区司法局和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联合各方力量,重点加强与基层派出所、人民法庭的联调联动,化解辖区内的矛盾纠纷,特别是对排查出来的重大疑难、久拖不决的矛盾纠纷和热点难点问题以及突发性事件,重点进行化解。三是完善激励保障机制。用表彰奖励先进、总结推广典型的方法,激励广大调解员积极进取、扎实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在基层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解决好司法所的管理体制、立户列编、经费保障等实际问题,增强司法所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的工作能力和办案水平。

    加大对调解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调解员具有较高素质是确保公正调解的关键。应积极培养专家型人民调解员,建立一支机动性地调处某一类型、某一领域、某一地区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队伍。在人员构成上,探索实行专职调解员与兼职调解员相结合、调解人员与调解志愿者相结合。同时,通过示范带动、岗位培训、庭审观摩等形式,加大对调解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政策、法律知识水平和调解技能,使他们成为懂法律、懂政策、懂心理、懂人情以及会预防、会调查、会调解、会制作调解协议的专门人才。

    (山东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执笔:王克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