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蓝航线欧根亲王图片:关于延吉市建立健全群众利益保障机制和协调机制的工作构想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6 11:32:43

关于延吉市建立健全群众利益保障机制和协调机制的工作构想

  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如何保障和协调群众利益,已经成为党和政府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第一位问题,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路径。为了进一步探索我市在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方面的新路径、新模式,切实推进社会管理新机制、新体系、新方式的创新,市委财经办近期对我市构建群众利益保障机制和协调机制的路径进行了调查研究。

  一、我市群众利益矛盾现状

  2010年,我市被中央政法委确定为全国35个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城市之一,在创新工作中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深层次矛盾与问题日渐凸显,有些利益相互冲突,有些现实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相互交织,这些矛盾和问题大量地以信访的形式反映出来。从信访统计数据看,2010年,信访总量为404件2025人次,其中90%以上均涉及民生问题,主要分为以下五类:

  (一)房地产开发类。一是房屋拆迁价格问题,迟迟达不成拆迁协议,产生房屋开发纠纷;二是房屋拆迁安置不到位,造成拆迁户不满;三是房地产市场管理不规范,存在房屋延期交付、一房多卖、房产证不能及时办理等问题,产生房屋买卖纠纷。

  (二)征地补偿类。一是在项目建设征地过程中未将工作做实做细,采取强制手段,从而引发上访;二是在土地征用后未及时拨付或发放补偿款,导致群众的合理诉求;三是存在部分土地非法买卖,导致村民维权上访。

  (三)劳动纠纷类。一是部分企业,尤其是建筑企业,不能及时兑现工资,产生劳资纠纷;二是由于企业未给职工办理医疗、工伤保险,工伤事故发生后,企业又不愿或无力承担大笔的医疗费用,伤者得不到及时救治,产生工伤纠纷。

  (四)民生保障类。一是因群众居住环境、出行、就医、就业等基本生活要求得不到满足等引发的上访案件;二是因企业转制对职工分流、买断等历史遗留问题,造成一定规模的集体上访;三是企业未按劳动法及时办理“三险”,引发社会保障纠纷。

  (五)办事不公类。一是部分执法人员对群众的利益诉求不能及时回应和疏导,致使一些应当解决的问题久拖不决,存在执法不公问题,群众产生抵触情绪;二是部分司法人员在司法实践程序上,适用实体法片面、机械,对案件把握不到位、定性不准,存在司法不公问题,导致群众不满引发矛盾纠纷。

  二、产生群众利益矛盾的主要原因

  当前我市群众利益矛盾的产生原因,既有历史遗留的问题,也有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既有群众要求合理的一面,也有解决问题不到位、处理方法不当的问题;既有群众工作薄弱、管理方法落后,也有群众要求过高、意愿难以满足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一)民生投入满足不了民生改善需求。近年来,虽然我市经济快速发展,财力不断增强,民生投入也逐年大幅增加,把新增财力的70%以上用于民生事业,但医疗、就学条件的改善,社会保障的扩面提标等民生问题,仍得不到及时改善和解决,满足不了民生改善的需要。

  (二)基层干部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认识不足。在加快发展过程中,有些单位和干部还没有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人的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对环境改善、食品安全、征地补偿、拆迁安置等涉及群众利益问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从而引发了许多社会矛盾。

  (三)群众利益保障机制还不够健全。解困、就业、养老、医疗等基本保障机制,还存在制度上不够完善,程序上不够规范,也存在一些执法不严、办事不公等现象,亵渎了群众的社会公平,由此引发的负面效应,是群众心存不平、引发上访的直接动因。

  (四)有些部门群众工作相对淡薄。当前群众工作机制和制度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需要,有些干部缺乏群众观念,不愿意做群众工作,不会做群众工作,甚至不敢做群众工作,群众的疾苦和诉求得不到及时解决,致使一些简单问题复杂化,一般性矛盾上升为群体性事件。

  (五)有些干部工作作风漂浮。一是工作效率低。部分工作人员服务意识不强,对群众的问题思想上不重视,总是拈轻怕重,往往将问题推给其他部门或人员,对群众的正当要求不愿合理解释处理,推诿扯皮,引起群众的误解而上访。

  三、关于延吉市建立健全群众利益保障机制的路径探索

  目前,在延吉市建立群众利益保障机制,应在建立和完善保障群众利益的决策规范、社会保障制度、多元化投入体制、反腐纠风体系、监督制约网络等方面加强和突破,加快建立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群众利益保障体系,把保障群众利益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一)建立健全保障群众利益的决策规范。正确把握建立健全保障群众利益决策规范的基本要求,增强政府公共决策的前瞻性和维护群众利益决策机制的自觉性,努力形成保障群众利益的长效机制,最大限度地防止因决策不当损害群众利益。

  1、健全决策调研、评估制度。建立《延吉市重大项目建设和重大政策制定的评估制度》,制定实施延吉市决策调研制度、重大项目决策答辩会和专家论证制度。

  2、建立决策通报、公示体系。出台实施《延吉市重大事项决策公示办法》,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重大决策公开、重要事项公示、重点情况通报等制度。

  3、建立畅通规范有效的民意参与决策制度。建立决策民意测验制度、决策舆论调查评估制度,保证群众利益诉求在决策和政策中得到保障。

  (二)建立健全保障群众利益的社会保障制度。创新社会保障政策与制度,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住房保障和慈善事业社会保障网和公共安全保障体系,有利于改善居民的生存状况,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1、健全社会保障政策与制度。建立健全延吉市居民基本生活保障救助制度,建立以政府救助为主导、政策扶持和社会捐助为补充的新型社会大救助体系,建立困难群众节日送温暖长效机制等。

  2、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联动制度。建立实施延吉市社会保障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制度,建立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增长机制,落实基本药物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制度。

  3、建立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建立实施延吉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建立以政府优惠政策支持、社会资金投入为主的保障性住房投融资机制,建立保障性住房准入、使用、运营、退出管理制度。

  4、完善征地农民生活保障制度。出台《延吉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暂行办法》和《延吉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试行办法》,建立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养老、医疗等保障制度。

  5、健全职工收入保障制度。建立职工收入分配协商、收入正常增长、收入支付保障制度,建立劳动者工资支付责任制和预警制度等社会保障机制创新。

  6、健全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安全生产监管体系、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公共安全保障的预防和处置能力,有效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健全保障群众利益的多元化投入体制。健全公共财政制度,按照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把更多的财政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确保新增财力的70%以上用于民生事业。

  1、建立财政投入机制。建立健全与社会保障、义务教育、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生态环境、公共文化等民生事业发展目标任务相适应的财政增长投入机制。

  2、健全金融投入制度。建立实施延吉市社会投入融资激励政策,健全“三农”贷款、小额贷款风险专项补贴制度,建立实施延吉市发展村级和社区等公益事业财政补助、财政贴息、以奖代补政策。

  3、进一步完善社会投入制度。推行部门单位“包一扶一”制度、领导干部“联一帮一”制度、机关干部“联户帮扶”、村企“结对帮扶”制度。

  4、实施政府民生计划。继续实施好延吉市《20件惠民实事》和《120件民生行动计划》,采取多元化、经常化长效机制,保障城乡居民根本利益。

  (四)构筑保障群众利益的反腐纠风体系。加快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加强反腐综合治理,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就业保险、教育医疗、食品药品安全、住房保障、涉农利益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切实纠正与民争利和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保障最直接的群众利益。

  1、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制定实施《延吉市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责任制暂行办法》,建立《延吉市干部作风建设及治庸问责试行办法》、《延吉市廉政建设和反腐纠风工作细则》,建立完善纠风网络信访案件批办制度,建立反腐纠风协查处置制度、反腐纠风挂牌督办制度、反腐纠风结果反馈制度。

  2、健全立体化反腐纠风网络体系。建立延吉市纠风、信访、效能、廉政、法规、监察员“六位一体”纪检监察网络体系,建立“政风行风热线”与“市长热线”联动机制,实行纠风举报电话、工作职责、监督人员“三公开”制度,建立行风联络员联系制度。

  3、健全领导干部反腐“一岗双责”制度。完善领导反腐纠风岗位责任制,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承诺制度,严格实行行风评议制度。

  (五)健全保障群众利益的监督制约网络。建立健全公共权力制约监督网络,加大保障群众利益监督检查力度,严格奖惩考核、强化行政问责,突出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遏制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最大限度维护群众利益。

  1、建立公共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严格制定实施《延吉市损害群众利益行为行政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建立实施目标考核督察制度,健全行政执法、决策失误纠错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制度。

  2、完善领导干部权力监督体系。实施《延吉市规范权力运行工作规程》,完善实施政务公开、财务公开、收费公示、办事公开制度,建立完善财务、经济审计监督制度。

  3、健全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健全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民主监督制约制度,实行领导干部述廉述职制度、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健全领导干部任职、离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建立实施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公开制度。

  4、严格领导干部重大失误问责追究。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考核问责机制,实施食品、药品、音像等产品质量追溯、封存报告、依法监督销毁等制度,畅通行风热线、市长公开电话、市长信箱、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等渠道。

  四、关于延吉市建立健全群众利益协调机制的路径探索

  目前,在延吉市建立健全群众利益协调机制,要发挥党和政府主导作用,充分利用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手段来调节利益分配格局,在建立健全利益协调行政法律制度、营造社会良好利益关系环境、构建政府与社会互动利益协调体制等方面,进行创新和突破,促进社会财富和公共服务资源的公平合理分配,充分考虑和维护广大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利益。

  (一)制定实施劳动、工资以及规范市场经济的利益协调行政法律制度。建立健全同市场经济主体及其行为相适应的制度体系,规范市场秩序,约束不同利益主体通过合法途径获取利益,保证社会成员机会平等,实现合理的初次分配。

  1、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健全延吉市劳动力市场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就业再就业援助制度,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建立政府、社会、企业三级培训网络。

  2、完善集体合同制度及劳动合同制度、最低工资制度、健全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和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等行政法律制度。

  (二)制定实施税收、金融方面的利益协调行政法律制度。强化财税调控功能,制定科学、合理的税收政策,调节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收入,实现分配公平,为社会组织、成员平等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逐步缩小贫富差距以及城乡之间、行业之间的差距。

  1、建立健全延吉市公共财政向农村、贫困等弱势群体倾斜政策,出台对募捐企业和个人的优惠奖励政策。

  2、建立完善个人财产申报制度,严格实行代扣代缴制度。

  3、加快全民创业园、中小企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升级改造,降低创业准入门槛,制定落实小额贷款、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4、严格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建立并实施房地产调控,价格调节等相关财税政策,实现最低收入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应保尽保。

  (三)制定实施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方面的利益协调行政法律制度。加强社会保障、救助、福利等制度体系建设,合理调整国民收入二次分配,切实解决好失业、医疗、助学和养老等方面的问题,保证保障性收入分配到位,为低收入群体提供基本社会保障。

  1、完善养老保险、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建立实施延吉市低保人员贴息贷款续保制度、残疾人养老保险补贴制度,建立农民工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制度,完善《延吉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2、建立对特殊群体人员救助制度。制定实施教育、医疗、住房等专项救助制度,实施工伤和劳动保护制度、价格补贴制度,探索残疾人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机制。

  3、完善城镇未参保企业退休职工基本生活费保障机制。

  (四)建立多元化利益调解处理行政法律制度。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多种社会资源,综合运用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形成功能互补、程序衔接的矛盾纠纷有效化解体系,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健全延吉市劳动争议处理暂行办法,建立劳动争议多方、联合调节工作机制。

  2、制定医患调解中心联系会议制度、医患调解协议审核反馈制度和医患调解协议确认制度等医疗纠纷处理机制。

  3、实施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委员会、消费者协会等调解制度,完善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协调处理等制度。

  (五)营造良好的社会利益关系环境。引导社会利益主体培育正确价值取向,合理定位利益需求,科学选择利益行为,正确处理利益关系,努力创造公平竞争环境,鼓励通过诚实合法的途径获取正当利益。

  1、建立打击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严格实施审计、行政问责、失职追究等制度,堵塞国家资产可能出现的流失、受损等漏洞,减少利益矛盾和冲突。

  2、出台《延吉市市民文明公约》,建立理想道德、社会公德和诚信教育长效机制,健全利益引导、利益约束、利益调节、利益补偿和利益平衡机制。

  3、创新“三站统管”基层社会管理模式,有效整合基层社会管理资源和力量,在各社区(村)统一建立综治信访站、民生服务站、群众工作站。

  (六)建立和完善政府与社会组织、公民良性互动的利益协调体制。坚持培育发展和依法管理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在群众利益协调中的作用,构建政府调控机制同社会协调机制互联、政府行政功能同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同社会调节力量互动的群众利益协调体系。

  1、建立社会管理联动制度,建立劳动关系三方(人社局、总工会、经济局)协调机制,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健全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建立“百姓热线”政民互动平台,完善舆情收集、民意反映制度,推行阳光行政制度。

  2、构建惠民帮扶中心长效机制,建立以“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站、志愿者队伍、健康服务”四位一体的为老服务体系,建立社区“困难职工”帮扶站,建立和完善惠民帮扶工作制度。

  3、实施《延吉市物业管理办法》,建立市、街道、社区三级物业服务管理机制,积极探索和完善业主委员会服务管理工作模式。

  4、加强价格监测和市场调控,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吉林省延吉市委财经办“社会管理创新”课题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