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go立绘魔改h:辽朝“横帐”考——兼契丹部族制度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20:14:56
辽朝“横帐”考——兼契丹部族制度 EMBA   在职博士    专升本   自考网   在职研究生 育龙网核心提示: 辽代契丹人的社会组织主要分为部落和宫帐两类,横帐就是宫帐之一,它是独立于部落之外的头下世袭帐分。本文着重考察横帐的涵义及其

辽代契丹人的社会组织主要分为部落和宫帐两类,横帐就是宫帐之一,它是独立于部落之外的头下世袭帐分。本文着重考察横帐的涵义及其范围,分析横帐形成的社会历史背景,并对辽代部族制度进行了初步梳理,希望能够为研究契丹族社会组织结构建立起一个基本框架。

在的历史学家看来,辽朝一代的历史几乎可以说还是一团混沌,尤其是有关契丹民族的历史状况。譬如契丹人的社会组织形态,虽然早在1910年代津田左右吉就已对此进行了初步探索,后来岛田正郎则比较系统地研究过辽朝的部族组织,80年代以后杨若薇又对斡鲁朵制度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但时至我们在这方面的认知仍相当有限,还远远不能清晰地描绘出契丹人的社会组织结构。本文有关辽朝横帐的研究,或许可以在某些局部深化我们对于上述问题的理解。横帐是解析契丹部族组织的重要一环,作为一种特殊的部族形态,“横帐”的内涵远比汉人习称的“宗室”要丰富得多,这篇仅仅是一个初步的探索。

辽朝一代,契丹人始终保持着游牧民族的社会组织,但与遥辇氏时代的部落制度相比较,辽朝的部族组织结构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在耶律阿保机建国前后,对契丹传统的部族组织进行了重大的改革。一方面将若干部落重新加以组合,把过去以血缘组织为基础的氏族集团转变为帝国体制下的行政组织和军事组织,太祖二十部就是如此改造的结果,这种部落辽代仍通称为“部族”;另一方面将若干氏族从部族组织中独立出来,如诸斡鲁朵、遥辇九帐、横帐三父房、国舅五房,当时通称为“宫帐”。《辽史》对契丹人的这两类社会组织区分得很清楚,如《兵卫志》“五京乡丁”条谓“契丹本户多隶宫帐、部族”,《百官志序》曰“辽国官制,分北、南院。北面治宫帐、部族、属国之政。”《百官志》“北面军官”条说“辽宫帐、部族、京州、属国,各自为军。”

所谓“宫帐”,“宫”指斡鲁朵,亦称宫分、宫卫;“帐”指辽内四部族和帐的界限是很分明的。与汉语用词相比较,毋宁说契丹语的用词更能准确地反映契丹人的固有观念,在契丹人看来,宫、帐的本质区别究竟是什么?这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关于辽朝的部族制度,《辽史营卫志》有这样一段解释“部落曰部,氏族曰族。契丹故俗,分地而居,合族而处。有族而部者,五院、六院之类是也;有部而族者,奚王、室韦之类是也;有部而不族者,特里特勉、稍瓦、曷术之类是也;有族而不部者,遥辇九帐、皇族三父房是也。”津田左右吉认为,这里概括的四种部族类型,只有“部而不族”者可以认可,其它三者均名实不副“族而部者”应是由隶属于世袭首长的部民自然而然地形成一种特殊的行政组织,五院部、六院部显然并非如此,而横帐、三父房才符合这种情形;“部而族者”本质上应是行政组织,并自然形成世袭首长,辽朝的任何一个部落都不符合这种情况;用“族而不部”来指称遥辇九帐和三父房也未必恰当,其实不妨把它们都当作部落来看待。

在我看来,津田左右吉提出的异议主要是缘于他对上述引文的理解问题,因此很难苟同。根据我对辽代部族制度的了解,我认为可以将辽朝的部族组织划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第一种是部落,包括太祖二十部和圣宗三十四部。也就是辽代文献中相对于宫帐而言的狭义的部族,为了避免引起歧义,姑且改称部落。在契丹建国后,部落是作为中央集权下的国家行政组织而存在的,部落首长节度使是由国家任命的官员。

第二种是宫帐,包括诸斡鲁朵、遥辇九帐、横帐三父房、国舅五房。宫帐与部落的本质区别在于它是由世袭首长统领的氏族组织,这些氏族首长的身份是头下世袭领主。如上所述,宫帐和部族在辽代文献中截然有别,绝不混同,因此《辽史营卫志》“族而不部”的说法是完全可以接受的。

第三种是部族,包括五院部、六院部及奚王府等。这里所说的“部族”被我赋予了特殊的涵义,乃是指那些虽以部落的形式存在,但其中包含有若干帐族的部族组织。

五院部和六院部系由迭剌部分置,《辽史营卫志》记其得名之由曰“析五石烈为五院,六爪为六院。”《辽史国语解》做了更详细的诠释“五石烈即五院,非是分院为五,以五石烈为一院也;六爪爪,百数也,辽有六百家奚,后为六院,义与五院同。”这里只是解释了五、六的来历,并没有说明何以称“院”。《辽史耶律颇德传》云“旧制,肃祖以下宗室称院。”这个“院”就是辽朝汉文文献中所谓的宫院、帐院,契丹小字中的“院”与斡鲁朵、宫同是一个字,这都说明院与宫帐义近。五院部、六院部既以“院部”连称,当是表明部落中有帐院。辽代石刻材料为此提供了明确的证据,《萧袍鲁墓志》云“次娶耶律氏,北大王帐、故静江军节度使陈家奴女。”“北大王帐”就是指五院部内的帐分。又《萧孝忠墓志》“第三夫人,南大王棖分女。”“南大王帐分”是指六院部内的帐分。五院部和六院部之所以会有帐分存在,大概是因为其中有二院皇族的缘故。

奚王府与五院、六院的情况类似。《辽史营卫志》谓“奚王府六部五帐分”,《圣宗纪》统和二十年十二月有“奚王府五帐六节度献七金山土河川地”的记载,《地理志》则说“五帐院进故奚王牙帐地”。这说明在奚六部之外还另有五个帐族存在。奚王和朔奴统和八年上疏曰“臣窃见太宗之时,奚六部二宰相、二常衮,诰命大常衮班在酋长左右,副常衮总知酋长五房族属。”《金史奚王回离保传》谓“奚有五王族,世与辽人为昏”。由此可知奚王府内五帐分就是奚王五房族属。如果将所谓“族而部者”和“部而族者”理解为部落兼有帐族之意,那么五院部、六院部以及奚王府确实都符合这种情况系六院部夷离堇蒲古只之后,经钱大昕考证,蒲古只即帖剌,帖剌子孙属二院皇族中的六院部夷离堇房。虽然耶律仁先汉文墓志有“第二横帐”的说法,但那是指横帐仲父房,而肃祖、懿祖后裔所属的二院皇族虽也偶有称横帐的例子,我怀疑这也许是横帐的简称。又《故耶律氏铭石》第1行开头的三个词,刘凤翥、于宝林和王弘力先生都释为“大耶律帐”,如果“帐”字不错的话,我想这个词组应该意译为“大横帐”。

以上考述结论表明,契丹小字中“横帐”一词的全称应该是“可汗之××帐族”,其中的第二词虽然我们还不知道它是什么,但却知道它不是什么它既不是“黄”,也不是“大”,也不会是纵横之“横”。汉文和契丹字的横帐显然不能直接对译,而只能意译,从契丹字横帐一词的涵义来考虑,我觉得金毓黻先生的“特帐”说比较合理,也比较可信。

横帐究竟包括哪些宫帐?辽代文献中的有关记载相当混乱而且互相矛盾。按《辽史》的正式说法,横帐就是太祖子孙,即诸斡鲁朵皇族。《辽史百官志》谓横帐乃是因为御帐东向而得名,就清楚地说明了这一点。《百官志》“北面皇族帐官”条则更为明确地解释说“玄祖伯子麻鲁无后,次子岩木之后曰孟父房;叔子释鲁曰仲父房;季子为德祖,德祖之元子是为太祖天皇帝,谓之横帐;次曰剌葛,曰迭剌,曰寅底石,曰安端,曰苏,皆曰季父房。此一帐三房,谓之四帐皇族。”按照这种说法,所谓的一帐三房,一帐即横帐,三房即三父房,显然横帐是不包括三父房在内的。《辽史皇子表》也在太祖诸子之后注明“已下并系横帐”,即以太祖以下九帝子孙为横帐。

但是辽代文献中有大量证据表明,横帐的范围并非只限于诸斡鲁朵皇族。《辽史国语解》对横帐有一个解释“横帐德祖族属号三父房,称横帐,宗室之尤贵者。”《耶律颇德传》也说“旧制,肃祖以下宗室称院,德祖宗室号三父房,称横帐。”葛华廷先生认为这两条史料中的“德祖”均应为“玄祖”之误,我看未必,三父房分别是德祖的兄长和儿子,故可以将“德祖族属”、“德祖宗室”理解为德祖之兄弟子侄。总之,这两条史料明确告诉我们,三父房也属于横帐。另外,《辽史皇族表》有“横帐孟父房”一系,《耶律朔古传》称朔古为“横帐孟父之后”,《耶律资忠传》曰“系出仲父房。……弟昭为著帐郎君,坐罪没家产,至是,乃复横帐。”这些史料也都可以证明三父房确实属于横帐。

为了调和史料的矛盾,陈述先生提出一个假说,认为横帐可能有两层涵义一是指帐,即御帐,只包括诸斡鲁朵皇族;二是指谱,即宗室谱、玉牒,包括四帐皇族。此说的主要依据是《契丹国志》卷一八《耶律隆运传》对横帐的下述解释“契丹横帐,犹宋朝玉牒所也。”这个解释可谓不伦不类,玉牒所是宋朝修玉牒的官署名称,怎能与横帐相比附?《契丹国志》是杂抄宋人记载而成的一部伪书,这句话反映了宋人对辽朝横帐的一种似是而非的理解。如果根据这种理解去探寻横帐的真相,那就必定要误入歧途了。《辽史》一书的错误比比皆是,有关横帐的矛盾记载不足为奇,我们大可不必为元朝史官开脱责任。

与横帐概念有关的还有一个相当棘手的问题,这就是“大横帐”和“第二横帐”之所指。辽代文献中除了横帐这一通称之外,时见大横帐一词,第二横帐的说法则仅见于耶律仁先汉文墓志“远祖曰仲父述剌实鲁于越,即第二横帐,太祖皇帝之诸父也。”仁先之子耶律庆嗣墓志曰“远祖于越蜀国王讳述列实鲁,即太祖大圣天皇帝之伯父也。”据《辽史皇子表》,太祖伯父释鲁字述澜,这两方墓志中所说的“实鲁”就是释鲁,述剌、述列即述澜之异译。释鲁系仲父房,而被称为第二横帐,杨若薇博士据此推断说,孟父房理应称作第一横帐,季父房则应称作第三横帐,并根据《辽史百官志》“大横帐常衮司,掌太祖皇帝后九帐皇族之事”的记载,得出太祖子孙称大横帐,大横帐即诸斡鲁朵皇族的结论。

这个观点还颇有商榷的余地。《辽史耶律隆运传》和《营卫志》均谓韩德让“赐国姓,出宫籍,隶横帐季父房”,而《耿延毅墓志》和《耿知新墓志》却都称韩德让之侄韩直心为大横帐,杨若薇认为《辽史》的记载有误,但近年在内蒙古巴林左旗韩氏家族墓地发现的契丹小字《韩敌烈墓志》也说墓主为横帐季父房,这就证明《辽史》的记载是无可置疑的。类似的情况还可以举出几例。《创建静安寺碑铭》碑额题“大辽大横帐兰陵郡夫人建静安寺碑”,而据罗继祖先生考证,这位兰陵郡夫人萧氏之夫耶律昌允是太祖弟剌葛的四世孙,即属季父房,但也可称大横帐。又契丹小字《许王墓志》第1行称墓主为横帐季父房,该墓志右侧有五行残阙的汉字,其中的第1行,刘凤翥、于宝林先生在《契丹小字〈许王墓志〉考释》一文中提供的录文是这样的

右搏□□□翊圣佐理奉国保义

后来贾敬颜和黄振华先生撰文指出,前两字作“右搏”有误,应为“大横”,其下当为“帐”字。经与拓片相比勘,我认为他们的更正是可信的。那么这又是季父房可称大横帐的一个例证。再有一个例子是,《耶律习涅墓志》志盖正面刻有“大横帐节度副使墓志”九个汉字,其汉文墓志谓习涅为“大横帐乙信直鲁姑郎君之子”,据金永田先生考证,习涅为耶律鲁不古六世孙,《辽史耶律鲁不古传》称其为“太祖从侄”,《皇族表》将鲁不古附在玄祖一系孟父房和仲父房的后面,谓“太祖从侄,不知所出”。既然是太祖从侄,可知不是孟父房就是仲父房,却照样可称大横帐。

以上事实表明,不仅太祖子孙可称大横帐,三父房也可称大横帐,可见杨若薇对大横帐的定义是错误的。我非常赞同葛华廷先生的见解“大横帐之大字,当不是表示序列,而是表示尊贵之意。”将横帐尊称为大横帐,就像把国舅五房尊称为大国舅一样。既然大横帐只是一种尊称,可以通用于四帐皇族,那么第二横帐又当作何解释呢?契丹小字《耶律奴墓志》第4至第5行记载墓主出身的一段文字,可直译为“第二等的国姓可汗之××帐族兄弟之仲父之人”,上文已经说明,“可汗之××帐族”就是指横帐,称横帐仲父房为第二等国姓,那么第一等国姓就应该是指太祖子孙,亦可称第一横帐,而第二横帐则当统指三父房。

辽朝除了四帐皇族之外,还有所谓的二院皇族,《辽史百官志》记载说“肃祖长子洽昚之族在五院司,叔子葛剌、季子洽礼及懿祖仲子帖剌、季子古直之族皆在六院司。此五房者,谓之二院皇族。”辽朝文献中没有二院皇族属于横帐的记载,但我在《辽史》里发现了一条值得注意的史料。《道宗纪》清宁九年七月有“耶律良密告重元变,命籍横帐夷离堇房”的记载,耶律良本为著帐户,因告发皇太叔耶律重元的叛乱阴谋而被特许隶籍“横帐夷离堇房”。据《皇子表》和《皇族表》,二院皇族中的洽昚子孙为五院夷离堇房,帖剌子孙为六院夷离堇房,耶律良所隶夷离堇房不知是这两房中的哪一房,但称二院皇族为横帐这一点是明确的。由于这仅是一条孤证,我们还不能肯定二院皇族究竟是否横帐。

关于横帐的外延,有一个误解需要澄清。葛华廷先生在《辽代“横帐”浅考》一文中按照宫帐的排列方向来解释横帐,认为南北向的三父房和遥辇九帐均应属于横帐之列;对于耶律仁先墓志第二横帐的说法,他提出两种推论,一是三父房分别称为第一、第二、第三横帐,二是三父房皆称第二横帐,而遥辇九帐则称第一横帐。这种观点是我所不能接受的。辽代文献中没有任何史料能够证明遥辇九帐属横帐之列,有的学者将遥辇九帐视为皇族,其实也是一种误解。《辽史营卫志》云“涅里相阻午可汗,分三耶律为七。……三耶律一曰大贺,二曰遥辇,三曰世里,即皇族也。”杨若薇博士根据这一记载,认为遥辇九帐在辽朝也属于皇族。我对这条史料有不同理解,“即皇族也”四字应是注解“三曰世里”一句的,大概是怕读者不知道世里就是辽朝宗室耶律氏的异译;如果说三耶律都是辽朝皇族的话,辽代文献中哪里有什么大贺氏的影子?宋人余靖曾三度出使辽朝,堪称一位契丹通,据他说,辽朝“宗室为横帐,庶姓为摇辇”,明确指出遥辇氏既非横帐,也非皇族。《辽史耶律庶成传》的一条史料也很能说明问题,耶律庶成为“季父房之后”,“以罪夺官,绌为‘庶耶律’。……帝知其诬,诏复本族”。庶耶律就是遥辇,从这个故事中可以看出横帐与遥辇九帐之间的明显区别。总而言之,遥辇九帐在辽朝虽然始终是以帐分的形式存在的,但却并不属于横帐。

辽代契丹人的社会组织为何会分为部族和宫帐两个部分?辽朝诸宫帐是如何形成的?这是我们在讨论横帐时不能不考虑的问题。

首先是斡鲁朵。《辽史兵卫志》云“太祖以迭剌部受禅,分本部为五院、六院,统以皇族,而亲卫缺然,乃立斡鲁朵法。……世建宫卫,入则居守,出则扈从,葬则因以守陵。”由此可知,太祖创立斡鲁朵制度的初衷是想设立一支禁卫武装。契丹建国后,过于强大的迭剌部对皇权构成了威胁,于是太祖采纳耶律曷鲁的建议,在天赞元年将迭剌部一分为二,斡鲁朵的创立就是为了取代迭剌部的作用。自此以后,皇室便从部族中独立出来,组成一个新的游牧集团,诸斡鲁朵实际上就是属于历朝皇帝私人所有的宫帐。有关斡鲁朵的创立及其职能问题,杨若薇博士已经作了精湛的研究,兹不赘述。

关于横帐三父房的形成时间及其历史背景,还需要做深入的探讨。《辽史营卫志》云“至于辽太祖,析九帐、三房之族,更列二十部。”所谓析九帐、三房,就是指把遥辇九帐和三父房从契丹部族中独立出来,组成新的宫帐。但《营卫志》将此事与整合二十部相提并论,似乎暗示着这是太祖建国以后的事情,在时间上是不够确切的。《辽史太祖纪》太祖八年七月丙申有这样一条史料“有司上诸帐族与谋逆者三百余人罪状,皆弃市。”这里记载的是平定诸弟之乱后镇压反叛者的措施,所以“诸帐族”一语应该就是指三父房。这说明三父房可能早在太祖称帝建国之前就已形成。

岛田正郎对三父房的创置原因有过一个推测,他认为阿保机尊三父房为皇族,大概是在诸弟之乱以后为安抚叛乱者而采取的一项措施,其证据是,参与叛乱的诸弟均被列入季父房,而没有卷入叛乱的皇弟撒剌和皇弟素却不在季父房之列。需要指出的是,在岛田氏的这个论点中存在着一个很大的误解。耶律阿保机总共只有五个弟弟,即剌葛、迭剌、寅底石、安端、苏,他们均属季父房。皇弟撒剌仅见于《辽史太祖纪》太祖二年正月“始置惕隐,典族属,以皇弟撒剌为之。”而《皇子表》剌葛条下有记载说“太祖即位,为惕隐。”可见撒剌就是剌葛。皇弟素仅见于《太祖纪》太祖三年三月“沧州节度使刘守文为弟守光所攻,遣人来乞兵讨之,命皇弟舍利素、夷离堇萧敌鲁以兵会守文于北淖口。”而《皇子表》太祖皇弟苏一栏有记载说“沧州节度使刘守文求救,太祖命往救,解沧州围。”可见皇弟素就是苏。

尽管岛田正郎的上述见解很不严密,但他的思路还是富有启发性的。历代中原王朝的所谓宗室,都只包括开国皇帝以下的子孙,而辽朝横帐除诸斡鲁朵皇族外,还包括由太祖的两个伯父和五个弟弟的族属所构成的三父房,这究竟说明了什么问题?我认为,三父房正是阿保机取代遥辇氏出长契丹部落联盟以后,耶律氏家族内具有世选可汗资格者的大致范围。

世选制度是契丹遥辇氏时代以来一项悠久的政治传统,世选范围下至小吏,上至可汗。契丹建国后,官吏的世选制在辽朝北面官的选官制度中仍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可汗的世选制虽已被皇帝制度所取代,但辽朝前期的帝位承袭中还残存着明显的世选制痕迹。太祖至景宗五朝屡屡发生的帝位之争,就是由于皇位继承人不确定的缘故。直到圣宗以后,皇权世袭制才最终确立。从辽朝中后期的柴册仪中仍可看到契丹选汗制度的遗迹,《辽史礼志》记载说

置柴册殿及坛,……皇帝诣高阜地,大臣、诸部帅列仪仗,遥望以拜。皇帝遣使敕曰“先帝升遐,有伯叔父兄在,当选贤者。冲人不德,何以为谋?”群臣对曰“臣等以先帝厚恩,陛下明德,咸愿尽心,敢有他图。”

柴册仪是遥辇氏时代以来契丹部落联盟首领的即位仪式,这段记载虽然系以道宗朝的柴册仪为蓝本,但其中的君臣对答透露了契丹选汗制度的一些消息,“伯叔父兄”就是世选可汗的基本范围。

耶律阿保机取代遥辇氏担任可汗后,他的两个伯父和五个弟弟均有世选可汗的资格,由于阿保机不肯让位,从而引起了以诸弟为主的三次叛乱,太祖伯父释鲁之子滑哥也是诸弟之乱的重要参预者,太祖说“诸弟作乱,皆此人教之也。”对于这些具有世选可汗资格的“伯叔父兄”,阿保机必须采取非常手段加以怀柔,才能巩固自己的王权。所以大概就在他担任可汗期间,便将两个伯父和五个弟弟列为三父房,尊为横帐,允许他们拥有独立的世袭帐分。清朝学者在谈到他们对辽朝横帐地位的理解时说“帐分诸部族,则如今之有上三旗也。”这种比拟是很不准确的。清朝的上三旗、下五旗之分,犹如金代猛安谋克之分上中下三等而已,而辽朝的横帐则是独立于契丹部族之外的头下世袭宫帐。

辽朝建国后,由于传统世选制观念的顽固影响,三父房始终保有其特殊地位。兴宗重熙间,耶律义先拜大内惕隐,告诫族人说“国家三父房最为贵族,凡天下风化之所自出。”《辽史礼志》所载祭山仪有这么一个仪式“皇帝率孟父、仲父、季父之族,三匝神门树;余族七匝。”由此也可看出三父房的尊贵地位。《圣宗纪》开泰八年十月癸巳,“诏横帐三房不得与卑小帐族为婚,凡嫁娶,必奏而后行”,可见三父房与其它帐族的界限是很分明的。

关于三父房在辽朝中后期的变化,有一些问题值得探讨。津田左右吉认为,《辽史》纪传中明确称为三父房某人子孙者,才可确定为三父房之族裔;凡称“系出某父房”或“某父房之后”者,可能只是属于三父房的部民。岛田正郎完全接受了这一推论,并对此加以发挥,认为后者是指那些原为三父房部曲,后来解除了与领主之间人身依附关系的部民,这种情形的出现,说明三父房已和部族没有实质性区别。他又进一步推断说,考虑到圣宗时期对部族的整顿,辽朝中后期的横帐可能都已逐渐部族化了,横帐一名仅仅代表一种荣誉称号。

上述推论是建立在对史料的错误理解之上的。《辽史》称“系出某父房”或“某父房之后”者,究竟是指三父房的后裔还是指三父房的部民?在此姑举几例。其一,《辽史耶律和尚传》云“系出季父房。……重熙初,补祗候郎君。时帝笃于亲亲,凡三父之后,皆序父兄行第,于和尚尤狎爱。”其二,《耶律仁先传》称仁先为“孟父房之后”,而《耶律仁先墓志》云“远祖曰仲父述剌实鲁于越。”则当为仲父房后裔。其三,《耶律燕哥传》云“季父房之后,四世祖铎稳,太祖异母弟。”以上诸例,证明津田氏和岛田氏的推论是站不住脚的。三父房在辽朝中后期确实发生了一些变化,比如随着皇权的逐渐强化,横帐的特权开始受到某些限制,《辽史圣宗纪》就有这样一条记载统和二十九年五月,“诏帐族有罪,黥墨依诸部人例”。但有关辽朝中后期横帐已逐渐部族化的猜测是没有根据的。从辽代文献来看,我认为横帐三父房在整个辽朝一代始终保持着世袭帐分的地位,而没有与部族相混同。

最后附带谈谈二院皇族的问题。岛田正郎认为二院五房的皇族身份很可疑,其理由有二第一,《辽史》说二院皇族是耶律阿保机四世祖肃祖和三世祖懿祖的后裔,而这两位先祖是否实有其人还很难说;第二,《太祖纪》称阿保机为“契丹迭剌部霞濑益石烈乡耶律弥里人”,可见其家族并非迭剌部夷离堇,所谓的二院皇族可能是在耶律氏崛起后失去其世袭地位的迭剌部长以及其他迭剌部内旧势力的后裔,太祖天赞元年把迭剌部一分为二后,为了怀柔迭剌部的显贵而将他们尊为二院皇族。

这是一个大胆的假设,但其论据是经不起推敲的。《太祖纪》的那句话无非是说明阿保机具体属于迭剌部内的哪个部族单位,不能据此否定辽代文献有关阿保机家族世为迭剌部夷离堇的大量记载。二院皇族在《辽史》中有传者多达十一人,且多任迭剌部夷离堇或北南院大王,如果二院皇族真是原迭剌部内旧势力的后裔,怎么可能在迭剌部被分为二院后仍屡屡出任两院大王呢?

二院皇族在辽朝之所以被尊为皇族,拥有世袭帐分,与其家族在遥辇氏时代的政治地位有关。肃祖长子洽昚和懿祖次子帖剌都曾担任过迭剌部夷离堇,其中帖剌先后九任夷离堇,所以他们分别被称为五院夷离堇房和六院夷离堇房。这说明二院皇族在遥辇氏时代都是耶律氏家族内具有世选迭剌部夷离堇资格的人选。阿保机即可汗之位时曾与帖剌之子辖底相互谦让,可见当时辖底也有担任可汗的资历,故阿保机即位后尊之为于越。后来以肃祖、懿祖后裔为二院皇族,可能是对他们的一种补偿,——归根结蒂,二院皇族的形成仍与世选制传统有关。

近年发现的契丹小字《耶律弘辨墓志》,为辨别二院皇族的真实性提供了一个佐证。关于此墓的墓主,目前尚有分歧,陈乃雄先生认为墓主是辽圣宗庶子讹里本,刘凤翥先生认为是讹里本之子弘辨。该墓志第1行记载墓主的帐族为“六院部舍利房”,按说圣宗之子应属兴圣宫,为何却隶属于二院皇族呢?据《辽史萧朴传》说,圣宗太平年间,“始画谱牒以别嫡庶,由是争讼纷起”。《圣宗纪》太平七年十月丁卯有“诏诸帐院庶孽,并从其母论贵贱”的记载。据我估计,也许是由于圣宗以后严格嫡庶之别,所以规定皇帝的庶子不得系籍斡鲁朵,而只能隶属于二院皇族。若果真如此,二院五房的皇族身份当更无可疑。

津田左右吉《辽の制度の二重体系》,《满鲜地理历史研究报告》第5册,1918年。

见岛田正郎《辽代社会史研究》第一部「制度篇」,三和书房,1952年。

见杨若薇《契丹王朝政治军事制度研究》第一篇“斡鲁朵制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

需要说明的是,辽代文献中的“部族”一词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部族是相对于宫帐而言的,如此处所引的几条史料都是这种涵义;广义的部族则是包括宫帐在内的一种泛称,如“辽内四部族”。

王弘力《契丹小字墓志研究》,《民族语文》1986年第4期。

刘凤翥《契丹小字解读四探》,载《第三十五届世界阿尔泰学会会议记录》,台北联合报国学文献馆,1993年。

即实《谜林问径──契丹小字解读新程》,辽宁民族出版社,1996年,第139页。

陈乃雄、杨杰《乌日根塔拉辽墓出土的契丹小字墓志铭考释》,《西北民族研究》1999年第2期。

见刘凤翥、金永田《辽代韩匡嗣与其家人三墓志铭考释》,香港中文大学《中国文化研究所学报》新第9期,2000年。耶律遂忠为韩匡嗣之孙,因其从父韩德让隶籍横帐季父房,故谓之“帐族”。

《辽史》卷三二《营卫志》“部族”。据冯家昇先生考证,耶律俨《皇朝实录》有《部族志》,为《辽史营卫志》所本。这段话不知是取自耶律俨的原文还是仅仅代表元朝史官的理解。

据《辽史》卷三三《营卫志》记载特里特勉部,“初于八部各析二十户以戍奚,……圣宗以户口蕃息置为部”;稍瓦部,“初取诸宫及横帐大族奴隶置稍瓦石烈,……圣宗以户口蕃息置部”;曷术部,“初取诸宫及横帐大族奴隶置曷术石烈,……圣宗以户口蕃息置部”。可见这三个部落与氏族组织毫无关系。

《辽の制度の二重体系》,见《津田左右吉全集》第12卷,岩波书店,1964年,第381~382页。

向南编录《辽代石刻文编》,河北教育出版社,1995年,第425页。

14]《辽代石刻文编》,第416页。

《辽史》卷八五《奚和朔奴传》。

葛华廷《辽代“横帐”浅考》,《北方文物》2000年第4期。

箭内亘《元朝斡耳朵考》,原刊于《东洋学报》10卷1号,1920年4月。此段引文据陈捷、陈清泉汉译本《元朝怯薛及斡耳朵考》,商务印书馆,1934年,第62页。

稻叶岩吉《契丹の横宣横赐の名称》,《史林》17卷1号,1932年1月。

《廿二史考异》卷六六。

分见《吏学指南》“征敛差发”和“钱粮造作”门。

1939年2月25日日记,见金毓黻《静晤室日记》第6册,辽沈书社,1993年,第4295页。

《静晤室日记》第6册,4299页。

《契丹舍利横帐考释》,《燕京学报》新8期,2000年5月。其实陈述先生对横帐之释义并无定见,故此文又谓“因其东向曰横故曰横帐,因其帐大故曰大帐。俗相称用,已为专名。并以北向亦曰横,或即特设曰横,不分东向、北向,并可通释。不然,即初皆东向,已有横名,继而族帐蕃衍,又有北向,横帐之名则仍旧”云云。

《民族语文》2000年第1期。此文代表刘凤翥先生的观点。

见《廿二史考异》卷八三。

《民族语文》2001年第2期。此文代表刘凤翥先生的观点。

见前揭《契丹小字墓志研究》。

即实《〈森讷墓志〉释读》,见《谜林问径──契丹小字解读新程》,第139~140页。

刘凤翥、于宝林《〈故耶律氏铭石〉跋尾》,《文物资料丛刊》第5期,1981年12月;王弘力《契丹小字墓志研究》,《民族语文》1986年第4期。

见前揭《辽代“横帐”浅考》。

见前揭《契丹舍利横帐考释》。

《辽代石刻文编》,第352页。

《辽代石刻文编》,第456页。

杨若薇《辽代斡鲁朵所在地探讨——兼谈所谓“横帐”》,《北京大学学报》1985年第5期。

《韩敌烈墓志》尚未发表,此据刘凤翥先生告知。

罗继祖《辽史校勘记》,上海人民出版社,1958年,第34页。

载《文物资料丛刊》第1期,1977年12月。

贾敬颜、黄振华《关于契丹文〈许王墓志〉的若干问题》,见贾敬颜《东北古代民族古代地理丛考》附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新西兰霍兰德出版有限公司联合出版,1993年,第241页。

金永田《契丹大字“耶律习涅墓志”考释》,《考古》1991年第4期。

见前揭《辽代“横帐”浅考》。但葛文误以为大横帐只能用于三父房,诸斡鲁朵皇族不属横帐,这是因为他太拘泥于《辽史百官志》以宫帐的排列方向来解释横帐的说法。

参见石金民、于泽民《契丹小字〈耶律奴墓志铭〉考释》,《民族语文》2001年第2期。原释文有不妥之处,笔者已予以修正。

《契丹王朝政治军事制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第80页。

余靖《契丹官仪》,《武溪集》卷一八。

《辽代社会史研究》,第122~123页。

参见陈述《契丹政治史稿》第四篇“选汗大会与帝位继承”,人民出版社,1986年;李桂芝《契丹贵族大会钩沉》,《历史研究》1999年第6期。

《辽史》卷一一二《逆臣耶律滑哥传》。

《辽史百官志》云“大内惕隐司,掌皇族四帐之政教。……太祖有国,首设此官,其后百官择人,必先宗姓。”据《太祖纪》记载,阿保机即可汗位的次年就“始置惕隐,典族属,以皇弟撒剌为之”,如果这条史料可靠的话,说明三父房可能早在这个时候就已形成。

乾隆朝官修《历代职官表》卷四四,台北商务印书馆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602册,46页。

据《金史兵志》记载,皇统五年,“分猛安谋克为上中下三等,宗室为上,余次之。至海陵庶人天德二年,……削上中下之名,但称为诸猛安谋克”。

《辽史》卷四五《百官志》“北面朝官”。

前揭《辽の制度の二重体系》,见《津田左右吉全集》第12卷,328页。

岛田正郎《辽の皇族帐について》,《历史学研究》第91号,1941年9月;《辽代社会史研究》,第124~125页。

见前揭《辽の皇族帐について》。

据蔡美彪《契丹的部落组织和国家的产生》一文统计,阿保机家族自肃祖以下任迭剌部夷离堇者共计13人、24任。

见前揭陈乃雄、杨杰《乌日根塔拉辽墓出土的契丹小字墓志铭考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