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eppelin 安装:救亲人算见义勇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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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16日下午,两辆夏利出租车一前一后行驶在冰封的黑龙江省松花江冰面上。两辆车里的乘客都是亲属关系,同住在肇源县肇源镇四方山村。娄百凤抱着不满2岁的女儿孙佳莹坐在前一辆车里,25岁的孙喜艳坐在后车。此行的目的,是到吉林省松原市一家林场看望在那里打工的孙喜艳的父母。
下午15时左右,两辆 车行驶到肇源县古恰乡孟克里村段的江面上突然遇到险情。前方出现了一条清沟,因为冰面太滑,刹车已经来不及了,孙喜春打开车门跳了出去,可是车上的其他6个人都随车掉入了江中。车坠江的那一刻,坐在后排的孙喜春的妹妹孙秀娟奋力打开车门,6个人都落入了水中。
孙喜春立即脱下外衣,与随后赶到的孙喜艳等跳进水里救人。娄百凤说,当时我在水中一边拼命地游,一边用力把女儿举出水面。后来,孙喜艳把我和女儿都救到冰面上的安全地带。
妻子和女儿脱险后,已经浑身湿透的孙喜艳再次跳进水里救其他人。看到妹妹孙秀娟正在水中挣扎、忽上忽下,孙喜艳奋力向她游去。但是,体力严重下降的孙喜艳没有把妹妹救出来,他自己也没能从冰窟窿里再钻上来。
这场突然的江难夺去了5个人的生命。除了孙喜艳和他的妹妹孙秀娟,还有孙秀娟的女儿、孙喜春的儿子和一名司机。几个家庭陷入了巨大的悲痛之中。
2007年1月,当地保险公司将赔偿款送到在“12·16”江难中遇难者的家属手中。但是,孙喜艳的妻女分文没有拿到。保险公司的理由很简单也很充分,因为孙喜艳不是坠江车辆上的乘客,他是为救妹妹而死的,不属于保险赔付的范畴。
没有赔偿,也没有名分。娄百凤心里痛苦不堪。
2007年1月,娄百凤来到县政法委时,工作人员为难地告诉她,省里只有《维护社会治安有功人员奖励抚恤规定》中规定了对见义勇为人员的认定。像孙喜艳这样在非治安事件中的行为如何认定,省里也没有相关办法。
黑龙江省鹏帆律师事务所王帆律师认为,见义勇为是指不负有特定职责的公民为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免受侵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排除治安灾害、自然灾害或采取其它措施进行保护和援救的合法行为。见义勇为的构成要件包括:1.主体行为不负有特定职责的自然人;2.行为人具有使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避免或减少损失的主观意思;3.行为人为避免或减少国家、集体或个人合法权益的损失实施了保护的援救行为;4.具有合法性。王帆说:“孙喜艳的行为完全具备上述特征,不能因为救的是亲人而被抹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