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机恢复是什么意思:言论自由理念演进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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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自由、出版自由与新闻自由概念传入中国的历史考察
[摘要]:言论自由、出版自由以及新闻自由的概念是从西方先后舶来的,而不是在前者舶来以后随着中国新闻事业的发展自然而然地孕育生成了后者。言论自由与出版自由观念1833年由《东西洋考每月统记传》首次从西方输入中国,直至1899年言论自由与出版自由的概念才由梁启超明确提出。而新闻自由这一概念迟至1944年美国发起信息自由运动后才开始传入中国。
  一 引言

  众所周知,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和新闻自由这三个概念是随着近代西学东渐之潮传入中国的舶来品,但学界目前对这三个概念在中国近代的历史变迁情况却尚不清楚。这表现在,其一、学者们对新闻自由概念何时传入中国的时间界定上存在着分歧。如有研究者说,1833年《东西洋考每月统记传》上刊登的《新闻纸略论》一文提出了“新闻自由”的概念,“这是‘新闻自由’第一次在中国报刊上出现”(童兵,林涵2001:58;马光仁,2007:39)。而张继木(2008)却指出,直至“清末严复所处的那个时代并没有产生新闻自由的命题。”这两种说法究竟孰对孰错?其二、学者们对中国近代言论自由、新闻自由概念的使用和变化情况的论断比较模糊。如李秀云(2007)说“20世纪二三十年代,人们大多没有将‘言论自由’与‘新闻自由’两个概念进行区分。”那么,当时有少数人将‘言论自由’与‘新闻自由’两个概念进行了区分吗?如果有,他们是谁?此外,国人又是在何时开始普遍区别使用这两个概念的呢?而对于这些问题李秀云都没有回答。其三、截至目前为止,学界对中国近代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和新闻自由概念的变化情况进行全面而系统的历史考察尚付阙如。

  为了廓清学界对这三个概念历史变迁的认识存在的模糊和歧见,本文拟对言论自由、出版自由与新闻自由概念究竟何时传入我国作一较为详尽的历史考察。

  需要指出的是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和新闻自由的定义均有狭义和广义之分。从广义上讲则三者相互统摄,“通常指的是同一个意思,即表现自由”(陈力丹,1988)。从狭义上看则三者指涉的重点各不相同。狭义上的言论自由只是以口语表达思想、意见的自由,出版自由是通过出版物表达思想、见解的自由。如1909年《中兴日报》指出,“报纸者言论之所由宣布也,……言论纯侍乎口语,则听者不过十百千而已,文字而恃乎腾折,则十百千章之篇幅,当亦非数日之功,数十名之力所能尽。故木板雕刻之术开,而文字传播得其功用,铅版分个之举行,而文字之膨胀彰其大效,虽然,必有言论之自由,而出版之自由乃可瞻,吾国无言论自由,故出版自由亦不足言也”(引自朱传誉,1984:420)。狭义上的“新闻自由,不外以下三事曰,采访自由。传递自由。受授及发表自由”(《大公报》,1944年11月21日)。近代国人使用言论自由时常常持一种中义说,即囊括出版自由和狭义言论自由,使用新闻自由时则持狭义说。

  二 1833年:言论自由与出版自由观念传入中国

  1833年,传教士中文月刊《东西洋考每月统记传》首次将近代言论出版自由的观念传入中国。如果说该刊1833年刊登的《新闻纸略论》一文还只是较为粗略地描述和介绍了西方社会自由发表言论和出版报刊的状况:“各国人人自可告官而能得准印新闻纸,但闻有要先送官看各张所载何意,不准理论百官之政事,又有的不须如此可随自意,论诸事,但不犯律法之事也。……(英法美报刊——引者加)其理论各事更为随意,意于例无禁,然别国亦不少也”(爱汉者等,[清]1997a:32-33)。那么,该刊1838年的《自主之理》一文则简明扼要地阐释了西方近代自由主义思想,并指出国民享有自由发表言论的权利是获得其他一切自由权利的基础。“自主之理者,按例任意而行也。……欲守此自主之理,打开言路,任言无碍,各语其意,各着其志。至于国政之法度,可以议论慷慨。若官员错了,抑官行苛政,酷于猛虎,明然谏责,致申训诫警。如此露皮漏肉,破衣露体,不可逞志妄行焉”( 爱汉者等, [清]1997b:340)。文中的“自主之理”即“自由”。马礼逊于1822年编撰的《华英字典》中就将自由(Liberty、Freedom)翻译为“自主之理”。[1]并且文中的“自主之理者,按例任意而行也”,这句话完全就是法国著名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对自由这一概念界定的翻版,即“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

  从此,国人和在华西人的报刊和著述开始渐次为争取自由出版报刊,自由发表言论的权利鼓与呼,如《循环日报》在“告白”中称,它将“凡时务之利弊、中外之机宜,皆得纵谈无所拘制”(《循环日报》1874年2月12日,引自卓南生,2002:185)。广州《述报》宣称如果要实现“言路之六通四辟”就在于“民之有报馆焉。”(引自方汉奇,1994)《万国公报》还首次将美国《第一宪法修正案》介绍到中国来:“公议堂大臣不得述修关系立教,亦不得阻人愿从何教,且不得禁人言论,报馆登录”。(林乐知,[清]1968:8159)改良派思想家郑观应([清]1982:346-347)要求“我各省当道,亦宜妥订章程,设法保护(报馆——引者加),……大小官员苟有过失,必直言无讳,不准各官与报馆为难”。甚至改良派思想家陈炽([清]1997:106)提出“一切均仿泰西报馆章程”,要求完全学习和仿照西方报刊的活动规则和管理制度。

  虽然在19世纪30年代至90年代初这一时期,我国越来越多的报刊和著述都强烈呼吁清政府赋予民众自由出版报刊、自由报道评论国家社会重大事务的权利,但时人在论述这些主张时所使用都还是“打开言路,任言无碍”、“直言无讳”等这类中国传统的词汇体系和表达方式,均无明确提出“言论自由”、“出版自由”这一具有现代意义的说法和概念。即便是当时人们偏好使用“自主”而非“自由”来译“Liberty、Freedom”[2],但是也无“言论自主”、“出版自主”这样的词汇和概念。涌现出言论出版自由观念但未形成言论出版自由概念,这主要是因为当时国人不是从西方近代自由主义思想出发呼吁言论出版自由,而是在早期改良思潮“中体西用”哲学观指导下,将自由出版报刊,自由进行报道与评论国家社会重大事务,作为实现变法图强的一种重要工具和手段展开讨论和论证的。他们要求局部改革清王朝言论制度,要求一定程度上的言论出版自由,最终是为实现清王朝的富强服务的。而“自由”、“自主”这个概念所具有的革命性内涵与清王朝的意识形态不仅绝不兼容,而且完全冲突。如清政府权臣张之洞([清]1998:9722-9723)所著的,在当时影响颇巨的《劝学篇》就中对“自由”、“自主之权”提出批判:“至外国今有自由党,西语实曰‘里勃而特’,犹言事事公道,于众有益,译为‘公论党’可也,译为‘自由’非也。”“近日摭拾西说者,甚至谓人人有自主之权,益为怪妄。……谓之人人无自主之权则可,安得曰人人自主哉!”。在这种意识形态下,甚至导致了国人一方面倡导一定程度上的言论出版自由理念,但同时另一方面又反对西方自由主义思想的矛盾现象。如陈炽([清]1997b:139)既强烈要求清王朝的报刊管理制度需“一切均仿泰西报馆章程”,同时又激烈批判自由主义思想,“自由之说,此倡彼和,流弊以深。”此外,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时期时人倡导的言论出版自由观念,如“纵谈无所拘制”、“直言无讳”、“辩论国政,品评人员”等等,其重心在于“议论”、“评论”,即能够对重大政治社会问题进行自由评论和批评。

  三 1899年:言论自由与出版自由概念的形成

  甲午战争的创深痛巨引发了维新变法运动,以及随此而兴的国人第一次办报高潮,然而此间仍未出现明确的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概念。但是,在改良派思想家黄遵宪、谭嗣同,特别是严复系列著述的宣扬下,西方自由主义思想在中国初步得到较为系统的诠释和传播,“自由”概念逐渐被提升到近代话语表达的核心层面,并为部分开明知识分子所认同。这为言论自由、出版自由概念的出现和传播提供了话语基础和思想语境。1898年春,康有为([清]1992:752)在《日本书目志》中提到佚名所著《新闻演说自由论》一书,但康氏的《日本书目志》仅志书名,无及内容。并且,从当时中国学界报界的文章著述中还难觅“新闻演说自由”以及近似的词汇和说法,可以推断出日文著作《新闻演说自由论》当时在中国流传不广,影响不大,人们普遍还没有接受“新闻演说自由”这样的词汇和概念。

  一则,激愤于维新运动遭到清政府顽固派的野蛮镇压;二则,东渡日本后广泛涉猎日译本的西方自由民主学说,受其直接启发。流亡日本的维新派在横滨创办出版的《清议报》上首次提出言论自由、出版自由概念。梁启超在1899年4月20日第十二册《清议报》发表的译文《各国宪法异同论》中,第一次提出“言论著作之自由”这一词汇,他说:“厘定臣民之权利及职分,皆各国宪法中之要端也,如言论著作之自由……”(梁启超,1899年4月20日a),但他没有做进一步的展开。同年8月16日第二十二册《清议报》中,无涯子(即欧榘甲)撰写的《论中国当知自由之理》一文,提出思想自由、言论自由概念,并对其初步作出界定和阐释:“诸子以匹夫草泽之贱,备论政体,如是者理想之自由也。既构理想而又著书以哓哓天下与在上者相冲突焉,是言论之自由也。夫理想之自由,言论自由日益发皇聪智,坌涌以是,经理国家,组织政体,进入文明”(欧榘甲,1899年8月16日)。无涯子在文章中还指出行动自由是相对的,思想、言论自由是绝对的,“又按行为之自由,思想之自由,言论自由三者并重。然行为或限于国家公司之法律,至于口舌者,天下之所赋以明义理也,心思者天下所寄以推无穷也。二者均有无限之权。”同年8月26日,梁启超在第二十五册《清议报》上发表的《自由书序》中提出与我们今天完全相同的表述,“西儒约翰•弥勒曰:‘人群之进化,莫要于思想自由、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梁启超,1899年8月26日b)西方和日本的言论自由和自由主义著述开始逐渐被严复以及马君武、冯自由等[3]留日学生译介到我国。至此西方近代言论自由、出版自由从概念语汇到思想学说比较完整地被介绍到了中国。

  作为先后领导20世纪初年时代思潮的两大政治力量,改良派和革命派在一系列观点和政见上存在着针锋相对的冲突和矛盾,但他们在强烈反对清政府言禁报禁政策,追求实现言论自由、出版自由上则是相当一致的。只不过改良派强调渐进量变,注重从学理上阐释与宣扬言论出版自由思想,以启迪民智;而革命派追求跃进质变,着力号召民众迅速行动起来,通过革命手段夺取言论出版自由权利,以改造社会。这样,言论出版自由的概念及其思想在改良派与革命派的大力传播中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

  虽然,此后国人论述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的文章著述浩如烟海,国人争取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的斗争活动不绝于史。并且,国人秉持的言论自由、出版自由概念中已经包含了狭义上的新闻自由概念的一些要素,但直至1940年代中期,国人一直尚未明确而清晰地提出“新闻自由”这一概念及其所蕴含的一整套完整的意涵。史家说,“证有易,证无难。”本文虽不可能完全检阅所有的史料来证明当时绝对没有“新闻自由”这一概念或词语,但通过几个典型事例至少可以说明新闻自由这一概念在当时还没有得到普遍使用。

  从学术论著来看,笔者从民国建立至1944年止,共选取了当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包括新闻理论、新闻史和新闻业务在内的新闻学著作、译著共10本,[4]以及论文集2本,经仔细检阅这些著作和文集,均未发现新闻自由这一概念。仅见邹宗孟《日本新闻界一瞥》一文的一个标题为“日本新闻与言论之自由”和任白涛《综合新闻学》一书第五卷第一章第二节的标题“自由新闻运动与国营”,这两说尤其是前者从字面上最接近“新闻自由”。但在邹宗孟这篇文章的正文中没有出现“新闻自由”一词,他一再使用的词汇仍是“言论自由”;而任氏则只是开列出写作大纲,他最终并没有完成该卷的写作,因此他所称的“自由新闻运动”的具体内容,我们就不得而知了。结合这些著作和文集的具体论述来看,著者们在论述相关问题时,使用的都是言论自由、出版自由概念。如邵飘萍([1930]1990)说:“政治不良,商品要法律保护,新闻亦要法律保护,所谓法律保护,不过准言论自由,言论自由,新闻乃可发达。”黄天鹏([1930]1990:136)指出,“自国都南迁,情形已变,政治记载以密迩首都故,已较前为敏捷,而国家多故,检查新闻弥严,言论之自由,反不如昔,精神所受之痛苦,较前尤甚也。”学术论著要求概念严谨与准确,上述引文中两位知名的新闻学者分析研究都是新闻报道问题,不涉及言论,但他们无论是进行理论分析,还是剖析现实个案均使用的是言论自由而非新闻自由。通过上述材料,可以说明新闻自由一词在新闻研究界很鲜见。此外,从《民国时期总书目》对民国时期所著的总共42本新闻学著作的简介来看,章节中以新闻自由为题,或明确论及新闻自由的著作和译著均出现在1945年以后,如张西林编著《最新实验新闻学》(1945年)、桑榆著《新闻背后》(1945年)、H.W.Steed著,王秀深等译《新闻学的理论与实际》(1947年)。从《民国时期总书目》记载的总共328种各类民国时期的新闻书刊、法规、宣传小册子等等,直接以新闻自由为书名,或书名中包含新闻自由的也均出现在1945年以后,如威尔斯、朱培璜等著《新闻自由》(1945年)、马星野著《新闻自由论》(1948年)、刘豁轩编著《联合国新闻自由会议与中国报业》(1948年)等。[5]

  从报刊言论来看,笔者借助《申报索引》,进而查照原文,对其1919年(41篇)、1920年(38篇)、1927年(39篇)、1928年(57篇)刊登的涉及新闻报道问题的所有消息与评论进行检视,均未发现新闻自由这一概念。《申报》(1928年7月3日)在报道与评论当局厉行新闻检查,肆意查封报馆缉捕记者时,均使用的是言论自由概念。如其报道称“北平撤销新闻检查,北平报纸恢复言论自由”。再如其对河南两家报纸因报道某军政要员“高某私造白丸”,报馆经理遭致逮捕一事,发表评论指斥河南当局治下“言论极不自由”(《申报》,1920年11月10日)。

  从新闻界反抗政府迫害的斗争来看,1933年“刘煜生案”发生后,舆论界大哗。北京市新闻记者公会发表公开信指斥主犯江苏省主席顾祝同“破坏法治精神,妨碍言论自由,到行逆施,甚于旧军阀”(引自范忆,2006)。国民党元老、老报人胡汉民也对此痛慨:“数年以来,人民言论、出版、居住之自由为军人剥夺净尽”(引自散木,2002)。最后迫于全国舆论压力,国民党政府也表示出维护言论自由的姿态,颁布《保护新闻事业人员》的训令,称“人民有言论著作之自由,非依法律不得限制。”时人哀悼刘煜声是“以新闻而生,以新闻而死,为新闻殉节”,并为了铭记这一新闻史上悲剧,而将刘氏的忌日定为记者节。但社会各界在围绕该事件所引发的思考和展开讨论时所使用的概念则都还是言论自由、出版自由。

  从报界组织争取自由的活动来看,为抗议国民党政府1935颁布的《修正出版法》,上海新闻记者公会在当年的秋季会议上,讨论了“争取言论自由和记载自由以恢复报纸之特点”的提案。提案中于言论自由之外,又特别提出了“记载自由”,显然此处的记载自由即报道新闻的自由,最接近今天狭义上“新闻自由”。上海新闻记者公会拥有两百多名会员,是当时中国最有影响力的新闻团体组织。它特别提出“记载自由”有两点可能,其一新闻界开始考虑到言论自由的框架已经不足以涵盖新闻界所有的自由权利诉求,其二或者说新闻报道自由的问题需要特别予以关注。同年12月22日,萨空了、恽逸群等七十一名新闻记者(并非上海新闻记者公会)发表《上海新闻记者为争取言论自由宣言》抗议国民党当局的新闻检查制度,提出两点主张:“一、反对新闻检查制度的继续存在。二、检查制度虽不立刻撤销,一个自己认为还算是舆论机关的报纸,绝对不受检查!”当时上海新闻界总共有近四百名记者,而参与上述两次活动的记者总数有三百名左右,他们的这两次活动均以争取新闻自由为核心,但无论是他们的会议提案还是公开宣言中都未使用新闻自由概念,或是仍然沿用言论自由概念,或是于言论自由概念之外提出“记载自由”,足见新闻自由概念为新闻业界所罕见(引自徐小群,2007:284)。

  从上述材料可以看出,无论是论述和呼吁新闻自由的报刊言论、学术论著,还是新闻界为争取新闻自由开展的种种活动,时人援引的理论武器都是言论自由概念,而非更为恰切的新闻自由概念,这说明新闻自由这个概念在当时还未得到普遍使用。

  从1899年梁启超明确提出言论自由、出版自由概念直至1940年代前期,中国新闻界历时四十余年的发展进步都没有从丰富的言论自由、出版自由思想和实践中发展出新闻自由概念,其主要原因在于:

  一、中国知识分子重视言论甚于新闻。“文人论政”是中国知识分子的传统,而通过报刊发表言论则是当时“文人论政”的主要形式。近代中国内忧外患,国势危殆,国人更是赋予了报刊言论空前重大的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他们力图“以言论塞异族独夫之胆,以批评而夺一般民贼之魂,政界之荆榛,培民权之萌蘖”。甚至认为“有独立之言论,始产生独立之民权,有独立之民权,始能卫其独立之国家”(引自复旦大学新闻系新闻史教研室编,1987),因此他们特别重视言论自由。民国以前,中国报刊处于“政论的时代”,政论时代的报刊自然是重视言论远甚于新闻。这在北京报界同盟发表的抗议《大清报律》宣言中表现的最为典型:“夫报律诚是矣,东西各国限制报纸言论之范围,类皆有专律”,“巡警官署既负责任,则检查时必多方限制言论之自由,而必使舆论机关无立足余地”,“报馆与警官无争辩,则十二时以后,电报新闻不能插入,必迟一日方能见报,消息迟缓实营业上之不利益”(引自朱自誉,1984:421)。从宣言中可以看出送检限制了言论自由,威胁到报业生死“必使舆论机关无立足余地,”而送检使得新闻不能自由地及时传送只是涉及到报刊盈利多寡的问题。由此可见,报界视言论自由与否为生死攸关的根本问题,而视能否自由传递新闻只是关系盈利多寡的商业问题。民国以后,虽然言论自由写入宪法,但前有封建复辟,后有武人攥权,政治窳败,严酷的言禁政策仍然一直威胁着报刊的言论和生死。在这种情况下争取言论自由依然是非常迫切和珍贵。

  二、新闻报道事业不发达。民国以后中国新闻事业取得长足进步,当是之时,潘公展([1930]1990)曾骄傲地宣称:“现在是访员的时代——新闻的时代,而不是意见的时代”,但从整体来看,当时中国新闻事业发展水平仍然比较低,其中新闻报道事业尤为落后。其主要表现在:(一)新闻记者缺乏职业精神与专业素质。潘公展([1930]1990:10)豪言之后不得不承认,“中国现在的新闻记者包括编辑和访员来说,还脱不了无聊文人的时代。他们中间以新闻事业为终身事业的,固然很少。而他们的作品,要求其合乎新闻原理,更是不可多得。他们的大多数,本来未尝研究所谓的新闻学,即今后亦何尝肯虚心探讨”;(二)新闻报道范围狭窄,内容单调。时为记者兼学者的黄梦粱(即黄天鹏,[1930]1990)说:“中国报纸,阅之感枯寂无味。全篇非杀伐之消息,即是某要人之通电,几占全篇。余尝询国内同业者,谓非如此,无材料填篇幅,故不得不如此云云,南方上海报纸为尤甚”;(三)新闻来源匮乏,外埠新闻几乎尽为外国通讯社所把持。王小隐在1928年发表的论文就愤慨地指出,“吾人披阅中国之新闻纸,则英国半官式‘路透社电’之消息,连篇累牍,全报新闻之来源,几全为‘路透社电’所占有,而国际新闻为尤甚”(王小隐,[1930] 1990);(四)新闻报道叙事潦草,报纸版面编辑紊乱。戈公振([1928]1990a:200-218)以他史家的严谨和扎实,于1923年选择了当时中国新闻事业最发达的京津沪汉粤五地的重要报刊各一份,从 11月10日起累积40日,通过对其进行较为细致详尽的内容分析后,发现“我国报纸所载之新闻,苟以充篇幅而已。叙一事也,常首尾不具,前后矛盾,同一事也,而一日散见二三处,重见二三处,无系统,无组织,浮词满纸,不得要领。”1936年同样对新闻史有专攻的林语堂([1936]2008:111-112)又重复了戈氏的研究,也得出了相同的结论;(五)新闻版权意识淡薄,媒体间相互抄袭。“早报晚报之互相抄袭,转载同时出版他报上之电报,从无线电中窃听新闻;关于文艺作品,则改头换面翻印者,更是司空见惯,并未闻有起而纠正者”(戈公振,[1930]1990b)。

  三、新闻界和知识分子阶层普遍秉持一种精英启蒙观。他们认为仅提供新闻事实给文化素质低下的国民,不足以启迪国民心智,因为民众不能够深刻理解新闻中所蕴含的意义和价值,因此新闻必须结合评论,才能使民众理解其意义和价值。如徐宝璜([1919]1994:118-126)说:“近代之事,内容常至复杂,利害常至隐晦,使无人为之出明指导,世人每不能判定其是非利害。而公众之情感与愿望,就赖有人为之罄吐,以收民意之效。”“故评论记者,平时应默察国民多数,对于重要事件之舆论,取其正常者,著论立说,代为发挥,言其所欲言而又不善言,或不敢言者”。胡道静([1932]1991:14)也认为:“民众的思想往往是落后的,民众的行动往往要流于非礼的。新闻记者便有启发与指导的义务与责任。”

  四、新闻活动和事业受到政府的严酷控制。西方新闻自由经过数百年的斗争不仅写入了宪法,而且在现实中也确实能够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因此西方政府往往采取间接和较为隐蔽的手段控制新闻活动。如二战前后,英美政府都是以国家安全为借口,扩大保密范围,来限制新闻采写活动(朱传誉,1984:29)。我国新闻事业没有发展出新闻自由概念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近代百年来,新闻事业或无法制保障,或法律徒具空文,政府控制新闻事业活动的手段往往即简单又粗暴,“虎颔残喘下之报纸,容易遭劫,如封禁报馆,残害记者案,层出不穷”(王小隐,[1930]1990)。致使报界和思想界始终在为实现最低程度的出版自由、言论自由而奋斗,遑论狭义新闻自由所要求的内涵更丰富、自由程度更高的自由权利。

  五、中国新闻研究主要追随和步武西方新闻学。1930年代,黄天鹏([1930]1990)盘点中国新闻学研究现状时说:“我国谈新闻学者,约分为英美日三派”,这说明我国的新闻学研究主要是追随西方发达国家。有研究指出,美国则是当时最为主要的学习和模仿对象。不仅“重要的中国报纸都已经美国化了”,而且“中国新闻教育简直就是美国的翻版”(张咏、李金铨,2008)。须知,狭义上的新闻自由概念和思想,在欧美也是二战后才逐渐被采用和推广开来的(朱传誉,1984:102;黄旦,1997:18-19)。

  综合上述几点可以看出,中国新闻界和思想界无论是从实践中还是学理上都不可能从言论自由、出版自由概念中发展出狭义的新闻自由概念。

  四 1944年:新闻自由概念传入中国

  20世纪30、40年代,因为世界大战以及其他原因,世界上许多国家不仅消极地封锁新闻消息,强化对媒介的控制,甚至积极地将媒介改造成政府的宣传工具,对内鼓动民族情绪,对外散播不实消息。二战末期,美苏两大阵营由合作开始转向对抗,新闻信息的流通与传播在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之间逐步受到限制(朱传誉,1984:29)。在美国,从大萧条时代开始,政府针对报刊的诉讼就增加了。罗斯福新政时期,报刊因常常反对政府的社会和经济改革方案,引起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普遍不满,社会人士对新闻界滥用新闻自由的批评日益增多,而政府则借助最高法院的多项裁决加强了对报刊的管制(新闻自由委员会著、展江等译,2005:82-88)。美国报界认为新闻自由受到了威胁处于危机之中。从30年代开始,美国报纸主编协会多次呼吁新闻自由,但公众并不认为新政威胁了新闻自由,因而没能获得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大公报》,1945年3月31日)。因此,正如美国新闻学教授M•A•布兰查德说,“到1944年为止,美国报界已经度过了十几年的制度性噩梦期”(新闻自由委员会著,展江等译,2005:88)。

  鉴于这样一种国内外媒介生态环境,1944年4月30日,美国报纸主编协会年会再次提出了新闻自由倡议,并且从理论走向了实践。他们投票决定,一、在全球范围开展一场推广信息自由原则(Freedom of Information)的大规模行动,以利用国际条约的形式来废除新闻检查制度、垄断制度和歧视制度;二成立一个新闻自由委员会,在国内向政府和社会各界开展新闻自由宣传,并积极谋求改善新闻界的形象。他们的一系列游说和宣传活动取得成效,特别是他们关于国际信息自由的倡议,因符合战后美国对外输出自由主义意识形态的国际战略需求,从而得到美国政府的大力支持。美国议会通过了保证国际信息自由的议案,美国国务院也准备向联合国提出推行世界信息自由的政策。这是美国新闻界1944-1945年间最受瞩目的事件之一(威尔斯、朱培黄,1945:48;新闻自由委员会,展江译,2004:82-89)。

  1944年7月,当美国政府宣布支持国际信息自由并准备向联合国提交相关提案时,在美国发生的这一系列事件开始受到了我国媒体的关注。7月15日《大公报》和《中央日报》都对此进行了报道:美国“官方本日宣布:国务院刻正在研究联合国家间成立一项协定之可能性,以消除或减少战时新闻自由交换所受之限制。……一切以负责新闻报道之人员,应能以平等之条件,自由获得一国家之消息,随意旅行各地,并按适当之基率拍发消息,而不受任何限制。”(《大公报》、《中央日报》,1944年7月15日)随后,《大公报》更是持续跟踪这一事件的进展,进行了连续报道:《言论自由可弥战祸》(7月20日)、《民主党政纲明朗……世界须有新闻自由》(7月20日)等等。由于美国推行国际信息自由(Freedom of Information)的主要目的是为争取新闻和消息的自由流通,因此,当时我国媒体将其翻译为新闻自由(今天我国台湾的一些新闻学研究者仍然沿用这种译法)。此后,新闻自由一词才开始逐渐频现我国报端。

  1944年11月20日,中国新闻学会召开第三届年会,会上通过提案正式发表声明,表示支持美国的国际信息自由运动,并组织成立了新闻自由研究委员会,对外加强与美国新闻自由委员会的联系,对内则积极组织开展新闻自由研讨会,发动全国新闻界研究新闻自由问题。中国新闻学会将美国围绕国际信息自由发生的一系列事件和活动称之为“新闻自由运动”。年会的声明中还详尽地阐释了新闻自由概念的内涵和价值,“所谓新闻自由,不外以下三事曰,采访自由。传递自由。受授及发表自由。其目的在评论公私各方之限制,以达到新闻来源之开放;打破公私各方之垄断,以达到电讯交通之通畅,消灭公私各方之歧视。以采访自由保证新闻正确性,以传递自由加强新闻自由之流通率,以受授及发表自由,促进国际间之新闻自由,防止私者及野心家之偏见,欺骗,以及一切其他之虚伪宣传,而其终极意义乃在于消弭战祸,维护和平。”(《大公报》,1944年11月21日)至此,狭义上的新闻自由概念和思想才传入中国。所以,不久之后《大公报》谈到美国信息自由运动时说,“我们真诚感谢美国同业对新闻自由的提示,并预期其必然获得伟大的成功。”(《大公报》,1945年3月31日)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提示”一词,我国历来不乏报人报刊对言论出版自由的论述和呼吁,《大公报》却称“感谢美国同业对新闻自由的提示”,这意味着狭义上的新闻自由问题是我国新闻界历来所忽视的问题,经美国信息自由运动兴起才唤起我们的注意。由于年会声明得到《新华日报》、《大公报》、《中央日报》等各大报刊的密切关注,因而新闻自由概念和思想在社会上得到了广泛传播。

  1945年3月28日,由福勒斯特(Wilbur Forrest)、麦吉尔(Ralph McGill)及亚更曼(Carl Ackerman)等三人组成的,以宣扬国际信息自由为使命的美国报纸主编协会环球使团来到中国。他们会晤了包括蒋介石在内的国民政府党政要员,积极游说中国政府支持国际信息自由政策。他们参观考察了《大公报》、中国新闻学会、复旦大学新闻系等当时中国一些主要的新闻媒体、组织机构和教育单位,与中国新闻界就新闻自由问题进行了多次座谈和交流。[6]其中麦吉尔还特别访问了《新华日报》社,当他了解到国民党政府对《新华日报》的种种压制和迫害后,对其遭遇表示了深刻同情,对其争取新闻自由的不懈努力予以了支持和鼓励(《新华日报》,1945年4月2日)。

  中国报界对他们的到访表现出高度的热情和欢迎。他们在华这七天(3.28-4.3),《新华日报》、《中央日报》几乎每天都有一篇新闻或评论,特别是《大公报》甚至每天有数篇的新闻或评论,报道他们的活动,讨论和宣扬他们的新闻自由思想。这些新闻和评论所表现出来的热情和真挚仅从标题中就可窥见一斑:如《大公报》的《欢迎新闻自由》(3.30,社评)、《促进新闻自由》(3.30)、《告别新闻自由的使者》(4.3,社评),《新华日报》的《美国“新闻自由”三使者来到重庆考察》(3.29)、《新闻自由需要争取,希望中国报界努力参加运动》(3.31),甚至《中央日报》也发表社论称《拥护新闻自由,欢迎美国同业代表团》(3.30)。

  他们的到来还进一步激发了中国新闻界追求和研究“新闻自由”的热潮。《大公报》称“美国同业发起新闻自由运动,主张采访自由、传递自由,授受及发表自由,我们无条件无保留地赞同。我们不特赞同此原则,并准备为此原则尽力奋斗”(《大公报》,1945年3月30日)。《新华日报》呼吁,“新闻自由需要争取,希望中国报界努力参加运动”(《新华日报》,1945年3月31日)。报界还发表了一系列文章探讨新闻自由的性质、作用、价值和意义。《大公报》称“新闻自由,就是求‘真’的钥匙”。 “一国之内如有新闻自由,它的政治必然相当清明,国家社会如有新闻自由,各国间的关系必能相当稳定,而消弭许多争斗及危机”(《大公报》,1944年9月29日)。《新华日报》汇集了《华西日报》、《云南日报》、《新中国报》、《正义报》、《自由论坛》等五家报刊的相关言论,深刻地论证了“新闻自由是民主的基础”(《新华日报》,1945年3月31日)。随后出版的《新闻自由》、《新闻自由论》以及《联合国新闻自由会议与中国报业》等论著和文集也都是当时研究新闻自由的成果。这些论著较详尽地介绍了美国信息自由运动的发展脉络和现实状况,较全面地传播了新闻自由思想的内涵和意义,并结合中国报业实际深入探讨了新闻自由对中国新闻界现实实践和未来发展的借鉴价值和意义。而同年八、九月间,新闻界发动的“拒检运动”更是从实践层面推动了新闻自由思想的传播与影响。

  至此新闻自由一词开始成为中国新闻话语表达的核心词汇之一。

  当新闻自由概念与思想得到广泛传播时,不仅没有取代言论自由、出版自由概念,并且和其一起成为中国新闻界争取自由权利的主要概念和思想。如《大公报》呼吁政府:“新闻检查应该缩小到最小必要的限度,而言论自由应该无所踌躇的实施。言论是报馆自身负其责任了。”“政府高压,士人自讳,在这双重的枷锁之下,自然更不会有新闻自由与言论自由产生”(《大公报》,1945年3月30日)。《大公报》并列使用言论自由与新闻自由这两词,也证明时人是在狭义上界定和运用这两个概念,他们认为两者既有共同的理论基础,也有不同的指涉范畴。

  此外,在中国新闻界对新闻自由热情讴歌和强烈向往时,已经有人敏锐地意识到新闻自由理念与实践之间存在的紧张关系。贾克歧(1947)呼吁,警惕滥用新闻自由导致的弊端,“新闻自由是新闻记者的本分要求,这等于要求一种权利。享权利必尽义务,所以在新闻自由的另一面,新闻记者也应切实反省自问,有所警惕。……我们固不能因噎废食,说新闻应受管制,但至少应该有一认识,即新闻记者本身对新闻自由必须严格遵守。如果新闻记者都能珍视新闻自由,认识其何者为被滥用,何者为被曲解,而予以澄清,当大有助于新闻自由的高度发展。”而曾留学美国密苏里大学新闻学院的知名记者赵敏恒(1945)则指出,在国际新闻传播不平等秩序之下新闻自由运动对落后国家的潜在危害性。他说,英美新闻事业非常发达“一旦新闻自由政策的实施,别人的新闻无法和他们竞争,他们的新闻可以自由了,别人的新闻要自由也无法自由,所以自由国际新闻机制看来,说新闻自由不如干脆说英美的新闻自由。”可能是出于对中国报界热情追随美国信息自由运动会给苏联带来不利的担心,苏联驻华大使馆也出版中文文集《论新闻自由》,驳斥美国信息自由运动,认为其实质“这是向英美的大通讯社社长和其他报纸大王发起一个总动员的信号,为他们在世界各国的机关要求门户开放和不受管制的活动。”“美国和英国的报业负责人毫无兴趣在报纸出版业中扩大人民的权利。相反地,他们老早就尽力了——并不是没有成功——把整个报业集中在他们的手里,大资本的手里”(巴尔契斯基著,苏联大使馆新闻处译,1946)。

  新闻自由之所以能够激发中国新闻界的强烈反响和积极响应,其主要原因在于:其一,饱受经年世界大战之苦,当时中外学界和新闻界普遍认为,新闻封锁、恶意宣传和秘密外交是二战和一切战争的罪恶根源,而新闻自由可以肃清国与国间的恶意宣传,防止国与国间的秘密外交,突破国与国间的新闻封锁,有助于建立国际和平意识,加强国际和平舆论对战争的制裁,是维护世界和平的重要力量(威尔斯、朱培黄,1945:21)。其二,中国新闻界对国民党政府战时实行的以及战后变本加厉的新闻检查制度强烈不满,而同一时期在国际范围内风起云涌的信息自由运动为中国新闻界反抗新闻检查,争取新闻自由提供了新的理论资源和国际舆论支持。其三,经历长久的战乱磨难,抗战结束以后,社会各界更加渴望建设一个自由、民主的新社会。报界认为新闻自由是建设自由民主制度的基础,是实施自由民主制度的保障。因此,对外为消弭国际战争建设国际和平,对内为废除新闻检查和管制,建设和保护民主制度,中国新闻界热烈呼唤,衷心支持新闻自由(《新华日报》1945年3月31日)。

  虽然新闻自由的概念传入中国并激起热烈的反响,但中国新闻自由的现实环境未见改观,反而因国民党为维护其摇摇欲坠的政权,厉行严酷的高压新闻统制政策而丧失殆尽。但从新闻思想发展史的角度来看,新闻自由概念传入中国后与言论自由、出版自由概念相互阐释,相互补充,彼此的内涵都得到丰富和发展。新闻自由概念的明确提出和广泛传播深化和强化了民众的自由民主思想和要求,成为了社会各界联合起来推翻国民党高压新闻统制政策的有力思想武器。

  Historical Review of the Concept of the Freedom of Speech, Freedom of Press and Freedom of Information In Modern China

  LU Pengcheng

  (School of Communication,

  Eest China Normal Univesity, Shanghai,200062)

  Abstract: The definition of the freedom of speech, the freedom of press and the freedom of information are all from the western country in different periods. Actually, Chinese have the first view of the freedom of speech and the freedom of press in Eastern and Western Ocean’s Monthly Investigation(1988). Then, Liangqichao have proposed the concept of the freedom of speech and the freedom of press between the end of the 19th century and the beginning of the 20th century. However, the concept of the freedom of information was not introduced in China until the American Information Freedom Movement in 1944.

  Keywords: Freedom of Speech,Freedom of Press,Freedom of Information,Modern China,Historical Review

  [作者简介]路鹏程,男,1977年生,山西长治人,华东师范大学传播学院新闻系讲师,新闻学博士,主要从事中国近代新闻史研究。本文初稿曾入选上海交通大学举办的“第二届全球传播论坛”。感谢《中国传媒报告》匿名评审所提供的修改意见,以及华中科技大学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孙旭培教授、复旦大学新闻学院黄旦教授、苏州大学凤凰传媒学院徐国源教授、陈霖教授为本文写作给予的指导和帮助,亦感谢湖南教育报刊社李统兴博士相与讨论并惠借资料。

  ——载于《中国传媒报告》(China Media Reports) 2009年第4期

[注释]
[1]钟少华称《华英字典》以“自主之理”对译“Freedom”,熊月之言其以“自主之理”移译“Liberty”,周振鹤则谓它用“自主之理”同时对译“Liberty”或“Freedom”。由于笔者未见《华英字典》原文,目前尚不清楚究竟何说为准。不过,一些学者,如日本的班玮教授,美国著名史学家方纳,认为在自由主义的话语语境中“Liberty”与“Freedom”基本同义。参见胡其柱.《晚清“自由”词语的生成考略:1820—1900年代》.http://www.cawhi.com/show.aspx?id=4916&cid=8,埃里克•方纳(2002).《美国自由的故事》(王希).北京:商务印书馆.(原著出版于1998年),班玮.《论严复与梁启超的思想交锋》.载于《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4期.
[2]虽然早在1866年,罗存德的《英华字典》中已经将“Liberty”翻译成“自由”,并且当时的一些著作和文章也开始沿用这一译法。但由于“自由”在中国传统典籍和诗歌中大体指的是一种悠闲自得、无拘无束、不受外界阻碍的心理或精神状态,不具备政治意义的意涵,因此直至维新运动前使用并不普遍,时人还是偏好使用“自主”一词。甚至到了1900年,经过严复等人的诠释与宣扬,当“自由”一词已经被社会普遍接受时,梁启超还是认为自由两字在“字面上似稍有语病”,“自主”比“自由”一词更能准确地传达出西方自由主义的精义。参见熊月之.《晚清几个政治词汇的翻译与使用》.《史林》(57-62)1999年第1期,白润鱼(2007).《自由主义与近代中国》.北京:新星出版社.
[3]1900-1901年,冯自由翻译日本大井宪太郎著《自由略论》在《开智录》1-6期上连载刊出。1903年,马君武比严复以更激烈、更浅白的语言,将约翰•密尔的《论自由》译为《约翰弥勒自由原理》出版。参见马君武(1903).《弥勒约翰自由原理》.东京:株式会社秀英舍.上海图书馆馆藏图书,馆藏编号:54121200285020,《开智录》(1987),载于《中国文化研究集刊》第四、五辑.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
[4]本研究选取的九本著作为,徐宝璜著《新闻学》(1919年)、邵飘萍著《实际应用新闻学》(1923年)、戈公振著《中国报学史》(1928年)、胡道静著《上海新闻事业之史的发展》(1935年)、任白涛《应用新闻学》(1937年)、赵君豪著《中国近代之报业》(1938年)、郭步陶著《编辑与评论》(1938年)、任白涛著《综合新闻学》(1941年)、萨空了著《科学的新闻学概论》(1944年)。2本论文集为《新闻学刊全集》(1930年)和《新闻学名论集》(1930年)。本研究中使用的这11本著述的影印本均来自上海书店出版《民国丛书》。本研究选取的译著为休曼著,史青译:《实用新闻学》,上海广学会1913年版。上海图书馆馆藏图书,馆藏编号:54121200327398。
[5]相关详细情况可参见北京图书馆编(1994).《民国时期总书目》.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
[6]参见当时各报的相关报道,《大公报》:《麦吉尔亚更曼昨晚参观本报》(3月30日)、《中宣部昨晚盛宴》(3月31日)、《美报代表参观政校》(4月1日)等;《中央日报》:《今日谒蒋主席》、《新闻学会茶会记盛》(3月31日)、《美新闻使者麦吉尔参观复旦大学》(4月2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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