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种颜色被和谐:[转贴] 经济转轨与社会和谐——中国、俄罗斯、中东欧的比较研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03:11:16

经济转轨与社会和谐——中国、俄罗斯、中东欧的比较研究

俄罗斯, 中东欧, 中国, 比较研究, 转轨- 经济转轨需要一个稳定的社会,但经济转轨本质上是一种利益格局的重大变革,利益格局的重大调整随之而来的是社会利益主体的多样化、社会思潮的多元化、社会矛盾的复杂化。这就意味着经济转轨并不是一种完全合作的博弈,社会的加速分化使社会冲突不可避免。在经济转轨与社会稳定之间似乎存在着一个悖论:经济转轨需要社会稳定,但经济转轨总是打破自身所需要的稳定。实际上,对于中国、俄罗斯和中东欧国家而言,经济转轨打破的是中央集权体制中政治过度控制下的稳定,或者就是说一种低水平的低度和谐,构建一个在多元竞争中的高水平的高度和谐。

  一、低度和谐中的停滞与经济转轨

  理想的和谐社会是人类不断追求的目标。但究竟什么是和谐社会,迄今为止并没有一个学理上的标准。不过,早在17、18世纪出现过所谓的“井然有序的警察国家”(the well-ordered police state)1,但由于这种国家中社会的“井然有序”,是靠“警察国家”的手段来维持的,是政治过度控制下的秩序,因而这并不是人们所追求的和谐社会。后来,美国著名哲学家、伦理学家约翰?罗尔斯用“组织良好的社会”(the well-ordered society)一词来来设定他所认为的理想社会2。尽管这种状态接近于我们所说的“和谐社会”,但是,罗尔斯的理论不涉及任何现实的制度和政策,它所探讨的范围只限于一种“法律被严格服从的状况”理论假设中,因此,他的“组织良好的社会”不是一个实践的模型,只是一个乌托邦式的理论模型。马克思早就指出,良好社会秩序形成的前提是“自由人的联合”的形成。因此,我们追求的是理想是“自由人的联合”下的和谐社会。中国、俄罗斯和中东欧各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应该说社会是比较稳定的,如果这种稳定的社会就是和谐社会,那么,经济转轨就失去了其应有的社会意义。众所周知,中国和原苏东社会主义国家过去都是中央集权制的国家,也就是说,中央集权体制是这些国家经济转轨共同的历史背景。在中央集权体制下,这些国家的社会经济生活的统一性和秩序性主要是靠政治权力来维系的,甚至连精神生活都对政治权力具有相当大的依赖性,政治权力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每一个角落,政治权力不仅是划分社会等级的工具,而且也决定了社会成员在国家中的社会地位以及手中所掌握社会资源的大小,因而也是维系整个国家秩序的惟一工具。在政治权力过度控制的稳定社会实际上就是低水平的低度和谐。

  和谐社会应该是多元分化的社会。“和谐”(harmony)是以多元性为前提的,没有多元就谈不上和谐,社会的一元化(centralization)不是和谐而是一致(unanimity)。这种社会实质上就是一个同质化的社会(homogenous society)。因此,和谐社会应该是承认多元分化的社会,社会的同质性(homogeneity)与社会的异质性(heterogeneity)良性互动且相互作用的状态。计划体制下的政治过度控制是运用政治权力阻止社会的异质分化和维持现存的社会秩序。其控制手段包括两方面,一是硬控制,二是软控制。硬控制方面集中表现为将人治制度化,在这种人治制度化控制体系下,人们的社会生活同政治生活一样被政治权力所“格式化”。软控制方面则表现为将不同社会主体的信仰统一化,消灭任何中间形式的思想形态,追求一元化的政治、一元化的文化和一元化的社会,严禁社会出现异质分化,并用这种软控制体系来维持社会的超稳定状态。

  中央集权的计划体制在社会主义各国延续几十年,也就是政治过度控制下的社会超稳定状态的延续。由于社会长期不进行改革,整个社会生活中逐渐形成了一种根深蒂固社会障碍机制,于是,这种低水平的低度和谐慢慢变成了社会的停滞。这种现象以苏联最为典型。这正如曾经长期参与原苏联重要事件的学者阿尔巴托夫所说,“从赫鲁晓夫下台到勃列日涅夫逝世的整个年代都是停滞时期。再这些年内,我国没有出现过沿着使我们的社会得到总的改善的道路前进的任何不可忘却的历史性里程碑。而且对赫鲁晓夫处于党和国家领导地位的‘光辉十年’的很大一部分时间也可作出同样的评价”3。这就是说,尽管苏联真正的停滞时期是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到来的,但早在赫鲁晓夫时期停滞就已经开始了。当然,不能说在停滞时期苏联就不进行改革,事实上,1964年赫鲁晓夫就推行过改革,甚至在勃列日涅夫执政初期还在继续赫鲁晓夫已经开始了的“新经济体制”改革,但是,改革却只是在断断续续地进行,甚至有时仅仅是政治口号而已,即使有所事件,但改革并没有真正触及到体制中的问题的实质。改革本应是通过增加效益、改善生活来改进和维系制度的稳定4,但没有实质的改革不仅没有提高效率、改进生活,反而经济不断在走下坡路,从70年代中期以后,苏联经济就不断下滑,而且,这种“改革”使社会矛盾不断积累,从各个方面反映到国家的政治、经济生活中来并冲击苏联的社会主义制度。因此,连西方学者都认为,苏联时期所推行的改革从来就是“不是改革的改革”5。

  相比之下,东欧各国的改革开始比较早。改革的思想早在20世纪20—30年代,东欧的一些经济学家就提出了改革苏联体制的想法,例如,兰格在1937—1938年间发表的《社会主义经济理念》一书,提出了生产资料共有,生活资料通过市场交换的经济模式,并以“试错法”(Try and Error)作为调节经济计划的有效手段6。进入50年代以后,东欧各国都在实践中不同程度地进行了改革,但是,由于东欧各国在苏联的紧紧控制之下,它们哪怕越雷池半步,都会被苏联视为“违背社会主义”,而苏联就会为“保护社会主义”而进行武力干预。在这种情形下,东欧各国先后发起的改革都被扼杀在摇篮之中。

  这正如著名经济学家科尔奈所说,社会主义经济存在着普遍的短缺。同苏联、东欧国家一样,中国的社会主义经济也十分短缺。70年代后期,在政治上的拨乱反正之后,中国在经济上兴起了新的改革浪潮。中国的改革的成功迅速在其他社会主义各国产生了强大的示范效应。与此同时,戈尔巴乔夫上台后,在苏联推行“加速发展战略”,在意识形态上则推行“新思维”,而为了配合苏联内部的这些改革举措,戈尔巴乔夫对东欧各国进行“松绑”,客观上给东欧各国的改革提供了机会,所以,为了消除内部经济的短缺,包括中国、苏联、东欧各国都纷纷推行以效率为目标的经济改革,包括在苏联解体、东欧剧变后的俄罗斯、东欧各国的经济转轨也仍然以效率为目标。

  当然,当时社会主义各国的改革还有一个国际背景。长期以来的停滞使社会主义制度在“一球两制”的竞争中处于绝对弱势。理论上讲,社会主义制度比资本主义制度优越,但现实的社会主义却落后于资本主义,这样,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与客观现实之间存在着尖锐的矛盾。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必须消灭贫穷。因此,为了在与资本主义的竞争中充分显示社会主义的优势,当时社会主义各国也必须把效率作为改革的首选目标,以市场的效率来打破平均主义的社会低度和谐,消除原有体制的各种障碍机制和社会经济生活的全面停滞。

  以效率为目标,中国的方式是在存量不动的前提下培育一个能带来增长的私营部门。尽管中国的国有企业效率低下,但与苏联(俄罗斯)、东欧的“理性”计划体制下的国有部门相比,中国的国有部门还能够提供一定的收益7。在国有部门利益格局没有改变的时候,私营部门的市场效率又能迅速提供新的收益,因此,中国的改革能够使社会普遍获得收益,即使在改革初期有少部分人的利益有所受损,但也很快获得相应的利益“补偿”。这就是中国在改革中保持社会稳定的原因。与中国不同的是,俄罗斯、中东欧各国的经济转轨是试图通过建立私有产权来提高经济效率的。因为,从理论上和长远的经济实践来看,私有产权都是运作成本最低而效率最高的,因此,原苏东国家都引入“看不见的手”的模型,并把“看不见的手”作为资源配置的惟一的手段。这就是这些国家私有化的经济目的8。但不管怎样,中国、俄罗斯、中东欧各国的经济转轨最初都是以效率为目标的。特别是当这些国家的经济转轨都明确向市场经济作为目标取向时,效率几乎成为社会追求的惟一目标。

  然而,在经济转轨中,效率并不仅仅具有经济上的意义,它还有特别的社会意义。这是因为,经济转轨意味着整体利益格局的重大调整,利益的调整也意味着社会利益主体格局的重新“洗牌”,由此必然带来社会结构的变化。这种变化首先是以社会加速分化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在社会的加速分化期,过去同质的社会逐渐被异质化的社会所取代。在中央计划体制下,政治权力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每一个角落,是维系社会秩序的惟一的制度化工具,这种同质话的国家的载体就是“政治国家”。在经济转轨中社会异质的加速分化则表现为社会思潮的多元化、利益主体的多元化、社会矛盾的复杂化。异质的分化与多元的竞争必然导致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冲突。一切社会冲突归根到底其最初的根由都是利益,甚至可以说,一切矛盾的缘起在于利益的分割9。社会冲突的出现表明计划体制下同质社会的低度和谐被经济转轨用效率的手段彻底打破。可见,在中国、俄罗斯、中东欧国家,由于长期在计划体制下处于严重短缺且政治权力在社会生活中全面渗透,经济转轨首先不是为了建立一个和谐社会,而是要打破原有体制中平均主义的也是集体主义的低度和谐,为构建高水平的社会和谐做好物质准备和奠定社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