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cups飞机杯怎么样:遺屬福利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10:47:07
問:我有下列兩個有關社安福利的問題想請教您們。

(1)、我丈夫於1988年去世。那時候我們的孩子仍幼小,所以合資格根據我丈夫的社安紀錄享受一些福利。但當他們到達16歲時,這些福利已停止發放。然而,社安局告訴我到達60歲時,我可以申請遺屬福利。我今年9月將滿60歲。請問以上說法是否正確還是我需要等到62歲才符合資格申請?

(2)、在我的丈夫去世後,我繼續工作但收入不高。我是否仍然於60歲符合資格申請遺屬福利?假如我於62歲時想申請我本身的社安退休福利,我應怎樣做?

(加州讀者來函)

答:謝謝您的來信,現據我們所知回答您的問題如下。

(1) 根據目前法例,您可於您的完全退休年齡(Full Retirement Age,簡稱 FRA)根據您去世的丈夫的社安紀錄以遺屬身分申請領取他的全額社安退休金。您亦可以最早於60歲提出申請,但領取的是減額退休金。欲知詳情,請致電社安局1-800-772-1213 或造訪當地社安局辦公室查詢。如有需要,您可以要求一位免費翻譯員協助。一個人的完全退休年齡是根據他/她的出生年份而定。由於您今年滿60歲,您的出生年份應是1951年,您的完全退休年齡是66歲。

(2) 在您丈夫去世時,假如您們結婚至少滿9個月,您可能可以最早於60歲申請遺屬福利,領取他的減額社安退休金。您可以繼續工作但假如您的工資收入超過規定的年限額,您的遺屬福利金會可能再被削減。當您合資格領取您本身的社安退休金時,而金額比您的遺屬福利為高,您可以改領您本身的社安退休金。但假如您本身的社安退休金金額比您的遺屬福利低,您可以繼續領取您的遺屬福利而放棄領取您本身的社安退休金。當有需要時,我們建議就您本身的個案向社安局查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