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功放可以加后级吗:李大苗:中国思维的语式——以韩寒为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3 23:28:35
中国思维的语式——以韩寒为例

以《谈革命》、《说民主》与《要自由》为题,韩寒在中国的话语界搅起轩然之波。长期乃至越来越紧的噤声之态,由此而开闸,很是严厉的敏感词竟然有松,以致跃然诸如《人民日报》的堂口,着实说来,韩寒功不可没。当五毛们也戏谑韩寒五毛起来,无论自豪还是作践,很大程度上,挽救了金正日亲爹般撒手对他们的伤害。

有人仿照罗兰夫人的口气说:革命,革命,有多少罪恶假汝名而行。或者无奈,或者感慨,不过复述“革命”这个概念的正义性。正如羊的善良,才有了狼披羊皮之行,于是也就断然不会有羊披狼皮的诡诈。阿伦特的《论革命》以及十多年前在中国开始的《告别革命》,关注点在革命的暴力性与制度的彻底破坏性。就此而言,甚至还可以追溯到托克维尔和伯克对法国大革命的剖析与批判。除了暴力性与破坏性之外,对革命的忧虑,很大程度上是其“底层性”,并从中得出“暴民政治”的论说。

正是因其暴力性和破坏性,才在“革命”的对面,设计出温柔且平缓的“改革”或者“改良”。除却这两个特点之外,“改革”似乎还有着“可控性”、“有序性”等等,而更显著的,则是其“自上而下”的过程。尽管为“改革”设计了诸多优异的特性,倘若“改革”的终极目标就是“民主”,那么,民主“自下而上”的这个政治本质,永远赋予“革命”以正当性。因为,革命的向式与民主的向式,都是自下而上的,而且,都是民众意志的表达。

韩寒所言的“自由”, 至少不同于古典自由主义的自由。在人类历史中,自由是从私有产权制度为获得并为保障的。而其具体情境,就是城市化、工业化与商业化。“自由人”,人类历史首端提出的是希腊的城邦社会,在中世纪后期,德国的谚语说,“城市的空气是自由的”。在中国,在女性拥有了职业,有了经济自立,女性才有了“婚姻自由”。赵树理《小二黑结婚》,依然是男性视角的观察,中国千千万万个“小芹”,从未能从山药蛋式的农耕景致中获得婚姻的,其实也即人身的自由。在这个意义上,当今比过往有了不得了的自由,但这并非是谁真切“要”来的,而是城市、市场、私有产权和大大小小资本者不期然造就的。而全面国有化的经济制度下,不可能有今样的韩寒,因为,至少不可能有F1。

自由,是私权利的,基于个体自己的,也是自而私之的。它的普适性,在于城市性、市场性并由此体现出的制度性。没有城市,人们只得生存在熟人并宗法的农耕社会;没有市场,人们只能依附在领主或宗族的束缚之下。而正是有了这些,有了私权利,才摆脱对人身的强制束缚,才得有了个人的存在和利益体验,于是才有了个人的意志。一俟人们开始消灭私有产权,一俟人们执意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一俟消灭市场,不是按照私欲而是按照公平分配,自由就荡然殆尽。这就是哈耶克《通向奴役之路》的写作本意。韩寒应该有着这样的体验,比如他的《合唱团》,本身就是私人资本的引吭“独唱”。

所以,“自由”,只要谈及到行为,即令是诸如“我行我素”,都已经是“自由”的结果了,而不再是“自由”本身。“自由”的相对状态,在历史中,是奴役,是人身依附与束缚;在现实社会,是拘禁或者权利剥夺。所以,“自由”的词源是“免除”与“解脱”,甚至可以是“回到”,但绝非“奔向”抑或“获得”。而“自由”的相对物则是权力,强制力或者剥夺力。在那里,只有“是”的屈服,绝无“不”的规避。市场之所以是自由的,不在于如何格价,如何比货,在亚当 斯密看来,更是在于退出交易,也即可以拒绝交易。就此而言,即使“民主”在捍卫着人们的自由,作为权力,作为强制力,它依然是“自由”的对立物或者对抗物。因而,在某种情形下,会危害人们的自由。

在《要自由》中,韩寒所要的,大致没有一宗是“自由”。那些诸如言论、出版、演出等等,无一不是对社会事务的个人意志的表达与干预。这些“自由”,即使在某些自由国家,如新加坡,也是不自由的,而在民主国家,全然是正当的国民权利。所以,韩寒是概念错置,将那些本就是民主的事物认作“自由”。这样的错置,并非仅仅韩寒,而是相当程度的普遍现象,不仅中国,西方的某些政治理念亦然。在百多年前开始的社会主义运动,如费边社和德国的社会民主党人等等,无一不是如此。一俟消灭了市场,或者一俟夺去私有产权,如希特勒的德国和列宁与斯大林的苏俄,言论、出版、演出等等“自由”绝无。这是不可疑的历史证据。

在《说民主》中,韩寒如绝大多数国人一样,仅将其领略为“一人一票”。然而,这不过是方法论而已。所谓“民主”,仍是对社会全体施以强制,只不过是以多数意志,而不是少数以致寡人的佞妄罢了。在“权力是不得已的恶”,或“民主是最不坏的”等等语义下,民主仍是国家暴力与国家强制力,依旧是“恶”。在制度意义上,民主是专制与独裁的对立物,但在结构性质上,作为公权力,永远是国民权利对抗体。对专制与独裁,民主只有是积极才是正当的,而对权利,民主必须是消极的,才是其正当所在。倘若将国民权利付诸于表决,付诸于强制与暴力,这样的“民主”势必为“恶”,抑或,至少为“不善”。也可以说,就是以多数强势对少数弱势施恶。

就此而言,永远不会是那些以自私为准则的“民主”会做恶,反而是随时愿意牺牲自己为神圣使命的“民主”方会作恶多端。这是因为,在这样的价值准则下,既可以毫无顾忌地牺牲他人,也以牺牲自己为条件,胁迫他人一并为之牺牲。在俾斯麦时代的德国,甚至在托尔斯泰时代的俄国,社会主义思潮就是这样地在社会精英中兴起。普遍而言,他们不仅不是“暴民”,反而是世代承传的权贵或知识世家,受教育以及修养程度颇高,有着常人难以企及的理性和高尚的道德情操与伟大的社会期待,情愿牺牲自己的既有利益。即使法国大革命,最初唤起并引领革命的那些人,也近乎莫不如此。

权力,无论其性质民主还是专制,都是关于统治制度和社会秩序的器物,其最小区别仅在于是否平等。通过表决来证明正义的民主权力,只要是侵夺个人私权,就是权恶,就是暴政,德国和俄国的历史证明,与所谓“国民性”,所谓“国民素质”无关。而以改造“国民性”来追求“国民素质”提高,而不是以市场、以私有产权来实现并见证私有人格的社会发展,其结果,就是消灭个人的自由,剪除个人权利,并且,更重要的是,无限度地扩张权力,恶政且暴政。

“民主”这档子事儿,对于韩寒来讲,与F1差不多,优胜者当然关乎到“素质”,也关乎到比如“驾驶性”,但F1之所以F1,是在于比赛规程的确立与保证。所有的新手都是在一个个赛场的遴选来练就并晋级的。不在民主之中,当然不会熟稔于民主,也当然没有所谓的“素质”。对其他所有的人,所谓“民主”,哪怕有若驾照那样的许可管制,一切经验,一切现场处置的反应,既不是颁发驾照的依据,也不是驾照的给予。反而,诸如关大灯还是开大灯,绝非驾照颁发者能够解决行为事端。倘若以日后不开大灯为颁发驾照的条件,那么就意味着,除了特权者,再没有一个人可以领得自由驾驶的许可。这样的选择,与其说是民主条件,莫若说选择模范的民主践行者,似于以雷锋为楷模,为道德国发行入境签证。

若仍以新加坡为例,对国民而言,某种“开明”专制甚至好于某种状态的“民主”;若以诸如沙特等专制的君主国,那里的国民教育程度可以达到近乎人人大学毕业,精英甚至都在西方接受常青藤学校思维训练,即使这样的国民素质,依旧觉得不可民主。这样,民主若以“国民素质”为条件,以“国民性”为决取,那么,民主不仅可以是极其缓行,也可以是可有可无的,以至于非常可能是多余的。只要足够开明的专制,不仅是符合国情的,甚至还可以是世袭的。只要把儿子生得足够过,能有着百里挑一的明睿,就可以让国民极其素质永远拉倒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