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低音喇叭: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和创新云南宗教事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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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和创新云南宗教事务管理

[ 来源:民族时报 | 发布日期:2012-01-23 ]

孙云霞

     社会管理是人类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项管理活动,做好社会管理工作,促进社会和谐,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条件。

    宗教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宗教事务不仅是一种与意识形态密切相关并涉及大量群众的特殊的社会事务,又是一种极为重要且比较复杂的社会事务,对其进行管理不仅是社会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也是较为重要、敏感的一部分。

    2011年5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问题。会议提出,要以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等突出问题为突破口,通过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化解社会矛盾等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良好秩序,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社会环境。

    这为我们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和创新宗教事务管理,进一步发挥宗教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提供了重要指导。

    首先,加强和创新宗教事务管理是新形势下云南宗教工作的必然要求。

    对宗教事务进行社会管理是现代国家社会事务管理的组成部分。中国政府具有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4项职能。在宗教事务管理方面,政府主要履行的是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了要建设服务型政府,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当前,在顺应全球社会公共管理新趋势下,政府要按照转变职能、权责一致、强化服务、改进管理、提高效能等要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优化机构设置,注重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对涉及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责,加强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

    历史上,政教关系和宗教事务管理不仅仅是靠立法来确立和维持的,更多的是受民族文化传统与民众认同的制约。

    进入现代,通过立法进行社会事务(包括宗教事务)管理已被大多数现代国家普遍接受,这就需要我们在宗教事务管理问题上更加关注立法并依法进行管理。

    作为社会事务管理的组成部分,新时代的宗教事务管理可能会越来越多地需要通过适用于全社会的普遍性法律来进行。

    作为社会公共事务组成部分的宗教事务,在整个国家管理和社会事务管理的系统工作中,应有自己的一席之地,目的是要通过宗教事务管理,妥善处理涉及宗教方面的社会公共事务,以确保宗教方面的稳定,更好发挥宗教在国家、社会建设方面的积极作用,实现共同目标。

    其次,创新宗教事务的社会管理是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必然要求。

    在中央领导集体的正确领导下,本着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科学精神,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紧密结合,中国在宗教理论和法制建设两个方面都取得了重要进展。

    理论上的建树,进一步提炼、明确和确立了新时期党的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法制方面的建设是在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大背景下,在制定宗教方面的两个单项行政法规和若干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基础上,制定、颁布了《宗教事务条例》。

    党的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即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中国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其中,前3句是前提、基础,“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出发点和落脚点。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是中国共产党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宗教工作取得的成功经验而作出的科学论断、取得的重要理论成果之一,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

    实践证明,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社会发展对宗教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宗教自身发展的客观要求,有着历史缘由和现实基础,是中国宗教在社会主义历史条件下发展的正确方向和必由之路。

    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主体是宗教界;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主体是党和政府。

    积极引导是对党政部门的要求。我们要通过正确引导、热情鼓励、主动帮助、积极推动的方式做宗教工作。积极引导并不单纯是鼓励宗教界为社会做好事,它渗透在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等方方面面的工作中,是一个长期的、连续不断的积累过程。对宗教事务的管理过程中,我们要坚持创新精神,以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方式来对待宗教事务的社会管理,从而更好地达到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目标。

    再次,创新宗教事务的社会管理是新形势云南宗教工作面临的重要任务。

    云南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边疆省份,全省人口4500多万,有400多万人不同程度地信仰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和天主教等5大宗教,其中佛教的汉传佛教、藏传佛教和南传上座部佛教3大部派俱全,为全国独有。

    做好云南省宗教工作,加强宗教事务管理,保持云南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对维护边疆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宗教工作,使得宗教政策法规更加健全,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更加巩固,这是我们做好“十二五”时期宗教工作的坚实基础。

    那么,如何加强和创新宗教事务管理,应对挑战,是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与此同时,云南正面临一个重大的历史机遇。

    2011年5月6日,《国务院关于支持云南省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意见》正式颁布,标志着酝酿已久的“桥头堡建设”已成为中国面向东南亚和南亚进一步开放的国家建设。

    在此背景下,引导宗教界为桥头堡建设发挥积极作用,是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一个具体内容,也是云南省宗教事务管理的新课题、新任务,要完成好这项任务,必须改变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式。

    最后,加强和创新宗教事务管理重在“坚持以人为本,时刻心系群众”。

    多年来,云南省宗教工作始终贯穿“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在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正确指引下,在当地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有关部门结合当地实际,转变思想观念,拓宽工作思路,改善工作方式,创新工作举措,在宗教事务管理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实践活动,逐渐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宗教工作部门依法行政,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宗教事务管理新格局。

    纵观多年来云南省宗教工作的历程,可以看到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做好群众工作方面进行了大量探索和实践。从实践到所取得的成效,“坚持以人为本,时刻心系群众”确实是一条重要经验,它包含以下内涵:

    第一、领导重视是基础保障。

    胡锦涛总书记强调,社会管理要以人民群众利益为重、以人民群众期盼为念,着力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2009年,云南省宗教事务局从二级局升格为一级局,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也相应增加;2010年,宗教工作经费有了一定数量的增加。这充分体现了云南省委省政府对全省宗教工作的重视。正是因为有了领导的重视,云南这样一个多宗教、多民族的边疆省份才能保持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为维护整个社会的良好秩序添了一份力。

    第二、转变观念是关键所在。

    在对待宗教问题和开展宗教工作时,云南省宗教工作部门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为指导,与全省的宗教实际相结合。

    为解决宗教观念认识等问题,切实改变不愿、不敢、不会的情况,2010年初,云南省举办宗教工作研讨班,对全省16个州(市)、129个县(区)分管宗教工作的党政领导进行培训学习。

    通过开展一系列的宣传教育,特别是与云南省委组织部合办研讨班后,广大党政干部的思想观念得到了转变,基层宗教工作人员也纷纷表示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工作、反映问题时比以前更轻松、更顺畅。

    第三、以人为本是核心要义。

    社会管理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宗教工作的对象是广大人民群众中的一部分,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切实贯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信教群众的根本利益。

    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是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根本要求,也是做好信教群众工作和宗教工作的根本任务。

    同时,要寓管理于服务中,正面教育和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关心他们的困难、反映他们的诉求、帮助他们解决问题,与他们多交心多谈心,多做聚人心、暖人心的实事、好事,这样才能得到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信任,才能把党和政府的要求变为宗教界的自觉行动。

    第四、开拓创新是活水源头。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宗教问题的特点和规律,与改革开放的推进和探索紧密结合,在宗教理论和法制建设两个方面都取得了重要进展,即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和《宗教事务条例》。

    由于宗教问题的特殊复杂性和宗教工作的敏感性,采取慎重、严谨的态度尤为重要,但这并不能说宗教事务管理与创新无缘,从而束缚了我们勇于探索,开拓创新的精神。

    当然,创新管理必须建立在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和《宗教事务条例》这两个关键上,要深谙宗教问题的内在规律,要把握宗教工作面临的新形势,要善于运用各种相关的法规政策。

    如云南的藏传佛教活佛转世工作、伊斯兰教朝觐服务工作,以及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等等,对这些问题的处理都没有现成的答案,这就需要我们在理论和实践上不断创新,这是一个需要反复实践,反复认识,不断总结,不断深化的过程。

    第五、服务全局是重要任务。

    做好宗教工作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将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团结到党和政府周围,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

    随着党和政府对宗教问题认识的不断深化,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原理与中国宗教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开拓创新,勇于实践,党的宗教理论和方针政策得以不断丰富完善。

    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提出发挥宗教界在促进社会和谐中的积极作用,以及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诚然,我们要时刻不忘将宗教工作放到党的工作全局中考虑,放到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谋划。

    综上所述,宗教事务管理不仅涉及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群众工作、统战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还涉及维护国家统一稳定,以及维护民族团结、社会和睦,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管理系统工程。
 

(编辑:金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