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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21:31:19
公文语言简述
一、公文语言特点
(一)大量运用介词结构
介词结构即介词词组,它在公文中的使用是常见的、大量的,并由此形成较为稳定的、程式化的表达句式。主要有这样几种情况:一是表达根据、方式的,如“根据”、“遵照”、“按照”、“依照”、“通过”等;二是表达对象、范围的,如“对”、“对于”、“关于”、“将”等,其中“关于”的使用在公文标题中已经成为定型化的词素;三是表目的、原因的,如“为”、“为了”、“由于”等。这些介词通常与其后面的宾语并连使用而构成介词结构,在句子中充当定语或状语。
(二)专用词语和文言词语的广泛运用
如前所述,公文写作中要经常使用专用词语,主要有如下几类:
1.称谓语。即公文中对不同的行文对象的特定称谓用语。常见的有“贵”、“该”、“各”、“本”、“我”、“你”、“他”等。写作时,应当根据不同的行文方向和隶属关系,恰当选用,不可随意为之。
2.起首语。即公文的开篇语,它在文中的位置,关系重大。公文写作不可不重视起首语的运用,因为它是行文先锋(开头)的“尖兵”,直接关系到全篇公文的命运。公文中常用的起首语大体上可分为四类:其一,表目的的,如“为”、“为了”等;其二,表根据的,如“根据”、“遵照”、“按照”、“依照”等;其三,表原因的,如“鉴于”、由于”、“随着”等;其四,表态度、方式的,如“兹定于”、“兹有”、“兹派”、“兹将”、“兹介绍”、“欣闻”、“欣悉”等。
3.经办语。常用的有“拟”、“拟定”、“拟于”、“拟子”、“草拟”;“布置”、“部署”、“计划”、“决定”、“安排”、“审定”、“审核”、“审批”、“审签”、“批阅”、“批复”;“出示”、“出具”、“赋予”、“付诸”、“会同”、“会签”、“会审”、“会晤”;“实施”、“施行”、“公布”、”颁布”、“发布”、“颁发”、“颁行”;“报请”、“报告”、“报批”、“报呈”、“呈请”、“呈阅”、“旱签”;“递交”、“申报”、“递送”、“送审”、“传阅”、“提请”;“准予”、“签发”、“签署”、“签证”、“签字”;“业已”、“业经”、“报经”、“业于”,等等。这类专业术语数量颇多,不胜枚举。
4.时间语。常用的有“最近”、“目前”、“不久前”、“迅即”、“时限”、“时效”、“时宜”、“顷刻”、”过去”、“现在”等等。这些时间语,多系表量模糊而表意准确的模糊语言。
5.期清浯。常用的有“请”、“务请”、“恳请”、“即请”、“请子”、“请示”;“希”、“希望”、“务希”、“即希”、“尚希”、”尚祈”、“尚盼”、“尚望”;“接洽”、“商洽”、“商定”、“商议”、“商酌”;“须即”、“须经”、“务须”、“应子”、“应当”、“悉力”、“悉心”等。
6.向问浯。常用的有“当否”、“妥否”、“可否”、“是否可行”、“是否同意”、“是否妥当”、“意见如何”等。
7.表意语。常用的有“应”、“拟”、“责成”、“批准”、“同意”、“欠妥”、“不妥”、“照办”、“禁止”、“取消”、“力戒”、“力避”、“切勿”、“切记”、“严惩”、“严厉”、“查询”、“查勘”、“查证”、“酌定”、“酌办”等。
8.谦敬语。常用的有“承”、“承蒙”、“不胜”、“大力”、“通力”等。
    9.过渡语。即公文层次或段落以及语句前后之间的连缀语。常用的有“为
此”、“现将”、“特作”、“基于”、“对此”、“据此”、“总之”、“由此观之”等。
10.结尾语。即位于公文结尾部分的固定性语句,具有使行文显得简洁凝炼、典雅庄重的功用。常用的有“此令”、“此复”、“特此通知”、“特此报告”、“希照此办理”、“请即遵照执行”、“现予公布”,“妥否,请批示”、“请予函复”、“为荷”等。
除此之外,公文中还要运用大量的文言词语,如“拟请”、“承蒙”、“为荷”、“兹有”、“值此”、“经由”、“贵(厂)”、“此布”、“是否”、“为此”、“尚”、“悉”、“若干”等,不胜枚举。这些文言词语多是由古汉语发展演变而成,并且经过长期发展,在公文中使用广泛,且具有专门性。
(三)句式的灵活多样
这是公文在语言运用方面的又一显著特征。主要有以下四类:
1.文言句式。现行公文中文言句式的类型不是很多,但其使用频率相当高,最常用的是“凡……者(的)”。例如:
(1)“这些人员中,凡有一技之长,而无反动行为或严重劣迹者,民主政府准予分别录用。”(《平津前线司令部约法八章》)
(2)“凡进入或者经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人和外国的航空器、船舶、车辆、物资、生物等,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环境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
上述两例中的“凡……者(的)”是文言句式的一种,从逻辑角度讲,具有表“全称判断”的功用,表明所有这一类型的人或事物全部包括在内,毫无例外。同时,它还使行文具有庄严色彩。此外,应当注意,“凡—…·的”除具有表全称判断的作用外,还往往带有贬义。
2.非名词性词语充当宾语的句式。一般来讲,作动词宾语的应当是名词性宾语,但公文语体中却有一些带非名词性宾语的动词,如“严禁”、“予以”、“禁止”、“给予”、“严加”等。它们与被支配动词组成动宾结构,如“严禁公款私存”、“给予适当奖励”等。如果动词性宾语不止一个,使用时应注意按一定的逻辑顺序排列,以使表达趋于周密、庄重。例如“分别予以教育、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语意由轻至重依次递增,视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和严重程度分别给予不同的处理。
3.无主句。无主句也属常用的句式,它多见之于法规性文种之中,如条例、规定、办法、章程、守则等。其作用在于既能明确表义,又能使文字表达简洁凝练。这些文书的执行主体或遵行者通常是不言而喻的,例如“对于涉及国家机密的证据,应当保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其执行主体显然系国家机关及有关人员,不言自明。    ’
4.长句。长句是指字数多、形体长、内涵丰富、结构复杂的句子。公文中长句的使用频率颇高,主要能使语意表达详尽充实,准确严谨、气势畅达;还可使全文结构紧凑,语势坚定有力。例如:“今天,我们怀着极其沉痛的心情,深切悼念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缔造者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名誉主席,中国各族人民包括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衷心敬爱的领导人,举世闻名的爱国主义、民主主义、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伟大战士,保卫世界和平事业的久经考验的前驱,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宋庆龄同志。”
此例中宾语的中心词“宋庆龄同志”之前是由六个部分组成的大联合词组,全面、具体而又高度概括地对宋庆龄同志的伟大一生作出了实事求是的评价。
使用长句要注意句中各成分之间的逻辑关系,既要按恰当顺序排列,又不能彼此包容和交叉,同时,还要避免顾此失彼,照应失周,搭配不当。
(四)大量使用联合词组充当句子成分
联合词组是现代汉语词组的基本结构类型之一,一般由两个或几部分构成,各部分之间有并列、顺承或选择关系,它在公文中尤其是在法规性文种中被广泛使用,不仅能使论述周全、严密,而且还能使表意明确、简要。
联合词语在公文中可以充当下列各种句子成分:
1.作主语。例如“工厂、企业、机关、学校、街道里弄都有责任积极宣传禁止赌博的法律、法令”。(XX市公安局《关于禁止赌博的通告》)
2.作宾语。例如“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野生植物资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作宾语。例如“严禁非法制造、私藏、贩卖和携带枪支、弹药、雷管、炸药、土枪、匕首、刮刀等凶器。”(XX市公安局《关于收缴犯罪凶器的通告》)
4.作定语。例如“严禁食品在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存储、销售过程中的污 染。”(《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通过上述,可以看出,充当不同句子成分的各个联合词组,其内容各组成部分都按一定范围依一定逻辑顺序排列,由“类义词”组成;同时,它又是作为一个整体充当句子成分的,从而在句子成分配合关系上改变了该词组各成分跟组外其余成分分别配合的状况,简省了句子的重复成分,使表意简洁精炼,概括性强。
(五)“的”字词组的广泛使用“的”字词组的多用是公文语体词语运用的明显特征之一。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本条所列四项内容,均在句末省略了中心语“行为”,褒贬分明且用语简洁,因而被大量使用。
二、公文写作中的简称用语
简称又称缩略语,是现代汉语中词组的基本结构形式之一。它是事物的名称或固定词组简化了的称谓。简称不单纯是全称在数量上的减少,而是全称的科学概括和浓缩。使用简称以后,丝毫不影响全称的特定含义。在公文写作中,为使语言表达简洁凝练,富于概括性和表现力,往往要使用简称。特别是那些内容复杂、篇幅较长的公文,诸如会议纪要、工作报告、工作总结、综合性简报等,更是如此。
一般来讲,公文写作中使用的简称,其构成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标数概括。这种简称具有多种表现形式,其总的特点是由数词加名词或名词化的词、词组这样两部分组成,如“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简称为“三讲”,“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简称为“一国两制”,“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简称为“四项基本原则”等;在这一总的特点之下又可将其划分为如下三种类型:一是单重式。这种标数概括简称通常由一个数词加名词或名词化的词、词组构成,例如“两个务必”、“五条禁令”、“三个代表”等;二是双重式,即由两个数词加名词或名词化的词、词组构成,如“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双增双减”、“一国两制”、“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八荣八耻”等;三是多重式,即由三个或三个以上的数词加名词或名词性的词组构成,如“五讲四美三热爱”、“两参一改三结合”、“五有六定七不准”等。
(二)取前舍后。如“清华大学”简称为“清华”、“蹲点调查”简称为“蹲点”;“蹲坑守候”简称为“蹲坑”、“非典型肺炎”简称“非典”等。
(三)舍前取后。如“中国人民解放军”简称为“解放军”、“高致病性禽流感”简称为“禽流感”等。
(四)选取全称中有代表性的语素或词。如“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简称为“中共中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简称为“全国人大”,“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简称为“国家语委”,“科学技术”简称为“科技”、“调查研究”简称为“调研”、“中央电视台”简称“央视”、“非典型肺炎”简称“非典”等。
(五)合并相同成分。亦即省略两个词中的一个相同的语素,如"32业、农业”简称“工农业”,“企业、事业”简称为“企事业”,“三反、五反”简称为“三五反”,“离休、退休干部”简称为“离退休于部”,“复员军人、转业军人、退伍军人”简称为“复转退军人”;“病害、虫害”简称为“病虫害”、“敌情、社情”简称为“敌社情”等。
(六)标义概括。例如1987年公安部颁发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
定》简称为“一百二十条”,它没有从表面上将其简称为“规定”,而是根据该法规的条款数目(共计120条)而进行归纳,此即所谓“标义概括”。
(七)取全称首尾。亦即将全称的首字和尾字保留,省略其余的内容,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简称“中国”,“美利坚合众国”简称“美国”、“扫除文盲”简称“扫盲”,“归国华侨”简称“归侨”,“微型计算机”简称“微机”,“整顿党风”简称“整风”,“外交部长”简称“外长”、“军人家属”简称“军属”、“烈士家属”简称“烈属”等。
(八)舍全称首尾。例如“中央企业”简称“央企”,“快速记录”简称“速记”,“物理化学”简称“理化”,“历史地理”简称“史地”,“人民警察”简称“民警”等。
公文中运用简称,主要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第一,要有可接受性。亦即所使用的简称必须是已经约定俗成或者为公众所认可的,否则不宜使用。
第二,新创简称应力求表意准确、清晰,切忌含糊隐约,生僻晦涩,令人难解其意。例如“整办”,究竟指“整党办公室”,还是“整顿市容办公室”,令人费解。据报载,“文革”时期,哈尔滨市一机构的门前挂有“三两办”的牌子,“三两办”所指究竟为何,让人莫名其妙。后经询查,方知是“两个阶级、两条道路,两种思想斗争办公室”。这种含混模糊的简称,还是以不用为好。
第三,使用简称,尤其是新创或较少使用的简称,除“知名度”较高者如“一国两制”、“四项基本原则”、“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等外,必须先用全称,并用括号标注说明。对此,《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六项已作出明确规定。如不予标注说明,就会给人以突兀之感,不知所指。如有一篇会议纪要写道:“五月份除搞好选举和开好人代会外,集中精力,认真抓好经济工作<包括县、乡、镇企业,两户一体和农业)。县四大部门及咨询处的领导同志分片深入下去,直接听取乡、厂长的汇报。重点抓新建厂、大厂、亏损厂、倒退厂和第一季度进展不大的地区。看责任制和‘三权、”三制’是否落实。要开展时间过半任务完成超半的竞赛活动,对好的单位要进行表彰。”这段简短的文字,总计使用了“两户一体”、“四大部门”、“三权”、“三制”等四个简称。这些简称,其具体含义究竟为何,并非所有人都能理解,如不作出必要的说明,往往容易造成文势不通,前后阻滞,给阅者准确理解和把握公文内容带来困难。
第四,要尽量避免使人产生歧义。例如将“上海市测绘研究所”简称“上测所”,“人造肉加工厂”简称“人肉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简称“社精办”、“继续教育学院”简称“继院”、“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办公室”简称“打经办”等,应当坚决加以避免。
三、公文写作中的模糊语言
公文的语言从总体上讲可分为精确语言和模糊语言两大类。精确是公文的基础和生命,是公文用语的基本要求;但在某些特定的语言环境或特定的条件下却又必须使用模糊语言。从这个层面上讲,公文用语是精确语言和模糊语言的对立统一。所谓模糊语言即指外延小而内涵大的语言,例如“通过这次政治学习,使全厂大多数职工受到了深刻教育”,其中的“大多数”即为模糊语言,它具有不定指性,其表量是模糊的,但表意却是准确的,这是模糊语言的基本特性。如果将其改为“使全厂一千三百二十三人全部受到了深刻教育”,反而不够准确,也难以令人置信。模糊语言在公文中的运用,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
1.表示时间。常用的有“最近”、“不久前”、“近年来”、“过去”、“现在”、“将来”、“一直”、“曾经”、“已经”等。
2.表示地点。常用的有“附近”、“一带”、“周围”、“左右”等。
3.表示方式、方法。常用的有“严格认真”、“逐步”、“多种形式”、“合理”、“斟酌”、“适当”等。
4.表示主观评价。即用判断的语言形式,表达一种主观对客观的认识和态度,这种认识往往带有较大的模糊性。例如“这篇报告的主流是好的,是比较符合要求的”,用“好的”、“比较符合要求的”等模糊语言,对报告进行了恰当的评价。
5.表示频率。常用的有“反复”、“多次”、“往往”、“再三”、“三令五申”等。
6.表示分寸、程度。常用的有“个别”、“大部分”、“基本上”、“显著”、“更加”、“相当”、“大体”、“较大”、“十分”等。
7.表示条件。常用的有“对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经领导批准后”、“在可能情况下”、“符合下列条件者”、“确因工作需要”等。
需要注意的是,模糊语言不是含糊语言。两者相比,模糊语言具有定向的明确性,委婉、含蓄不是模棱两可,灵活自然不是无拘无束,漫无边际,简明规范不是含混不清,信手拈来。
公文中运用模糊语言应注意以下两点:
一要恰当、得体。模糊语言表现力极强,内涵极其丰富,使用时应注意恰当得体,该用则用,切忌滥用;否则,将有损于公文的真实性和严肃性。
二要注意模糊语言的相对性。在实际写作中,模糊语言往往要与精确语言配合使用,虚实结合,相得益彰。否则,模糊语言充斥全篇,势必一塌糊涂,乱人耳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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