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千晴资料:高速公路救援 路段经营方负责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05:58:22
高速公路救援 路段经营方负责
不再归交警管,收费严格按政府定价

    南都讯 记者 刘倩 通讯员 岳佳综 今后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由路段经营管理单位负责,救援服务收费则严格实行政府定价管理。近日,省物价局会同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下发《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全面清理规范我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

    《通知》明确,考虑到高速公路封闭运行等特点,经省政府同意,我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管理工作由公安交警部门移交交通运输部门,具体救援服务工作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统筹组织实施。《通知》要求,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将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纳入公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在高速公路沿线统一布局施救站点,根据需要配置救援车辆和设备。

    《通知》明确,我省高速公路(含快速路)事故、故障车辆救援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收费仍按原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