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王家卫:《七律·台海杂感十五》诗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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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律·台海杂感十五》诗步

2012-1-14下平六麻

双英对决晴连雨,三党分争角与笳。岛北冲天蓝喷薄,溪南连野绿交加。
鹡鸰远见西山唳,精卫迭怜东海枷。和乐何时唱棠棣,随春燕子竞还家。
后稿:

双英对决晴雨,三党分争角笳。岛北蓝天舟远近,溪南绿野路横斜。
鹡鸰犹
西山唳,精卫尚东海枷。和乐何时唱棠棣,随春燕子剪红霞。

 

  本诗写于台湾第十届领导人大选结果公布之夜。国民党在北部大胜,中部小赢,南部小输。首联写台湾大选实况;颔联写岛内政治生态;颈联写两岸舆论现状;末联写大陆主流民意。第七句呼应第二句,第八句绾合第一句,以“红霞”照映“蓝天”“绿野”,采用了比法,寓意鲜明。
  有诗友认为,如果单纯的同音押韵有“音僵义昧”之嫌,余深以为然。为就友见,简省申说,改“加”为“斜”,改“家”为“霞”。这样,“笳、斜、枷、霞”四个韵脚中“jiā”和“xiá”同音交替,有了声母之变化和韵母的同一。然而,这只是局限于韵脚部分的审美感受,我们更应该着眼于全诗的审美特质。

诗歌起源与音乐有着紧密的联系,在其发展过程中也一直不断地接受着音乐的影响。在音乐规律的探索过程中,人们发现“同音往复”能构成声音的回环美。在诗歌发展过程中,人们渐渐地认识到语言也是一种有高低升降长短轻重之辨的声音,存在着类似音乐的规律,如果在某些句子的最后一个字使用字音相同或相近的字,在咏唱或朗诵时同样便会产生顺口、悦耳、和谐的韵律美感,于此产生了“押韵”的概念。
  艺术的本质在于对比,其要领是“违而不犯,和而不同”。在诗律音韵中,“违”的极致是“四声递用”,“和”的极致是“同音共律”。
  押韵的实质是求“和”,就是追求音韵的和谐美。从韵脚的音韵和谐度看,从小到大依次分为“同韵异调”(四声混押——失韵)、“同韵近调”(平仄分押——跨韵)、“同韵同调”(同调相押——协韵)、“同韵同调同声”(同音相押——粘韵、贴韵)。但是“同韵同调同声同义”也就是“同字押韵”,超出了“音韵”范畴,其弊端在于“同义反复”,违反了诗的“简约美”要求,有损诗的容量,是众所禁忌的。
  “同音相押”,在律诗中被美称为“同音共律”,包括部分同音押韵的“连韵”和全部同音押韵的“粘韵”两大类,这是一种极致的回环美。由于“同音共律”中人为构求的局部同一性十分强烈,需要用“四声递用”中自然具备的整体差异性来加以平衡,使之具有主观与客观、局部与整体、统一与差异等三方面的结合,形成音韵的和谐美,实现“人的本质力量的感性显现”。
  简而言之,字音由韵母(韵)、声调(调)、声母(声)三部分构成,其中最重要的是韵母,其次是声调,最后才是声母。因此,诗韵以是韵母和声调来归部的,同音字自然包含其中。由于诗歌的押韵源于音乐的同音反复,因此也追求诗韵的同音反复。在律诗押韵原则中,最通行的是“平仄分押”。余浩然先生主张的“更上层楼说”,其实质是“同调相押”,是一种更严格的押韵法。至于“同音押韵”,则是最为严苛的押韵法,由于诗例罕见,也被后人推认为是一种“诗病”和“禁律”,备受质疑和非议。
  回说本诗,前稿是我对“同音押韵”和“四声递用”的一次尝试。“同音共律”本是罕事,“四声递用”也为难事,相互结合,或曰“诗律之巅”。“四声递用法”对七律的要求是,四个白脚或者八个诗句“上去入三声俱全”,两者备具为最佳。最后定稿:

双英对决晴连雨,三党分争角共笳。岛北冲天蓝奋越,溪南放野绿交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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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山欲振原鸰羽,东海合除精卫痂。和乐时当咏棠棣,剪春交逐燕还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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