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生之路有哪些战队:频频:看得见的正义,——有感于黎庆洪案庭审间商榷汉德法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17:51:24
频频:看得见的正义,——有感于黎庆洪案庭审间商榷汉德法官2012-1-21 13:03:23

    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基础。没有程序的正义,实体审判只能是个骗局。

    有勇气面对质疑的法院,才是可以信赖的法院。小河法院,你做到了吗?

——陈光武

                             频频:看得见的正义

                      ——有感于黎庆洪案庭审间商榷汉德法官

    贵阳市小河区法院审理的黎庆洪案网络上争论的沸沸扬扬,法官驱逐律师、检察一体化,小河区法院管辖权、公开审判与微博直播等问题在网络上引起了激烈的口水战。本人无意参与这样的争论,但是在围观的同时,我发现有些问题表面看起来好像很深奥,经过一番研究探讨后公婆谁有理似乎还很难说清楚。但是稍微站远点,其中的道理明明白白,一目了然。

    司法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公平正义”。正义表现为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程序正义,又为“看得见的正义”,是法治国家的标志。起源于古希腊柏拉图的正义观,13世纪被英国普通法称为“自然正义”,自然正义观念在美国得到继承和发展,美国称之为“正当程序”。法国、德国、日本、意大利等大陆法系国家,都将“正当程序”规定在宪法中以体现对程序正义的重视。因为司法所还原的事实只能是法律事实,案件的处理结果在实体上是否公正,只有当事人知道。而普通公众对案件的处理是否公正可以通过法律实施的程序、步骤等进行判断,因此,这种“看得见的正义”,就是“程序正义”。

    美国大法官杰克逊说过:…….不要忘记,正当法律程序并不会使被告人成为唯一的受益者,它还是使政府摆脱一切错误的最好保证,而这些错误会不断地玷污一个司法制度……。回过头来反观贵阳市小河区法院黎庆洪案的庭审,作为一个普通公民,以下几点作法是否正义,我们可以一起来看看:

    1、小河区法院成为本案的管辖法院让人对案件处理是否朝向“正义”的结果产生怀疑。 假如我是一名非法律专业的普通公众,小河区法院在法律上对该案是否有管辖权,一般不是我所关注的问题。我所关注的事实是:该案为贵州打黑第一案的全省特大案件。社会影响大,时间跨度四年,原审17个被告,罪名8个。

    原一审由贵阳市中级法院审理判决为有罪,后当事人上诉至贵州省高院,贵州省高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检察院撤诉后,退回公安侦查,现被告人人数由17名增至57名、罪名由8个增至27个,情节加重,案情更大(见陈有西学术网“汉德法官的观点为什么基本上是错误的?一文)。为何贵阳中级法院将这么重大的案件指定给不具备审判能力的小河区法院审理(见汉德法官“贵州案的法治反思”一文中的第5节贵州法院的工作)?假定小河区法院不枉不纵,居中裁判,那么其现有的司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能胜任这么复杂案件的审判吗?原一审的案情比起现在简单得多,贵阳中院在审理中仍发生了错误,那么公众有理由怀疑,这个更为复杂的案件在小河区法院审理难以实现“正义”的结果。

    现今,我们的司法系统很关注形象的塑造,力图重塑司法公信力,实行舆情监控并通过网络、报纸、电视媒体等抢占舆论先机。小河区法院的张副院长对媒体澄清法官驱逐律师、延期审理等事实,但是澄清这些事实仍无法解除公众对小河区法院审理该案的怀疑,因此,我觉得法院有必要解释这个案件贵阳中院为什么非要指定小河区法院管辖不可,只有这个事实澄清了,才能使得案件向良性审理的方向发展。

    2、检察一体化不能排除公众对小河区检察院不具备控诉能力的怀疑。 本案的审理法院是小河区法院,为了本案的庭审,出庭支持公诉的全部公诉人都是由贵阳市检察院临时抽调到小河区检察院出庭公诉。这到底符不符合检察一体化的原理,以及这样的处理有否违背《检察官法》关于检察官任免的规定,普通公众没有能力进行判断。但是这么处理,公众有理由怀疑,可能是小河区检察院的检察官不具备对这么复杂案件的控诉能力,因此抽调了业务更为精湛的市检察院的检察官出庭本案进行公诉。

    如此一来,又回到了第一问,这么复杂的案件为何非要指定小河区法院来审理,中国法律关于审级的规定为什么不按部就班的遵守,这其中的猫腻是什么?这更加重了公众对司法公信力的怀疑。

    3、禁止微博直播会加深民众对司法公正的进一步怀疑。 黑格尔认为,公民对于法的信任应属于法的一部分,通过审判公开,公民才能信服法院的判决确实表达了法。实行秘密审判的理由和目的无非在于法官大人们的身份是最高贵的,他们不愿意公开露面,并把自身看作法的宝藏,非局外人所得问津。这使司法专横和擅断在封闭状态的诉讼中得到贯彻和实施。

    同时这种封闭,强化公众对审判的恐怖感和神秘性。而小河区法院在审理该案时是否做到了公开审理,据律师公布的资料显示:小河法院在能够容纳上千人的电影院里开庭,真正的家属进去的不到四十人。所有的记者不允许进法庭。法警和警察有一百二十多人,律师四十多人,家属四十多人,组织来旁听的二三十人(见陈有西学术网,“汉德法官的观点为什么基本上是错误的?一文)。

    如果在法庭不能公开审理的情况下,又禁止律师微博直播庭审的进展,这会加深公众对司法公信力的怀疑。要想消除这样的怀疑,唯有让审判放置在阳光下,由公众亲自判断其中的是非曲直。 中国法治化的道路离不开公众对司法的信任,然而近年来李庄案、北海案、贵州案都在透支着司法公信力,让本就不堪一击的司法雪上加霜。不知法官、检察官们有没有确确实实地体会过有理无处说是怎样的心境,哀莫大于心死是怎样的感觉?民众的幸福感不仅仅是优越的物质生活和高档的消费品的消耗,而是有一个是非曲直的说理的地方。律师与法官形成如此激烈冲突的局面,如果如张副院长所说的律师不尊重法官的原因外,法官作为居中裁判者,你真的做到俯下身来倾听不同的意见了吗?长期以来权力在握的优越感让我们容不下任何反对的意见,法官的尊严和职业地位的神圣感需要以自身的言行予以彰显,

    因此,小河法院的庭审让我们的眼睛看到了什么?值得我们所有心怀正义,追求法治的人不断的反思,再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