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s3约会大作战吧:上海农业保险发展的 实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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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社会科学
【原刊地名】沪
【原刊期号】200411
【原刊页号】15~22
【分 类 号】F62
【分 类 名】金融与保险
【复印期号】200501
【 标 题】上海农业保险发展的实证分析
【 作 者】吴扬
【作者简介】吴扬 上海社会科学院科研处
【摘 要 题】保险观察
【 正 文】
  2004年3月1日,中国保监会正式批准上海筹建全国首家农业保险公司——上海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这是我国第一家专业性的股份制农业保险公司。这标志着中国农业保险体制创新的开端,标志着中国农业保险正在向一个新的目标迈进。对当前全国普遍低迷的农业保险业务将有积极的推进与启示作用。
    一、上海农业保险的发展实践
  建国以来,上海农业保险发展历程基本沿袭全国农业保险发展的道路,经历了试验阶段、停滞阶段、恢复试办和改革发展阶段,1992年后上海农业保险业务开始全面发展,与全国农业保险发展差别显著。
  (一)发展进程与运营成效
  上海从1982年恢复办理农业保险业务到1991年,农业保险处于试办探索时期。这个阶段的特点是规模小,险种少,保障范围窄。9年累计收入保险费1634.2万元,支付赔款1332万元。从1991年起,为了促进农业保险的发展,上海试行了农业保险经营机制改革,实行了以险养险的政策支持,实行了政企有机合作;设立了农业生产风险基金,明确了农业保险的经营范围。实行了以区(县)为单位,保险单独立帐,独立核算,由地方政府组织推动,保险公司进行代理的经营方式。开设了包括农建险,种植业保险,养殖业保险等30多个险种。
  2000年上海又颁发了《关于推进上海农业保险工作若干意见》的文件,对农业保险工作业务的开展起了积极的推进作用。2002年上海的水稻、生猪、牛奶、水产、蔬菜的保险承保率与1991年相比分别增长了5.74、13.51、1.23、6.37和64.33倍。累计收入保费是前9年业务收入的39倍,其中种植业保费收入1991年为413万元,2002年为2396万元,2002年较1991年增长了5.8倍。养殖业保费收入1991年为645万元,2002年为1600万元,增长了2.5倍。
  1991-2002年,上海农业保险的总赔付率为37.89%(包含建房险),其中种植业总赔付率为65.59%,养殖业总赔付率为65.80%,两业的保费收入均大于保险赔款支出。尤其是建房险,赔付率仅为10.32%,这为农业保险风险基金的积累奠定了稳定的基础。个几年来,共积累风险基金1.94亿元。也正是由于总赔付率小于100%或农业保险费收入大于保险赔款支出,才使得上海的农业保险在全国普遍低迷萎缩的形势下,仍保持着发展的势头,(见表1)。
    表1 保费收入和赔付金额历年累计(1991~2002年)  单位:万元
项目       保费收入       赔付金额        赔付率%总计       67711.67       25656.91         37.89种植业       19552.01       12876.54         65.59养殖业      14077.01       9262.49         65.80建房险      34082.50       3517.85         10.32
  
  资料来源:《中保产险公司业务统计——中国金融年鉴》。
  2004年3月起,上海开始积极筹备我国第一家专业性的股份制农业保险公司——安信农业保险公司。公司在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农业保险业务的基础上筹建,由上海11家企业共同投资组建,注册资本金2亿元。作为探索建立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的一个试点,安信农业保险公司采取的是“政府财政补贴推动、商业化运作”的经营模式,它所经营的农业险,是一种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的“大农业险”的概念。具体地说,就是农业保险公司开办传统的种、养两业保险业务可以享受相关政策支持,市、区(县)两级财政对投保符合上海农业产业发展导向的种、养两业保险的农户实行保费补贴;公司经营涉农财产保险和责任保险、农村居民短期人身意外伤害险和健康险等其它业务则按商业化运作,通过这些险种的收益来弥补种养两业保险的亏损,实现“以险养险”。其中,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的保费收入占公司全部保费收入的比例不得低于60%。目前,公司正在积极酝酿推出一系列专业化农业险种。从制度政策上建立起农业保障长效机制,为农业保险业务的稳步发展保驾护航。
  (二)发展经验与主要特征
  上海农业保险经过20多年的发展积累了经验,并呈现以下特征:
  1.经营规模、经营险种不断扩大
  目前,上海农业保险“险种”已有30多项,初步形成了生猪、奶牛、水产、家禽、水稻、油菜、瓜果、林木、大棚、蔬菜、食用菌、淡水养殖等品种较为齐全的农村两业保险系列。1991年至2001年,累计承保水稻914.44万亩,保费收入11470.18万元,赔款支出5569.52万元,承保比重由14.7%提高到79.8%;累计承保生猪2556.28万头,保费收入6750.75万元,赔款支出2974.8万元,平均承保比重在50%左右;累计承保奶牛42.03万头,保费收入1896.55万元,赔款支出1709.92万元,平均承保比重62.64%。
  2.新兴保险险种得以进一步开发和拓展
  在巩固和提高农业保险主要险种业务的同时,根据农业生产不断发展的新形势,不断开发新的保险险种。自1993年开始,开发了大棚蔬菜保险,累计承保大棚蔬菜面积53292亩,保费收入834.42万元,赔款支出805.84万元。1995年开发了蔬菜附加财产保险,累计保费收入271.57万元,赔款支出234.95万元。1996年开发了蔬菜种子保险,累计承保12093亩,保费收入194.35万元,赔款支出234.87万元。2001年开发了出口蔬菜保险,当年承保面积11600亩,2002年突破20000亩。
  随着上海都市型农业的发展,为了配合上海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保险不断拓宽新的服务领域,近年来已开发的新险种还有苗木保险,经济林保险,花卉保险,出口蔬菜保险,珍稀养殖保险等,以不断适应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的需要。
  3.经营效益不断提高
  农业保险要坚持为上海郊区农业生产提供服务保障的宗旨,但由于农业保险是一项高风险的政策性保险业务,因此自身的风险控制也显得十分重要。上海农业保险在发展过程中注重协调发展,坚持贯彻积极稳妥、逐步推进、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多年来,通过不断总结农业保险发展的经验,在险种开拓上,贯彻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确定发展的重点险种,力求有效益的险种上规模,有规模的险种求效益,并通过无低赔款优待和保险费率上下浮动等经营手段,妥善处理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利益关系,增强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在经营中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自身经济效益。每年的保费收入扣除赔款、无抵赔款奖励、代理手续费和经营管理费用等支出后,都有一定的积余。至2003年已累计积余农业保险风险资金1.9亿元,通过农业保险风险资金的积累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上海农业保险的稳步发展。
    二、上海农业保险的实践评价
  (一)农业保险对农业发展的贡献
  上海农业保险经过20年的实践运作,对郊区农业生产在灾后及时得到经济补偿,尽快恢复农业生产,确保农户生活稳定作出了重大贡献,已成为上海郊区农业持续、稳定发展的保障。其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及时化解风险,迅速恢复生产
  1991年至2001年期间,上海农业生产由于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得到农业保险赔款19229.76万元,占种养两业保险保费收入的65%。其中1993年6月,奉贤县投保9000多亩对虾因遭受赤潮影响,发生大规模病变死亡,受灾后及时支付赔款550万元,使103户虾农得到补偿;1998年全市小麦由于受冻害和赤霉病侵害致使产量下降,赔款达730万元;1999年6月遭水涝灾害,造成60万亩水稻受淹,支付赔款1912万元;1999年至2000年发生奶牛重大疫情,支付赔款760万元;2000年冬至2001年春季,又发生生猪疫情,支付赔款1241.6万元,发生在2002年7月初的威马逊台风灾害,造成全市蔬菜、西甜瓜受损,保险赔款1000万元。据统计,全市种、养两业单项赔款在20万元-200万元的赔案有上百起。及时的经济补偿使投保农户和生产单位在遭受灾害和意外事故后得以尽快恢复生产,农业保险在农业生产中分散风险的作用得到较好的发挥。
  2.增强防御能力,保障投资安全
  农业保险对社会的作用不仅体现在灾后的经济补偿,而是要利用保险机制立足于“防御”。因此,做好防疫防灾防损工作是保险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上海农业保险工作在加快业务发展的同时,能注重防赔结合,一方面从资金上支持保户做好预防工作,如从1996年起对所有参加生猪保险的个人和单位支付了954万元的防疫费,对控制疫情的发生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实行与市区(县)有关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建立了防灾防损防疫的业务咨询的合作关系,并通过与农技部门联合共保的方式,把保险的经济补偿职能与农技部门的服务有机结合。每当夏季台风等灾害性气象来临前,保险公司总是会通知保户,做好防灾防损工作。实施有效的灾前预防指导,灾后及时施救查勘,降低农业生产的损失率,降低保险的赔付率,促进农业保险良性健康发展。
  3.扶持创汇农业,促进结构调整
  近年来,蔬菜出口已成为上海农业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由于受自然气候条件的影响,如早春期间的西兰花易遭受低温连阴雨影响,持续梅雨则对黄皮洋葱、大白蚕豆危害较大,夏秋期间的台风暴雨对大葱出口影响较大。为此,近年来生产风险基金在投资方向上注重扶持创汇农业,有步骤、有计划地增加出口蔬菜抗御自然风险的能力,从而将各类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4.促进新技术运用,提高农产品质量
  近几年上海农产品生产的重点逐步从提高产量转向提高品种质量,市、区(县)在生产风险基金使用上都十分注重增加这方面的投入。如对各类高效、低毒、新型农药予以补贴,引导农民安全合理科学地施用农药,为市民提供安全、卫生、优质农产品打好基础。
  5.减少收入波动,增加农村消费
  处于经济较发达地区的上海郊区,尽管能够承接到大城市辐射的作用,郊区经济连续10年保持两位数增长,平均增长12%以上,高于全市2~4个百分点。但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同样面临着自然与市场的双重风险。由于有了广泛的农业保险,使农户既使在遭灾时仍能获得正常年景产量70%的回报,以水稻为例,一亩每年交保险费8元,颗粒无收时也有350公斤的“收成”,使农业生产面临灾害时也能稳定农民收入。
  (二)农业保险稳步发展的制度与政策安排
  1.政府组织推进,营造发展氛围
  上海市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农业保险工作,将农业保险作为稳定农业、保障农民利益的重要工作来抓。政府对农业保险工作支持主要体现在三个层面:一是组织形式上,组织相关部门人员相继成立了市、区(县)二级推进农业保险委员会,负责研究农业保险的发展规划,协调农业保险部门与各方的关系,从组织上保证了推进农业保险工作的落实。二是政策导向上,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农业保险工作的制度和办法,其中1994年批转了生猪1号、5号病法定保险办法;1996年开始连续数年农业保险工作纳入了市府委办对市郊10个区(县)政府年度工作考核范围;2000年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市体改办《关于推进上海农业保险工作若干意见》,从而在政府层面上保证了上海农业保险的发展。三是工作措施上,务农口职能部门配合保险部门落实每年各项农业保险工作任务,联合召开有关险种的工作会议,进行宣传动员,具体部署,对农业保险中遇到的困难和矛盾,市农委领导亲自召集各有关部门进行协调,为农业保险事业顺利发展提供了极大的支持和帮助。
  2.财政政策扶持,创造发展条件
  上海市政府不仅为农业保险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氛围,还根据地方财政的条件许可,从政策上支持农业保险的发展。从1991年开始,对列入农业保险范围内的各类业务,给予了免征各种税收的优惠政策。从1996年开始,市、区(县)两级财政先后对投保生猪、水稻、淡水养殖保险的农户和生产单位实行一定比例的保险补贴,以减轻农民的保费负担。2002年根据农业保险的实际需要,市农委、市财政局又发文将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范围扩大到奶牛、家禽、经济果林、蔬菜。这些财政扶持农业保险的优惠政策,有力地支持了农业保险的发展,为进一步推进农业保险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3.保险公司发挥优势,奠定发展基础
  作为具体经办保险业务的人保公司,一直将农业保险发展看作是为地方经济服务的一项重要工作,长期以来不断摸索经营管理经验,加强风险控制。1991年农业保险经营机制改革后,尽管角色有所转变,但始终把农业保险的发展视作公司经营的目标之一。为了提高农业保险的经营效益,从1992年开始将自身效益险种农村建房保险纳入农业保险业务经营范围,以此作为农业保险的支撑险种。实践证明,农村建房保险在支持种养两业的健康发展,增加农业保险风险资金的积累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据统计1991年至2002年,农村建房保险累计保费占总保费的51%左右,平均赔付率仅10%左右,成为农业保险风险资金积累的主要来源。保险公司充分利用人员、机构业务管理的现有资源,在区(县)两级分别设立农业保险专门机构,配备了一定数量的专业干部从事农业保险工作,至今已形成了一支由70余人组成的专业农险干部队伍,确保了农业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
  4.经营机制和方式不断创新,注入发展活力
  上海农业保险之所以取得较好的发展业绩,除了政府支持、政策扶持外,与经营机制和方式不断创新也有着密切的关系,尤其是1991年实行的经营机制改革,成为上海农业保险的一大特色。实践证明,经营机制改革后,理顺了政府以及有关职能技术部门与保险公司的关系,调动了各方的积极性,形成了合力,促使农业保险走上蓬勃发展的轨道。十几年来,农业保险还在实践中探索了经营方式的创新。面对农业保险的展业难、收费难、理赔难的三大突出问题,上海农业保险从实际出发,坚持走创新之路,在经营方式上逐步探索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如采用“共保”“统保”的经营方式,即在一个县(区)或一个乡(镇)行政区域范围内,组织动员所有的同类单位都参加保险。如松江、金山区的几万头生猪,宝山区的几十万羽家禽、上千头奶牛,浦东、南汇、崇明等县(区)的数十万亩单季水稻,都实行全县(区)“统保”,增强了农业保险的经济补贴能力。同时实行灵活多样的承保方式。对种养两业险尤其是对涉及国计民生的农产品,如水稻、奶牛、生猪、蔬菜、禽类等大宗产品的保险实行多渠道、多形式、因地制宜筹集保费的形式,由地方政府、集体和个人三结合共同负担,三者负担的比例根据各地的经济条件状况确定,有利于业务的拓展,有利于农业生产的稳定。
    三、上海农业保险进一步发展的优劣势分析
  (一)上海农业保险发展的主要优势
  1.宏观的政策环境
  首先,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加快形成统筹城乡发展的新概念和新体制。这一理论上的突破显示了国家将彻底改变城乡二元社会经济结构,同时也意味着国家将采取措施完善财政制度和建立政府对农业的支持保护体系。2004年新年伊始,中共中央国务院又发出了关于三农问题的第6个一号文件,力争实现农民收入较快增长,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党指导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其中带有直接资金支持的政策占到相当大的比例。其次,农业保护政策调整的趋势将会推进农业保险事业的发展。中国加入WTO后,首当其冲的是农业。根据世贸的农业规则,对农业生产资料补贴支持,对农业市场支持水平必须控制在农业总产值的10%以下。以1986-1988年我国农业总产值年均为4581.3亿元计算,入世后我国国内支持总量(AMS)不能超过485亿元,支持空间极小。另外,我国政府在入世双边谈判过程中已承诺不再搞出口补贴,这说明我国农产品出口补贴约束在零水平,因此出口补贴的保护政策空间为零,意味着中国农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因此,在WTO框架下,我国现行的农业保护政策必须作相应的调整。保留符合世贸组织规定的农业支持手段,发展农业保险将是农业保护政策调整的重要内容。
  农业保险就其自身性质而言,也属农业保护政策的一种实施手段,但它符合世贸组织的农业基本规则。它与我国现行的农业保护政策相比,可谓是各项保护策略中负效应最小的一种。它不会对农业产出结构和农产品市场价格造成明显的扭曲性影响,不会引发通货膨胀,是中国农业保护的最有效方式之一。因此,政府将会把农业保险作为保护政策的一个重要内容,扶持农业保险事业的发展,通过建立农业保险制度,从风险防范和投入两方面来加强对农业的保护力度,这对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在这一趋势下,上海农业保险将会有实质性发展的空间。
  2.良好的经济环境
  目前我国经济发展的总体水平和态势正处于建国以来的最好时期,经济持续高速发展,GNP年增长率保持在8%左右。农业份额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明显下降,农业部门的就业人数在社会总就业人数中所占的就业份额连年减少。国家财政支农总量逐年提高,国民经济已步入工业化中期阶段。从世界发达国家或新兴工业化国家的发展历程看,在工业化初级阶段,由于农业比较利益的下降,农业均处于负保护,到中期阶段,农业置于“适度保护”。在这类国家中,农业保险无一例外都得到了政府扶植,发展已达到相当水平。
  农业保险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农业保护水平达到一定程度下的产物。虽然目前中国农业保护水平总体上仍处于一种负保护状态,但距离在缩小,时期不会太久。随着工业化程度的提高,中国农业也将逐步步入适度保护的时期,已经入世的中国农业在这样的经济背景下,农业保护和支持手段将更多表现为“绿箱政策”兼容的范围,农业保险也将会得到有关决策部门进一步的重视。
  3.上海农业具有得天独厚的地理区域优势
  位于沿海最发达城市的上海农业,作为城市近郊的农产品生产基地,一方面充分享受大城市工业带来的雄厚资金辅助(财政补贴),一方面又能较快较早的获得大城市先进的农产品科学技术的改良与信息指导。大城市人口对农产品需求以及国际贸易的开展使上海近年来农产品流通量逐年增大。目前,上海已初步形成了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农副产品流通体系。至2002年,上海已有各类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330多家,经营面积约78.8万多平方米,乡镇农副产品运销服务组织400多个,上海市场农产品年流通额在600亿元左右。这为上海农业保险的业务向纵深、向空间拓展创造了条件。
  4.上海农业保险有比较全面的运营经验
  上海农业保险在全国农业保险下滑萎缩,名存实亡的情况下,仍能逐年提高农保规模,这给上海农业保险积累了相当的管理经验与一批管理人员。无论是在经营体制、经营方式、经营手段和经营效益等方面,上海农业保险都建有一套多层次、相互联系的、较全面稳定的保险赔偿制度,也培育积累了一批专业理赔人员。从各区(县)的农业保险部展业人员队伍看,几乎每个保险部都有专业毕业的人员在从事农业保险工作,这为上海农业保险的发展奠定了最关键的人才需求的基础。
  (二)上海农业保险发展的主要劣势
  1.受全国农业保险微观政策的影响
  改革开放20多年来,也是农业政策调整与变革的时期,但在这一调整过程中,全国农业保险始终未出台政策性保险法律法规,使农业保险业务近十年一路下滑萎缩。上海农业保险业务也不可避免的受到微观政策环境的影响。
  2.缺乏法律支持
  我国开办农业保险的几十年里,一直未对农业保险进行具体立法。虽然1995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出台,但这部法律主要是规范和保障商业性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对于农业保险仍未有具体的规定。法律滞后造成农业保险经营主体少,组织体系不完善,制度老化。上海市政府虽于2000年5月制定了《关于推进上海农业保险工作若干意见》,但这不是地方法规。农业保险始终缺乏通过法律的权威性、规范性、强制性等特点来明确农业保险的法律地位、缺乏为农业保险的正常运行提供法律保障。保险公司和政府在经营上均无法可依,往往运用行政手段来实施,容易引起农民的误解,制约农业保险的发展。
  3.超小规模的土地经营与兼业
  当前,农村超小规模的土地经营客观上弱化了农业保险的经济保障功能,狭小的经营规模使农民产生较低的预期收入。尤其是大城市近郊的农民,凭借良好的区域优势,兼业已成了市郊众多农户农业收入的重要来源。因而也不愿付出现实的保险成本。
  4.农民收入水平相对较低
  目前,上海农民的人均年收入水平在6000元左右。由于现行的保险价格即保险费率等因素,相对农民收益而言,既使可获得政府25%~45%的保险费补贴,农民也有相当压力。在农民增收问题未得到根本性改善的情况下,农户和经营单位交纳保险费的能力依然有限,抑制了农民对保险的需求,也是农业保险展业发展困难的原因之一。
  5.专业技术相对落后
  由于自然灾害的种类、受灾程度、发生频率及周期都难以估计,又由于农业生产是野外分散作业,需要专门的技术水平核保和理赔。但是,目前各区、县农保部的专业技术水平低,在赔偿中基本是靠传统经验厘定,还未有任何现代化的设备如遥感技术等的运用。因此专业技术的相对落后,也制约了农业保险的健康发展。
    四、上海农业保险对全国开展农业保险的借鉴与启示
  进入21世纪,从全国农业保险的主要经营指标和相关的业务险种经营规模来看,上海农业保险处于全国领先地位,出现了稳定的发展势头。2001年,上海的种植业、养殖业保险合计收入保险费3737万元,占全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的十分之一强。从几个主要险种保费收入分析,水稻保险是上海农业保险的主要险种,保费收入是其他省份稻谷作物保费的6.8倍;生猪保险保费收入是其他省份生猪保费收入的80.24%;奶牛保险保费收入是其他省份奶牛保费收入的48.92%;淡水养殖保险费收入是其他省份淡水养殖保险费收入的42%;蔬菜保险保费收入是其他省份蔬菜保险保费收入的118.42%。
  作为沿海最发达地区的上海市郊农业保险,在政府搭建的保费补贴政策以及以险养险实践平台已形成的经验基础上,其经营模式、经营体制具有较强的地方特色。对全国开展农业保险具有一定的启示。
  1.政府财政补贴
  考虑到种植业生产比较效益低,由生产者全额负担保费或全部依靠国家承担保费都有一定困难。自1990年代起,上海开始实行政府财政补贴农业保险保费制度。市政府提供的补贴占保费的30%以上,各区、县政府提供的补贴也超过30%,个别区、县甚至超过50%。同时多渠道、多形式的筹措保费,即由市、县、乡镇集经济组织和个人三结合共同负担保费。多渠道、多形式的筹措保费给予农户补贴。增强了农户灾害的防御能力,也减轻了灾后救助时政府的经济压力,而且符合国际惯例。
  2.统保
  即推行一定行政区域内“统保”的经营方式。要求一个区(县)或一个乡(镇)范围内,所有同类的单位共同参加保险。实行“统保”,一方面增加了农业保险的覆盖面积,提高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覆盖面,也遵循了保险的大数法则,有效防止保险的逆选择。若投保比例不足,赔偿则按相应比例计赔。另一方面,“统保”,还可以减轻农业保险展业的工作量,在减灾、定损、理赔等各个环节上统一标准,统一手续,既可缓解农业保险工作人力与财力上的不足,也便于规范化、科学化管理。
  3.共保
  试行与科技部门联合共保的经营方式。农业保险具有较强的技术性,为了解决承保、理赔技术力量上的不足,实行与科技部门联合共保、利益共享、责任共负、风险共担的紧密合作型关系,增强了科技部门做好展业宣传、理赔核损、防灾防损工作的责任心,使科技服务与经济补偿两大优势有效的结合。
  4.多样化承保
  在统保、共保的基础上,还尝试多样化承保的经营方式。各县(区)可根据本地区农业情况、经济条件及经营状况,自行确定保险责任范围和保费标准。如宝山区对乡村两级集体奶牛场的保险责任,分为火灾、中毒、结核、布氏病等;而闵行、嘉定、浦东等区确定的责任范围,除承保自然灾害以外,还承保心包炎、白血病、胎产致死等,按不同的责任范围,在费率厘定上各县(区)也有所不同。
  5.以险养险
  自1992年开始,上海就试行了将农村建房保险纳入农业保险业务经营范围,以此作为农业保险的支撑险种,起到了以险养险的目的。多年来,农村建房险的利润不但填补了普通农业险种的盈亏赤字,还累计积余农业保险风险基金1.9亿元,成为农业保险基金的主要组成部分,也成为普通农业险种得以持续经营的重要途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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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上海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出版社2003年版。
  [5] 《上海经济年鉴》,《上海经济年鉴》社2003年版。
  [6] 《中国金融年鉴》,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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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杨鹏飞等:《法律规则与中国农业》,上海财政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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