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糸双光透镜:彭宇案,没有被误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4 19:46:17
彭宇案,没有被误读
       写这篇文章,不仅仅是不认同刘志伟书记近日在《瞭望》披露“案件真相”中所持的观点,更重要的是,南京市政法系统反省的“经验教训”没有找到彭宇案导致道德危机的症结。

        四年前的彭宇案已经“成为社会‘道德滑坡’的‘标志性事件’”,司法机关理应认真反思这一教训,但是,刘书记的一番剖析让人不免失望。如果再不能正本清源,我们的公权力还可能会故技重演、重蹈覆辙。

        失望之一:混淆视听,公众媒体没有误读“彭宇案”。

        说到“读”彭宇案,那么,我们不禁要问,读什么?即公众和媒体通过"彭宇案件"读到了什么?这里显然至少有两个截然不同的可读"对象":一个是彭宇案的事实真相,另一个是彭宇案的法院判决书。说到“误读”,也同样有这两个区别。

       令人遗憾的是,刘志伟书记的“误读观”把两个对象混淆了。正如其所言,“彭宇案”只是一个普通的民事案件。案件的事实真相如何,这应是审理法院关注的焦点,也是法官的职责所在。媒体也好,公众也好,他们不可能坐在审判席上核实案件的相关证据、询问当事人、听取双方的争辩。自然,孰胜孰负就更不是大家关注的焦点。

       此案之所以引起轩然大波,是基于公众媒体“读”了彭宇案的法院判决书。在该判决书中,法官凭其“日常生活经验”推测认定,彭宇如果是做好事,应该抓住撞倒原告的人;如果是做好事,应该在原告的家人到达后让原告的家人将原告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彭宇“未做此等选择,显然与情理相悖”。尤其是法官认为,彭宇主动支付200多元医药费一直未要求返还,这不合情理,等等。

        判决书中的这些判决理由,通俗明白,准确清晰。中文字义再怎么深奥晦涩,公众媒体也不至于理解能力如此不济,会“误读”判决书!正是这个"判决",让公众和媒体充分、清晰、准确无误地看到了司法机关审理案件判断是非的标准,以及司法机关的所谓"情理"的把握尺度。也正是这个"判决",让公众和媒体惊呼,这个社会做好人必须有尺度,做的过了头就会付出代价。社会普通百姓才会觉得如今这个世道好人难做。

        撞人者应承担赔偿责任,救人者应受到表扬,这是每个人最起码的良知,也是没有任何悬念的共识。显而易见,我们不可能要求每个人都是活雷锋。但见义勇为、帮困济难,无论多寡,都是善莫大焉,怎能列出所谓"尺度"、"界限"?又怎能认定超越"尺度"和"界限"就是"不合情理"?

        正是司法者潜意识中的"人性本恶"观念,导致了判决书的这种荒唐推理。它棒杀了人类"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的道德底线,束缚进而扼杀了人们做善事的天性,它让普罗大众感到迷茫,从而危惧做善事、行侠义。而这,才正是"彭宇案"导致整个社会出现了道德滑坡的症结所在。

         失望之二:轻描淡写,推委司法者应承担的责任。

        刘书记在专访中认为:"法官的这些不恰当的分析推论,迅速被一些关注彭宇案的媒体抓住、放大,引起公众的普遍质疑与批评。由此不断升温的报道将对此案的事实判断上升为价值判断,在道德追问中忽略了对事实真相的探究。"

        如果说刘书记混淆了误读对象的"误读观",或许、可能、大概只是无意的,那么,上述这一经过缜密思考做出的分析和结论,却更让人感到惊心怵目、心有余悸。在笔者意识中,判决书之"恶",源于司法者无知,尚可宽宥;五年后,对其所犯错误的定性和此案给整个社会道德风尚造成的恶劣影响,南京方面的"盖棺定论"远远甚于判决书之"恶",无论如何,都难以让人接受。

        其一,判决书中,法官不吝笔墨,反复进行一个人"做好事"的心理和行为逻辑分析,正是试图阐明判决的理由。正如案件的判决只有对与错一样,法官的推理和判断也只有对与错,没有"恰当"与"不恰当"。将司法者的错误,尤其是给社会已经造成巨大伤害的错误,定性为"不恰当",如此轻描淡写,充分暴露了南京方面推卸责任的意图。

        其二,指责媒体和公众毫无道理。媒体关注和报道此案,尤其是当此案成为公众议论热点的时候,这是媒体人的天职。一切案件判决公开,这是法律调整和引导社会建立良好秩序的主要方式。很多富有警示和教育意义的司法判例,司法机关还必须依赖媒体的宣传,才能够起到警示和教育作用。媒体"抓住、放大"此案,"引起公众的普遍质疑与批评",正是媒体和公众行使监督权和知情权的意义所在。

        其三,南京方面推诿责任的最重要的表现是,将此案影响不断升温、发酵归因于公众关注此案的"价值判断,在道德追问中忽略了对事实真相的探究"。然而,在这个问题上,公众和媒体不仅没有错,而且完全正确。如前所述,对事实真相的判断和探究,这是法官的责任。公众无法取代法官,也没有兴趣理会双方的输赢,他们正是要"追问"法官的分析和判断方法。因为,在这起轰动的案件中,唯有法官的"价值判断"才对公众有"借鉴"和"教育"意义。

         在这里,随便说一下,近日个别砖家称,从专业角度看本案"做的还是不错的",甚至有砖家认为,法官的分析推论是"画蛇添足"。无论对错,法官勇敢写出自己的想法,都值得我们尊敬!我们不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这类让人摸不着头脑的套话。献媚阿谀的此类砖家比王浩法官还可恶壹百倍!

           围绕这篇专访内容,笔者还有许多失望之处。以后再写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