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的偏旁是什么:驾照年检规定中国汽车新驾照分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11:55:31

 

驾照年检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范围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第三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依法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期限办理机动车驾驶证。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如实向车辆管理所提交规定的资料,如实申告规定的事项。
  

第五条 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机动车驾驶证计算机管理系统核发、打印机动车驾驶证,不使用计算机管理系统核发、打印的机动车驾驶证无效。
 

  机动车驾驶证计算机管理系统的数据库标准和软件全国统一,能够完整、准确地记录和存储申请受理、科目考试、机动车驾驶证核发等全过程和经办人员信息,并能够实时将有关信息传送到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
  

第六条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互联网上建立主页,发布信息,便于群众查阅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有关规定,下载、使用有关表格。
 

第二章 机动车驾驶证的申领
第二节 申请条件
第十一条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年龄条件: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申请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4、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5、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二)身体条件:
  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右手拇指缺失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6、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但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
  (五)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在暂住地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十四条 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申请增加中型客车、牵引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两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二)申请增加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两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三)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在暂住地可以申请增加的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准驾车型: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
  (四)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行为,机动车驾驶证未被吊销的。
 
第十六条 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符合本规定的申请条件,可以申请对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三章 换证、补证和注销
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
 
  (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第三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机动车驾驶人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申请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    
 
  第三十七条 年龄达到60周岁,持有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达到70周岁,持有准驾车型为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证明、凭证。
 
  机动车驾驶人自愿降低准驾车型的,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第三十五条第一、二项规定的证明、凭证。
 
  第三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机动车驾驶证记载的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的;
 
  (二)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无法辨认的。
  申请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
 
  第三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的条件,但符合准予驾驶的其他准驾车型条件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降低准驾车型。申请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或者具有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申请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第四十条 车辆管理所对符合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应当在三日内换发机动车驾驶证。对符合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在三日内注销机动车驾驶证。其中,对符合第三十六条至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还应当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
 
  第四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 二)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三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本条第三款规定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本条第四款规定,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并收回补领的机动车驾驶证。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一)死亡的;
 
  (二)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三)提出注销申请的;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五)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六)年龄在6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 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在两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七)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八)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有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因第五项、第六项情形之一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两年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科目一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第四章 记分和审验
第四十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附件3)。
  
第四十四条 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后,经依法裁决变更或者撤销原处罚决定的,相应记分分值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第四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行为记分查询方式,提供查询便利。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考试。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12分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三考试。
  
第四十八条 车辆管理所换发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对机动车驾驶证进行审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换发机动车驾驶证:
  (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未处理完毕的;
  (二)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的;
  (三)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未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教育、考试的。
  
第四十九条 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十五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持有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两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十五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持有准驾车型为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十五日内,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第五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可以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延期办理。申请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和延期事由证明。
 
  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延期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驾驶机动车。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机动车驾驶证的换证、补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延期办理和注销业务。代理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或者身体条件证明。
  
第五十二条 持有准驾车型为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时,应当按规定在车身设置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
 
中国汽车新驾照分类
中国驾照级别分类
       公安部正式发布《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规定,推出机动车驾驶证分级制,将驾照分为A1、A2、A3、B1、B2、C1、C2、C3、C4、D、E、F、M、N、P共15个级别。
 
       公安部根据不同车型的驾驶难度和安全要求,将目前驾驶证签注的3种准驾车型,即A照(大型客车)、B照(大型货车)、C照(小型汽车)细分为7种,以进一步加强管理的针对性。
 
      细化后的C照(小型汽车)将具体细分为C1、C2、C3、C4四种,其中C1为手动挡小型车驾照,C2为自动挡小型车驾照,C3、C4则为小型货车、三轮摩托车、四轮农用运输车、三轮农用运输车等准驾车型。
 
关于年检:
A要年审,B每年交体检表,C照6年(驾驶证到期时体检换证)
 
新驾照分类新驾照被细分为15个类别:
 
驾照类别:A1、A2、A3、B1、B2、C1、C2、C3、C4、D、E、F、M、N、P,共15个类别准驾车型及代号如下:
 
大型客车 A1 大型载客汽车
 
牵引车 A2 重型、中型全挂、半挂汽车列车
 
城市公交车 A3 核载10人以上的城市公共汽车
 
中型客车 B1 中型载客汽车
 
大型货车 B2 重型、中型载货汽车等
 
小型汽车 C1 小型 、微型载客汽车等
 
小型自动挡汽车 C2 小型 、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等
 
低速载货汽车 C3 低速载货汽车(原四轮农用运输车)
 
三轮汽车 C4 三轮汽车(原三轮农用运输车)
 
普通三轮摩托车 D 发动机排量大于50ml或者最大设计车速大于50km/h的三轮摩托车
 
普通二轮摩托车 E 发动机排量大于50ml或者最大设计车速大于50km/h的二轮摩托车
 
轻便摩托车 F 发动机排量小于等于50ml或者最大设计车速小于等于50km/h的摩托车
 
轮式自行机械车 M 轮式自行机械车
 
无轨电车 N 无轨电车
 
有轨电车 P 有轨电车
 
注:
1、大型载客汽车-车长大于等于6m或者乘坐人数大于等于20人
 
2、中型载客汽车-车长小于6m,乘坐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
 
3、小型载客汽车-车长小于6m,乘坐人数小于等于9人
 
4、微型载客汽车-车长小于等于3.5m,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小于等于1升
 
5、重型载货汽车-车长大于等于6m,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
 
6、中型载货汽车-车长大于等于6m,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
 
7、轻型载货汽车-车长小于6m,总质量小于4500kg
 
8、微型载货汽车-车长小于等于3.5m,总质量小于等于1800kg
 
可允许的其他准驾车型:
A1 可 A3、B1、B2、C1、C2、C3、C4、M
A2 可 B1、B2、C1、C2、C3、C4、M
A3 可 C1、C2、C3、C4
B1 可 C1、C2、C3、C4、M
B2 可 C1、C2、C3、C4、M
C1 可 C2、C3、C4
C3 可 C4
D 可 E、F
E 可 F
 
       今后,机动车驾驶员在驾驶证6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满12分,交管部门将换发有效期达10年的驾驶证。在此10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再次未满12分,将换发长期有效驾驶证。驾驶证的有效期限将与驾驶员的表现直接挂钩。在换领新的驾驶证时,交管部门将对驾驶证进行审验。
 
       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一个周期内记分累加达到12分的,就要对驾驶员进行相关考试,考试合格的,原记分予以消除,重新开始记分;一个记分周期期满后,记分分值累加未达到12分的,该周期内的记分分值予以消除,不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根据新的汽车分类国家标准(GB9417-89)就可方便地区分车型,中国汽车划分为8大类:
1.载货汽车:
依公路运行时厂定最大总质量(GA)划分为:
微型货车(GA≤1.8吨)
  轻型货车(1.8吨<GA≤6吨)       
        中型货车(6.0吨<GA≤14吨)       
        重型货车(GA>14吨)            
 
 
2.越野汽车:
依越野运行时厂定最大总质量(GA)划分为:   
        轻型越野汽车(GA≤5吨)
        中型越野汽车(5.0吨<GA≤13吨)
        重型越野汽车(13<GA≤24吨)
        超重型越野汽车(GA>24吨)
 
3.自卸汽车:
依公路运行时厂定最大总质量(GA)划分为:
        轻型自卸汽车(GA≤6吨)
        中型自卸汽车(6.0吨<GA≤14吨)
        重型自卸汽车(GA>14吨)
        矿山自卸汽车
 
4.牵引车: 半挂牵引车、全挂牵引车;
 
5.专用汽车:厢式汽车、罐式汽车、起重举升汽车、仓棚式汽车、
        特种结构式汽车、专用自卸汽车;
 
6.客  车:依车长(L)划分为:
        微型(L≤3.5米)
        轻型(3.5米<L≤7米)
        中型(7米<L≤10米)
        大型客车(L>10米)和特大型客车;
        中大型客车又可分为城市、长途、旅游及团体客车,
        特大型客车指铰接和双层客车;
 
7.轿  车:依发动机排量(V)划分为:
        微型轿车(V≤1升)
        普通轿车(1升<V≤1.6升)
        中级轿车(1.6升<V≤2.5升)
        中高级轿车(2.5升<V≤4升)
        高级轿车(V>4升)
 
8.半挂车: 
依公路运行时厂定最大总质量(GA)划分为:
        轻型半挂车(GA≤7.1吨)
        中型半挂车(7.1吨<GA≤19.5吨)
        重型半挂车(19.5<GA≤34吨)
        超重型半挂车(GA>34吨)
 
新旧驾照的差别
       新机动车驾驶证与老驾驶证外观及大小尺寸基本相同,但两者之间有着非常明显的区别。除将驾驶证正证、副证改为驾驶证主、副页,并增加签注栏英文注释等。
 
       原来拿C驾照的除可换到C1、C2驾照外,还可换到B1驾照;持B驾照的除可换到B1、B2驾照外,也可换到A2驾照。但现在新学车者要想拿到等级更高的车型驾驶证得一级一级地往上考!
 
       新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启用后,原持有的驾驶证正、副证和行驶证副证还在有效期的,仍可继续使用。驾驶证到期后需要换发新证的,可以到各车管所换证中心办理。
 按照新规定:持有大型客车(A1)、牵引车(A2)、城市公交车(A3)、中型客车(B1)、大型货车(B2)、无轨电车(N)、有轨电车(P)7准驾车型的驾驶员;60周岁以上的驾驶员。
 
       以上两种情况需每年进行一次体检:每年在记分周期结束后15日内,他们需向交管部门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现行的准驾车型及代号会有一次大的变更,也就是说我们手中的驾照种类要变脸了。
       单分为A、B、C等的种类,而在这三个大类中作了细分。其中A字打头的有A1大型客车,A2重型、中型全挂、半挂汽车列车,A3核载10人以上的城市公共汽车;B字头的则包括B1中型载客汽车(含核载10人以上19人以下的城市公共汽车);B2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和大、重、中型专项作业车;C字头的包括C1小型、微型客汽车以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轻、小、微型专项作业车,C2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及轻型、微型自动挡载货汽车,C3低速载货汽车(原四轮农用运输车),C4三轮汽车(原三轮家用运输车)。
  
变化二:出现新的种类。新的准驾车型中添加了N无轨电车,P有轨电车,M轮式自行机械车。原有的D普通三轮摩托车、E普通两轮摩托车和F轻便摩托车基本未变。
 
另附:
驾驶证分类:
A类驾驶证:年满18岁者均可申请,适用于2 轮、3轮、4轮摩托车;
 
A1类驾驶证:年满16岁者即可申请,适用于轻型摩托车,亦适用于B1类车型;
 
B类驾驶证:年满18岁以上可申请,适用于9个座位(包括驾驶座)以下,载重3.5吨以下(包括不超过750公斤的拖车),有2年以上驾驶者还允许驾驶125立升,15马力以下的摩托车,以及3轮、4轮重型摩托车;
 
B1类驾驶证:16岁以上者可申请,适用于功率15千瓦、重量550公斤以下的3轮摩托车及4轮重型摩托;C类驾驶证:18岁以上可申请,适用于3.5吨以上货车外加750公斤以下拖车,此类驾照有效期5年,体验后可延长;
 
D类驾驶证:21岁以上有B类驾照者可申请,适用于8座(不算驾驶人员)以上客车、可挂750公斤以下拖车;
 
E类驾驶证分E(B)、E(C)、E(D)三种,适用了B、C、D三类车,外加750公斤以上拖车。18岁以上可申请E(B)、E(C);21岁以上可申请E(D)。必须已有B类或D类驾驶证,才能申请此类驾照。
 
 
无需驾照可驾驶以下车辆:
  14岁以上者可驾驶轻型双轮摩托车(自动档、50立升以下、时速45公里以下);电动小汽车,功率不超过1千瓦;16岁以上可驾驶农用拖拉机,平路时速30公里以下;2轮、3轮、4轮小汽车,50立升以下。
 
  申请考试之前,必须已上路练习至少20小时,其中12小时是在交通道路上进行。申请参加考试需准备以下材料:驾驶学校发的表格;身份证明;住址证明;电费或房租收据;2张正面照片,照片背面应写上自己的姓名;2个写上本人姓名、地址并贴足邮票的信封,以便发通知给你应试。申请C类、D类驾照等,需提供B类驾照复印件。在驾校学习者,由驾校负责申办手续。
  路考前应先参加交规考试。通过交规考试者,有权在2年内参加5次路考。2次路考间隔至少2周。
  未通过者可申请再次考试、并交付费用;通过考试者,由考官发给有效期2个月的临时驾照。
  为换取正式驾照,应向省政府有关部门提交临时驾照、身份证件、交印花税、1个贴足邮票(挂号)并写上地址和姓名的信封。上述手续可由第三者代办。
  驾照有效期:A类和B类,无限期;C类、D类、E类:每5年需体检一次,60岁以上每2年体检1次,76岁以上每年体检1次。
  驾照破损可申请更换:无需考试,填写一式2份的申请表,出示其他有关证件(与第一次申请驾照同),提交破损驾照。
  若驾照遗失,应写一书面声明(向省或市政府有部门或警察局)。如驾照被盗,则应向被盗地点的警察局或宪兵队报告。
  报失被盗声明的收据可作为临驾照使用。
  申请补发新驾照的手续与申请驾照的相同。
  10天至2个月内可得到新驾照。  有听力障碍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时,应当佩戴助听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