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讲机 日语:2010年心肺复苏和心血管急救国际指南解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7 03:13:24

010年10月18日美国心脏协会(AHA)心肺复苏(CPR)和心血管急救(ECC)指南更新后正式发布。如指南导言所述:过去的50年,形成了“早期识别求救、早期CPR,早期除颤,早期紧急救治”的生存链,因而挽救了世界各地成千上万人的生命,正是这些被挽救生命证明了CPR的重要性。

“生命链”延长至5环节

新的美国心脏协会心血管急救成人生存链中的环节包括:

1. 立即识别心脏骤停并启动急救系统

2. 尽早进行心肺复苏,着重于胸外按压

3. 快速除颤

4. 有效的高级生命支持

5. 综合的心脏骤停后治疗

非专业施救者成人心肺复苏

• 建立了简化的通用成人基础生命支持流程(图 2)。

• 对根据无反应的症状立即识别并启动急救系统,以及在患者无反应且没有呼吸或不能正常呼吸(即仅仅是喘息)的情况下开始进行心肺复苏的建议作出了改进。

• 从流程中去除了“看、听和感觉呼吸”。

• 继续强调高质量的心肺复苏(以足够的速率和幅度进行按压,保证每次按压后胸廓回弹,尽可能减少按压中断并避免过度通气)。

• 更改了单人施救者的建议程序,即先开始胸外按压,然后进行人工呼吸(C-A-B 而不是 A-B-C)。单人施救者应首先从进行 30 次按压开始心肺复苏,而不是进行 2 次通气,这是为了避免延误首次按压。

• 按压速率应为每分钟至少 100 次(而不是每分钟“大约” 100 次)。

• 成人按压幅度已从 4 至 5 厘米的范围更改为至少 5 厘米。

成人基础生命支持简化流程

医务人员基础生命支持

• 由于心脏骤停患者可能会出现短时间的癫痫发作或濒死喘息,并导致可能的施救者无法分辨,调度员应经过专门培训以识别心脏骤停的表现,从而提高对心脏骤停的识别能力。

• 调度员应指示未经培训的非专业施救者为心脏骤停的成人进行单纯胸外按压心肺复苏。

• 已对医务人员确认成人患者无反应且没有呼吸或不能正常呼吸(即仅仅是喘息)之后立即识别并启动急救系统的建议进行改进。医务人员在检查反应时应该快速检查是否没有呼吸或不能正常呼吸(即,无呼吸或仅仅是喘息)。然后,该人员会启动急救系统并找到 AED(或由其他人员寻找)。医务人员检查脉搏的时间不应超过 10 秒,如果 10 秒内没有明确触摸到脉搏,应开始心肺复苏并使用 AED(如果有的话)。

• 已从流程中去除“看、听和感觉呼吸”。

• 进一步强调进行高质量的心肺复苏(包括以足够的速率和幅度进行按压,保证每次按压后胸廓回弹,尽可能减少按压中断并避免过度通气)。

• 通常不建议在通气过程中采用环状软骨加压。


• 施救者应在进行人工呼吸之前开始胸外按压(C-A-B 而不是 A-B-C)。通过从 30 次按压而不是 2 次通气开始心肺复苏, 可以缩短开始第一次按压的延误时间。

• 按压速率从每分钟大约 100 次修改为每分钟至少 100 次。

• 成人的按压幅度略有增加,从以前建议的大约 4 至 5 厘米增加到至少约 5 厘米。

• 继续强调需要缩短从最后一次按压到给予电击之间的时间,以及给予电击到电击后立即恢复按压之间的时间。

• 进一步强调通过团队形式给予心肺复苏。

调度员应给予心肺复苏指令

《2010 美国心脏协会心肺复苏及心血管急救指南》中进一步强调,调度应指导未经培训的非专业施救者为无反应且没有呼吸或不能正常呼吸的成人提供单纯胸外按压心肺复苏。对于可能发生窒息性骤停的患者,调度员应给予进行传统心肺复苏的指令。

环状软骨加压

2010(新):不建议为心脏骤停患者常规性地采用环状软骨加压。

2005(旧):仅在患者深度昏迷时采用环状软骨加压,而且通常需要除进行人工呼吸或按压以外的第三名施救者。

强调胸外按压*


对于经过培训以及未经培训的施救者,都需要强调胸外按压。如果一名旁观者未接受过心肺复苏培训,则该旁观者应该为突然倒下的成人进行单纯胸外按压的心肺复苏(仅按压),即强调在胸部中央用力快速按压,或者按照急救调度员的指令操作。施救者应继续实施单纯胸外按压心肺复苏,直至 AED 到达且可供使用,或者急救人员已接管患者。

理由:

未经培训的施救者实施单纯胸外按压的(仅按压)心肺复苏更容易,也更加便于调度员通过电话进行指导。不过,由于医务人员应当已受过培训,所以仍然建议医务人员同时给予按压和通气。如果医务人员无法给予通气,施救者应启动急救系统并给予胸外按压。

启动急救系统

2010(新):医务人员在查看患者时应检查其有无反应,以确定其是否有呼吸或呼吸是否正常。如果患者没有呼吸或仅仅是喘息,则施救者应怀疑发生心脏骤停。

2005(旧):医务人员在发现无反应患者后启动急救系统。然后,施救者回到患者身边、开放气道并检查患者有无呼吸或呼吸是否正常。

理由:

医务人员不应延误启动急救系统,还应同时获得两点信息:施救者检查患者有无反应以及有无呼吸或呼吸是否正常。如果患者无反应且根本不呼吸或呼吸不正常(即仅有濒死喘息),施救者应启动急救系统并找到 AED(如果有),或者由其他人员寻找 AED。如果医务人员在 10 秒钟内没有触摸到脉搏,施救者应开始心肺复苏并使用 AED(如果有)。

心肺复苏程序:C-A-B 代替 A-B-C*

2010(新):《2010 美国心脏协会心肺复苏及心血管急救指南》中的一处变更是建议在通气之前开始胸外按压。

2005(旧):成人心肺复苏程序从开放气道开始,检查是否可正常呼吸、然后进行 2 次人工呼吸后进行 30 次胸外按压,之后再进行 2 次呼吸。

理由:

虽然尚无人体或动物医疗证据证明实施心肺复苏时先进行 30 次按压而不是 2 次通气可以提高存活率,但胸外按压可以产生血流,而且对院外成人心脏骤停的研究表明,如果有旁观者尝试实施胸外按压而不是不进行外按压,则存活率可提高。动物数据证明,延误或中断胸外按压会降低存活率,所以在整个复苏过程中应尽可能避免延误和中断。

胸外按压几乎可以立即开始,而确定头部位置并实现密封以进行口对口或气囊面罩人工呼吸的过程则需要一定时间。如果有两名施救者在场,可以减少开始按压的延误:第一名施救者开始胸外按压,第二名施救者开放气道并准备好在第一名施救者完成第一轮 30 次胸外按压后立即进行人工呼吸。无论有一名还是多名施救者在场,从胸外按压开始心肺复苏都可以确保患者尽早得到这一关键处理。

取消“看、听和感觉呼吸”*

2010(新):已取消程序中在开放气道后“看、听和感觉呼吸” 以评估呼吸的环节。医务人员检查反应以发觉心脏骤停症状时会快速检查呼吸。在进行 30 次按压后,单人施救者开放患者的气道并进行 2 次人工呼吸。

2005(旧):“看、听和感觉呼吸”过去用于在开放气道后评估呼吸。

理由:

通过采用“首先进行胸外按压”的新程序,会在成人患者无反应且不呼吸或无正常呼吸时实施心肺复苏(即,无呼吸或仅仅是喘息)并开始按压(C-A-B 程序)。所以,检查是否发生心脏骤停时会同时快速检查呼吸。进行第一轮胸外按压后, 气道已开放,施救者会进行 2 次人工呼吸。

胸外按压速率:每分钟至少 100 次*

2010(新):非专业施救者和医务人员以每分钟至少 100 次按压的速率进行胸外按压较为合理。

2005(旧):以每分钟大约 100 次的速率按压。

理由:

心肺复苏过程中的胸外按压次数对于能否恢复自主循环以及存活后是否具有良好神经系统功能非常重要。每分钟的实际胸外按压次数由胸外按压速率以及按压中断(例如,开放气道、进行人工呼吸或进行 AED 分析)的次数和持续时间决定。在大多数研究中,在复苏过程中给予更多按压可提高存活率, 而减少按压则会降低存活率。进行足够胸外按压不仅强调足够的按压速率,还强调尽可能减少这一关键心肺复苏步骤的中断。如果按压速率不足或频繁中断(或者同时存在这两种情况),会减少每分钟给予的总按压次数。

胸外按压幅度*

2010(新):应将成人胸骨按下至少 5 厘米。

2005(旧):应将成人胸骨按下约 4 至 5 厘米。

理由:

按压主要是通过增加胸廓内压力以及直接压迫心脏产生血流。通过按压,可以为心脏和大脑提供重要血流以及氧和能量。如果给出多个建议的幅度,可能会导致理解困难,所以现在只给出一个建议的按压幅度。虽然已建议“用力按压”,但施救者往往没有以足够幅度按压胸部。另外,现有研究表明,按压至少 5 厘米比按压 4 厘米更有效。为此,《2010 美国心脏协会心肺复苏及心血管急救指南》给出成人胸部按压的单次最小幅度建议值,且该建议值高于原建议值。

以团队形式实施心肺复苏

2010(新):基础生命支持流程中的传统步骤是帮助单人施救者区分操作先后顺序的程序。进一步强调以团队形式给予心肺复苏,因为大多数急救系统和医疗服务系统都需要施救者团队的参与,由不同的施救者同时完成多个操作。例如,一名施救者启动急救系统,第二名施救者开始胸外按压,第三名施救者则提供通气或找到气囊面罩以进行人工呼吸,第四名施救者找到并准备好除颤器。

理由:

在一部分复苏过程中,只有一名施救者且需要寻求帮助,而在其他复苏过程中,一开始就有多名自愿的施救者。进行培训时,应致力于随着各个施救者的到达来组成团队,或者在有多名施救者的情况下指定团队领导者。随着更多人员的到达,原来由较少施救者依次完成的各项任务职责现在可分配给施救者的团队,从而同时执行这些职责。因此,基础生命支持的医务人员培训不仅应教授个人技能,还应当训练施救者作为一个高效团队的一名成员进行工作。

电击治疗

先给予电击与先进行心肺复苏

2010(重新确认的 2005 版建议):如果任何施救者目睹发生院外心脏骤停且现场有 AED,施救者应从胸外按压开始心肺复苏,并尽快使用 AED。在医院和其他机构使用现场的 AED 或除颤器治疗心脏骤停的医务人员应立即进行心肺复苏,并且尽可使用准备好的 AED/除颤器。以上建议旨在支持尽早进行心肺复苏和早期除颤,特别是在发生心脏骤停时现场有 AED 或除颤器的情况下。

如果院外心脏骤停的目击者不是急救人员,则急救人员可以开始心肺复苏,同时使用 AED 或通过心电图检查节律并准备进行除颤。在上述情况下,可以考虑进行 1½ 至 3 分钟的心肺复苏,然后再尝试除颤。如果有两名或三名施救者在场,应进行心肺复苏,同时拿到除颤器。

对于院内心脏骤停,没有足够的证据支持或反对在除颤之前进行心肺复苏。但对于有心电监护的患者,从心室颤动到给予电击的时间不应超过 3 分钟,并且应在等待除颤器就绪时进行心肺复苏。

理由:

如果发生心室颤动已有数分钟,心肌将耗尽氧气和能量。进行短时间的胸外按压可为心脏输送氧气和能量,提高通过电击消除心室颤动(除颤)并恢复自主循环的可能性。

1 次电击方案与 3 次电击程序

2010 (未更改 2005 版本的内容):在国际复苏联盟 (ILCOR) 在 2010 国际指南会议上提出心肺复苏与心血管急救及治疗建议时,两项新发表的人体研究对使用 1 次电击方案与 3 次电击方案治疗心室颤动导致的心脏骤停进行了比较。这两项研究得到的证据表明,与 3 次电击方案相比,单次电击除颤方案可显著提高存活率。

如果 1 次电击不能消除心室颤动,再进行一次电击的递增优势很小,与马上再进行一次电击相比,恢复心肺复苏可能更有价值。考虑到这一事实,再加上动物研究数据表明中断胸外按压会产生有害影响,且人体研究证明与 3 次电击方案相比,包括 1 次电击的心肺复苏技术能够提高存活率,所以支持进行单次电击、之后立即进行心肺复苏而不是连续电击以尝试除颤的建议。

儿童除颤

2010(已修改原建议值):对于儿童患者,尚不确定最佳除颤剂量。有关最低有效剂量或安全除颤上限的研究 非常有限。可以使用 2 至 4 J/kg 的剂量作为初始除颤能量,但为了方便进行培训,可考虑使用 2 J/kg 的首剂量。对于后续电击,能量级别应至少为 4 J/kg 并可以考虑使用更高能量级别,但不超过 10 J/kg 或成人最大剂量。

电极位置

2010(已修改原建议值):因为便于摆放和进行培训,前-侧电极位置是合适的默认电极片位置。可以根据个别患者的特征,考虑使用任意三个替代电极片位置(前-后、前-左肩胛以及前- 右肩胛)。将 AED 电极片贴到患者裸露的胸部上任意四个电极片位置中的一个都可以进行除颤。

2005(旧):施救者应将 AED 电极片贴到患者裸露胸部上的传统胸骨-顶端(前-侧)位置。右侧(胸骨)胸部电极片放在患者胸部右前方(锁骨下),而顶端(左侧)电即片放在患者胸部左下方,即体侧到左胸。其他可接受的电极片位置是右侧和左侧胸壁(双侧腋部)或者左侧电极片放在标准心尖部位置,其他电极片放在右侧或左侧上背部。

理由:

新的数据证明,四个电极片位置(前-侧、前后、前-左肩胛以及前-右肩胛)对于治疗心房或心室心律失常的效果相同。同样,为便于进行培训,美国心脏协会课程传授的默认位置仍为 2005 版指南中建议的位置。没有研究直接评估了电极片或电极板的位置对除颤成功与否(以恢复自主循环为标准)的影响。

2010(新):胸前捶击不应该用于无目击者的院外心脏骤停。如果除颤器不是立即可用,则可以考虑为有目击者、监护下的不稳定型室性心动过速(包括无脉性室性心动过速)患者进行胸前捶击,但不应因此延误给予心肺复苏和电击。

2005(旧):过去未给出建议。

理由:

根据部分研究的结果,胸前捶击可以治疗室性心动过速。不过,通过 2 组数量较多的病例分析发现,在心室颤动病例中进行胸前捶击不能恢复自主循环。与胸前捶击有关的已报告并发症包括胸骨骨折、骨髓炎、中风以及诱发成人和儿童的恶性心律失常。胸前捶击不应延误开始心肺复苏或除颤。

高级心血管生命支持

• 建议进行二氧化碳波形图定量分析,以确认并监测气管插管位置和心肺复苏质量。

• 简化了传统心脏骤停流程,并提出了替代的概念性设计流程以强调高质量心肺复苏的重要性。

• 进一步强调了生理参数监测以优化心肺复苏质量并检测是否恢复自主循环。

• 不再建议在治疗无脉性心电活动 (PEA)/心搏停止时常规性地使用阿托品。

• 建议输注增强节律药物,作为有症状的不稳定型心动过缓进行起搏的替代方法之一。

• 建议使用腺苷,因为它不但安全,而且在未分化的、规则的、单型性、宽 QRS 波群心动过速的早期处理中,对于治疗和诊断都有帮助。

• 恢复自主循环后,在重症监护病房应继续进行系统的心脏骤停后治疗,同时由专家对患者进行多学科治疗并对其神经系统和生理状态进行评估。这通常包括使用低温治疗。

环形成人高级生命支持流程

心肺复苏质量

• 用力(≥5 厘米)快速(≥100 次/分钟)按压并等待胸壁回弹• 尽可能减少按压的中断• 避免过度通气• 每 2 分钟交换一次按压职责• 如果没有高级气道,应采用 30:2 的按压-通气比率• 二氧化碳波形图定量分析– 如果 PETCO2 <10 mm Hg,尝试提高心肺复苏质量• 有创动脉压力– 如 果舒张阶段(舒张)压力 <20 mm Hg,尝试提高心肺复苏的质量

恢复自主循环 (ROSC)

• 脉搏和血压

• PETCO2 突然持续增加(通常 ≥40 mm Hg)

• 自主动脉压随监测的有创动脉波动

电击能量

• 双 相波:制造商建议值 (120-200 J);如果该值未知,使用可选的最大值。第二 次及后 续的 剂量应相当,而且可考虑提高剂量

• 单相波:360 J

药物治疗

• 肾 上腺素静脉/骨内注射剂 量:每 3-5 分钟 1 mg

• 血管升压素静脉 /骨内剂量: 4 0 个 单位即可替代首剂量或第二次剂量的肾上腺素

• 胺 碘酮静脉/骨内剂量:首 剂量:300 mg 推注。第二次剂量:150 mg。

高级气道

• 声门高级气道或气管插管

• 用于确认和监测气管插管位置的二氧化碳波形图

• 每分钟 8-10 次人工呼吸,伴以持续的胸外按压

可逆病因

– 低血容量

– 缺氧

– 氢离子(酸中毒)


– 低钾血症/高钾血症

– 低温治疗

– 张力性气胸

– 心脏填塞

– 毒素

– 肺动脉血栓形成

– 冠状动脉血栓形成

加强的心脏骤停后治疗

2010(新):“心脏骤停后治疗”是《2010 美国心脏协会心肺复苏及心血管急救指南》中的新增部分 为提高在恢复自主循环后收入院的心脏骤停患者的存活率,应当通过统一的方式实施综合、结构化、完整、多学科的心脏骤停后治疗体系。

治疗应包括心肺复苏和神经系统支持。应根据指征提供低温治疗和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术 (PCI)(另请参阅“急性冠状动脉综合症”部分)。由于在心脏骤停后往往会发生癫痫症状,应进行脑电图检查以诊断癫痫并尽快给出解读,并在昏迷患者恢复自主循环后频繁或持续地进行监测。

1. 恢复自主循环后优化心肺功能和重要器官灌注

2. 转移/运输到拥有综合心脏骤停后治疗系统的合适医院或重症监护病房

3. 识别并治疗急性冠状动脉综合症 (ACS) 和其他可逆病因

4. 控制体温以促进神经功能恢复

5. 预测、治疗和防止多器官功能障碍。 这包括避免过度通气和氧过多。